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任何一个有罪之人蒙混过关
蔡金安
据《重庆晨报》2012年6月27日报道,6月17日,山东临沂香榭丽都小区,一名女子带女儿外出买菜回家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撞倒,年仅4岁的女孩不幸身亡。然而肇事女司机不但没有积极救助受伤母女,甚至脱光衣服几次躺在救护车前,阻止救人。昨日,这段视频被曝光,引发网友声讨。详见:
http://news.qq.com/a/20120627/000169.htm
该报道称,肇事者张某是一名中医讲师,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正进行精神鉴定。
我们知道,以前有案例显示:有不少司机在发生撞人车祸后,为了逃避大的经济赔偿,选择了丧尽天良的“撞伤不如撞死”的行为,继续残忍碾压伤者致其死亡;也有选择将伤者抛尸荒野致其死亡的;还有选择将伤者残忍杀害的(如“药八刀”药家鑫撞人后杀人)……
这些作恶者残忍的行为,令所有有良知的人深为痛恨,必须予以严惩。“药八刀”当初得到了一些精蝇的庇护,差点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在群情激愤的民意怒涛震慑下终于没能逃脱一死。不过,也有一些作恶者神通广大,能轻易逃避法律的严惩,如有报道称,一宝马司机在撞倒一个3岁半儿童后,接着又3次碾压儿童致其死亡,最终只判4年。对此案,当地警方认为,肇事司机与该儿童的家人之间无任何过节,因此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警方如此荒唐的言论,遭到舆论一片谴责。没想到法院也与警方的观点异曲同工。对这样的判决,民间普遍有疑义。
在女讲师撞人的视频中,我们看到:事发后,女讲师开始一直脱衣躺在救护车前不动,有一女人将一些衣物盖在她身上,她也不动,但当女医生和一男子抱着受伤女孩走过来时,女讲师扔掉盖在身上的衣物(显然是故意做给别人看),而等到人们将女孩送上救护车时,女讲师立马起身,冲上去拖拽女孩,活生生将伤者拖下车,然后再次躺在车前,阻止救护车离开。可见,她是有“选择意识”的,分得清什么时候该“出手”。她能几次在关键时候阻拦别人救人,其不想让受害者救活的动机明显。
网友们均谴责肇事女司机“故意延误抢救伤员的时间,真是丧尽天良”。懂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女讲师,被送去作“精神病”鉴定了。由于她是精神病学的讲师,很多网友都怀疑她是在伪装成精神失常,企图逃避罪责。结合该视频曝光的信息,网友的怀疑不无道理。其借“精神病”作掩护,逃避法律制裁和大的经济赔偿的可能性是有的。
我们认为,决不能纵容“撞伤人后继续施恶(包括继续碾压、抛尸、杀人、拖延、阻扰施救等)”的行为。肇事司机发生了撞人车祸,首先就必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紧接着只有积极抢救伤者和报警,才能减轻罪过。伤者受到第一次车祸的伤害,已经很不幸了,肇事司机如果为了逃避大的经济赔偿,选择继续施害伤者或阻扰、拖延施救伤者,实在是天理不容,必须予以严惩。对施恶者的纵容,会起到不良的示范作用,以致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严防“纵容”的发生。
但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这些原则不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口上,而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盼望法律不要冤枉任何一个无罪之人,但也不要让任何一个有罪之人通过各种手段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严惩!
2012年7月21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