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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陈武明 · 2009-11-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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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陈  武  明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在新世纪自信、清醒和不懈奋斗的行动纲领,也必将成为我们党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的历史里程碑。从现阶段看,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新世纪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跨越的一个关口。  

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么党驾驭非公有制经济,要么非公有制经济影响党,除此之外,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深刻的变化之一。到2003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300万家,注册资本金3.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300万户,从业人员4600万人;加上外商投资企业等,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已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1/3以上,创造增加值占整个GDP的1/3以上(《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10月11日第41期)。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也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的思想。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在有些地方已占优势地位。如浙江省,2001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就达到了51.4%,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63.1%(《纵论浙江》第14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版)。另一方面,造就了一支强大的新生社会力量。到2002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已达到622.82万人(《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3页)。而且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加入这个行列。有调查说,我国18岁以上的居民中,有70.9%的人想自主创业当老板,有80%以上的年轻人想当老板(《十六大以后的中国》第109页,中国言实出版社2003年1月版)。  

在可以预料的时间里,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步伐肯定会更快,范围会更广,比重会更高,队伍会更大。早在1999年12月,对50位不同领域专家的调查中,有90%的专家认为,在新世纪的最初10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形成与国有经济平分秋色的局面(《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22页)。当前,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当非公有制经济拥有一定实力后,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强烈的扩张冲动,并不断地去实现,从而在内部形成自我发展的张力,推动自身向前发展。二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的私有化倾向。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把国有、集体企业私有化当成改革的主要方向,公开或变相的“卖光”、“送光”事件不断出现。这种私有化倾向所产生的推动力,远远超过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具有的发展能力,它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极短的时间里以几何级数扩张,甚至让有些人一夜之间变成亿万富翁。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04年11月2日报道,武汉一家注册资金只有30万、成立仅10天的私人公司,竟然吞并了2亿多国有资产。这种“蛇吞象”的离奇神话,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绝不是个案。  

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社会需求、增加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已被实践所证明。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自己的特点。如私营经济,它在政治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改革和发展的最大得益者,因此它拥护和支持党的改革发展政策;另一方面,私营经济是以私利最大化为目的,以雇佣剥削和占有剩余劳动为主要手段,受此决定,它的思想理念、价值追求和政治选择,与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是存在矛盾的。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它的政治要求会不断上升,与党和社会主义的矛盾也会逐步变得明显,到一定时候,就可能与现行的政治结构发生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么党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造福于民;要么让非公有制经济影响我们的党,改变我们的政治,除此之外,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有些人不愿意谈论或者根本看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倾向,更不愿意直面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上升后可能与党和社会主义产生的矛盾,怕因此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或者动摇我们自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心。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是“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的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非公有制经济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如果说非公有制经济一开始主要关心的是物质经济利益的话,那么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开始关心政治,像渴望获得物质财富一样,渴望获得相应的政治社会地位。有个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调查证明了这一点,该调查说,55.3%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希望被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2%的个体私营企业主想成为当地政府的领导人,有些甚至表示“做梦都想”参政议政(《中国有产者报告》第353页,中华联合工商出版社1999年7月版)。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政治要求,不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错, 也不是其他人的错,它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政治要求,我们不必惊慌,更不必害怕,只要认真对待,积极引导,就能趋利避害。如果看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要求,或者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那就大错特错了。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上,万一方向不明、把握不准,那么走得越快,就会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彼岸越远。因此,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审时度势,未雨绸缪,牢牢掌握主动权,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期待,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紧迫要求。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正随经济实力的增强不断上升,并在积极寻求机会运用各种方法逐步表达。  

