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士康,恬不知耻
辛苦一年,父母倚门而望,只等儿女回家好过年。但马向前父母等来的却是老年丧子,后继无嗣,定然割肚牵肠,眼中流血。本是19岁的花季少年,本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却不可挽回地陨落了,其父痛不欲生,其母长跪不起,滴食不沾,三个姐姐痛哭失声………人世间最大的悲痛莫过如此。
当第七具青年的尸体从富士康抬出时,一个恬不知耻却巨大的声音响起了,那是富士康的老板郭台铭在说:“我们在中国目前有七十万员工。我们不能讲我们是最好的示范工厂,但在500强里面,我们是最守规范的工厂之一。这一点绝对有把握。”,难道最守规范的工厂却接连导致花季少年的陨落。看你这样自信的样子,我真不知道到底需要多少花季少年的尸体才能唤起你的反思,真不知道你下一个"猝死"的员工会是谁。
当第七具青年的尸体从富士康抬出时,一个恬不知耻却很震撼的的判断作出了,深圳富士康行政总经理李金明称,富士康员工马向前属于意外猝死,这是事实。富士康2009年70万人中只有6人猝死,这个比例比社会平均的猝死比例要低很多。富士康你是做"苹果电脑"的,不是挖煤的。而且即使是挖煤,美国的40万煤炭工人一年也才工伤死亡不过18人。而号称生产世界上最先进电子产品,95%以上员工都是体检健康的30岁以下青壮年的企业中,既无下矿的危险,也少有大型机械运作,却要屡屡出现非工伤"意外死亡"?我听你的口气是想与“黑砖窑”,“黑煤窑”试比高啊。首先,当事人是否猝死,警方也认为必须等尸体解剖后才能确定死亡原因。你这鸟人缘何如此肯定?其次,当事人是否他杀,当班者或涉案人未必会向公司领导交底,这也必需警方调查,你这鸟人缘何如此武断?
当第七具青年的尸体从富士康抬出时,富士康的一群戏子们恬不知耻却急匆匆地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争相作证马向前是"猝死",现场没有伤也没有血迹,谁给了你们先于警方作出判断的权力?谁给了你们不调查而发言的权力?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一现场没有发现血迹和伤痕,且厂方向媒体展示几张彩色打印出来的并不清晰的照片以证明受伤说子虚乌有,而死者家属和记者在殡仪馆拍到的遗体照片却清晰显示:死者左耳青紫,左颧骨有紫色淤痕,额头左侧皮肤有长约一厘米长的伤口,鼻尖有少量血迹,胸部有淤青,腹部有少量血迹,颈部左前方有两道明显压迫痕迹,但没有皮肤破损。深圳观澜人民医院当时负责抢救马向前的顾医生也承认,他们到现场时马向前身上有伤。宝安区刑侦大队的法医在第二次尸检时也发现了明显伤痕,作出了“死亡原因不明”的判断,并把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那现在你们这群恬不知耻的戏子们又能作何解释呢?
当第七具青年的尸体从富士康抬出时,富士康的管理层们恬不知耻却急急地认定这是无缘无故的"猝死",既不让家属见到第一现场也不保护第一现场。在马向前没拉殡仪馆之前,是谁给你们了不让家属见到尸体的权利?又是谁给了你们不征得家属同意却强行把马向前的尸体拉进殡仪馆冰冻起来的权力?现在案件已定性为刑事案件,你们这群恬不知耻的管理层们能承担起破坏现场的责任不?
当第七具青年的尸体从富士康抬出时,深圳警方恬不知耻却武断地认定马向前为"猝死",1月24日家属向警方了解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1、案发现场没有血迹;2、尸体没有外伤;3、法医认定为现场猝死。而现在真实的图片明显可以看出外伤和血迹,而在你们的第二次尸检时,也推翻了第一次尸检的“猝死”结论,并给出“死因不明”的重新定位。相关办案人员“技术失误”的原因,但是在尸检结果尚未得到死者家属确认和对尸检结果尚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对尸体进行清洗,这却不得不让人有些怀疑相关人员“职业素养”了。而对于淤青、伤口、血迹等即便不是法医都能看出来的表象特征视而不见,就更是无法用常理去解释的怪异现象了。为何在一次非正常性死亡的案件中指派一位职业技能如此“生疏”职业素养如此低下的法医进行尸检,自然就是办案警方必须予以澄清的关键所在了。恬不知耻的深圳警方,劳动人民供养着你们的工资和福利,我知道你们不是敢作敢当的男子汉,不可能做出切腹尽职的壮举,但对于你们自己的“技术失误”和“职业素养”,你们是不是应该着红装,略施胭脂,用那发嗲的声音对全国人民说声对不起啊。
当第七具青年的尸体从富士康抬出时,松元派出所恬不知耻却拖延着, 1月28日,死者家属同意尸体解剖并递交申请,但在随后几天,马慧等人两次向松元派出所询问死者尸体解剖单是否批下来,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昨天,马慧来到深圳市公安局询问,得到的答复仍是“没有批”。马慧很不解:“警方想让我们等多长时间,我们就得等多长时间?” 据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介绍,该案件还未进入法律程序,因此法律对很多申请没有规定具体的批复时间。“一般情况下只要家属提出申请尸体解剖,公安机关都会让做,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你们无视现场的外伤和血迹,发扬深圳速度,伧促草率地进行现场尸检并得出“猝死”的结论,那你们现在的速度呢,怎么停下来了呢?马向前全家已同意尸体解剖,只是提出三点要求:1.请外省的法医来鉴定;2.两台摄像机全程拍摄;3.允许媒体记者在现场。从常识看,这完全属于正常要求,却遭到警方“拒绝”。如果警方批复时间拖得太长,就明显涉嫌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如果因此对死因鉴定造成影响,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更又甚者,在发现明显外伤和血迹的情况下,竟然案发后一个星期给死者家属的答复还是没有立案!你们说出来吧,说说你们有什么难言之瘾吧!
深圳富士康,恬不知耻!要是死者马向前没有两个坚强不屈的姐姐申冤于网络,那一条鲜活的生活,一个年少的工人将被你们当作“猝死”而火化,真相将永远不得相见!现在全国几亿双劳动人民的眼睛已经盯上了你,看你横行到几时吧。
深圳富士康,恬不知耻!别忘了咱工农大哥曾经断日本铁蹄于中原,拆蒋匪鹰爪于两河,驱美帝渡汉江而克首尔,逐苏修过乌苏而守珍宝,反击印度于高原之上,教训南越于波涛之里。你别欺负咱工农不做大哥好多年,大哥会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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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死者姐姐在天涯的申冤链接(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95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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