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辨明理论是非
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振兴公有制经济,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有史以来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国家;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发展的市场经济,却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关系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难免遇到反映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旧观念的阻力。第一章已经谈到,国际上流行鼓吹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维护私有制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受这些思潮的影响,中国发生了私有化的“改制”不良现象。要振兴公有制经济,就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揭示这些思潮的反社会主义本质和危害性。
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这些国际思潮,是通过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势力影响中国的干部群众的。某些“专家”“学者”,接过“解放思想”的口号,打着“改革开放”旗号,以宣扬“现代经济学”(实质是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实质是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名,提出种种理论观点,鼓吹私有化,造成了人们思想的混乱;甚至俘虏了某些掌握改革决策权的领导干部。有的干部和报刊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淡化、轻视公有制经济,极少或不提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种舆论导向,转化为具体改革实践中的政策措施,终于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
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坚决地清理和批判各种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的错误思潮、理论观点,至关紧要。本章拟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国有经济地位、市场经济体制、公私经济关系、公有制经济与和谐公平的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等六个方面,以明辨是非的问题解析这种形式,对流行的错误观点进行梳理、批判,进一步深入论证,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一、关于公有制经济的理解问题
(一)要求振兴公有制经济是否就是要回到改革前的经济体制
有人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同于传统计划产品经济,绝对否定。在一次研讨会上,笔者针对公有制主体地位被削弱的现状,主张振兴公有制经济。没料想到,有位副厅级干部当即打断我的发言,说“你这不是又要回到旧体制去了!”我不得不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当众解释,说改革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这好比给一个人治病,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治病救人,消除病症,人就健康了;另一种是把病当成病人,把人弄死了,病也没有了。搞公有制企业私有化,采取的就是后一种办法。这已不属于管理体制改革范畴,而是要消灭公有制,这与改革的方向是对立的。公有制改革是要消除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并不是要消灭公有制本身,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然而,比喻固然有深入浅出的功效,毕竟不能清晰地阐明理论观点,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揭示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传统计划产品经济这种观点的误区。
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从两者的区别看:
第一,前者是涉及生产、生存条件的物质利益关系,后者是生产中的管理关系。根据唯物史观,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客观条件)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关系;劳动者只能在生产资料所有者控制、支配下,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行产品生产、交换和分配到消费品。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由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者控制和支配,劳动者处于被私人控制、被支配的无权地位。在生产资料由广大劳动者共同或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取得了共同或集体(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控制、支配生产过程和按劳分配成果的主人翁地位,劳动者相互之间形成民主、平等和相互协作的生产关系。而经济管理体制则属于在一定所有制条件下的经济管理方式和方法。无论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企业内的社会性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制定生产目标;都需要统一指挥,形成不同管理层级和上下服从关系;生产环节之间需要一定形式的分工协作,采取一定形式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一定的信息网络;都要对劳动者实施的一定的纪律和精神激励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需要采取一定的宏观调控方式控制市场关系的自发性,这种种管理方式、方法和形式的总称就是经济管理体制。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不是一回事。