(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的自身条件日益成熟。  

一是参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在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比一般群众更关心政治。一方面,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一大二公”的经济结构中,私营企业的政治地位微不足道。随着私营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作用的扩大,就会自然地产生改变政治生活中弱势地位的要求。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有更多的私人财富需要政治保护。政治没有经济后盾不行,经济没有政治保证也不行;政治没有相应的经济基础是短命的,经济没有相应的政治保证也是脆弱的。私营企业主已经逐步认识到了政治在促进经济利益和保护私人财富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必然会在政治上、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争取更大的权力。一些地方出现的“老板争当村官”现象就是最好的证明。一些老板通过争当村官来为自己经商办企业获得更好的条件,有些老板甚至利用村官的职权来谋取非法利益,如浙江省台州市纪委2003年查处的近50起挪用公款案中,“老板村官”占了一半。  

二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在不断提高,主要有三个表现:第一,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据调查,1992年以后开业的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的占61.1%,比1988年以前开业的48.3%高出了12.8个百分点(《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第1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1月版)。在私营企业中,科技型企业不断增多。有调查说,到2000年止,全国私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20万户。在私营科技企业中,私营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都相对较高。如2002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有6100余家私营高新技术企业,有留学回国人员近2000人,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近4000人,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近2万人(《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6页)。  

第二,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比例不断提高。据调查,共产党员所占的比例,1993年为13.1%,1995年为17.1%, 2000年为19.8%,2001年为29.9%(《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8—319页)。  

第三,私营企业主中间的原干部构成不断提高,与现职干部的联系不断加强。据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说,48%的私营企业主曾是公有企业承租或承包人、国家干部和乡村干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22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有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主有一张以干部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有调查说,在私营企业主关系最密切的亲戚中,科级以上的干部占23.3%,企业负责人占12.5%;在私营企业主交往最多的朋友中,科级以上的干部占28.2%,企业负责人占23.4%(《中国有产者报告》第139)。有不少私营企业主是中高级干部的子女和家属,“老子当官,儿子经商,曲线发财,”已成社会上的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随着“下海”官员的增多,私营企业主队伍中的政治含量迅速提高。近年来,由于价值多元化、政治上的挫折、丰厚经济待遇的吸引、曲线从政或信念动摇、“下海”洗钱、期权兑付、逃避打击等多种原因,官员“下海”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中央组织部的调查,从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国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属单位)共有10304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占现有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0.37%; 在“下海”官员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23.35%,地厅级干部占0.91%;“下海”官员绝大多数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这些“下海”官员,不仅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而且与在职干部有广泛的联系,熟知权力运作规则,因此很容易对我们的政治发生影响和作用。“下海”官员具有的这种政治优势,对目前社会政治地位不高的私营企业主来说,正是最欠缺也是最需要的资源。所以,私营企业主对“下海”官员是争相聘用,吉林省通化市一位“下海”官员说:“我‘下海’时,有7个企业老板来找我,争相邀我去当总经理。”出现这种情况,对私营企业主们来说,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知恩图报,更重要的在于“下海”官员的政治社会资源,对他们保护和促进经济利益、提升和实现政治祈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新分配政治权力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核心。  

私营经济的政治诉求是随其经济实力的增强,从无到有,从低到高,逐步发展的,核心是重新分配政治权力。从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发展过程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接近政治。这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刚刚起步,经济实力不强,因此政治祈求也不明显。从参政的自觉性看,缺乏理论指导,大多是自发的;从祈求的内容看,主要是一些保护性的经济要求,如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保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不变等;从参政的方式看,主要是安排性参与,通过党和政府提供的参政机会来表达呼声和要求;从组织程度看,基本上是分散的个人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政治主张,组织程度低;从对党的态度看,完全接受党的领导。  

第二阶段,参与政治。这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发展阶段。我国私营经济目前的政治祈求大致处在这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的实力快速增强,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私营经济的政治祈求也大大提高。  

