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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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走到这一步,媒体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我是去年给《科学新闻》写过信笔名和鸣的人。我的信也发给科学时报的领导。不知科学网的赵彦在《老方的话我全信了!》中骂的“肖传国的网络打手”是不是指的我?我不认识肖传国,写的是自己的想法,和肖传国无关。我写的信是发给你们科学时报的领导,在肖传国出事前我都遵行按正规渠道的原则,不去借助网络传媒的途径。如果这叫“网络打手”,你们《科学新闻》在肖传国问题上的系列文章算是什么?在《科学新闻》发表那些文章之前肖传国一直使用正规途径包括法律处理和方舟子的纠纷,而那时对法律不服从不交罚款的是方舟子。你们正规媒体卷入后,在没经过科学途径查清事实前发表偏袒一方的系列文章,难道不是激化矛盾使得肖传国对正规渠道绝望进而丧失理智的原因之一吗?
我没有为肖传国开脱的意思,如果法律判决他有罪,他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可就是肖传国犯罪,要证明肖式手术是错的,也不能按你们《科学新闻》的办法。你们登肖传国问题的系列文章也可以,但请说明当时这件事的负责人是方舟子的朋友方玄昌,也说明方舟子和肖传国有从2001年起的个人恶斗,让大家对你们的文章的背景有个了解。把这些事实都隐瞒了,以科学院媒体的名义登出对肖式手术没经过科学方法的诋毁,这是公器私用的恶例。
我写的第一封信《对《科学新闻》上两篇文章的一点意见》发在《科学新闻》的博克上,不是《科学新闻》的主编们多么民主,而是他们的前辈发话的结果。要是我事先知道背后的推手是方玄昌,我不会去给他们提意见。
经过这件事,我可以感到媒体中利益共同体有多可怕。他们想毁一个人太容易了。我可以想象为什么魏于全开始为自己辩解最终却选择沉默,为什么包括施一公在内大多数的被网络暴力攻击的都选择了沉默。选择不沉默的可能就成了走向可能使用实物暴力的肖传国。无论沉默和不沉默的都帮助成就了所谓打假1000多例的神话。对远离事实的人民来说,真相不过是媒体说的。对媒体利益共同体来说,真相不过是他们的利益。对已经形成宗教式的方舟子的崇拜者来说,真相不过是方舟子说的。他们已经到了相信的是信仰而非事实的地步。对正规媒体非正常卷入学术争论来说,真相不过是宗教式人物对正规媒体的绑架,对科学网的赵彦来说,《老方的话我全信了!》,应该很庆幸肖传国会干出这种事,所以真相对你已经没有意义了。
我很庆幸没有用实名给你们科学院的媒体写信,否则自己也可能会成为下一个网络暴力攻击的对象。没有一个人在放大镜曲解下看是没有问题的,打假名人方舟子不用放大镜也已经惨不忍睹了,不同的是他是掌握话语权的某些媒体利益共同体保护的神话。肖传国有自己的严重缺点和性格缺陷,无论什么借口,买凶伤人都是与法不容的。可中国权威的部门早一点作为,早一点对肖式手术正常调查,早一点对媒体的不正常作出处理,这事会发展到卖凶的地步吗?如果有正规部门做出结论肖式手术无效,肖传国再怎么有意见也不可能走到买凶的地步。中国的有关部门能不能作为点,难道非要闹出人命才能认真对待?
在长达数年时间里,肖传国没有得到媒体的公平对待,现在只是希望肖传国能够得到一个不被网络暴力和舆论左右的公正的审判。
既然肖传国已经被捕,我写的文章再没必要严格按正规途径了。按正规途径没有一家媒体会登,有关领导也没有一个回复的。那么就请所有关心的人看看这两篇让贾鹤鹏至今还在《科学打假的逻辑——对科学新闻报道肖传国事件的反思》一文中耿耿于怀的我的两篇文章是什么样的吧。
在发出第二篇文章给科学时报和科学新闻后,我曾数次询问科学新闻有没有按正规途径举报肖式手术,他们一次也没有回复。这就是他们的科学态度。
别找我麻烦,我不海归。
第一篇:
对《科学新闻》上两篇文章的一点意见
和鸣
我是2006年《120位中国科学家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的签名者之一。请原谅我不在这里公开自己的姓名。把自己姓名公开出来,除了给那些喜欢对意见相左者不遗余力的抹黑和人身攻击的人增加一个靶子外,毫无其它意义。我说明自己是120人公开信的签名者之一目的有三个:第一,我是受过良好科学训练、长期在美国大学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有正规职位的中国藉学者,对美国学术界的学术规范和违反学术道德的指控处理程序是了解的;第二,我本人长期关注涉及中国违反学术道德的争论,对一些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一定了解;第三,我于本文中涉及到的魏于全、司履生以及肖传国、方舟子、邸利会、彭剑等既没有专业上的联系也没有个人的交往,没有私恩或私怨。对我的观点有不同看法请不要骚扰公开信的签名者。
