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从记事时起的印象是在粉碎“四人帮”、批判四人帮的时候,说陶铸在文革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因言招祸被四人帮打倒才作为概念进入我的脑海,后来在校读书大概1981年买了一本当时开始流行的张友渔主编法律书籍《法律基本知识》浏览了一遍,再后来就是从80年代初开始从事了20多年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里面包含法律教育,有专门的法律课)。有关法律知识,其实到现在脑子里也没有多少,说法律连法律专业术语也是捉襟见肘、极其贫乏,如果在专家面前说法律那无异于班门弄斧,但看到三十多年依法治国的法律实践每况愈下,近来又有人高调提出要建立法治国家,觉得还是要说一说自己对这一问题真实感受,裸说粗说,一吐为快。
一、“依法治国”首先要做的是继承我国几千年的法治历史经验。中国有着绵延不断五千年以上的文化史、法治史(或法制史)、文明史,从三皇五帝成功治国的法治经验(它们是无书面记载只有口头的法治史和法治经验),到甲骨文、铜器铭文镌刻着几千年前的法律规范中成功的法律实践;从周礼到秦律三千年的法治社会秩序精华;从文景之治到汉武盛世再到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哪里不是依据法治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使国家富强得横空出世,哪一项不在世界上首屈一指?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直到康乾盛世,我们还是世界上稳坐钓鱼台的老大,法治得东西方哪一国敢小觑我们这个巍然屹立的东方天朝大邦?这几千年我们积累了多少文明成果,源远流长、源源不断,积累了多少法治经验、法治精华成果,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能与我们媲美,能与我们相能抗衡。所以我们不能数典忘祖,丢了祖宗的法治基业;我们的法治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继承的基础上建设法治国家;要在古代法治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此基础上海纳百川、建立中华文明的法治复兴。
二、要建立法治国家还要不能对前三十年的法治效果一概否定。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不能以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也不能以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在法治这个问题上,说前三十年“人治”也好;说它法律不健全,缺少基本法律条文也好;说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很差,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也行;但有一条不能忘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别此之外,再完备、再优秀的法律条文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现在尽管在法治上我们做了空前的努力,却比不上80年代前那时的法律实践效果好。那时的社会犯罪率就只有现在的十分之一,恶性案件少,破案率高,犯罪没有现在这样的专业化、智能化,犯罪不是现在这样令人担忧的低龄化;就犯罪率而言如果去了现在以为是“瞎掰”的,而那时以“流氓罪”来论处(按现在法律程序和标准那是八竿子都打不上的情爱、同居、性生活什么的),那犯罪率还将远远低于现在的百分之十。记得那时候审判大会大多是公开甚至是巡视公开进行,可能是根据中国的文化特点,根据民情风俗,根据中国国情来确立的,其间虽然暴露了某些隐私,但效果斐然,杀一儆百,使犯罪念头能悬崖勒马,震慑违法犯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达到法治的实效。法治仅靠嘴上说得唾沫四溅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说一千道一万都没用,法治就是要讲效果,而那个时候我们做到了,就说明那时的法治是行之有效的,这就还原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本来面目,也就是鲁迅先生说的:事实胜于雄辩;借用赵本山的名言叫做:“不看广告,看疗效”。
据外媒报道秦城监狱在扩建,全国各地的各种各类的监狱怕是在近三十年都处在增量之中,而这三十年我们的法治工作做得最努力,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前所未有的,这不就说明了问题吗。所以前三十年法治不都是批判的对象,否定的对象,合理的科学的、见效的,我们应该也采取辩证法的否定观来否定,该肯定的也得肯定,该继承的也得吸收、继承;而不是全盘否定,彻底否定。我们不是常常有一句怪在嘴边一句话吗:叫做“学习一切人类文明成果”,人家外国的文明成果我们都要学,甚至与我们有国家利益对抗的国家文明成果我们还得学,那为什么我们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分析总结前三十年法治建设的成果,归纳吸收其精华,为现在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我们有抛弃它的理由吗?何况我们80年代前的法治也是继承了我国古代法治建设的文明成果,吸收了外来的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才获得长足进步,取得了来之不易国家治理的实践效果。不要大水冲了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识一家人。
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建立民主基础之上。民主是法治的基石,这一点毫无疑问,没有谁不懂。记得80年代初中《法律基础知识》几个版本都讲这个问题,现在反而淡出去了;法治国家建设我们已经提了近四十年了,而且几十年如一日重视它,我们为此做过巨大的努力,耗费了不少国家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效果呢?事实明摆着的,不敢恭维。为什么?部分精英总以为是因为没有建立“宪政”作为前提,只要司法要独立就一了百了,法治就自然而然建立起来了,其实,这最多算是一家之说。不错这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庸人认为这还不是根本原因。我们的法制建设难见成效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缺少民主;什么陪审团、司法独立?那只是形式,归根结底从内容的本质上看,都是缺少人民的民主监督的结果。法治建设的实质过程是看有没有民主立法,有没有民主监督的过程,其它的都是民主与法律关系派生出去的内容,这一点与金融衍生品一样,金融衍生品是十足的虚拟经济,它的本质内容是由国家经济发展决定的,是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针对性的发行货币多少来衡量。