从参政的自觉性看,积极主动的参政行为越来越多,指导行动的思想理论也不断发展。从祈求内容看,主要是发展性的要求。如经济上,要求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人才保证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经济一样的权利。又如政治上,要求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求修改宪法和法律,更好地保护私营经济的权益;要求改革政治体制,使私营经济有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要求重新分配政治权利,获得与经济实力相应的政治地位等。有调查说,受访的私营企业主100%要求“享受与国有企业家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120页)。从参政方式看,是安排性参与和非安排性参与相结合。一方面,积极争取安排性参与,利用在人大、政协和群众性团体中的合法地位,表达私营经济的政治主张,实现私营经济的政治经济目的。另一方面,在安排性参与之外,还寻找各种机会运用各种手段,甚至通过收买官员、收买专家学者、培育政治代理人等非法手段,或明或暗地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谋取政治经济利益。从组织程度看,私营企业主的群体意识明显提高,私营经济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逐步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行为。2003年,房地产商们对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所作的集体反应,就是一个例证。在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80.2%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建立自己的组织;55.3%的人认为这样可以提高私营企业的社会地位,44.3%的人认为这样可以协调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42.9%的人认为这样可以保护私营企业的利益,42.2%的人认为这样可以向党和政府更好地反映意见和要求(《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221—222页)。一些地方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开始自行建立各种各样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浙江省温州市,自1988年起已陆续建立了130多家行业商会(《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9页)。这些经济和社会组织,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在相互协调、一致行动,更好地保护和促进私营经济的共同利益上,表现出了很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组织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性质的,但已经具有政治组织的雏形,进一步发展的话,就很容易成为私营经济的政治性组织。从对党的态度看,具有两重性,既接受党的领导,又不断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  

第三阶段,主导政治。这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已发展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占优势地位,它的政治祈求也有了质的飞跃。从参政的自觉性看,私营经济有自己的思想理论体系,有完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纲领,它的全部政治活动都会在理论的指导下自觉进行。从祈求内容看,要求左右和主导政治发展进程,把政治变成私营经济的政治。从参政方式看,以非安排性参与为主,私营经济会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方法和手段,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逼党让步,满足它们的政治要求。从组织程度看,私营经济会成立自己的政党,协调利益,组织力量,一致行动。从对党的态度看,不再接受党的领导,与党争夺领导权。  

(三)私营经济在现阶段参政的十种主要方法。  

私营经济的政治祈求一旦产生,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表达。在现阶段,私营经济参与政治主要有两大类十种方法。  

第一类,制度内参与,即通过党和政府提供的平台参与政治。这类参与主要有:  

1、积极争取安排性参与。现在,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的人数,获得劳动模范等社会政治荣誉的人数,都在不断增加。有材料说,目前全国私营企业主中被选为县以上人民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县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0000多人,被推荐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100多人,担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的有233人(占其总数的56%),其中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有8人,担任省(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的有3人(《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8页)。  

2、积极加入各种政治社会组织。如加入共产党、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等。  

3、积极参加基层政权组织的竞选。最典型的是私营企业主争当“村官”。现在,社会上“老板村官”现象相当普遍。浙江省2003年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起来的群体”约占30%,有些市(县)富人当选比例高达60%以上(《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06页)。  

第二类,非制度性参与。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制度内参与已无法满足它日益增长的政治祈求。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私营经济还会以资本作后盾,从制度外去寻找出路。目前,私营经济的一部分资本已经进入了政治和思想领域,非制度性政治参与明显增多。这类参与主要有:  

4、收买官员。这是私营企业主目前非制度性参与的主要方法。有材料说,收买官员的贿金大部分来自私营企业,在向官员行贿的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私营企业主。如1998年至2003年查处的省部级官员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占48.65%,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涉及私营企业的占85.2%,其他级别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也存在大体相同的情况(《瞭望新闻周刊》 2004年6月14日 第24期)。有研究说,在私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权钱交易、官商结合的现象相当严重(《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温州模式研究》第277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在现实条件下,收买官员有很大的市场。一方面,一些私营企业主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对收买官员是不遗余力,不仅方法众多,而且手段高明。另一方面,一些官员也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好处,因此也乐意接受私营企业主的“招安”,有的是一打就倒,有的是主动投怀送抱。一旦官员被收买,就会形成官商勾结的“钱权同盟”,问题严重的地方或部门甚至出现“黑金政治”的倾向,官员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富人,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为私营企业主办事效力上,政治性质发生根本的变化。  

