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国家保密局网站8日刊登署名“蒋汝勤”的文章,指被捕的力拓4名驻华员工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等手段,从事经济间谍活动长达6年。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力拓商谍案的专案组初步查明,除了向内地大型钢企负责人行贿获取商业情报外,力拓驻华代表胡士泰还涉嫌收受小型钢企的贿赂,以帮助他们取得更多铁矿石的进口配额。几年间,胡士泰靠此快速“敛财”,仅过亿的豪华别墅他就拥有“不止一、两栋”。
退休官员着文指力拓“巧取豪夺”
据悉,在国家保密局网站撰文的蒋汝勤系安徽省淮安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原局长。他在文中称,6年里,力拓的商业间谍“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而这相当于“澳洲10%的GDP”。
文章还指出,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保密法》明确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但遗憾的是“经济保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成为中国保密体系的“短板”。
蒋汝勤更指,中国“已进入商贸谍战的高发期”,对力拓案折射出的“制度缺陷、主体缺位、监管缺失”应该高度警惕。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已入籍澳洲的力拓驻华首席代表胡士泰,当前仍被羁押在上海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从当前查明的情况看,胡士泰除了使用各种违法手段,窃取中方商业情报、铁矿石价格谈判底线外,还涉嫌“食两头”。即在行贿以换取情报的同时,更收受贿赂。
驻华首代“公私兼得”
消息人士表示,给胡士泰行贿的主要是内地一些小型钢厂,目的是能获得更多铁矿石进口配额。在内地,铁矿石进口配额当前仍然掌握在几家大型钢铁企业手中。
虽然此前胡士泰被报道出来的年薪仅十多万美元,但消息人士指,他的“台底收入”远远不止这点。在内地,上亿的别墅当前还并不多见,但胡士泰一个人就拥有数栋这样的别墅。
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
7月初以来,力拓案件在各媒体高频率曝光。不论此案将在国内外舆论和澳方“高度关注”下以何种罪名起诉和审判,从力拓电脑中起获的我国钢铁行业大量情报数据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事实明摆着——这些涉案的经济间谍6年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这7000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2008年,经济发达的江苏省财政收入为2731亿元(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这7000多亿元就得让7000多万江苏人民白白干上两年半!它甚至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加上辽宁省人民辛劳一年创造的财政收入的总和!它等于从全国人民每人头上剥夺了500多元的消费额!它还意味着中国给这些经济间谍的雇主无偿赠送了1000多亿美元约占澳大利亚10%的GDP!它还造成了我国经济支柱产业钢铁业屡创新高的全行业亏损的严重后果!
早在199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精辟地指出:“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果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在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力拓案件令人痛定思痛。我们应从“保安全、保发展”的战略思维的宏观层面建言些什么呢?又该从具体落实的操作层面反思些什么呢?
一、经济保密已成“短板”,亟需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保密安全法规体系
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和巩固新中国政权斗争中形成的保密传统,一直侧重于“保生存、保胜利”的政治秘密、军事秘密和外交秘密。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保密法》明确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了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中央《决定》又专门要求“有效保护经济和科技领域的国家秘密”,中央和国家机关也陆续制发了一些经济领域具体保密范围规定等规章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思想认识上经济保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摆上应有的位置,实际工作中也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定主体、职责权限和资源投入,保密重心并没有随着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保安全、保发展”上来。特别是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经机构改革陆续转变职能成为行业协会,对国有骨干企业的行政调控干预手段逐步弱化;国企改制后一味向“经济动物”转化;新组建的国资委主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主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人手普遍紧缺的保密部门只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党政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等重点涉密单位,对国企的经济保密根本无暇顾及。由此,国企经济保密主体缺位,客观上成了几不管的真空地带。加之国门初开,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热情待客疏于防范,对自己的重要事项又缺乏保密价值的科学评估,不懂、不会也不善保密,以致国外早已知悉根本无需保密的事项对内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关系到行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极有价值的涉密信息却对外门户洞开,唾手可得。根据“木桶定律”,如此纸上谈兵、放任自流的经济保密已近乎无密可保,成为我国保密体系的明显“短板”,疏漏所在,肥水外流,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实难避免。
因此,必须从顶层设计上重新审视、缜密规划我国保密法规体系建设,真正构建以根本大法《宪法》为龙头,以专门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法》为主干,以各行业与领域《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等规章为细节,以《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和新出台《反经济间谍法》等为制裁依据的完整高效的经济保密安全法规体系,出台或修订有关外商管理法律法规,实行外商代理人(机构)注册、审查、监管制度,通过立法严格约束日益猖獗的境外利益集团情报窃密活动,并加大制裁力度。而当前正在进行的修订《保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工作,不仅要顺应信息公开时代潮流,努力消除定密标准笼统宽泛、涵义模糊、难以操作的积弊,缩小保密范围,精确保密要点,提高定密层级,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防止滥用定密权,更要顺应世界各大国加强情报窃密与反间谍工作和保密法规政策趋向严厉的现实需要,明晰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国资委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保密工作的应尽义务、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机构、资金、技术、人才配置等资源保障,确实做到缩小范围和加大力度并重,该放则放,该保全保,越是开放,越要保密,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商业秘密和情报信息提供全方位、高强度的保护,真正把“保安全、保发展”落到实处。