第二,生产资料所有制比较隐蔽,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经济管理体制则比较表面,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往往需要不断调整。一定社会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需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内外的社会条件,才能建立;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而经济管理体制则是人们根据认识客观的生产关系(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程度,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则;所制定的经济管理体制,可能符合、也可能违反这种客观要求,如果不符合,就会表现为社会关系上的矛盾或者冲突,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时,就需要修正、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调整或改善,使之符合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上述区别来看,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是受自然经济观和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它排斥现实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关系,用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社会分工代替了客观需要的市场社会分工,导致经济运行僵化,所以,必须通过改革,纠正这种僵化管理体制的弊病。但是,这绝不意味这要改变公有制本身的性质。
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相互联系看,一定社会性质的所有制会对管理体制提出适应自己的客观要求。在公有制生产关系中共同或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人,是自主联合劳动者,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平等的。尽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上下层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管理关系,但是这种管理关系绝不是私有制那种统治和被统治、强制和被强制的关系,在分配上更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平等地位要求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的特征,这就是在管理中领导者要充分尊重普通劳动者的按劳分配的经济权益,领导者必须接受广大劳动者的监督,应形成让每个劳动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民主管理制度。从所有制与管理体制这种相互联系来看,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期的一些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民主管理方法,如被称之为“鞍钢宪法”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职工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职工三结合)在今天仍然需要坚持和发扬光大。
其实,党中央从改革开始,就强调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①]。这个论断本身已表明,改革决不是要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或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而是要消除公有制原先管理体制的弊端,把它转换成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新管理体制,促进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构成的整个民族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可见,如果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两个概念不加区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就有可能把改革管理体制,等同于改掉公有制。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惨痛的私有化剧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把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同于改掉、革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个深刻教训是值得记取的。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应当是维护公有制的改革,也就是要根据国情实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扬弃旧体制,创建新体制。因此,当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到削弱时,我们提出要振兴公有制经济,决不能把这种要求理解为“又要回到旧体制了”,而应当理解为通过科学的改革,促进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高效结合,促进公有制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断巩固和增强。
(二)公有制是否没有效率
有人把改革等同于改掉或消除公有制经济,理由是认为公有制与私有制相比没有效率。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更是违反事实的。
唯物辩证法揭示出,分工协作会产生出“整体大于个别之和”的集体力。公有制有利于这种集体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私有制的根本弊端就在于它会对这种集体力形成阻碍。人类社会发展到形成机器体系基础上的分工协作和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私有制及其生产资料私有者管理经济的方式就趋于被淘汰;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资本主义经济中产生的股份制和合作经济,都表现出这种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指出,在股份公司内,管理职能已经同私人对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而在合作工厂中,工人自己管理,更说明私有制已不适应社会化生产的发展。[②]马克思还深刻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 [③]。这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能快于过去的封建社会,不能归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只能归功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而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来看,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分工制度具有自发性,必然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计划调节,才有克服这种自发性的现实可能性。所以,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公有制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也证明公有制比私有制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统计资料显示:
