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已久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终于出台了!社会对它的反应似乎比较平静。为什么?与历史上的福利改革一样,《决定》虽然违背民意的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它立即祭出了涉及人员“待遇不会降低”的一个“定心丸”,这就是:福利改革的开路先锋、胜利法宝和历史功臣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及其发展的“中人中办法”。
《决定》的出台,当然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所有涉及的人员,所关心的:通过所谓的“并轨改革”自己的“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降低?因此“《决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视为“老人”,这一天之后参加工作的被视为“新人”,在这一天之前参加工作且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视为“中人”。简单而言这次改革就是通过施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来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这就是“根据新规,“老人”(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不会降低;“中人”(目前在职人员)和“新人”(以后新入职人员)虽然基本养老金水平会出现下降,但由于“中人”会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金)的建立也一定程度弥补“新人”基本养老金的损失,所以,总体来看,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缩水。”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福利改革总是会让劳动者的福利“缩水”呢?几十年来这已经成了福利改革的常态,而这种常态,恰恰是违背了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基本目的的。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这种改革得以顺利推行下去的“法宝”,也让我们产生了一种条件反射,至少说明了这个办法一定是比原来的办法给劳动者的福利水平是降低了的,必须依靠“老人老办法”、尤其是“中人中办法”来稳定涉及当前实际工作中的骨干人心的稳定。而那些“新人”,也许正好是80、90、20后吧,他们现在关注的还是学习、就业、住房、婚姻等等问题,养老对于他们则是将来的事,现在还太遥远了吧!他们无心也无力来关心到自己N年之后的事,养老改革“并轨方案”的平静出台也就这样勉强维持下来了。
不过在人们心里的深处未免会感觉对自己前途的一丝酸楚,对“小康”水平的一丝怀疑;还总觉得像吃了一个苍蝇、被涮了似的不大舒服。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改革,打出的是“并轨”的旗号,好像是有着非常深厚的群众基础似的;的确改革以来关于养老制度“并轨”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个呼声的产生是由于企业改革后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与政府干部、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的干部公费养老待遇差别特别悬殊,以致使得同样年龄、同样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由于退休的领域不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退休待遇相差将近一倍而引起的。那么这个呼声究竟来自哪里呢?是来自待遇高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吗?当然不是。它必然是来自改革之后退休待遇偏低的企业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那么在今天习总书记、党中央大力提倡群众路线的形势下,需要改制的到底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养老呢?还是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呢?人们不难得出合理的结论。然而出台的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劳动者的愿望,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的,不客气的讲它是强奸民意的产物,叫你口吃黄连说不出苦来。实是求是的讲,这个“并轨改革”与养老待遇偏低的企业职工有什么关系?他们的待遇因此而得到了改善了吗?没有。他们的呼声不仅没有使自己的待遇得到了改善,反而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待遇和他们一样降了下去,这难道就是他们的愿望吗?他们要求“并轨”究竟是为了自己待遇的提高?还是希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待遇降低呢?这样的改革,实际上不是正好起到了挑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团结的离心作用了吗?!对人们之间的团结没有积极作用,对他们养老待遇的提高也没有积极作用,那么这个改革究竟是为谁服务的呢?想来想去,似乎只对金融保险资本的发展壮大有利吧!