先谈谈我对媒体卷入学术道德争论的看法。我认为第一,媒体不可能对学术争论、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争论给出正确的权威的判断和结论,否则学术发达的国家就不必建立那些学术道德委员会了;第二,任何个人在媒体面前都是无力的。当媒体卷入学术道德的争论,尤其是带有偏见的或结论性的卷入,只会把事实的真相搞乱,后果可能是可怕的、灾难性的。一个例子就是2006年的司履生教授指控魏于全教授发表假论文事件。本来这是一个正常的学术的争论,司履生教授也许对正常机制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无论对Nature Medicine Journal 和中科院的举报都没得到他希望的结论),进而把事情捅到网络媒体新语丝。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认定魏于全教授造假的舆论成了压倒的声音,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魏于全教授的任何解释都是徒劳无效的。认定造假的舆论甚至说出不公布原始数据就是做假。试问,如果有任何一个来自网络的置疑,都要按舆论的要求公布原始数据,科学家还干不干正常工作了?大多数美国的大学处理这样事情的程序很清楚:教授不必回应非正常渠道的置疑;任何学术置疑都必须提交学校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会允许双方充分答辨;在学校的学术道德委员会无法得出结论时会邀请校外有关专家审核。教授只有在有关期刊或学校的学术道德委员会要求下才会公开原始数据和有关证据。司履生教授当然信心满满的认为自己的指控是对的,也显然领略到正规渠道不规范的害处,虽然这不规范并不是魏于全教授造成的。可司履生教授显然没有意识到把自己的不满捅到不可能有正确结论的网络上实际上是借助舆论左右学术争论,这也是一种学术腐败。而且他的指控也有可能是错的!虽然我不是搞遗传的,可我曾问过我们一起签名的一个遗传专家司履生教授的指控是否有道理。那位专家告诉我: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的大学,司履生教授的指控会被学校的学术道德委员在第一时间驳回,既不会要求重复试验,也不会要求查看原始数据。道理很简单:因为司的指控是对魏的文章原理的质疑,司教授并没有重复魏教授试验发现结果不吻合,而魏于全教授论文的结果在遗传学原理上是成立的。更为可怕的是,2006年4月26日,中国权威的人民网居然对这样一个显然没有造假结论的事件发表大标题报道《科技关注:现行科研体制还有多少个魏于全?”》(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57/4329701.html),要把魏于全教授钉死在造假的耻辱柱上。当时看了这样的充满偏见的报道我只有一个感觉:这也太离谱了,而且太可怕了。因为这根本就不是媒体能判断的事、也不是媒体应该介入的事。人民网的编辑难道不知道培养一个合格的科学家国家和个人都需要花费什么样的心血和代价,而毫无道理的毁掉一个科学家也许只用他们的一篇文章?媒体可以这样、应该这样干吗?
我希望能促进祖国建立好的处理学术争论、能让当事双方都有充分讲话机会并由无利益冲突专家判断是非的正规规范渠道;希望争论的双方能借助正规规范渠道解决纠纷;希望国内的科技工能更关注正规渠道的建设和维护,能认识到学术争论不是比谁的嗓门大,比谁关系硬、比谁能左右媒体,而利用媒体(包括网络媒体) 解决学术争论恰恰是一种学术腐败;希望国内学术单位和学术管理机构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好每一个举报,另一方面对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举报的网络声音不要回应和理睬;希望媒体,尤其是正规媒体,能善用自己的力量,媒体的记者编辑能提高素质和道德,不要卷入自己无法判断的学术争论中,让先入为主的偏见左右自己的判断。
2009年11月23日《科学新闻》杂志第22期连发两篇记者邸利会关于针对肖传国教授“肖氏反射弧”手术的文章,《“肖氏手术”治愈率:85%,还是0%?》和《“肖氏手术”:寻访让志愿者震撼》(以下简称邸利会文章)。我觉得有必要对这两篇报道谈些看法。先要声明一点:第一,我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我的判断仅仅是基于常识。第二,支持肖传国教授的宣传,哪怕是包括CNN在内的美国主流媒体的报道,都不能让我确信“肖氏反射弧”手术像肖传国教授宣称的那样成功。CNN的报道也承认这个手术效果还需验证。在美国批量手术愈后结果出来前,我既不相信85%,也不相信0%。
《“肖氏手术”:寻访让志愿者震撼》最后两句是这样写的:
科学新闻:你对在郑州实施手术的医生怎么看?