——公有制经济对新中国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做出重要贡献。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到3645亿元;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济总量迅猛扩张,2008年达到了300670亿元,年平均增长8.1%;而1961-2008年世界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3.6%。[④]国家统计局按国民核算制度(SNA)换算新中国前30年的宏观经济指标,1978年比194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加7.9倍多,平均每年增长7.4%。这个速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两三倍。[⑤] 从新中国建立60多年的长过程看,这样伟大的成就显然是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分不开的。
——公有制能够同市场经济有效结合,提高经济效益。2002—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不算上缴利润,上缴的税金总额,就由2914.8亿元跃升到11474.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80%;[⑥]“2002年至2011年,中央企业缴纳税金由2926亿元上升到1.68万亿元,增长5倍多”,“营业收入从2002年的3.3万亿元,持续增至2011年的20.2万亿元,增长6倍多。”[⑦]而私营经济并不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那样一定有效,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成活10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年至1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了32.9%。[⑧] 事实表明,新自由主义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为由,宣扬所谓“私有经济有效、公有制经济无效”,显然是从历史唯心主义出发,根本没有所谓“解释力”。
(三)公有制经济是否没有存在的理由
在一场“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的所谓“学术”讨论中,有人论证资本家必然雇佣劳动者,绝对否定公有制存在的理由。某些“著名学者”通过“学术报告”,宣扬这种照搬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成为私有化“改制”的鼓吹手,影响主管改革操作的管理部门。要振兴公有制经济,不能不揭开这种理论观点的“庐山真面目”。
这种理论摆出了种种理由,诸如:私人资本家作为富人,拥有更大的信息量,更有经营能力,所以能成为经营者;经营者能“制造风险”,“他的行为难以监督”,所以能获得“剩余索取权”;拥有个人财产的人,讲究信用,不会谎报自己的经营能力,所以能成为雇佣劳动者的资本家;资本家能用个人的财产承担风险责任,所以能经营好企业等等;而“一无所有的人会谎报自己的经营才能”,没有私人财产进行风险抵押,所以不能成为经营者,只能被雇佣等等。总而言之,只能“资本雇佣劳动”,不能“劳动雇佣资本”。[⑨]按这种理论,世界上似乎天然、永恒地存在富人和一无所有的两种人;使私人能成为资本家的个人财产似乎来自“原始积累”或从天生掉下来;能充当经营者的私人资本家似乎具有“制造”、承担风险的天性;似乎私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行为,而是对他面临风险、行为难以被监督的补偿;似乎能成为资本家的人天生具有经营能力,而不是在从事经营实践之后形成的;似乎拥有私人财产的人就能讲究信用,就天生掌握大量信息,而无产阶级天然就不讲信用,不能掌握信息;似乎无产阶级在资本家工厂里被处罚、被解雇都不是风险,只有资本家赚不到钱,利润降低才是风险;似乎拥有私人财产的资本家就一定能负起经营责任,而公有制企业中严格的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根本没有责任约束力。这种理论避而不讲,拥有私人财产的人既然具有经营能力,为何不能独立赚钱,非要雇佣那么多劳动者呢?不难看出,这种只有私人资本家能雇佣劳动者,而劳动者不可能成为经营者的理论观点,渗透唯心史观的“人性论”、“天才论”,具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历来就有的那种把描述某些经济现象当作理论的表面性,宣扬资本主义私有制永恒合理、掩盖资本剥削关系的辩护性,并具有仇视无产阶级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鲜明特征。
还有人在“学术讨论”中,搬用西方产权经济学,把“生产资料产权”与“劳动力产权”视为经济性质对等的两种产权,“证明”拥有资本所有权的人必然雇佣只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人,其理论前提也是完全错误的。唯物史观揭示出,人对生产资料和对劳动力的这两种所有权,对于人的基本生存来说,决不是对等的。在任何社会,如果人拥有前者,就有了进行生产劳动、从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条件,而如果只拥有后者,则不能进行生产,不能获得生存资料。因此,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取得生存权的基本条件。自古以来,总是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被迫让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剥削剩余劳动,这是因为人要生存就不能没有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只能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才能生产出来;前者如果不到后者那里从事生产劳动,被迫让后者剥削剩余劳动,占有剩余产品;就无法生存。同样,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如果不去被迫进入资本家支配的生产过程,让资本家剥削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就不能取得基本生活资料。这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家雇用工人,而不是工人雇用资本家的基本道理。
其实,人类社会出现经营者能雇佣许多一无所有的劳动者这种经济现象,是因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手工业分工协作阶段后,已存在一极是掌握资本形态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极是除了自己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封建社会末期,剥削者经过暴力剥夺农民小私有者手中的生产资料这种血腥阶段(这才是所谓原始积累)形成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不过是一种不同于历史上奴隶制、封建制的具有公平假象的新剥削制度。而一旦工人阶级团结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雇佣劳动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自主联合劳动的公有制,是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条件,决不应当得而复失。
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在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产生股份制的历史阶段,已经显现被淘汰的趋势。而今天社会主义制度在人类社会已经产生,在新中国已经成为事实,有人居然仍在大力宣传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天然合理性、公有制的不可能性,这只能起欺骗人民群众、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实在荒谬,不合时宜!
