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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案的背景:新华橡胶总厂重大问题的举报材料

swy · 2010-10-22 · 来源:
赵东民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赵东民案一审判决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新刑初字191号>中提到: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9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50余人到陕西省工会机关集体上访……

2、2009年6.25上午9时许,在被告人赵东民的策划,组织并亲自参加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8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

下面是新华橡胶总厂工人反映的一些具体情况,作为赵东民案的背景材料。是非曲直,相信历史自有公论:

 

关于新华橡胶总厂重大问题的举报材料

http://shangxixianliya.blog.163.com/blog/static/8452686220085258268737/

   我们是新华橡胶总厂的全体职工,就我厂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恳请纪检委及反贪局领导切实响应省委书记赵乐际的指示,严查腐败分子,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具体事证如下:   

   一、新华橡胶厂领导利用国家政策,违规实行兼并改制。原由:1、未召开真正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兼并议案。2、未严格审计。3、未安置职工。4.绝大部分职工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有关材料见附件1) 

    二、厂部公布的资金明细中,关于支付职工养老金、经济补偿金、拖欠生活费、工资以及九七、九八两年停产期间政府按人头拨发的生活费(每人每月230元,约900人)等,和职工实际领到的金额不相符,差额约1千多万元。这1千多万元的去向不明。(详细实证见附件2)另外,大集体职工转全民时,劳动保障局规定收取费用800多元(每人),而厂里却收取每人2000多元,多收的这部分钱去向不明。

   三、劳资科长赵新成及法人周建威以权谋私,97-98两年,给职工平均年交养老金700元,而赵等人给自己平均年交养老金3700元,两年多私吞工资和养老金近130万元。(实证见附件3)

   四、新华橡胶总厂是国有企业,土地当然也是国有资产。厂房、设备和地皮为何划给工农大队?(包括当时三大库房的成品库存,现在横在新华总厂及三分厂之间的界墙就是铁证。证明材料见附件4)

   五、新华橡胶总厂法人周建威伙同社会人员马怀礼,窃取我厂地契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马怀里已被判无期,而作为同案犯的周建威却能平安无事,非但没被免职,反荣任光华制药厂的法人,简直是天大的笑话。马被判刑后,马留下的那部分资产(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资金等),以及知情人透露:当时月产直在180万左右,2年的产值将近4000万,这些都到哪里去了?(调阅当年马怀礼的卷宗,便可知真相)

   六、新华法人周建威生活作风腐化,多次因嫖娼被刑拘,保释金和罚金来源及他本人现在的座驾“凯迪拉克”来自何处?(应清查他的收入和支出差额)

   七、职工集资建房款账务不清,剩余资金去向不明。(应询问当时的经手人杨润祥并见附件5)另职工集资所建的住宅,凭啥将十多套提供给关系户,而单位许多职工却住不上?为何用大家的血汗钩织个人的关系网。(证明材料见附件6)      

    八, 厂部私设了三个小金库,1、部分基建款、天然气初装费等在职工常淑茹的账户上。2、部分基建款及其它款项在周建威老婆刘延继的账户上。3、职工停薪留职费及所缴社保金等在劳资科岳桂艳的账户上。        

   九、南北两处厂房、设备及门面房租金去向问题,以及本厂职工张治国利用南厂厂房、设备进行生产,将近两年的收入到底应该归谁?

   十、停产后,厂里原有的设备、产品及原材料,被周建威陆续卖掉,这部分收入的去向问题。(相关材料见附件7)

   十一、克扣伤残职工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近30万元。更可恶的是,厂里一直吃死人的空名额。如何恒德、师志正、林西培等职工,已故多年,但厂里还一直冒领他们的钱,欺骗国家,性质极为恶劣。(有关材料见附件8)

   十二、2000年前后,厂部克扣三宝双喜集团赠给我厂困难职工的救济粮款去向不明。(若发到职工手中应有人认账) 

  97-98年因厂里停产,这两年的职工养老金,厂里没按时给大家缴。为了让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政府规定,必须交清所欠养老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厂里给所有职工都补交了养老金(单位应缴的19%和个人应缴的2%全由厂里交纳)。这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被我厂的劳资科科长赵新成等人当成了满足部分人私欲的最佳机会。

在当年全厂职工人均工资不足300元的情况下,他们为了钻政策空子,私自大幅度提高自己的工资基数。如赵新成:97年月工资被他们定为1350元,98年月工资为1446元。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上多打钱,如此一来,为他们日后退休累计了可观的系数,重要的是,这两年的养老金全部是由单位交付。所以说,他们这是侵吞公款,是经济犯罪。具体数字见社保局详单。

