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案公报之八:李劲松律师向陕西省政府致送第二份《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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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忆通律师顾问网 :海涛 时间:2010-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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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是最好的杀菌防腐剂》
李劲松律师公报
“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赵东民
被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张孝民院长刘晓弘庭长
及其背后损公肥私祸国殃民的贪腐权贵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黑手
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案
进展情况
《李劲松律师承办赵东民案公报》之八:
2010年11月1日 14:52:34,
李劲松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向陕西省政府致送了第二份《信息公开申请》。
李劲松律师明确告知“所需信息的用途”是:
1、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之需要。
2、申请人切实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协助中办国办及贵机关护法卫民打黑反腐”之需要。
3、申请人切实行使“身为十三亿国家主人之一依法享有的主人知情权利及主人监督权利”之需要。
4、准确厘清判定“新城区法院张孝民院长刘晓弘庭长背后损公肥私祸国殃民的贪腐权贵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假公济私公器私用枉法裁判主谋黑手”之需要。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
之
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李劲松 工作单位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证件名称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362427196507100012
联系电话 18666392178 13691124988 邮政编码 100038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
传 真 0106399062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一、申请人(以下简称我)于日前因故获知: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西新检刑诉【2009】340号声称“1、2009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在赵东民的策划、组织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5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在办公场所吵闹喧哗,直至下午4时许才逐渐离去。2、2009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在赵东民的策划、组织并亲自参加下,张兴财等人组织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西安市原新华橡胶总厂、西安光华制药厂等多家企业的退休人员180余人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集体上访。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喊口号,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围攻、辱骂、直至下午4时许才逐渐离去”。
但申请人确知,相关事实的真相是:
赵东民是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
他在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2003年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从思想到行为,他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反对贪官污吏,光明磊落,以大局为重,遵纪守法,不谋私利,赢得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他对于贪官污吏及无良资本家利益共同体掠夺公共财产痛心疾首;对于公民权利,尤其是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权利被剥夺,对于下岗失业工人的处境,表示了深切同情。他积极主动地义务为他们依法维权。“赵东民维权中被一些工人当作救星一样看待,有些工人直言找到了真正的共产党员”。
他作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临时法律顾问,他在《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中提出维权要坚持的三大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
他指出要清醒的认识到:
以贪官污吏为代表的党内官僚资产阶级粗暴践踏《宪法》规定工农当家做主的原则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疯狂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造成我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的直接原因。
所以工农的维权就是反腐,反腐就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作为法律工的赵东民,他深刻懂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公民权利的极端重要性,他特别注重并一再表示,要捍卫《宪法》的原则。
他非常明确并要求大家,
维权行为要合宪性和合法性。
他总是告诫大家,
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为,一再要求大家要“依法”维权。
他在2008年11月21日《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中提出维权的三大原则之二就是
“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并明确写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积极参加和引导工农群众的依法维权组织”。
赵东民一再
要求工人群众按照宪法和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主席的讲话精神办事,
要求改善现行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监督工会的工作,使工会真正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作用。
在维权过程中赵东民
“一再告诫维权工友们不堵门、不堵路,指引大家有困难找工会”。
他在2008年11月21日《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中强调:
“以达成共识的毛泽东思想原则做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积极参加和引导工农群众的依法维权组织”。
2009年4月19日 赵东民指出
“工农的维权斗争不是上访,
不是堵门堵路,
更不是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
而首先是广泛紧密地团结起来”!
2009年6月13日他写道
“研讨会最后形成初步共识:
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
而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据有节有效的维权斗争”。
通过为工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大量实践,赵东民认识到:
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滞后于历史的发展,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实现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而不能保证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工人们无法通过工会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实现工人依法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所以尽管有的工友,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而且不计报酬的在工厂埋头苦干,甚至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极有限的积蓄,为资金匮乏的企业集资输血,仍然无法根本扭转企业和工人自身的经济困境,无法挽救工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国营和集体企业。此后,赵东民发起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依法维权结合起来。根据《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赵东民与工人代表们召开了三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形成了《企业工人维权手册》,并于2009年4月7日向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提出如下申请:改革企事业职代会,监督工会的工作,改善现行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使工会真正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作用,批准筹建陕西企事业职工维权代表大会。
2009年6月15日,陕西十几个企业的离退休工人及在企业改制中存在违规、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破产改制工人和下岗工人代表160余人联合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由赵东民帮助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提出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会员对一切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
受到了工会办公室主任梁小民在内的五位工会工作人员在二楼会议室有秩序的接待。
下午,职工收到省总工会出具的带有工会公章的便签收条一张:“十日之内,通报协调情况”。
期间,省工会副主席张仲茜还到会议室与工人长谈。
6月25日工人群众按照收条上“十日之内,通报协调情况”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工会。
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副主任对工人们说:“欢迎各位大叔、大妈来到省总工会,我们表示欢迎!”
