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在哪儿?
库爽生
近期发生的通钢事件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响,也引起了人们关于在国企改制中维护合法权益问题的关注。特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本月14日发出了《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企业工会是职工之家,中华全国总工会就是我国工人阶级之家。总工会的这一纸通知,就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之家”对于工人群众的呵护之情。
然而,我认为,从国企改制的实践来看,损害国企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是改制方向出了问题,并非具体环节上的问题。私有化方向必然摧毁国企,导致职工长期视为安身立命家园的工厂变身私有,从而不可避免地使得所有职工遭遇极其不人道地残酷“安置”,即被单方面解除本来属于终身制(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然后就是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彻底失业,而他们失业后限于自身条件又根本无法再就业,且绝大部分人无缘享受低保,而所谓失业救济金也就是每月两三百元钱,而且至多只能“享受”两年时间(很多只能拿几个月)。当然,还有比例很小的工人“有幸”在改制后的私企就业,尽管他们工资福利待遇大多锐减,但是总能保证温饱。所谓“转换职工身份”,有的同志理解为“国企主人翁转换为雇佣劳动者”,事实上却还要残酷,职工们绝大多数是被“转换”成了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因为他们大多无法谋到职业。
事实很清楚,国企改制私有化方向,必然导致侵蚀职工合法权益。当他们在国企长期拿着低廉的工薪,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无私地奉献给祖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后,“人老珠黄”了,在劳动力市场上毫无竞争力了,各地政府部门却不由分说单方面强行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把他们一推了之,推向绝境,而且从此对他们呼天抢地的救命声音不闻不问,熟视无睹。这种非常不人道、非常不合理的做法,却居然长期在神州大地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上演着。众所周知,广大工人在国企的岁月长期拿着仅够当时温饱生存的低廉工资,这里面本来就包含着他们对于各项福利和劳动终身制保障的投资,而各地政府却根本无视这些历史情况,毫不讲理地“买断职工身份”,而且“一了百了”,把他们向社会一推了之,这样的“改制”,不就是从根本上侵蚀了国企职工(集体企业职工也一样)的合法权益吗?
如果不从根本上扭转私有化的改制方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从何谈起?那些具体环节不是人为的吗?试问,这样的改制,通过职代会又如何,不通过职代会又如何?难道通过了职代会就是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吗?实际上,通过与否,结果是一样的,都是极其严重地侵蚀职工合法权益。这一点已经被无数事实反复说明了。国企私有化改制导致三千多万职工下岗失业,集体企业也有差不多的人数遭难,全国六千多万职工遭遇的下岗失业之痛,怎一个职代会了得!
正如很多同志说过的,公有企业改制私有,想在程序上通过职代会并不难。主导改制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享受既得利益的企业高管层,是很有些办法的,他们会通过个各种方式、手段,搞定那占职工总数比例很小的职工代表,使涉及改制的方案顺利通过,而且是高票通过。在我的大量调查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业都通过了职代会这道程序。那些企业的改制实施者,通过五花八门、软硬兼施的方法,通过大量的洗脑(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活动,都会搞定那些职工代表。客观地看,总体上企业职代会不过是花瓶,是聋子的耳朵。指望通过职代会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事实一再告诉我们,要从根本上维护改制中的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从根本上反省改制方向,就是要坚决制止、纠正极端错误的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的私有化方向。舍此,在所谓通过职代会等具体环节上提要求、下功夫,都是隔靴搔痒、缘木求鱼,不可能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即使一切程序合法合规,也照样严重侵蚀职工合法权益,照样把广大工人推向失业的绝境。
有人会问:不进行私有化改制,公有企业如何生存发展?很多人糊里糊涂就被欺骗,认为要化解国企困难,只有私有化一条路。要知道,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应该说是“改到误区是产权”。私有化造成的巨大社会问题早已昭然若揭,只不过一些地方政府闭眼不看、死不承认而已。
为什么一些困难国企确实在私有化之后经营状况得到很大改善?莫非真的是“一私就灵”?这种情况是一种骗人的假象。所有国企改制私有的时候,都把历史债务打折处理完毕,而且大多收购的是企业最优良的经营性资产,同时劳动用工成本急剧降低,如此一来,当然是“焕发生机”了。这种情况根本无关乎产权。如果政府部门把国企原来“投改贷”、“拨改贷”形成的巨大债务转换成国有股份,即国家真正成为投资者,而不是对国企只索取而不投资,从而卸掉企业的沉重债务包袱,绝大多数国企立马“焕发生机”。因为事实上,大多数国企的账面上亏损本来就是“投改贷”、“拨改贷”形成的巨额债务造成的金融贷款利滚利形成的,并没有真正亏损现金。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把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解除,为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伸出援手,同时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变化和强化管理的经营机制,那么,国企想不振兴都不可能,想不重现生机都不可能。国企的问题绝非什么产权问题,而是减轻债务负担、办社会负担和冗员负担的问题,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的问题。
我十分注意中央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但至今还没有发现中央文件或者中央领导关于国企改革是要私有化,是要“卖光送光”的说法,相反,中央强调的是要两个“毫不动摇”,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还摆在第一位。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方针,与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事实上,各地政府却错误理解国企改革的方向,致使私有化浪潮竟然在全国长时间肆虐,使大量几代人艰苦创业兴建发展起来的国企被瓦解被摧毁,使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后陷入生活绝境。因此,要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坚决制止、纠正国企改制的私有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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