5、影响社会舆论。一是通过媒体或自办报刊网站,大力宣传私营经济的经济社会作用和政治主张。二是收买专家学者,通过他们把私营经济的主张要求巧妙地变成改革语言,变成理论创新,变成社会舆论,影响政治。一些专家学者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全然不顾知识分子的道德良心,被廉价收买,臣服于资本脚下,借解放思想之名,借改革发展之名,借开拓创新之名,想资本之所想,急资本之所急,全力为资本代言呐喊。由于某些专家学者在各级政府咨询部门中身居要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名气,因此他们的言论对领导决策,对社会思想舆论,都产生着不小的影响。  

6、培育政治代理人。私营经济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千方百计培育自己在政治上的代理人。一方面,通过合法的途径把自己的人送入政界。另一方面,对我们的党员干部采取区别对待的分化策略,支持一批,反对一批,重点拉拢年轻的、握有实权的、留过洋的或有自由化倾向的党政干部,帮助他们在党和政府中掌握重要权力。培育政治代理人,将成为私营经济今后非制度性参与的重点,因为一旦成功,“我们的政权”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变成“他们的政权”。  

7、制造危机。在市场经济中,资本的魔力是巨大的,它可以有多种方法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广泛地发生影响。当私营经济拥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后,就有制造经济和社会危机的能力,有时候,它会借这个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如关闭企业,让更多的工人失业,破坏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使经济和社会出现紧张局势等,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如积极鼓动和支持一些社会抗议活动,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一些私营企业主公开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给非法组织大量的钱物支持,就是最好的证明。  

8、凭借经济实力影响基层政权的选举。在新一届的村委会选举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私营企业主以非法手段操纵和左右选举的现象。  

9、自行成立组织。私营经济为了改变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状况,正在通过各种努力,把自己组织起来。如自行召开私营企业主的座谈会、讨论会和其它联谊活动,以有形或无形、固定或不固定的形式,加强联系,交流意见,协调行动。在一些地方,私营企业主已经以行业或地区为纽带,建立了成员相对固定的经济中介组织。这些组织有目标,有章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可以推想,发展下去,私营经济就会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社会组织,并从经济上的联合变成政治上的联合,以整体的力量发生作用。  

10、迂回走向政治前台。一些私营企业主正在利用各种机会,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突破制度限制,逐步走向政治前台。如加入各种民主党派,按规定私营企业主只能加入民主建国会组织,但实际上八大民主党派都有他们的加入,而且呈继续增加的趋势(《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9页)。又如通过社会捐赠、兴办学校等公益活动,通过担任政府或官员的“顾问”“参谋”等途径,来扩大社会影响,创造政治优势,积累政治资源。  

三、驾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崭新课题,也是党在新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应该看到,在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我们还缺乏准备。那么,要提高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使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一)在政治上,既要给非公有制经济充分的政治表达机会,又要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中的主导地位,坚决反对富人政治。  

任何社会的政治,都是由该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决定的。“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665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并存,既有社会主义因素,也有非社会主义因素。这种经济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应当是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联合政治。这种政治不是由哪个社会政治力量独占的,它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爱国者,都提供了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广泛机会。党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中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必须牢牢把握三条基本原则。  

1、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创造广泛的机会。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不仅不能拒绝他们,而且要给他们创造广泛的参政机会,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这一点已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在中国社科院2002年的一个调查中,有60.2%的下岗职工都认为,应该让私营企业家享受与国有企业家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200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68页)。这不是政治上的退步,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  

首先,只有这样,才能使政治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只要有利于改革和发展,只要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只要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不论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力量,我们都要在政治上加以尊重和联合。毛泽东说过:“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3卷第1062页)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政治就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要求,就会脱离实际,丧失生机和活力。  

