务必铲除金融毒瘤
何艳
2009年06月21日 来源:人民网
金融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从国家的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到企业的贷款与融资,再到家庭的储蓄、消费和理财,金融的影响无处不在。金融腐败是金融业健康肌体上的毒瘤,一旦扩散,将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乃至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环境甚至社会安定。
金融腐败破坏融资环境,扰乱金融秩序,拖累经济增长。举例来说,在金融腐败的环境下,为获得稀缺的货币资源,借贷方不得不在正常利率之外给予银行人员额外的好处,在事实上提高了借贷成本。那些亟需金融输血却又无力支付高额借贷成本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农户却无法获得正常贷款,结果必然抑制经济增长。敢于支付高额借贷成本的贷款者付出了申请贷款和维护关系所发生的额外费用,日后必然在到手的贷款上动脑筋,之前的成本极易演变成银行的不良资产,成为风险隐患。经过一定程度的积累,在特定导火索的诱发下,就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动荡。
金融腐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人民福祉。那些动辄数亿甚至数百亿的金融腐败大案似乎离普通群众的生活很远,但事实绝非如此。2004年,我国第一次实现了养老金全年无拖欠。当年,全国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为8.15亿元。而2005年1月曝光的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巨额资金案中,这个小小支行的原主任高山非法卷走到加拿大的资金就达到约8亿元,其中包括1.7亿元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国家财政在想方设法增加民生投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贪得无厌的腐败分子却透过金融系统的漏洞掠走巨额财富,甚至将数万群众的养老养命钱用以满足一己之私。金融腐败对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破坏可见一斑。
金融腐败导致国家财富流失,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腐败分子从金融腐败中所获得的收益巨大,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惩处,他们有着强烈的外逃动机。广大人民群众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就被金融蛀虫源源不断地转移到国(境)外,给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更值得警惕的是,金融被称为“一国经济的血脉”,世界各国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的程度,金融领域所聚集的行业精英和领导干部往往是外国势力腐蚀拉拢的对象。一旦他们沦为外国资本的操盘手,必将损害国家的金融体系和经济安全,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令人忧心不已。
抑制金融腐败作为我国反腐倡廉总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运行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尤其是在建立健全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业的透明度,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但是,金融腐败的滋生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过程,注定了金融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与其他领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相比,金融行业的反腐败斗争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特别需要重视。首先,金融腐败既包括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交易的市场性腐败,也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性腐败。相比之下,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性腐败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但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体制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再加上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人员流动缺乏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容易使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了共同的经济目标结成利益联盟。要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在遏制金融腐败方面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内外监督,坚决打击金融监管部门人员的腐败行为。其次,金融行业专业性很强,金融腐败行为的形式复杂多变,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查处难度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财税、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对重大金融案件早发现、早突破。同时,必须注重提高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指导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案件突破能力,培养一批既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又熟悉金融行业特点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为铲除金融腐败毒瘤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中国监察》杂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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