下午,因为一些问题,工会和工人发生了一些意见分歧和争执;
赵东民劝阻说:“这样下去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应该选出代表。”大家一致同意他的建议,形成了代表名单后,大家有序地离去。
2009年8月18日,赵东民应邀到东方大酒店给三家正在改制的国有性质的东方大酒店、西安宾馆和唐城宾馆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得到大家热烈的欢迎。但是在当天晚上,赵东民却在住所被国保大队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一直被西安市新城区司法机关羁押。
赵东民的妻子邓永霞从丈夫被抓以后就背负起家庭的重担,她始终坚信丈夫的被抓是错误的,数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遭到有关部门某些执法人员的羞辱和谩骂。由于身心负荷过重、邓永霞积劳成疾,终于躺了下去; 2010年8月31日,才36岁的邓永霞还是喊着丈夫的名字永远离开了这个让她既恨又牵挂的世界。
邓永霞生病之后,曾向新城区司法部门提出书面保释赵东民,未见回音;随着病情加重,家属再次书面请求保释赵东民回家,再遭拒绝;病危之时,家属紧急书面并当面交涉提出要求赵东民到医院见见妻子,仍然遭到相关方面的断然拒绝;一天过后,邓永霞暴病含冤辞世,家属再次当面交涉、书面提出申请让赵东民回家看妻子最后一眼,依然遭到有关方面的拒绝、、、、、、!!!!!!
邓永霞撒手人寰后,丢下了两个只能由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照顾的未成年孩子:一个今年刚升入高中,因父亲被非法羁押、母亲含冤离世,现在经常头痛,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学习,而之前,他一直是班上的三好学生;一个还不到三岁,母亲去世时还不知道“走了”是什么意思,哭着闹着叫妈妈起来别趟在那里、、、、、、!!!!!!!
赵东民于2010年3月2日晚于新城区看守所东一院七室《狱中自白》:
入狱七个月,横跨09年国庆,10年两会。不知何种原因,不杀也不放,不诉也不判。我不得开始不天天反复思考,我到底为什么会有今天?
《中国共产党章程》,申明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工农当家做主的权利: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党章的宗旨和宪法的原则能更好的实现。
我坚信,这些都是真的,因为这是千百万革命前辈,用鲜血和生命与历史所作出的无悔的交换。
所以我以工农的名义,起草了《筹建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和工人代表一起,提交了这个改革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希望以此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工农联盟,维护工农的生存,平等尤其是在国家中当家做主之权。
然而我错了,错误之严重堪比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碎尸犯。这是新城国保人员用手铐和苦役冷酷的告诉我的答案。
原来在他们的眼里,工农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的奴隶,只有掌握党政大权的官僚才配当他们的主人,而不管这些官僚是否忠于党章和宪法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新城国保,用心良苦遮遮掩掩的向我暗示:认错就能够重获自由,周围几乎所有的人都劝我低头。
我多么渴望自由,天天想着妻子儿女,夜夜挂念白发亲娘,谁不向往外面世界的精彩,谁不迷恋大自然的无限风光?我恨不能冲破牢门,飞跃高墙马上回到亲人身旁。
可是我却无法做到,因为,我在坚守着一个最伟大的红色信仰。
新城国保和他们的指使者,一直都在想弄清我的真实目的。
我想,我应该公开简明的给他们明确的回答,因为共产党人从不将自已的真实意图隐瞒。
我就是想做一根燃烧的火柴,希望能燃烧自己牺牲自己,来把燎原的烈火点燃,照亮这个世界每一个阴暗的角落,让人间的一切腐朽,在烈火中化为云烟!
这就是我--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自白,为坚持共产主义真理时刻准备献身的誓言!
2010年10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
“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赵东民
因‘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的基本社会责任感、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维护工农权益的本能天性、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对中国人民的热爱、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对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中国的热爱,主动自觉尽己微力替党、人民、政府排忧解难《有效化解受害长期上访工人堵门堵路堵省政府这一社会问题》,成功劝说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放弃堵门、堵路、堵省政府这一感性无序旧思路》,成功启发这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确立工人受害有权找工会反映监督这一理性有序新思路》,成功协助引导这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转而合法表达合理诉求《去工人维权娘家陕西省总工会》与省总工会副主席等理性和平有序面谈了两次各7小时左右’,
被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张孝民院长刘晓弘庭长及其背后损公肥私祸国殃民的贪腐权贵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黑手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长刘晓弘10月19日下午3点多还明确说“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确定下来,我现在也不知道,上面到现在还没定下来”,可是,审判长刘晓弘竟然在10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紧急赶至看守所秘密宣读判决,而且,被秘密宣读的这份判决落款时间,竟然被写成了10月17日!!!
申请人深信:
看完“2009年6月15日及6月25日总工会现场实录的四个视频”
(详见:/html/yitongzixun/20101024/1728.html),
三岁的儿童都能清楚知道,
这100多名工人及赵东民615、625在陕西省总工会这一工人维权之家的言行,
总体上“是不是良性互动相当理性相当平和相当有序”!!!