其次,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权,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力量纳入我们的制度轨道。非公有制经济追求政治权利是必然的,当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就会用非常途径去满足;当制度内得不到满足,就会从制度外去满足。经济和政治是统一的,那种只想让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上发展,而在政治上不给相应权利的想法和努力是徒劳的。如果我们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广泛的参政机会,让它的政治祈求在制度内得到表达,我们就能掌握主动权,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追求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我们所用。如果我们不能在制度内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政治表达的机会,它就会从制度外去寻找出路,变成强大的异己力量,冲击政局,冲击制度秩序,甚至成为动乱因素。  

第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他们的政治地位不高,政治参与的空间很小。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上作了很大的努力,不仅从法律上使非公有制经济从“有益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参政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机会和参政人数不断增多。但总的说来,在现行政治体制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渠道和手段还是有限的,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已经采取了不少制度外的手段和方法,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改革,建立一个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体制,让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政治祈求能充分表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2、确保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劳动者是党执政的主要依靠对象。一方面,社会主义劳动者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中坚力量。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不仅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且他们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与党和社会主主义是完全一致的,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已经与党建立了深厚的血肉联系,是党最坚定的支持者。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劳动者对党的拥护和支持,是党获得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群众支持的基本前提。前面已经说过,其他群众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他们有着自己的价值标准和政治追求。现在,其他群众之所以拥护和支持党,主要是因为党居于执政地位,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如果党得不到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支持,就必然会丧失执政地位,一旦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其他群众就没有理由再拥护和支持党,相反,会跟党积极争夺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权。因此,能否保证社会主义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中的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  

应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劳动者中间的相当一部人的经济社会地位在下降。据中国社科院调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持续下降,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也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第201页,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4年9月版)。经济和社会地位决定着政治地位。随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的下降,他们的政治地位也在逐步下降。因此,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治主导地位,已成为党加强执政建设的一个紧迫任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保证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不能凭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政权力量和具体的方针政策来实现。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比劳动的权力和自由大得多,私营企业主的个体物质能量比劳动者的个体物质能量大得多。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这不仅表现在经济上,而且也表现在政治和社会作用上。如果让市场经济自发作用,那么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就很难巩固。  

3、坚决反对和防止富人政治。  

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一定要心中有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从目前的情况看,它已经从接近政治的第一阶段发展到参与政治的第二阶段,如果我们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引导,它就必然会向主导政治的第三阶段发展,与党争夺政治上的领导权。政权是政治的核心,争取政权,是一切社会政治力量努力的目标。在现阶段,想与共产党争夺政权的政治力量不少,只是条件缺乏,它们不敢要、要不去罢了。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明显缺乏这种警觉性,要么对私营企业主言听计从,百般迁就;要么是不闻不问,任其表现;有的甚至把财富作为参政的必备条件,如某县要求“当村干部须年收入10万元”以上(《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07页)。如果长此下去,政治就有可能被金钱所支配,慢慢地变成富人政治。因此,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幻想,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早作防范,对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政治参与要积极满足,对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治参与要规范引导,对非法的政治参与要坚决打击,决不让人民的政治变成极少数富人的政治。  

(二)在经济上,既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倾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大部分组成。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需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决定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同时,也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多层次不平衡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天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三个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1、牢固树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思想。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许多不同,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在,有不少人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用此消彼长的思维来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种思维,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我们要纠正这种片面的认识,树立起共同发展的思想,关键是要对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深刻的理解。因为,目前一些人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主要是认为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求限制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让出更多的地盘。其实,这种认识是肤浅的,它缺少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真正了解。在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发展基础。  

一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历史地选择了社会主义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与公有制经济紧紧联在一起了。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搞私有化,那么绝大多数人会陷入贫困状态,整个社会将因此变得动荡不安。  

二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的市场需求,靠少数富人是无法支撑的,他们的消费力有限,只有公有制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才能使社会拥有强大的购买力,形成一个广阔的需求市场。  