这个与相关群众愿望相反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打着满足“双轨制并轨”群众呼声的旗号,却干着强奸民意的实事。前一阵听说曾经有60年代出生的人们掀起了一拨提前退休的思潮,就反映出了这个养老改革不得人心的实质。
如果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已经和劳动者直接结合。从社会整体和人口关系来看,社会的人在他的幼年、青少年时代是社会在抚养他,只有从18岁成年到60岁退休前40年左右的时段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个贡献就包括了对老人的扶养和对孩子的培养;人类社会就是这样在三代人的互相服务之中发展到今天的。从社会的整体来看,父母这代的社会把孩子这代人很好地培养成人,孩子这代人长大之后,他们的社会理所当然的要担负起抚养父母这代老人和下一代孩子的责任,只要把自己这个时代的生产搞好了,这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因此,父母这代人的整个社会只要抚养好自己下一代的孩子,扶养好上一代的老人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和不应该为自己的养老操心、缴纳养老费。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个人主义社会设计的根本区别。因此社会主义的公费养老制度肯定比资本主义为金融资本服务的养老制度要先进和优越得多,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先进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为什么要向资本主义的虚假的福利制度倒退呢?主张改革的人,他们从来没有从理论上说清楚过,是以强制的“不争论”开路的,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开路的先锋。
过去的住房的福利改革——“房改”就是这样推行的。它就是“养老改革”的前车之鉴。它祭出的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享受的是“房改房”的待遇;“新人”享受的就是“经济适用房”的待遇了。在我们学校“房改房”是从1992年开始推行的,当时是把已经按职称分配的房子以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作为成本价卖给居住者的,就等于是白要你一大笔钱,今后就不交房租了,那时我还想不通,但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借钱买了那套自己居住的房子。那时还允许单位盖房。学校好像又在1994年分过一次房,也是以房改房的价格卖给符合条件的老师和职工,而且是一米换一米,没有折旧。之后学校又搞了一次集资建房和旧房改建,大约在2000年左右建好,但一直拖到2007年年初才分。
这次分房,很多矛盾就突出出来了。1992年那次住房改革的“老人”,当时还真是学校的骨干。但到2006年他们都早已离休和退休了。那时的“新人”已经成了当时的骨干。再按老办法分房就有问题了。所以就提出了按两条平行线分房。就是离退休的老人是一条线;在职教工是一条线;当时大家觉得合理,教代会也通过了。而在通过和协商的过程中,情况又变了。那些当时的骨干也陆续退休了,新上来的骨干分房条件反而又排在他们后面了,分不到好房了。这些“新人”可能已是60、70年代的人,他们成了骨干,他们的住房怎么解决呢?这时酝酿着想要提出双肩挑的排在前面先分房,那当然直接影响到刚退休的骨干教师的利益。他们两家商量的结果就是学校团购一批商品房、或者够条件的教员自己选购价格相当的商品房,学校按制定的条例,给与补贴,基本原则是补贴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水平,以解决当前骨干的住房问题,他们就不参加学校的住房分配了,因为当时的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差的还不是像现在这么大。为此只好对最早离退休的按成本价参加房改的老干部和老教授,让他们也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分到的新房,同时从“房改房”不达标的补贴中补偿他们一部分损失。当然对于老干部、老教授来说这次分房学校没有对他们落实党对他们的房改政策,他们是心里不平衡的。但是从全校来看,学校还是比较好的解决了“老人”“中人”和“新人”在这次分房中的利益平衡,没有使分房成为影响教学的消极因素,还是很难为他们的了。
自从我校2007年初分房至今,房价又涨了多少倍,这次分房还是解决了我校很多职工的住房困难,促进了我校教学任务的完成。但是从产生的问题看就是出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政策上。随着历史的发展,“新人”总是会变成“老人”的,这时候矛盾就出现了。像我们学校这次的处理还算好的,但还是难免造成了几代人之间的隔阂,弄得不好,必然会直接影响当时的工作。这一切暴露了我们党的改革政策的前瞻性非常差,完全是只顾眼前,把矛盾推给后人。住房改革到现在,我不知道80年代和90年代的孩子结婚还能不能靠自己的劳动得到自己的住房?如果连结婚的住房都解决不了,就更谈不上生一胎还是二胎了的问题了,这不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吗?建议研究人口问题的专家认真地调查一下80后和90后的生存和经济情况和思想情况,加以关注,改革发展到今天,他们这些“新人”才是改革后果的真正承担者。
从住房改革的后果,就可以推断养老改革的将来,因为他们的思路是一样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及其发展的“中人中办法”,只能暂时安定人心,不能根本解决劳动者的安居乐业和与小康前景的接轨。他割断了个人与国家的血肉联系(特别是公务员,他是直接为国家服务的),不能把作为社会的人的一生和他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对他的服务有机的联系在一起,使人们感觉自己与和谐社会的理想越走越远。
繁琐的计算,一套管理保险金的机构,都只有利于金融资本力量的扩张。安邦不是也参与了养老保险的盛宴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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