客观上“是不是扰乱总工会工作秩序情节严重并给总工会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之一,为略尽自已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我现以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的身份,特此向贵机关具体提出如下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1、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重大建设项目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不通过国资委就贱买给了民营企业”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2、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正常经营的朱雀饭店占地16.88亩,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时值超过8000万, 陕西旅游集团和香港公司合作后仅得到2510万的拆迁补偿.合作后建设面积7万平米,项目建成截至目前陕西旅游集团未拿到一分钱租金,这其中的5490万的差价下落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3、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投资陕西伊丽整形美容医院1806万元打了水漂但无人对此巨额国有财产损失负责”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4、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陕西旅游大厦在五证齐全且已开盘销售的情况下,突然赔本卖(相当于拱手相送)给广州颐和集团”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5、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港方给陕西旅游集团主要领导赠送一部价值人民币70万的越野车”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6、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东郊97亩土地开发至少可盈利2个亿, 陕西旅游集团却把它低价卖给陕北私人资本家由对方转手高价出售牟取暴利, 而且陕北私人资本家购地款剩余200万元竟然是用一部旧车(什么样的旧车价值200)顶帐”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7、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陕西旅游股份公司用2000万元违规炒股赔的一分不剩但无人对此巨额国有财产损失负责”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8、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系统职工无房住,而有些领导一人占好几套福利房,转手高价牟取暴利”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9、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旅游集团是否的确存在“陕西旅游集团集团严重亏损,工会主席却开军车空G03101,子公司领导开警车陕O-00004”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0、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2006年上半年采用承债式兼并(资产和债务一并承担)改制时的兼并方是一个2005年1月才成立的私企(陕西华信益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欺骗政府,欺骗工商局,最初的注册资金仅10万元,后来通过种种关系,注册资金先改为1000万元,最后又改为5000万元。同年华信益源还兼并了市光华制药厂,而且,新华橡胶总厂被兼并前的国企法人和光华厂被兼并前的法人同为周建威一人,这导致了兼并过程中资产、债务评估的公正性缺失。华信益源兼并新华厂是空手套白狼。它瞄准的是新华厂的生产区和福利区的几百亩土地,新华厂的设备对它没有吸引力(因为它并不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华信益源属下的实体只有一个房地产公司,工业用地,每亩近仅几千元钱,而住宅用地,就西安市最差地段而言,每亩都在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华信益源拥有了新华厂这几百亩土地,它只需花少量的钱来变更地目,就可将工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进而盖成商品楼盘,即使楼盘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千元出售,获利都能是惊人天数。于是,新华厂的相关国企领导甚至上级的某些领导不顾一切的与私人房地产资本家结成了意图瓜分新华厂几百亩土地利益这块大蛋糕暴利的利益共同体”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1、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领导利用国家政策,违规实行兼并改制,未召开真正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兼并议案、未严格审计、未依法妥善安置职工”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2、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厂部公布的资金明细中,关于支付职工养老金、经济补偿金、拖欠生活费、工资以及九七、九八两年停产期间政府按人头拨发的生活费(每人每月230元,约900人)等,和职工实际领到的金额不相符,差额约1千多万元,这1千多万元的去向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3、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大集体职工转全民时,劳动保障局规定收取费用800多元(每人),而厂里却收取每人2000多元,多收的这部分钱去向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4、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劳资科长赵新成等以权谋私,97-98两年,给职工平均年交养老金700元,而赵新成等人给自己平均年交养老金3700元,两年多私吞工资和养老金近130万元”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5、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法人周建威伙同社会人员马怀礼,利用新华橡胶总厂地契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马怀礼已被判无期,而作为同案犯的周建威却能平安无事,非但没被免职,反荣任光华制药厂的法人。马被判刑后,马留下的那部分资产(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资金等)如今都去向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6、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法人周建威曾因嫖娼被刑拘保释金和罚金及他本人现在的座驾凯迪拉克等巨额财产资金来源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7、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职工集资建房款账务不清,剩余资金去向不明,新华橡胶总厂职工集资所建的住宅有十多套被提供给关系户而单位许多职工却住不上周建威等用职工的血汗钩织个人关系网”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8、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厂部私设了三个小金库,部分基建款天然气初装费等在职工常淑茹的账户上、部分基建款及其它款项在周建威老婆刘延继的账户上、职工停薪留职费及所缴社保金等在劳资科岳桂艳的账户上”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19、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南北两处厂房、设备及门面房租金以及本厂职工张治国利用南厂厂房、设备进行生产将近两年的收入去向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20、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停产后厂里原有的设备、产品及原材料被周建威等陆续卖掉后这部分收入的去向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21、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新华橡胶总厂克扣伤残职工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近30万元。而更可恶的是,厂里竟然一直吃死人的空名额,如何恒德、师志正、林西培等职工,已故多年,但厂里还一直冒领他们的钱欺骗国家”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22、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新华橡胶总厂是否的确存在“2000年前后新华橡胶总厂厂部克扣三宝双喜集团赠给厂困难职工的救济粮款去向不明”这一重大违法乱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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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确厘清判定“新城区法院张孝民院长刘晓弘庭长背后损公肥私祸国殃民的贪腐权贵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假公济私公器私用枉法裁判主谋黑手”之需要。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申请时间: 2010年1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