粗略估计这样的人有40人,涉及金额约130万元。多拿工资:97年:40X(1350-300)X12=50.4000万元,98年:40X(1446-300)X12=55.0080万元,两年多缴养老金:(6461-1400)X40=20.244万元。

兼并,洗钱的目的达到了

http://shangxixianliya.blog.163.com/blog/static/845268622008863237572/

新华橡胶厂在80年代中期仍是我市“30大利税户企业之一”。之后,因原市化工局 用人错误,导致我厂从盈利企业沦为停产企业。

1997年,厂长骆斌发出公告,要求拿着厂子250万元现金的人员还款,以便恢复生产。此后,他多次接到 恐吓电话 ,被逼提出辞职。与此同时,周建伟向原市化工局领导提出要求当厂长 。职工闻知后,曾集体向化工局领导反映:不能让周建伟当厂长,化工局领导仍任用了周建伟。

11年来,周建伟从来没有召开过一次职工大会、职工也难以见到他。

11年来,周建伟使“利润和风险与农民共担的三分厂”, 变为“零”。我厂国企土地被农民圈走,作废的土地证交给社会人士共同去银行作伪抵押,骗得500万元贷款,继而又兼任光华制药厂厂长。

11年来,周建伟将在公安机关有劣迹记录的社会闲人招收到厂殴打职工、开赌博馆,当上了厂南区物业办负责人和居委会负责人,还入了党 。

11年来,周建伟在改制以前就已经将我厂库存原料、库存产品、库存工具都卖空变现;将产品生产设备和维修设备拆卸、变卖一空;将我厂 黄金土地交给农民盖门面房出租。更使我厂所欠银行债务从5千万元增加为1亿3千万元

为让黑钱变白,他们利用了兼并这个形式。

2008年5月,新华橡胶厂职工始 知悉:厂长周建伟等,背着  退休、内退和待岗职工, 以弄虚作假手段,在市机化局默认下早已在2006年将我厂 以“零资产” 转让给一民企。

长期积 怨,促使 职工集资上访,请求市府:

1、撤销2006年的违规 改制、重新进行改制工作。

2、彻查 周建伟团伙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涉嫌数千万元数的经济犯罪的问题

周建伟 与市机化局领导面对集体上访职工,拒不给职工知情权,反而利用手中之权,将参与和支持上访的人员列入“黑名单”,报请政府对此“要足够警惕”(见新橡党字(08)3号文件)。直到今年7月市府领导表态:应当将该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市机化发(06)87号批复等资料交给职工,国家赋予职工的权力才得到初步落实。(迄今周建伟仍拒交出“97年厂职工“含厂劳司”在厂上班职工”的名册)

7月31日,市国资委下发了“暂停新华橡胶厂改制工作的决定”。同日,该委张主任要求2-3名代表参与市府联合调查组工作、共同进行调查。还要求职工写出:“ 改制的违规材料”上报国资委 。

职工 按照张主任指示:向市国资委呈报了参与联合调查组工作的代表名单;8月15日又向市国资委呈报了“原改制违规的书面材料”。

8月6日, 市机化干部和职工代表一起到华信益原公司索要“97年我厂职工名册”时华信益原公司负责人以:“周建伟没有将该资料交给我们”为答复,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要告市政府、给华信益原公司赔偿3千万元损失”。

8月21日, 市机化局领导让职工代表直接向厂里索要上述 资料。结果,周建伟指使凶手用金属管将女职工代表陈丽萍(女)打伤头部,医疗费到今未得到落实。

8月27日, 市国资委在没有通知职工代表参与“联合调查组工作”情况下将“没有透明度”的所谓“联合调查组答复”在厂各福利区张贴。

该“答复” 完全回避8月15日上访职工呈报给国资委“ 改制违规材料”指出的问题。

8月28日,华信益原公司首次以“主人身份”在我厂贴出“通知”,让原新华橡胶厂职工对“公布款与收到款不符问题”找其工作人员登记。

上访职工看答复

纪事表明:参与 违规改制的人员,与要求 撤销 违规改制的上访职工两种势力之间的争斗是互不让步,甚至是激烈、流血的。

“联合调查组答复”在厂各福利区张贴表明:参与 违规改制 势力目前占着上风。但“文过饰非”的它,改变不了“不具有透明性、 违规”这一无法改变的事实。

市政府应当 撤销改制的决定:

理由如下:

