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爱国华人声援团:立即释放赵东民
我们是一群身在海外、心系祖国的华人。近日惊闻赵东民同志冤案,如坐针毯,不得不发出自己的呼声。
作为一名法律志愿工,赵东民同志长期义务为广大工人依照宪法、党章、工会法维权,曾于2003年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作为一名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信仰者,赵东民同志发起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依法维权结合起来,这也完全符合我国的宪法、党章。正如胡锦涛同志于2003年12月26日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的座谈会上所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赵东民在接受因企业改制权益受损的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委托时,一再向他们强调:抵制、反对、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是错误的维权形式,容易引发社会混乱,会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条件;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据、有节、有效的维权斗争。可见,赵东民同志是一名优秀的、能全面考虑工人权益与国家社会稳定大局的理性维权工,对促进中央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2009年8月19日,赵东民应邀到东方大酒店,给三家正在改制的国有性质的东方大酒店、西安宾馆和唐城宾馆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当晚,赵东民在住所被西安市新城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一直被西安市新城区司法机关羁押,不审不判,不让亲友探视。在有关人士的呼吁下,才在2010年9月25日,进行第一次庭审,但没有审判结果。
对赵东民的指控,9月25日起诉书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书宣称:“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人群众到陕西省总工会递交公开信和倾听通报情况,造成‘工会长达7个小时左右不能正常办公的严重事件’”,指控此事是赵东民策划并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宣读了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张仲茜、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梁小民、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冯勇、陕西省总工会民管部某某、后勤部某某某等证言,这些证言均试图证明“两次群访”造成了严重后果。赵东民的代理律师做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赵东民同志也作出了自辩,自辩称“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工人的群众组织,工会章程明确指出,工会的职责就是替职工维权;省工会共有工作人员60多名,先后只有5个人在会议室正常接待,怎么能叫不能办公呢?”控辩双方的证词显示,本该主动维护工人权益的陕西省总工会,不仅自己不作为,反而指控替工人维护权益的赵东民同志,令人匪夷所思。很明显,此案是一起有关部门对赵东民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的冤案。
赵东民的妻子邓永霞,自从赵东民被抓以后,由于焦虑与整夜失眠,导致免疫力急剧下降,患上了红斑狼疮。2010年8月31日,36岁的邓永霞,喊着丈夫的名字,离开了这个让她既恨又牵挂的世界。邓永霞生病至病危期间,家属曾多次向新城区司法部门提出书面保释并当面交涉请求,每次都遭到断然拒绝;在邓永霞含冤辞世后,家属再次当面交涉、书面提出要赵东民回家看妻子最后一眼,仍然遭拒。
赵东民及其妻子的遭遇,令人震惊。赵东民同志是一名有良知的为人民服务、为广大工人阶级服务的法律工,是一名优秀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信仰者。在我们社会主义的祖国,他不该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我们特此对中央政法委及陕西省委、省政府发出以下呼吁:
第一,责成西安市新城区国保大队、检察院与法院,立即停止对赵东民的非法关押、非法指控与非法审判,立即释放赵东民同志。
第二,调查西安市新城区以上三单位违反宪法、违反司法程序的做法,追查、严惩不法者。
第三,调查三家改制企业领导与西安市有关部门领导间的利益裙带关系,严惩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国家公权力的不法者。
最后,有关方面必须公开道歉,并对赵东民同志进行国家赔偿。
声援赵东民海外爱国华人团
2010年10月16日
签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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