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转制明显违规 专家称当年贱卖国有资产案例普遍存在
事件背后超低价贱卖国有资产的历史旧账重现公众视野
每经网北京7月30日电(每经记者 尚希) 记者因为报道上市公司改制等问题而被通缉的事件,不仅将全国舆论引向对滥用公权言论践踏新闻自由的讨伐旋涡,而且更是让数年前那场“国退民进”运动中,存在的大量贱卖国资的问题重新暴露在公众的视野。
长期研究改制问题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向《每日经济新闻》坦承,对于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以1.5折的优惠价格贱卖,他是闻所未闻,在描述这个事件时用了“触目惊心”的词汇。
这样的国资贱卖不得不将公众的视野迁回2000年伊始。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然而,对于当时面临改制的国企来说,大部分的命运却是被贱卖,而凯恩股份则是那个时代的样本。
由遂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与受让方王白浪、邱忠瑞、张程伟等16位自然人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显示:2001年4月,按照遂政(1999)24号文精神,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凯恩集团整体资产按照提留、剥离后的净资产连同土地评估价格共计595.757万元优惠85%,作价89万元转让给王白浪、叶跃源等16名自然人。
国资贱卖曾很普遍
“当我们回过头再看这些问题时,值得我们深思。”刘纪鹏告诉记者,在2000~2003年之间,国有企业的改制还处在懵懂时期,这就造成了各地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用政策的缺失,将大批优质国有资源贱卖给“关系户”或企业高管,而非应该真正获益的企业普通职工。
“这些年我也帮助很多企业做过资产改制的问题,我所遇见的最高优惠幅度也不会超过25%,85%这样的超高优惠则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在刘纪鹏看来,在那几年的改制中,此般企业并非凯恩一家,而是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山西、湖南两省,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
当听到595.757万元的净资产被89万被贱卖,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也连连惊呼,这样的折扣实在是太低了。“一般都在10%~20%之间,怎么会高达85%,肯定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此,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很早就发出警告,要警惕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但国有资产改革在历史的狂潮中依然被冲得体无完肤。
“即便现在我们发现了这个存在违规操作的企业,但再要追究责任也具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涉及面太广。”刘纪鹏告诉记者。
凯恩转制明显违规
“凯恩的做法不排除侵吞国有资产,这样的优惠幅度同样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据其介绍,1994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严格禁止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不准以赊销等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或股权。已经这样做的,必须纠正。
时隔一年,1995年5月12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显然,在2001年签署的这份协议中,89万元的成交价已经明显低于评估价595.757万元的90%(536.181万元),这严重不符合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7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致电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锋,苏表示目前国有资产改制完全按照2003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96号),通过公开信息、竞价转让,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不过,就在2003年颁布的《意见》中,对于定价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国有资产转让的混乱之局也在这一文件颁布之后逐渐改善。
【 : 每经记者 尚希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