   1、原改制明显存在严重的违规错误或失误:

        周建伟团伙06年1月10日制作和上报的新华橡胶厂改制预案表明:该改制是按照西安市政府市发(2003)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进行的。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转发给全国各地政府、并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改制工作。(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在《实施意见》里首先说明:“本《实施意见》是在国务院转发(国办发(2003)96号)以来,各地区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而制定的。

根据《实施意见》的上述说明,06年我厂进行改制和审批工作,应当按照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转发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改制和审批。但我厂改制和审批单位都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改制和审批;仍按照市发(2003)24号文件规定进行。这就明显 违反国务院和国家国资委规定 。或,明显存在严重的错误或失误。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贱卖、流失  ,严重侵害,职工利益 。

2、原改制造成了对国家、企业和职工“三不利” 的严重后果:

      详见后附证据一材料,在这里不再重述。

只有对原违规改制“推倒重来”,才能挽回“三不利”局面。市府如果给我们“同等条件”,支持我们反贪反腐行为、我们就能在不向政府要钱情况下创建出新的国企、安排职工就业的“三有利”局面。

8月28日

华信益源公司首次在我厂发号施令

根据市机化发(06)87号批复和市国资发(08)154号“暂停新华橡胶厂改制工作的决定”。我们认为:在市国资发(08)154号文件下达之后到市政府对新华橡胶厂改制的相关问题作出正式决定”前,华信益源公司是不具备在我厂发号施令主体资格的。华信益源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是:对市国资发(08)154号决定的挑衅行为,是无视政府行为的行为体现。

华信益源公司和我厂到今拒不将“1997年我厂职工名册”交出的真实原因 是:该名册一旦交出,他们共同作弊使300多名职工丧失职工身份与待遇的问题就暴露了。另外,周建伟团伙11年来使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所谓(98)3号厂文件敲诈职工钱财和侵吞98年政府出资发给我厂近两千名职工生活救济金约400万元左右问题。以及,对不符合“由政府承担基本保险费和生活费”政策规定人员只要给周建伟团伙交钱就能被介绍到“再就业中心”去,让国家承担他们的生活费和基本保险费,使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等问题就都包住了。

请求市府

  1、撤销市府联合调查组答复 。

  2、认定华信益源公司尚不具备在新华橡胶厂发号施令主体资格。

3、 责令周建伟向职工代表交出97年上任时的“全厂职工名册(含厂劳动服务公司在厂上班职工名册)和98年我厂职工领取政府出资发给我厂近两千名职工生活救济金的凭证复印件资料。

比乌鸦还黑的领导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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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橡胶总厂是一个具有六十年历史的老国企,原有在册职工2000多名,八十年代末,是西安市十大利税大户之一,当年许多人为能成为新华的一分子感到无比自豪,好多老职工冲着新华当时的盛景,想尽办法把自己的子女安排到了新华,为的是既能让他们有个好的经济收入,又能使新华后继有人.希望年轻的后生们能把新华这片天继续撑起.然而他们并不知道,他们根本不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改革春风席卷大江南北,好多单位迎来了勃勃生机,但新华却逐日不济,这一切都原于新华厂的直接主管部门西安市化工局.

   政策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由职工选举产生,而化工局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认人唯亲,不顾原则,委任了既无德,又无能但善于玩弄权术的玩家--周建威,从此为新华厂的衰败埋下了祸根.直止今日全厂职工流落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为了最简单的一日三餐,一些老职工在农贸市场捡菜叶吃,甚至把捡回的菜叶晾嗮着,谁能相信这就是新华职工的生存现状,化工局领导对此难辞其咎.

   说起新华厂的事,职工都非常气愤,新华厂属有毒有害高危险企业,由于厂里劳动保护措施跟不上,好多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伤残,有的落下了终身残疾,对重伤残职工国家规定:在安置时,企业必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华厂对外称:对伤残人员每人每项支付一万四千元,也就是说每个伤残人员可以得到二万八千元补偿,新华厂最少有十名这样的职工,但无一人领到这笔钱,每个人二万八千元,十人共计二十八万元,这些钱,对于一个单位来说不算啥,但对个人来说,却是他一个人,甚至于一个家庭的活命钱.尽管如此,就连伤残人员用自己的肢体换得的活命钱,新华厂的领导都敢克扣.  

