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案子的原告方原来是陕西省工会!?
看到金牌民工的《赵东民一案9.25日西安开庭》一文,电话垂询后,知道非虚言也。原来原告是省工会呀!不是公安局、不是法院、不是检察院、不是省政府,原来是总工会呀。怎么会这样呢?
细细再看下赵东民的博客——红色议会(http://blog.sina.com.cn/hsyh20080430)文章,看到博文中有这样的话:“2009年6月12日,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为了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的5月26日讲话精神,结合陕西工农维权运动发展的实际,发起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陕西工维会)第四次研讨会。”这是向省工会要求成立民间工会,尽管省工会不作为,也不会眼睁睁的让民间成立第二工会呀。赵东民这不是与虎谋皮吗?难怪总工会是原告了,被告赵东民是要抢人家的饭碗呀。
再看看2009年8月14日赵东民转引的文章: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央加强企业工会能力的重要通知。如果诚如金牌民工介绍,赵东民向几家企业的工人宣传此政策知识的话,那么这势必将阻挡急于进行企业破产发财的企业领导层的利益。赵东民到一线企业去无偿为工人维权,觉得势单力薄,本来想求助省工会,但省工会不作为,赵东民只好研讨成立民间维权小组以壮声威,而这种举动马上就成了省工会无法容忍的事情。
从赵东民事件本身,矛盾症结在哪儿呢?症结就在于每年五千家企业顺利破产,各地总工会都不作为,那陕西也没必要出头。而赵东民学习毛泽东思想后,楞要出这个头,其实他的行动就是要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不要破产,这从根本上和全国私有化进程是背道而驰的。中央政府都在不断强化私有化,而赵东民却螳臂当车干涉私有化,这无疑是蚂蚁撼树了。事实表明,赵东民的举动就是破坏了陕西私有化的大潮,是不合时宜的,省工会秉承私有化理念,不作为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因为毕竟工会领导是政府任命的,而不是象赵东民这样维权代表是工人自发选出的。
如今,原本是一个战线的同志,就要在西安法庭上相见了,这将是一幕怎样的尴尬呀?官司将没有胜利者。总工会不作为,已经显示出它在为私有化利益集团的的维护。而赵东民在公私这样的大格局颠倒下,想以个人力量捍卫公有制,无疑就是在非道德的法庭上讲述道德的故事,没有人会理睬的。这是对群众最好的教育,法庭将告诉人们,部分地区江山易色是没有道理可讲的。赵东民遇到的对手就是陕北横山大刀队,只不过西安表现得更文明些罢了。还好,法庭终于开庭了。依法行政是中央的政策,但如果不站在为公有制和私有制这样的立场上,问题症结还是被掩埋,赵东民注定是有罪的。因为他在干的就是总工会该做而未作的事。总工会、赵东民维权工会,一个是有名无实,一个是有实无名。注定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赵东民无法成立维权工会,总工会也不会为工人维权。如果一方成立了,也不至于他们法庭上相见。即然相见了,也只能表明他们都是木偶,都无法改变私有化利益集团做大政治上操控的实事。
没有毛泽东时代大民主和四大的宪法回归,总工会继续名义上是工人的仆人实际是工人的老爷。而赵东民名义上国家主人,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自主权,这就是加速私有化的必然的结果。法庭要控诉只能控诉私有化的罪恶,而不是原告和被告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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