(四)是否可以撇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来谈公有制
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处于严重削弱的不良态势,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虽然大量公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营经济,但是,只要学校、医院、会堂等公共资产都是国有、集体的,公有资产就仍占优势,公有制就仍然占主体地位。
初看起来,这种观点似乎承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实它曲解了新中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⑩]这一条阐释得十分精确,公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不包括非生产资料。国家、集体所有的非生产性的楼堂馆所及其使用的土地,都是非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公有制范畴不包括非生产性财产的国家、集体的所有权关系。
把国有、集体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财产等同于生产性的生产资料财产,用一般的非生产性或消费性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替换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这就抛弃了唯物史观关于在一切社会关系中起基础性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这种基本观点。须知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正是用包罗万象的“产权”关系,来掩盖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为私有制作辩护的。
必须充分认识,非生产性财产来自生产过程。只有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才有可能掌握非生产性财产的分配权和所有权。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化了,也就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转归私人所有了,即使以往积累起来的非生产性的公有财产暂时还比较多,但是由于它们不能像经营性的资本形态的生产资料那样投入生产,保值增值,它们迟早会被逐步消耗掉。显然,放弃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这等于拆除公有制经济的生长基地,断绝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来源。因此,抽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质内容来诠释公有制,只能起到为私有化的“改制”做辩护的作用。这是必须坚决纠正的。
(五)是否可以把股份制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
有人把私人控股或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也说成是公有制,美其名曰“新公有制”[11]。这种对公有制的诠释,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含义,偷换成了生产资料(资本形态)的集中形式了。其实,不同所有制的个别资本在股份企业的集中,并不改变这些个别资本各自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股份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归根到底是由取得控股地位的资本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股份制企业如果由私人控股,就仍然是私有制企业,只有由国有或集体控股的企业才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实际上,股份制、私人合伙制、股份合作经济等企业组织形式尽管属于混合经济形式,但是内部都存在清晰的资本所有权关系的界限。用劳动二重性(或者用价值和使用价值二因素)的眼光看,这些企业中,虽然从使用价值角度来看,企业财产是混合使用的,但是,不同投资者所拥有的资本价值的所有权性质与归属,却是界限十分明晰的。
初看起来,把国家参股而不是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把公众持股的企业美其名为“新公有制”企业,[12]这种观点似乎也“赞同”公有制,但是,这只不过是一种给企业带“红帽子”、为私人控股企业打掩护的做法,实质上是要模糊、排斥公有资本所有权的核心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股份制是一种促使分散的资本集中使用的资本组织制度,属于信用制度范畴,并不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范畴。虽然现代股份公司的资本已表现为众多出资者的“社会资本”,扬弃了由单个资本家“私人资本”形成的独资企业;虽然在企业管理上已采取聘用职业经理管理企业,扬弃了私人资本家亲自管理企业,但是,只要仍然是私人资本控股,企业整个运行的控制权、支配权,就仍然在私有者手中,就依然保留了私有制的基本规定性,保持着雇佣劳动制度、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因而马克思说,股份制这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是“消极的扬弃”[13]。所以,把股份制说成公有制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
与此相关,有人把股份制看成公有制惟一的实现形式。这是不能苟同的。在唯物史观看来,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控制和支配生产成果的过程,是生产条件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这种本质内容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实现形式时指出:“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任何价值”;“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14]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一般含义是,生产条件(例如土地、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获取物质利益的途径(如出租土地、工商投资、金融投资等途径)和取得收入的形式(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因此,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指全体或者集体劳动者,在国家宏观计划调节或科学统筹下,凭借共同或者集体占有的生产条件(公有资本、土地等),通过投资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活动、利用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权获取地租等市场经济形式,自主地发展经济,实施按劳分配方式,使劳动者个人以一定的收入形式获取自身物质利益的一系列过程。应当说,公有制企业从原有行政性的管理形式改革为股份制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但是,它本身并不是企业改革的目的,企业股份化也不是公有资本的惟一的实现形式,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只要经营有效,同样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其实,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既涉及微观企业,也涉及宏观经济的计划调控和管理,包含着从生产、流通、分配到个人消费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环节,如果其中的某个环节存在体制弊端,都会阻碍广大自主联合劳动者对生产条件共同所有权的经济价值的实现,都会阻碍公有制全体成员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需要着眼于公有制实现过程的一系列环节,才是深刻的、全面的。由此可见,那种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仅仅理解为建立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实现的惟一形式,是片面的;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更是一种曲解。