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

知情人的证词:职代会产生违规

 

原文及清晰图片请访问http://shangxixianliya.blog.163.com/blog/static/8452686220085111123737/

工会代主席郑静的证词:

关于西安新华橡胶总厂五届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说明

西安新华橡胶总厂五届十一次大会于2006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关于审议企业改制的方案及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此次职工代表大会是依照企业改制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召开的。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在2006年4月的250多明在册职工的范围内考虑的。因为当时在册职工中大多数是内退职工。当时未在厂上班,因此产生的重点是当时的在岗职工。产生的形式是工会提出名单在厂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在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上,有失误,结果就造成了代表的面窄,没有充分代表方方面面的职工。这一失误造成了代表的意见虽然有分歧,但基本一致。使其他职工的权利受到伤害。

三。代表的人数是28人,1人请假,27人出席。

四。在会议召开前,向市石化农林工会张主任做了汇报,并邀请张主任有事未参加。

五。在2008年4月21日职工上访后,向张主任反映职工的要求中,张主任问起会议资料时,第二天让刘延继给张主任送了材料。

六。当时职代会分为三个小组,各组在讨论是有记录,记录本在工会保存。

已上是有关问题的说明,由于职代会代表的产生没有按有关程序执行,不能够完全代表全厂职工的意见。因此,本次职代会的相关程序违背有关法规。甚至是无效的。请有关部门裁定。

                               西安新华橡胶总厂

                                 工会代主席

                                                 郑静 

                                              2008.5.13

 ;

 

 

      

 赵新城的证词

 关于新华橡胶厂兼并预案讨论会议

本人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的。我不知道谁选我当代表。开会是工会安排的。我计不清楚什么时间召开的选举会议。(职工代表)

                                       2008年5月20日

                                          赵新成

 

 

高康民的证词:

 西安新华橡胶厂兼并预案

 自己有工会指明为代表。预案于2006年4月20日左右召开。自己以代表身份签字。

(本人在第一小组:(组长)高康民

                  (成员)张建民

                  (成员)钱小云

                  (成员)另外一人自己计不清楚了

                                       高康民

                                        2008年5月20日

                  (会议地址)-西安市东郊

档案是记载出来的     历史不是干出来的

——祈愿新年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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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橡胶总厂职工档案保密,职工个人不能享受个人档案知情权,不上访!谁来解决??                                                                                                                                                                   在企业我有连续工龄十三年。后来,下岗了——失业了,没有权利分上企业住房,没有医疗保险。这些都忍了,因为我在企业有毒、有害工种连续超过八年,按政策,今年可以不用交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可以领退休金,从此过上幸福生活了,赶快跑到就业中心递申请,谁知被告知企业只给折算到九二年,不够八年。

晴天霹雳,震蒙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新华法人是大爷.人家说了算,档案报备要交保障费,企业利润咋保障最大化?所以不填。不填、不申报,就省钱、省事。我自工作分配到原新华橡胶总厂以来,从一线干到档案进就业中心,历史记载哪去了?

原来,职工的工作历史不是干出来的,是记载出来的,主管劳资和他们的小团体,可以慷慨地拿十几万交高于职工五倍的养老金, ,到职工身上,就只有一个借口——企业经营不善,停产了,没钱了。于是,职工的工作记录就可以不写了。可是他们的档案比职工的完善得多,有利的记录的一个字也不会少。档案是人家封闭管理,职工得知利益遭到侵犯时,为时已晚。

原新华厂领导,他们自己的生活,安排好现在,还要安排好未来。,近水楼台,得了天上的月亮,还想捞水中月;先己后人,吃完新华仅有资源,汤也应该让我们喝一口啊!不行!他们可以连夜挑灯给企业造假帐,职工正常的工作档案为什么不给我们写?答案只有一个:尽量向国家少缴款,牺牲职工利益,为自己“创造”业绩。

原来,西安改制佳绩,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

希望原新华橡胶总厂留守人员拿出良知,亡羊补牢,找回我缺失的档案记载,让新华85 年以后参加工作,在有毒有害岗位奉献青春大好年华的我们,享受特别岗位的政策,安享晚年。

如果是对驴弹琴, 只好寄希望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督察,还公道给老百姓.

上帝保佑!新华职工维权之路,不再是漫长无期之路。阿门!

