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建龙集团入主通钢究竟出资几何?
库爽生
通钢事件发生之后,通钢的改制过程基本大白于天下了。
据称,通化钢铁集团的改制曾长期被吉林省视为国企改革的成功案例,在当地素有“阳光改制”之称。2007年10月,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在通钢集团调研时表示:“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通钢是吉林省国企改制的成功典范。”这样的改制“成功典范”,应该是一只很值得解剖的“麻雀”,以总结推广其改制经验。然而,从记者采访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却令人不免对这个“成功典范”倍感失望。
资料表明,2005年12月30日,建龙集团宣布正式收购原通钢集团部分股权,由此组建了吉林省省属最大企业新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8.81亿元。在新组建的通钢集团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华融资产经营公司持有14.6%的股权,建龙持有36.19%的股权,通钢集团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实现了国有、民营、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多元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建龙集团既然是“收购”,就应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呀,可建龙究竟拿出了多少钱?
《通钢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方案》显示,吉林省国资委将以资产形式入股,金额为18.1亿;华融资产经营公司出资为5.67亿;而建龙集团将出资14.04亿元;管理层出资1亿。“有知情者表示,建龙当初承诺的资金也从未到位。”
何为“从未到位”?也就是口惠而实不至,所谓“建龙集团将出资14.04亿元”,只是一个“将”出的承诺,是一个标价为14.04亿元的极其昂贵的天大的极品画饼。
“一位曾参与审计工作的通钢人士对记者透露,建龙集团在进入之后,仅拿出了一笔6亿多的资金,而且这笔资金还是在入住之后分给建龙集团的利润。”但随后记者查工商资料,没有建龙资金进入的数据,而在一份资料上显示,在2006年,通钢的净利润为3.65亿,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4亿,但为支持公司发展,不向股东分配。
这真是“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建龙是2005年12月30日宣布收购通钢的,2006年通钢全年净利润为3.65亿元。如果百分之百控股通钢,不也就是3.65亿元吗?“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4亿”,按理,那减去3.65亿元之后的利润应该是结转的往年留存利润吧?怎么算是建龙独家出资?何况,即使在《通钢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方案》上,建龙也不过持有36.19%的股权呀,也就是3.65亿元的36.9%,“理论”上算是建龙的收益吧?怎么把全部利润算在一家第二股东身上?
进一步看,事实上建龙并未履行当初出资14.04亿元的承诺,也就是没有投资一分钱,其所拥有的36.9%的股份是虚假出资,建龙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股份,也就是根本就不可能分红。说建龙“拿出了一笔6亿多的资金”,是天大的笑话。
建龙完全没有出资,却控制了新通钢的实际生产经营权。然而经营业绩如何呢?“据记者了解,通钢在与建龙合作的三个月后,其负债就由原先的10个亿变成了20个亿,但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到了2007年情况进一步恶化,根据记者查得的通钢的工商局年检显示,通钢在2007年的资产为267亿,但其负债已经达到惊人的186亿。”通钢2006年赚了3.65亿元利润,但是负债却以惊人的速度在短时间内发酵。
当然,建龙不会吃亏,而是占了天大的便宜。2009年3月,建龙集团宣布退出通钢集团,而根据退出的约定,建龙将获得吉林精品钢基地和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实际上,在建龙退出之前,通钢剩下的优质资产就是吉林精品钢基地与矿山资源了,这次退出,建龙将这些据为己有。”
事情非常清晰:民营企业建龙集团是“空手套白狼”,而且套住了两个特大特肥的“白狼”—— 吉林精品钢基地和通钢原有的矿山所有权。
如此改制案例,究竟是成功典范,还是失败典范?“成功典范”尚且如此,那些非“成功典范”的千千万万改制国企,情况又是如何呢?
(本文引用记者的原文,来自《中国经营报》记者叶文添的文章《还原陈国君之死:一场失败的国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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