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公退私进能“增加低收入消费能力”吗?
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安排。其中有两条很有意思,一个是“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另一个是“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要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放宽市场准入,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贫道搞不清楚的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央认为只要目前仅存在垄断性行业的国企继续退让,私企和外企全面扩张,就能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了呢?
文件意思很清楚,所谓这一次“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内容只包含:在“垄断性行业”的“体制改革”,而这个体制改革的内容,就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放宽”对“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准入”。而其中:通过“增加就业”来实现“增强”“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大概是这两段唯一的逻辑联系了。
国有企业现在主要存在于铁路、通讯、能源、城市水电煤气供应等所谓垄断性行业中。行业就那么大,放宽对这些行业的“准入”,就意味着国企退缩,民企和外企扩张。也就是一次新的“公退私进”。如果这样做能够增强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前提是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水平明显低于私企和外企,私进公退了,普通劳动者工资福利水平就提高了,消费能力就增强了。
但事实恰好相反呀。
2007年,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国有企业是私企和外企的107%,其中制造业是112%,建筑业是111%。私企和外企主要在“房地产”、“计算机”等行业中平均工资高于国企。同时,国有企业还要为职工支付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类福利,这块比例大约是职工工资的13.2%。也就是说,国企给普通职工提供的工资福利是私企和外企的120%左右。公退私进后,靠什么来“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呢?
以上数字并不重要,因为这是描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关键在于我国有2.2亿农民工在从事非农产业。夏小林在《最大的不和谐:劳资关系》一文中透露。2005年国有制造业单位年平均工资为16963元,当年在制造业的农民工年平均工资为9360元,相差7603元。私企和外企并不给农民工提供退休等保障。通算起来,两者工资加福利为205比100。如果国企退出,新进的企业都是私企和外企,就意味着这些行业职工将主要不是享受正常劳保福利的群体。那么,这些行业的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将降低一倍还多。建筑行业大致也是这个比例。我国制造业、建筑业、水电煤气供应业、邮政铁路、金融等行业职工总计大约2300多万人。也就是说,假如把“公退私进”进行到底,将有2300万就业者收入将向低于他们本来收入一倍多的水平看齐。这明明是“共同贫穷”的措施,哪里会“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有人会说,这样做增加了就业机会。这不是说笑话吗?难道这些行业里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很多新的就业机会?就算有,国企不一样可以扩大招工吗?公退私进,意味着国企职工下岗,农民工上岗,就业总量不会有什么变化,工资福利总额降低一倍。这还算不出来吗?
目前,国企中高管工资过高确实影响了普通职工工资福利水平。这才是需要“深化改革”的部分。
贫道列举的数字和事实,是为会议准备稿子的人很清楚的。怎么可能犯这样完全颠倒的逻辑错误呢?就低不就高,还说要共同富裕,连小学生都能指出这不对。贫道估计,这次经济工作会提出这个目标,是受了主流学者指责现在是“权贵资本主义”的影响。但是,这些人把“国企垄断某些行业”作为权-钱勾结的论证依据,完全是驴头不对马嘴,没有任何值得信服的逻辑推演。如果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听他们忽悠,这个国家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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