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了著名经济学家常修泽先生的一个视频,题目叫做《东北国企活力不足,民企不发达》。视频以东北国企亏损的事实说明了国企效益不好,活力不足,用500强民营企业数量与浙江对比,说明了东北的民营经济不发达。在视频中常先生特别强调了民营企业亏损了没有谁给予补贴,言下之意是其活力源于企业能够自负盈亏。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似乎先后都认可了国企应该进行体现产权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引进了西方国家的现代公司制;另一方面,学术界似乎也逐步趋向一致地认为要把“资本请回来”,形成整个社会经济以资本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以至于形成了国有资本和公有资本这样的叫法。
人所共知,资本的经营方式,它是一种导致经济两极分化的经营方式,这在全球都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作为资本方式运行的企业,老板与员工之间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也会出现两极分化;在城乡之间,必然会出现更严重的两极分化的格局,而地区与地区之间,自然也会产生两极分化。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经济兴旺,必然会导致其它地区的资源外流,从而导致经济衰退,不仅仅只是东北三省。因此,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本就是资本主导的市场经济的必然表现,完全是正常现象。
至于说到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不好的问题。这倒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国有企业已经经过了四十多年的改革,为什么到现在还依然是效益不好,活力不足呢?
对这个问题,常先生是提到了民企亏损了没有补贴,它需要自负盈亏,因而有活力。但不知道,常先生有没有思考国有企业为什么不能自负盈亏?因而缺乏活力呢?
在这里,存在着的一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基本性质,事实上已经排除了任何一个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的可能性(盈亏自负是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特征)!
任何一个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企业,都有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企业只存在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
第二,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决定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不存在差别,因而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公有制企业已经没有意义,决定了企业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第三,由于国有资产具有国家范围内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从根本上排除了国有企业只有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
问题是面对这种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新的公有制企业,在改革中我们的经济学家的思路发生了“一次‘哲学性’的革命:即我们不再谋求建立现代史上不曾出现过的企业制度,而是要选择已被世界现代经济发展证明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至于哪种具体的企业制度更有效,则可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的笼统含义正好给探索改革的具体道路以更广阔的空间,它没有限定我们必须模仿哪一国家哪种具体的企业组织形式”(金碚 《何去何从一一当代中国的国有企业问题》第11页。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出版)。读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我们中国的经济学家真聪明。既然对新的问题给不出自己的答案,抄作业总会吧,于是经济学家们大脑终于开窍了;不仅知道要抄作业,而且还能够留有余地,以便有选择抄哪一家的作业能更好些。想想都很牛!
但问题是,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的企业,现在却建立了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产权制度。于是,便出现了如下矛盾:
国有企业唯一能成为生产主体的是劳动所有者,但产权制度确立的是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而要命的是国有企业所有制性质本身又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者,于是,国有企业便成了无主体的企业;
国有企业只存在着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而需要建立的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劳权制度,但产权制度却是体现的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要求,于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被否定,国有企业唯一可能的驱动力因为产权制度的建立而被废掉了;
国有企业本来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收支自理,自我发展,但现在建立的却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产权制度,于是,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被废除,只能作为一个不规范的企业存在和发展!
一个没有了生产主体企业、一个没有了追求利益的驱动机制的经济组织,一个不能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企业,你却在责备它没有效益,缺乏活力,这要求是不是岂不太苛刻了?
如果说私有制企业是因为建立了产权制度而形成了健全有效的按资分配机制,因而具有动力和活力的话,那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劳权制度才能形成健全有效的按劳分配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其不断发展的活力和强大动力;但现在在公有制企业却建立了适合私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期望一个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的公有制企业形成按资分配机制,岂不荒谬?
看来问题是表现在国企缺乏经营活力的现象上,根子却在主导改革的经济学家身上: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抄错了作业,完全没有搞清两种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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