二、国企自身“内鬼”频出,亟需严格对大型国企高层的保密监管
外患易除,内鬼难防。极少数人贪渎无耻,人格沦丧,价值观扭曲,民族自尊心和国家责任感荡然无存。而位高权重的国企高管一旦沦为“内鬼”,将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这些年,企业放权搞活、政府机构改革、国退民进、国企改制……固然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决不能因此放任国企高层借机腐败卖国,里应外合,“量中华之物力,结外国之欢心”,肥一己之私囊!力拓案中洋买办胡士泰和国内一些大型钢企高层内外勾结坑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与前不久曝出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郭京毅案、稀有金属出口风波等具体手法虽有不同,但性质如出一辙,表明这些不只是个案,而是冰山一角,如不及时查办,势必祸国殃民,家底掏空,积重难返。此为盛世危言但绝非危言耸听!从近几年已经披露的相关案情看,谁敢设想,各行各业还潜伏着多少类似的案件?谁能统计,已经和还将付出多少个7000亿的惨重损失?更加危险的是,这些汉奸“内鬼”在高进低出贵买贱卖、为外商对中国行业龙头实行斩首式并购大开方便之门捞取不义之财的同时,往往披着经济或产业精英的外衣,打着经济全球化利益共享双方共赢的旗号,欺世惑众,名利兼收,渐渐形成了抱窝成串的蛀虫生态群落,形成了赖以生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链条,具有毁灭性的巨大能量。
因此,国家除了痛下决心、重典治乱、严惩内奸、清除蛀虫以外,还必须多管齐下,从体制和机制上恢复并加强对经济保密工作的长效管理,约束、规范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禁涉外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业机构“变相任职”,对国企高层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制度,科学规范定密,确定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合同)和竞业禁止等约束性条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国企经营层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经济安全保密双责任制监督考核和奖惩任免,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并保障国有经济安全健康运行。要结合贯彻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的禁令,加快建立健全国企高层财产公开与子女亲属就业申报制度和道德诚信征信系统,凡财产明显和合法收入不符者必须受到调查审计,凡亲属子女到可能对正常履行公职产生重大利害影响的外企和代理机构工作的都应主动或责成回避,凡有吃里扒外等不良行为者将被及时记录在案,并将终身影响其行业与社会价值评判,在生产、经营、借贷、交易和应聘、升职等各方面均受到质疑和限制,直至名声扫地无法立足,为泄密或出卖经济情报付出风险、成本远远高于收益的惨重代价,以儆效尤。
三、政府部门各自为阵,亟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障经济安全的国家意志和强制力量
保密管理是一项防范性工作,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特别是当我国的经济规模很快就要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重要支柱行业经济情报的安全就愈加重要,与国家安全利益和老百姓的关系就愈加紧密,某种程度上比一般的国防、外交秘密对国民的社会影响还要大。如铁矿石的进口价格暴涨,势必带动所有以钢材为基础性原料如汽车、家电、房产甚至厨具等广大关联行业的产品涨价而让全体国民埋单。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企业竞争,往往又超越了普通商业范畴,成为涉及外交、政治、法律、科技乃至文化等领域国与国之间综合实力的全方位竞争,仅仅依靠企业目前普遍薄弱的保密能力单打独斗将不堪一击。因此,必须充分认清经济保密能力是构成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基石,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动用政府强力部门保驾护航,规范竞争秩序,提供公正环境,消除比赛障碍。
国资委、商务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经济保密工作的行政干预。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和督促指导工作,准确界定本行业国家秘密,制定行业保密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管好重要经济情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保密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经济保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厉行问责追究。
公安、安全、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企业要求介入调查和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经济间谍窃密案件,尽快侦破,尽快审判,尽快绳之以法,尽快挽回损失。要像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保持高度的保密反谍警惕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课以重罚,并公开曝光。例如一些西方国家在对待华裔学者和中国留学生“间谍案”问题上,坚持国家安全和利益至高无上,宁可错抓错捕,道歉赔偿,也要严防死守,绝不掉以轻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工作局面。要以“保安全、保发展”为己任,贴近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理直气壮地亮相前台,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经济领域保密业务管理的牵头协调职能。随着国家对民营经济进入涉密领域准入政策的实施,经济保密工作日显主体多元、体量庞大的发展趋势,亟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占领阵地,大有作为,否则情报窃密将愈加猖獗。对此,完全可以借用党政机关保密协作组的形式创建商业秘密保护协会,将面广量大的经济保密工作有效组织起来。要吸取众多钢企各自为阵利益分割被力拓各个击破的惨痛教训,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抓紧建立一支精干、专业、高效的经济保密管理队伍,借鉴税务专管运作办法对重点大型国企实行保密专管制度。只要国家肯下决心,7000多亿元可以养活多少保密干部?保密干部又将为国家减除多少经济损失?保密专干要沉到经济领域各行各业的重点大型国企中去,做企业想做而不会做或做不好的事,充分履行教育、指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密级鉴定和移交刑事案件的职能。专管企业发生重大泄密、窃密事件的,除国企高管外,要一并严肃追究保密专干的失职、渎职责任,这样才能将保密监管关口前移,将间谍窃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国已进入商贸谍战的高发期,对重要经济情报和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威胁与日俱增。间谍就在身边,窃密就在眼前。面对力拓案件折射出的制度缺陷、主体缺位、监管缺失的严峻现实,我们应感到振聋发聩,是应该警醒起来做点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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