三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际竞争赢得了平等的资格。国际市场,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利益屠宰场,要获得平等的竞争资格,必须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们要在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面前争取国家独立、主权完整是不可能的,最多也只能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就会处处受到国际垄断资本的歧视和打压,不要说挺直腰板获得平等的竞争资格,就连爬行都很困难。  

四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动力机制良性运作提供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动力来自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但是,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只有在合适的制度环境中,才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如果中国现在搞私有制,那么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会变成血淋淋的战斗,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它会使市场变成战场,你抢我夺,大家的力量会在利益的搏杀中被相互抵消、瓦解,各自的积极性越高,冲突就越严重,造成的破坏也越大。它会使盲目竞争恶性发展,不仅增加竞争成本,降低利润率,而且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时引发经济危机。它会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逐私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妨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只有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积极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因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使人们的团结和协作有了一个共同的利益基础,在共同利益的引导和制约下,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仅不会出现你死我活的严重冲突,相反会互利合作,表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这一方面能让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能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  

2、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自己的经济基础搞好。有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党执政和领导的经济基础就自然强大了。这种认识是相当幼稚的。稍懂一点历史唯物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经济基础是有特定性质的,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性质的上层建筑,这个道理,就像羊的身上只会长出羊毛一样简单。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性质、政权的性质。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起共产党的政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要加强执政建设,巩固执政和领导地位,就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第一,只有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生产力健康快速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中国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选择。从许多国家的发展历史看,选择所有制形式,生产力状况不是唯一的依据,它往往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特定的历史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在选择所有制形式时也体现了这个特点。中国解放后,通过对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中国共产党的茁壮成长和中国人民要求独立解放的强烈愿望等历史因素通盘考虑后,最终选择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55年来的历史成就充分证明,这个历史选择是正确的。有人说,中国当时如果选择私有制,走资本主义道路,社会生产力也会获得发展。这是可能的,也不奇怪。马克思说:“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88页)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对中国来说,选择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主要区别不在于社会生产力会不会发展,而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快还是慢?在于能否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在于人民能否获得真正的解放?如果当时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那么生产力的发展肯定没有现在这么快,国家肯定不能独立自主,人民肯定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一科学论断,是对历史选择公有制主体地位、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再次肯定。毫无疑问,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仍然应该严格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这个历史选择,任何探索,都必须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  

第二,只有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制度上保证了劳动者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使劳动不仅能得到它该得的劳动报酬,而且还有权与资本和其它生产要素一起平等地参与利润的分配,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在私有制条件下,情况则完全相反,资本至高无上,几乎独占了全部利润,劳动处于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不仅无权参与利润的分配,甚至连该得的劳动报酬都无法完整地得到。这个残酷的事实,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而且在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也已经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利益问题,是个大问题,它影响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影响着广大劳动者同党和政府的关系。遗憾的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部分劳动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改革发展中,资本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劳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资本参与收益的分配很彻底很到位,劳动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却很脆弱。特别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情况更为严重。据调查,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下列问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劳动保护差;管理野蛮、生活条件苦;做工风险大、权益无保障等(《半月谈》2004年10月10日第19期)。另据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的一位教授估算,目前社会上包括国企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农村贫困人口和温饱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甚至受损的人数,总计达到3亿左右。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很难得到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现在,部分劳动群众因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已经产生了较大的不满情绪,有些甚至提出了改革发展代表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因此,强化劳动的地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广大劳动群众成为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主要得益者,已成为党加强执政建设的紧迫要求。  

第三,只有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保证社会稳定。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果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极少数人富,更多的人穷。对此,邓小平在1987年就指出:“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7—208页)1993年他在一次谈话中再次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第1364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已比较突出。据专家测算,我国1990年基尼系数为0.343,2000年为0.417,2003年为0.457;我国目前最贫穷的1/5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1/5占50.13%;据美国1990年的数据,美国最贫穷的1/5家庭占全部收入的4.6%,最富有的1/5占44.3%(《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10月11日第41期)。之所以出现这种“危险”的现象,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坚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贯彻不到位,导致了大量的下岗失业工人,导致了农民收入的滑坡。如果再继续下去,社会就会出现两极分化。  