(六)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是否应当永远不变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能否巩固和发展,关系到中国大陆占总人口50%多的乡村人口能否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15] 而能否正确认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又关系到能否巩固和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人主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永远不变,这种观点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是背离大多数农民群众意愿的。
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完整地说,是以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相结合的集体土地双层经营体制。不能把集体统一经营这一重要经营层面阉割掉。根据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职能是可以分开的,但是并不是绝对分离,这体现在:所有权控制经营权,经营权体现所有权。保持和维护集体统一经营权,是土地集体所有权得以存在的重要体现,如果完全消解土地集体经营权,土地集体所有权就成了空壳,名存实亡。事实上,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承包土地,并不希望完全脱离集体必要的统一经营,如农田水利建设、机械化耕耘、土壤肥力普查、良种选育、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保、兽医等等,单靠农户家庭,有的难以或无法进行,有的成本耗费过高。1980年初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以来,已经过去30多年,这对农村打破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的“大锅饭”弊病,有积极意义,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而要求逐步扩大集体统一经营。如果继续强调要维持一家一户的经营,势必对规模经营从而对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形成障碍。
其实,一些人强调农户家庭经营,是以美国农村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蓝本的。但是,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中国历史条件、农村人均土地面积、生产力水平与美国有重大差别。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只有组织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才能避免农村出现两级分化,才能较快实现机械化,才能逐步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中国农村已经出现的有组织的农机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等,都属于社会化服务)。这种观点也没有看到,即使美国的家庭农场,也不绝对是一家一户孤立经营的,为了应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它们往往组织行业协会、供产销方面的合作组织等,这说明一定程度的统一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不顾中国国情,像一些地方那样,排斥农民集体组织必要的统一经营,而搞所谓“土地向大户集中”,也就是把土地经营权集中到种田大户手中,让少数富裕农民办家庭农场,雇佣其他农民来实行土地的集中经营。这实质上就是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形式,来取代集体土地双层经营体制要求的集体统一经营形式,只会起消解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作用,并造成农村大量居民失去实际上的土地经营权。如果普遍推广这种做法,农村将形成农田面积参差不齐的家庭农场,将无法统一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居民收入势必形成两极分化的态势。这那里谈得上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不可忘记,曾经积极支持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的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要实行“第二个飞跃”[16],就是要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逐步从家庭经营过渡到适度规模经营,扩大集体土地的统一经营。这指明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前发展的方向。这实际上是对主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永远不变这种观点的否定。
令人宽慰的是,我们在苏南农村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市县级干部已经发现了“土地向大户集中”的弊病,开始在当地农村实施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此来推进集体土地规模经营,扩大集体统一经营权范围。这就端正了方向,已经开始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第二个飞跃”。这是值得大力推广的。
(待续:第二章 二、关于国有经济及其地位的问题)
①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
[②] 请读者参阅资本论(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版),2004.
[③]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版),2004:96.
[④] 国家统计局. 光辉的历程 宏伟的篇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回顾系列报告之一[OL]. 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qzxzgcl60zn/t20090907_402584869.htm
[⑤] 刘日新. 对前三十年应当怎样看[OL].东方红网站:http://www.dfhsk.org/?thread-4239-1.html。
[⑥] 程恩富,侯为民 .准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N].光明日报,2011-09-28.
[⑦] 温源等 .国企怎么了[N].光明日报,20120-04-18.
[⑧] 数据引自保育钧. 政府“遮风挡雨” [N].人民日报(第20版),2006-03-02 .
[⑨] 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先生是这种观点代表者,详见张维迎.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 [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
[⑩]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ongbao/ 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11] 厉以宁. 论新公有制企业[J] .经济学动态,2004(1).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已经对“新公有制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例如,项启源. 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何秉孟主编. 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兼评科斯产权理论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73-391.
[12] 这是厉以宁先生提出的观点。见当前中国进行的是“新公有化”.社会科学报(第4版)转载,2004-05-20 .
[13]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
[14] 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5:853、854、715、698.
[15] 到2010年10月,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OL].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16] 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3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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