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成立60周年上说道“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习总这句话实际上承认了“人民民主”在现实社会里有“无权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我国、在今天“人民民主”实现的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由于人民民主没有到位,在法治上就缺少根本的一环,民主立法,尤其是对法律的民主的监督问题不可或缺的缺少民主,再联系到腐败中法治的层层抵消、层层耗费,执行的效果当然要大打折扣;这才是法治不好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其他原因都难以成为根本,舍此之外其他学说都不能成立。当务之急,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无疑是要在民主上下功法,从立法到执法都要在根本上实行民主程序,增大民主监督。而目前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富人多、官员多,真正的人民群众所占的比例很小,所立的法倾向于对富人有利、对官员有利,像那个无罪推定,在人家外国运用的很正常、很好,到我们国家就存在问题,在中国运用了这些年能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吗?犯罪率还不是居高不下,恶性犯罪智能犯罪有增无减,到头来还不是为那些富人、官员、无良律师、甚至黑社会服务了;在执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更是没有办法参与,许多是在有钱人操纵下各级官员一体化运作,谁触犯了法律,运作的是钱和人情关系,许多人根本不把法律当成一回事,法律的尊严在不断损害。这一条正好要求我们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对司法部门进行监督,对立法执法进行全程监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共产党当下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紧密接轨,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让他们从麻木不仁的心态里觉醒起来,有意识、有目标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这样我国的法治状况才能得到根本的扭转,一句话——重归人民民主是当务之急。
四、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学习吸纳西方法治经验的时候并不是“囫囵吞枣”。学习西方法制建设的文明成果这不会有错,但照搬照抄绝不会成功;推行西方的价值观、法治体系,许多国家经过了几年几十年的实践,完全成功的没有,半成功的有一些。印度半成功,马来半成功,泰国、缅甸半成功;阿富汗失败,伊拉克失败,也门失败;利比亚、埃及失败,叙利亚失败;东欧剧变并没有变成,俄罗斯正在悔之晚矣之中。所以你就是把美国民主完全照搬移植过来,你还是中国而不是美国,这民主“鹦鹉学舌人云亦云”的学过来,会是一个四分五裂血流成河的中国,动乱之中的中国,中国梦希望就将彻底落空。文化的差异,文明的积淀,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的区别,国家发展的根本因素,决定你与美国拉开的距离将越来越大。
世界上只有一个美国,中国想成为美国也将是东施效颦。就拿香港来说,搞民主制,时间并不少,几百万人有什么重大成就?要不是中国政府的支持和老百姓的港游热不退烧,每年送去每人5万人民币,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民主,什么样的社会?过不了轻松愉快的日子,人们的生活质量可能要大打折扣,我们能羡慕它?台湾2300万人,经济和民主都一般般,目前改善的还是靠台商到大陆来投资,大陆给他们提供让利的投资环境,靠的是对他们优惠开放,靠的是大陆人旅游观光投资。他们能造出一架F22、能造出一架J20?能造出航母还是核潜艇?能造出爱国者导弹?大多是不行,部分还不错,这能说明什么?美式民主并没有让他们干出惊天动地的事业来。这个曾经是地图封疆的国度,变成了偏安一隅的地区,变成猥琐地区性“小龙”。所以建设法治国家在学习外国方面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以为有“舶”来的“洋钉”、“洋火”就万事皆成,不能机械的模仿或搬过来;而应该以我为主,采用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的战略战术,让西方的法律文明为我所用。机械照搬会使中国人民丧失对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导致中华文明被丢弃,中国的民族魂变成一盘散沙,那样不仅中国的法治国家实现不了,连中华民族的民族梦都会成为黄粱梦。
五、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决彻底地反腐败。中国目前法治在执法上遇到大的拦路虎就是腐败,巨大的腐败负能量正在贪婪地侵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体,使我们的正能量逐渐变微弱。其实如果世界上那个国家遭遇到中国这样的腐败都是难以实现“法治”的,最起码是“法治”不好,中国也是概莫能外。可以这么说:任何事情遭遇腐败那都是办不了、办不好的,最起码是功能会大打折扣,社会效益骤然降低。当前我们被腐败重重包围,裹了一层又一层的腐败早已捆住了我们的手脚,让你难以动弹,你在各方面都无法施展得开,在司法实践中更是遭遇此劫,不反腐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能根本建立。所以要建立法治国家就应该坚决支持中国共产党当前正在进行的的反腐败工作,为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扫清腐败障碍。
自从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了。当时就有人心存疑虑,当然有人不服、不能接受;庸人也认为这个宣布主要是体现在立法上,执法上还存在距离,也就是法治实践没有到位;要成为法治国家,故而,还得要在执法上下大力气才能完成。庸人还以为现在再次提建立法治国家,把美式法治或西方法治照搬照抄过来了就搞定了,就是万事大吉,就是自以为是法治国家了,中国的法治一切问题就此可以迎刃而解了,那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美国式的法治就是解决中国法治的灵丹妙药,那十分幼稚可笑,到头来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会让中华民族遭受难以承担的巨大灾难。
石台中学张新国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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