总之,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我们全部事业的根基。没有这一条,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会改变性质,党就会丧失执政和领导地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没有希望。正因为这样,邓小平才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3、坚决防止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私有化倾向。  

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和关键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没有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一句空话。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保持生机和活力,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改革,这是没有疑义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崭新课题,可以而且应当进行广泛的探索和创新。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任何改革,包括局部的退让或转制,最终都必须有利于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  

令人忧虑的是,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值得关注的是改革中的私有化倾向。一些地方或部门把国有企业视作包袱,主张国退民进,把国有经济的份额无限地降下来;一些地方甚至把“无国有企业”当作改革目标,卖光送光,实现经济的非国有化。这种私有化倾向,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政局的稳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都是极端不利的。它不仅使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使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还引发大量的腐败,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我们已经能够看到,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一些官员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把国有、集体资产当成“唐僧肉”,当成腐败的最后晚餐,巧取豪夺,化为自己的囊中之物,有些人因此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激起了劳动群众的强烈不满。尽管这在全国还不是普遍现象,但性质极其严重,千万不能大意。有些事情往往始于青苹之末,由于放松警惕,最后酿成大祸。因此,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这一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认识再深化,头脑再清醒,立场再坚定,善于和敢于划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三)在策略上,要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  

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在我国有很大的地盘,不仅占有较高的经济比重,有一支很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而且还有大量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据中组部《党建研究》资料说,目前全国在职职工中有一半左右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因此,加强对非公制经济的领导,在政治上占领这个广阔的阵地,已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需要。如果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引导好、团结好,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教育好、组织好、关心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全面贯彻,我们就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们不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就可能被其它政治力量所利用,从而对党和社会主义产生严重的冲击。退一万步说,即使非公有制经济不被其它政治力量所利用,如果任它自发进行的话,那么它与生俱来的消极作用也会对党的事业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一句话,如果不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对党来说实际上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半壁江山。  

那么,怎样才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呢?从目前看,至少应该在三个方面作出努力:第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思想上不把好关口,行动上就势必会出现差错。因此,不能让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为党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空白点。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广大劳动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论灌输,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必须自觉地服从和支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在政治上另起炉灶。第二,要加强组织建设。要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广泛建立党的组织、劳动群众的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广大劳动群众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紧团结在党和社会主义周围。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向全党提出了“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个任务,重点应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大成立组织的力度。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工会和劳动群众的其它组织还很少。如全国仅有7%左右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工会组织也建立得不多,有材料说,到2003年底,全国大约有8500万人在300万家私营企业工作,其中只有3000万人加入了工会组织(《参考消息》2004年11月10日)。外资企业中的工会则更少,如上海仅有25%的外资企业组建了工会(《解放日报》2004年11月12日),有一些外资企业甚至不允许建立工会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阵地,就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二是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如在非公有制领域,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展党员?工会组织如何保障职工权益等等,都需要认真探索。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闭门造车,要依靠实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三是依法对党组织和劳动群众的组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的自身力量,与资本的力量是不对称的,资本占有绝对的优势,一切与资本利益不符的东西都会遭到资本的反对。如工会组织为了捍卫工人的利益与资本利益发生冲突时,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就可能遭到解雇,组织就被架空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工会组织没有得到依法的支持,工会组织就没有足够的力量同资本进行有效抗争,甚至出现谁抗争谁的利益就受到损害的局面。久而久之,这些组织就会慢慢变成仰资本鼻息的驯服工具。因此,必须从法律上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组织和其他劳动者组织的合法权利,为他们依法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如果让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孤军奋战、自生自灭,那么这些组织就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第三,要健全制度保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实际出发,及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条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职责,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权利,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各类组织的地位作用等,都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应制定《私营企业法》,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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