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央铁腕反腐行动中,一批大企业老总相继落马,引发社会关注。
因为中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大企业也多是国有企业。不过,从实证的角度看,大企业老总犯罪问题似乎是各国通病,不分国企还是私企。以美国为例。统计数据表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70%的企业老总犯罪,发生在42%的大型企业中。与之相比较,58%的中小型企业,其老总犯罪率仅占30%。
按一般经济学道理理解,如果企业给予老总的报酬较低,而企业效益很好,企业老总可能因心理失衡而从事贪腐活动。这一逻辑,也曾被中国经济学界在上世纪90年代广泛使用,以解释国企管理者犯罪现象。也因这一理论的流行,在后来的国企改革中,国企领导人的薪酬不断提高,不但与私企持平,甚至快与华尔街接轨。但事实证明,高薪并没有减少老总们的腐败行为。
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美国。经济学家研究表明,与那些守法的企业高管相比较,因贪腐而走向犯罪的,往往也是所得薪酬最高的那部分人。
发生在2002年前后的美国大型企业丑闻最能说明问题。包括安然公司、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世界通信公司、英克隆生物制药公司等在内的23家巨型公司,均因涉财务丑闻而轰然倒地。这23家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的平均年收益,高达6200万美元;而全美前300家大公司CEO的平均年收益为3600万美元。也恰是这23位企业高官,在公司丑闻被揭露出来的前3年,通过做假账等行为,从公司套利达14亿美元。而他们所在公司利润直线下降了5300亿美元,公司倒闭后导致16.2万员工失业!
为什么拿着最高薪酬的企业家,仍然会如此贪腐呢?社会经济学家亚历克斯·梯尔在其专门研究“越轨”行为的专著中,称这一现象为“特权偏差行为”。具体地说,这些手中握有企业生死大权的老总们,除了内心的贪婪致使对金钱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之外,还有三个原因使他们铤而走险:
首先是权力的虚妄。按拉瓦拉等人的研究,在美国,大型企业高管不仅有经济权力,而且还有政治权力。他们的交往圈除了商界领袖,还有白宫官员和国会议员。每次总统与议会选举,他们更是候选人的游说对象,为候选人提供竞选经费资助。长此以往,使得这些企业高管们产生一种“幻觉”:实际掌控这个国家的是他们,没有用金钱玩不转的事,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是因公司过于庞大带来的“代理”问题。巨型企业的管理实际上是层层委托关系:股东委托董事会,董事会委托董事长,董事长委托总经理,总经理委托中层管理者……最终导致高层管理者几乎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尤其是结果脱节。加之他们对于“大而不倒”的自信,因此,他们的行为逐渐变得纯粹利己,而不是对股东负责。以《黑天鹅》一书而闻名的行为经济学家塔勒布分析说,在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师建造的房子倒了,导致房东死亡,那么,建筑师应被处死;导致房东儿子死亡,建筑师儿子将偿命。但在今天上市公司立法中,公司倒了,除非查出高管有贪腐等犯罪行为,否则公司高管不仅毫无责任,而且照拿高薪。
最后是政府监管缺陷。针对美国大企业高管犯罪,梯尔明确写道,“这些腐败的执行官是放松管制的产物,而这种商业管制在混乱中已经运营了20多年。”他举例说,在放松管制后,以下行为竟然是合法的:名义上把企业总部搬到海外以逃避税收,但高管们仍然在原地办公;一方面以压缩成本为由大量裁减员工,另一方面大量增加行政性支出;董事会内部随时可以决定提高薪酬,而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但是,平时纵容企业高管为所欲为的政府,关键时刻却来“秋后算总账”。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批评的那样,如果平时就加强监管,那么,就不会有如此之多的大公司丑闻;而如果政府关键时刻控制一下事态,不是搞集中清算,就不会有因丑闻暴露导致的全局性金融危机。
以上三点,又被经济学家称为“大企业病”。
美国经济学家分析的种种现象及原因,当然是以美国为样本。但至少也对中国有启迪作用。在中国,特大型国企老总,不仅有经济权力,还享受行政级别,经济与行政权力集中于一身,也容易带来权力的虚妄;与西方股份制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实际上也是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企业老总也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再就是,因为强调企业自主经营,强调放松管制,国企老总的权力如何受约束,同样是个待解决中的问题。
正因此,我们也必须在查找出症结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革大型国企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克服“大企业病”,最大限度减少高管腐败现象。
卢周来(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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