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该受审判的是谁?
去年7月24日,吉林通钢工人阶级代表中国当代工人阶级,对于大小贪官与资本家借冠冕堂皇的“改革开放”旗帜,喊着“国退民进”的口号,相互勾结抢劫瓜分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资产与财富,奋起反抗,终于在通钢打退了官僚与资本家联合下的猖狂进攻,让吉林省相关责任人和北京的资本家,仓皇退出的退出,狼狈调走的调走,通钢工人取得了“永不重组”的重大胜利。
但那些试图借“资产重组”相互勾结,抢劫瓜分人民的资产与财富的人们,虽然最终阴谋没有得逞,退出的退出,调走的调走了,但他们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应有的惩罚。陈国军据说得到了数千万元的经济补偿,幕后的资本家没有被追究,相关人员还被调到了条件更优越的省份任职。
而今年五月,官僚资产阶级却在通钢事件过去将近一年的时候,借篡夺并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属于人民的权力,联合起来秋后算账,通过通化市的司法机构,对于反抗压迫与剥削、打击抢劫与瓜分人民资产与财富的强盗的、英勇的通钢工人阶级实行反攻倒算。对通钢工人季宜刚,以“有前科”的罪名拘捕并罗织新的刑事犯罪罪名,给予了“法律”的审判。
同样,也是去年,陕西西安市的普通律师赵东民,因为为被走资派和资本家们夺去了赖以生存的“饭碗”——生产资料和劳动权——的工人们合法地维权,于当年8月19日,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名拘捕,并被当代的“法制”部门公然违法地无理拘押了一年零一个月之久,长期拖延“审理”。致使赵东民家破妻亡,老幼备受煎熬。在全国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和众多网民们的强烈呼吁下,西安地方当局“法制”部门迫不得已,于今年9月下旬演出了一场如临大敌的“公审”丑剧。无果,又将“公审”日期延至10月25日。
对于通钢工人阶级的斗争和赵东民一案的详情,已有许多坚持真理和法律正义的学者和网友,陆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走资派、经济汉奸和资本家们联合起来压迫和掠夺中国工人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的滔天罪恶进行了大量的、无情地揭露和批判,这里不再重复。
但对于执行赵东民一案的地方政府和“法制”部门知法犯法,无限期延长执法期限;再次延期至10月25日审理,我们存在巨大的疑问。仅再次延期“公审”的日期——10月25日这个时间,也似乎在证明着其中有着不可告人的企图:难道不是在等待着什么明示?比方等待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过后,看看有什么动静再作道理?这是否说明,西安的“资产重组”中,也与通钢“重组”一样,幕后有更高层的人物直接或其亲属介入了对于人民的巨大的资产和财富的分赃之中?否则,作为工人之家的陕西省工会,为什么也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了工人们的律师代表赵东民背后一刀,如此卑劣,公开充当起了走资派、经济汉奸和资本家们的走卒和打手?
三十年来,走资派、经济汉奸和中外大大小小的新老资本家们,以中共和人民政府的名义,打着提升经济“增速”,为人民造“福祉”的旗帜,行复辟倒退之实,一唱一和,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创新”出欺骗人民的各种谬论,陆续制定和逐步推出各项有利于走资派、经济汉奸和资本家们联合起来,公开抢劫和大肆瓜分属于全民所有的、数以百万亿计的资源、财产和财富的方针和政策,血洗了新中国劳动人民近60年创造积累的财富和新中国保护完好的土地及其矿藏资源,让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受到走资派、经济汉奸和内外资本家的残酷的双重剥削和血腥掠夺,把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推向了死亡的深渊;使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陷于世代还债和资源困境,甚至种族灭绝的灾难。
对于走资派、经济汉奸和资本家们的压迫、剥削与血腥掠夺,吉林通钢的工人阶级和陕西西安的赵东民与工人们,他们做了什么呢?他们仅仅不过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了自己的生存奋起进行了合法的反抗压迫和正义的维权斗争,甚至还上升不到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问题。仅此而已。但他们的实际行动,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生存而进行的合法斗争和正义行为,而且,客观上还起到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庄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全局的稳定,避免了最终可能导致暴力革命发生的伟大作用。
近几年,我们看到自2008年6月贵州省瓮安事件以来,全国发生的反抗压迫与剥削的大大小小数以万计的群体性事件,除了重庆市声势最大的2008年11月“的哥”罢工事件,由薄熙来同志亲自出面同代表们谈判,得到了正确处理,受到人民的普遍称赞以外,其他包括工农阶级正当维权在内的几乎所有群体性事件,都没有得到有关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解决,相反,相关组织和政府部门以及某些领导人,对于群众的合法维权和反抗,不仅拖延回答和处理,而且,还往往栽赃陷害为被“黑社会”利用和“不明身份坏分子”挑唆,任意动用暴力机器拘捕受冤群众。而真正犯罪的人们却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和法律的审判,相反他们高居于审判席上,审判起了为生存而进行反抗的通钢、西安乃至全国的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甚至工人阶级的工会也充当起了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们的可耻的帮凶和打手。
试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审视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过程,到底是走资派、经济汉奸和资本家们的压迫与剥削在犯罪,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合理维权和反抗在犯罪?
到底是公开破坏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人们有罪,还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庄严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严肃性的人们有罪?
到底是打着“改革开放”为人民造“福祉”的旗号,实际上复辟倒退,公开抢劫和瓜分人民的资源和财富变为极少数人的巨额私有财产,剥夺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生存权,并且对于人民的正常维权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的人们有罪,还是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自己起来反抗压迫与掠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而且受到恶毒诬陷和打击迫害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有罪?
到底是走资派、经济汉奸和资本家们以及一切反人民的反动派们,对于中华民族和中国广大劳动人民,三十年来犯下的罪恶大,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目前还微不足道的反抗压迫与剥削,影响了强盗们“‘正常’抢劫瓜分人民财富的秩序”的问题大?
既然党和政府的某些领导和工人阶级自己组织中的某些人,已经公开背叛了党、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不能旗帜鲜明和理直气壮地公开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倒成为一切倒退邪恶势力的帮凶——象陕西省总工会那样——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逼向了死亡的深渊的情况下,被剥夺了一切的、在死亡的深渊里挣扎的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没有了自己可以信赖和依靠的任何组织,毛主席、周总理也已经不能再带领他们象文革运动中那样,旗帜鲜明地进行反抗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压迫的斗争,他们自己该不该起来、能不能奋起、甚至公开成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呢?难道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就不该自己组织起来合法地进行维权斗争,任由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和资本家们在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滔天罪恶中,被他们随意宰割无声无息地死去吗?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难道不也是属于人民的国家吗?
那么,到底是那些丧失人性的压迫者和剥削者——走资派、经济汉奸、文化汉奸和资本家们以及一切反人民的反动派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和历史的审判,还是那些在死亡的深渊里挣扎着的、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应该受到法律的和历史的审判呢?
对此,全国各地赵东民事件关注团已经做出了旗帜鲜明地回答。而且,赵东民事件各地关注团、网络人民革命斗争、广场斗争、各地唱红歌运动、薄熙来同志的“正规战”和苏铁山的“游击战”的全国形势表明,反人民的反动派们已经在受到人民的审判!
熊炬 白阳 谢明康 钟声 工弩 骆玉涛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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