国资委给“市新华橡胶厂职工上访问题的答复”存在的几个迷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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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复书第一条中叙述“新华厂2005年并轨时符合市政发[2005]80号并轨文件精神,但存在个别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债务不准确的问题。”这部分涉及多少名职工的利益?调查组的调查是否真实透明?必须给职工一个准确的答复。

二、答复书第二条中所述“原西安新华橡胶厂职工代表的产生和职代会的如开基本符合当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代会的程序及有关规定。”这一结论纯粹一派胡言,不负责任,新华厂几百名职工的证明书证明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未召开真正意义上的职代会,职代会不合法的事实是很清楚的(在职工利益不容侵犯一文中阐述的已很清楚,见附后)但市农林石化分会潘主任等一再强调工会无权对所谓的职代会是否合法做出裁决,他们是按市上定的调子来做的结论,可见这般工会领导能不能代表职工的利益,他们所做的是想尽办法维护自己头上的乌纱,又哪管工人阶级的死活。

三、要求司法机关,对新华橡胶厂的兼并方“华信益源”的实际注册资金及相关资质进行案前司法调查(不是由银行等部门所出具的现有证明)。

四、答复书中第三条所述“有关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市劳动局在2006年针对市机电化工管理局呈报的新华橡胶厂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预案,市机化[2006]31号函,批复时要求市机化管理局责成新华橡胶厂严格执行[2003]24号文件,但市机化管理局伙同新华厂领导,置全厂近千名的职工利益于不顾,低估贱卖国资,最大限度的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2003]24号文件对职工的安置有利,他们别有用心,甚至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没有采纳劳动局的意见,而是有预谋的抛弃并轨的这部分职工。试想,国家倡导的改制,就是要盘活国企资金,保障职工的利益,把职工都抛弃了,改制有何意义?安置又安置谁?再说,改制并非新华厂一家,在2005年底全市原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并轨,由再就业向失业保障过渡,不再有下岗工人一说。同属西安市政府领导,西安市保温瓶厂的市石化行业的一些单位等。他们的改制安置方案,并轨过的职工都在保障范围之骨,唯独新华橡胶厂把并轨的职工踢出在外。近三十年工龄的人一万六千元左右就于企业脱离关系,试问这些人如何能自交三金?又如何能生存?新华厂领导为什么能大胆的置迁千名职工的生存与不顾,破坏安定团结,请市领导能给职工一个信服的理由”。

五、答复书第六条中所述“有关新华厂23名在岗职工多交100050元的养老保险金按社保政策上缴国库。”这更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已查明有10万余元的金额按刑法至少也是职务侵占罪,查出来仅仅是上缴国库而已,为什么没有责任人?这十万余元是一个贫困企业的钱,又不是这23人自掏腰包,为什么把大家的钱上交国库?难道上交了就无罪?如此推理的话,中央对上海社保金案犯陈良宇就不该定罪,但事实却相反。敢问是谁在替这部分人充当保护伞?

综上所述,答复书简直就是糊弄职工的几张废纸,调查组根本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有的部门公然歪曲事实,避重就轻,掩盖真相,没有拿出诚意来解决新华厂的问题,是导致几百名职工多次上访,直至前几日的进京上访的罪魁祸首。恳请市领导能严肃对待新华厂的问题,让广大职工安居乐业,共建和谐,不再上访!

新华厂全体职工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西安新华橡胶总厂部分人员侵吞职工社保金案的反(2008-05-24 22:02:1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e5c72001009lbb.html

    关于西安新华橡胶总厂部分人员侵吞职工社保金案的反映材料

  1998年底至今西安新华橡胶总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由于经营不善,加之领导腐败,致使西安新华橡胶总厂上千名职工丢失了工作,生活没了保障。在2000年左右,政府鼓励一批职工先进再就业中心,而后再帮助职工就业。当时政策规定:职工要进入再就业中心,必须补齐以前所欠的养老金。厂部为了尽快甩掉包袱,不得不补齐1997-1998年所欠职工的养老金。

  1997-1998养老金的缴付比例为:企业应为职工缴付工资的19%,个人应缴付2%。据厂部在解答职工疑问时(2008年5月5日)称,企业和个人应缴付的养老金(1997-1998两年)全部由企业承担,表面上看是给职工办了件好事,其实给少部分人带来了侵吞公款的契机,劳资科给职工缴付的养老金,根本没按国家要求的比例缴付。而是不知从何得出的几个数字,在不同人之间轮回。

例如---某人:     1997年厂部为其约缴养老金为:65.28

                      1998年厂部为其约缴养老金为:108

同工龄,同基数另一人:1997年厂部为其约缴养老金为:108

                      1998年厂部为其约缴养老金为:65.28

由此可见劳资科的人,没有任何职业道德,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想给谁缴多少,就缴多少。值得特别一提的是:由于1997年至1998年职工的养老金(19%+2%)全部由厂里缴付,劳资科长赵新成利用掌握国家当时的政策:低于社平工资的,养老金按工资的60%缴付,高于社平工资的,不超过3倍的,按实际工资比例缴付。

备注:1997年社平工资为450元

      1998年社平工资为482元

那时,西安新华橡胶总厂职工平均工资不足300元,为了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利用政策,来套取单位的,职工的,大家的-钱,赵新成等人给自己虚定了工资基数:

                      1997年:450X3=1350元(每月)

                      1998年:482X3=1446元(每月)

  在2008年5月20日在职工的监督下,赵新成本人的工资基数及养老金在社保局已查阅证实。这样,单是1997-1998两年企业给赵新成等人,所缴付的养老金就是职工(缴付)养老金的10倍,也就说赵新成这部分人,把职工的80%的社保金,打到他们的个人帐户上了,为他们日后退休累计了可观的系数。这种侵吞公款的行为,绝非赵一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如厂长周建伟及所有留厂人员)。凡此种种,在这不一一列举,西安新华橡胶总厂全体职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从此案入手,彻底审查西安新华橡胶总厂财务帐目,伸法律之正义,张权利之公平!

   特致

西安新华橡胶总厂全体职工

  2008年5月25日

国有资产流失谁之过(2008-07-08 18:03:1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e5c7200100a3ns.html

               国有资产流失谁之过 

    近年来,国家针对一些长期停产、严重亏损企业,为了盘活经济,解决这部分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鼓励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企业根据自身的状况,寻找适合自己的改制方式,但无论最终采用的是那种改制方式,都必须本着妥善安置职工,有利于提高职工待遇,有利于企业以后的发展来进行,这是针对国情的大好政策。可是好政策,却被基层的一些歪嘴“和尚”给念歪了,致使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许多国资由姓“公”变成了姓“私”!

     国家所提倡的改制,是使国企大量的闲置设备、土地能发挥其功能,不是让企业“砸锅卖铁”,更不是让企业抛弃职工,给政府增加负担。我市近几年改制的单位有许多,单是化工系统就有十多家“所谓”改制的企业,大部分改制的企业,改制过程都较规范,但有个别改制过程存在严重违法的企业。例如:新华橡胶总厂就是违规改制的典型。

     新华橡胶总厂是2006年上半年改制的,采用的是承债式兼并(资产和债务一并承担),兼并方是一个2005年1月才成立的私企(陕西华信益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欺骗政府,欺骗工商局,最初的注册资金仅10万元,后来通过种种关系,注册资金先改为1000万元,最后又改为5000万元,既使其真有5000万,新华的债务和资产共计1.3个亿,试问它有什么样的实力来兼并新华厂,何况同年华信益源还兼并了市光华制药厂(资产及债务也好几千万),相关部门在考查兼并方资质时为何没有否定?更不能让人信服的是,新华厂的法人和光华厂的法人同为一人,这就导致了兼并过程中资产、债务评估的公正性缺失。新华橡胶总厂原有设备的固定资产六、七千万元,现在厂里剩余的设备廖寥无几,可以说能用的不能用的几乎都变卖了,留下的只是少许废铁。而这些废铁也只是为了掩人耳目,欺骗职工和政府。如果说变卖设备,兼并企业,都是为了安置职工,给了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能使新华厂起死回生,倒也罢了。但他们变卖国有资产、兼并改制,并没有解决任何一个问题,就不得不让人质疑,兼并、改制新华厂究竟是为了谁的利益。但事实却告诉大家,华信益源虽然兼并了新华厂,但并未支付一毛钱的费用,是空手套白狼。它瞄准的是新华厂的生产区和福利区的几百亩土地,新华厂的设备对它没有吸引力(因为它并不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种种现象,迫使我们只能这样认为:因为华信益源属下的实体只有一个房地产公司,傻子都知道,工业用地,每亩近仅几千元钱,而住宅用地,就西安市最差地段而言,每亩都在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华信益源如果拥有了新华厂这几百亩土地,它只需花少量的钱来变更地目,就可将工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进而盖成商品楼盘,即使楼盘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千元出售,利润都是很可怕的,这是一笔无本的买卖,难怪新华厂的领导、甚至上级的某些领导不顾一切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妄想瓜分新华厂这块大蛋糕,但新华人觉醒了,他们不再沉默!对这种严重侵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呼吁政府和新华厂职工一起追回丢失了的国有设备及国有土地;严查、追究违规兼并、把关不严、低估、贱卖国资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将贪污、腐败分子绳子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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