刘琳: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能下得了手。
读后的确我也被震撼(shock)住了。如果我是一个无严格科学训练、对方舟子-肖传国事件毫无了解的读者,读了邸利会文章会有这样的感觉: “肖氏手术”不但毫无效果,而且谋财害命。肖传国应该被绳之以法甚至审判枪毙。可是我偏偏受过严格地科学训练并知道一些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读后我震撼的是邸先生为什么能这么写。
方舟子对于肖传国的打假从一开始就是为肖传国量身定做的。从肖传国化名“昏教授”把方舟子翻译抄袭《Science》期刊文章的事告到《Science》后,方舟子就一直在找谁是“昏教授”。当有人看到肖传国申报院士的经历与“昏教授”网上声称的相似并报告方舟子后,方舟子立刻以“昏教授现身”为标题开始了对肖传国的“打假”。其实就是一个以冠冕堂皇的打假名义报私仇的事。在肖传国诉方舟子案中,彭剑律师一直是方舟子的辩护律师,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肖氏手术”治愈率:85%,还是0%?》正文第一句话把彭剑律师定义为“公益诉讼律师”显然是不合适的。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肖氏手术”:寻访让志愿者震撼》一文里。刘琳也不是什么正常意义的“志愿者”,因为从2007年暑假起,刘琳就曾是彭剑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这个“志愿者”要是“志愿”也只能是为自己以及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去“志愿”。这里本身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所以,我看了邸利会文章当天就打电话给《科学新闻》杂志,很遗憾没有能和邸先生交谈,但很高兴能和另一位编辑进行心平气和的有益交流。这位编辑告诉我《科学新闻》杂志也与部分手术患者有直接联系,有些手术患者还有其它医院出具的手术无效证明。这说明邸利会文章虽然接受的是方舟子一方的结论,但邸利会和《科学新闻》杂志也并非完全没有自己的调查。可我要在这里指出的是:无论是彭剑律师及助手刘琳,还是邸利会先生及《科学新闻》杂志,调查手段及结论的科学性都是值得置疑的。
对于医学治疗方法效果的检验,公认的方法是基于统计结果的对比试验。但是检验治疗效果必须由有过专业训练的专家进行。由于每一个病人病情不同,就是一个成功的治疗方法也不能保证对每个病人有效或有相同的效果,甚至有风险。这是常识。所以需要将进行治疗和不进行治疗的两组病人由医学专家进行对比,并给出统计分析结果。彭剑律师和《科学新闻》杂志的调查显然没有遵循这样的方法,从科学的角度讲这样的调查结论是没有任何信誉的。
我在网上同样看到了由美国泌尿学权威、密执根州Beaumont Hospitals (这是美国有名的一家医院)泌尿科主任 Dr. Kenneth M. Peters 等在First World Congress on Spina Bifida Research and Care Urology会议上的的摘要,报告了对九个病人在他们医院里实施“肖氏手术”一年后的总结报告。(收录在 JOURNAL OF UROLOGY Volume: 181 Issue: 4 Pages: 310-311, 原文在网上也可以查到:http://medicalconference.spinabifidaassociation.org/atf/cf/%7B10221c89-6b69-45bd-81bf-3194b0be6fa5%7D/UROL27.PDF,顺便说一句,这个结果获得了会议的第三名奖)。网上也有中文翻译:
背景:通过一个显微手术连接腰骶运动神经,建立一个皮肤-中枢神经-膀胱的人工反射弧,以恢复脊柱裂病人的膀胱排尿功能,这个概念是肖氏介绍并提出。我们在这里报告这一全新治疗手段1年间的结果和经验。
方法:9个病人,3男6女,中位年龄8岁,跨度从6岁到37岁。手术前,对他们进行广泛评估。神经重建手术一直在神经生理指标监控下进行。术后评估包括:1个月后的神经系统的检查,随访问卷调查和排尿动力学试验,后者包括在术后3,6,9和12个月对肖氏反射弧的刺激。病人的随访要持续3年。
结果:9个病人中,5个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实行胎儿脊髓膨出闭合手术,3个则在未出生时行子宫内脊髓膨出闭合手术,1个从没做过手术。平均手术时间是183分钟,平均失血量为57毫升。手术中没有出现任何不良症状。病人在医院平均时间是3.4天。手术后相关的症状包括1个病人脚下垂,3个病人伤口渗液, 和1个病人长时间不能站立。
1个月后,神经学检查显示有2个病人的走路得到很大改变,8个病人出现多多少少不同程度的下肢肌肉乏力,但随着理疗和时间的推移,他们恢复到或接近于术前水平。
有趣的是,术后几个月,有几个病人突然感觉排尿能力变弱,或大便断断续续或便意增强,接着,情况好转,能够开始自我控制排尿和主动排尿。12个月后的尿流动力学复查发现,7个儿童能够间续性自主排尿平均达133+75毫升,余尿119+125毫升,刺激反射弧相应皮肤,有7个儿童非常明显出现排尿肌的压力上升。
总的来说,1年后,9个病人全部表现出通过人工反射弧引起的膀胱收缩能力和/或膀胱的主动排尿能力。术后1年,6个病人报告大便功能也得到恢复。有78%的病人说他们愿意再次进行这样的手术。
结论:自主排尿功能可以早在神经线路再造手术6个月后即出现。术后病人下肢肌肉乏力的症状能随着理疗和时间的推移得到显著改善。
虽然不是这个专业的,读了这个报告我还是能理解一点肖式手术的意义、副作用和局限性(即使这是个成功的手术)。脊柱裂病会导致膀胱排尿功能障碍,进一步引起肾病乃至肾衰竭死亡。肖式手术就是为了解决膀胱排尿功能障碍将其他神经连接到膀胱上解决排尿功能障碍,避免肾病肾衰竭。肖式手术并不能完全解决脊柱裂病(说的不对请老肖等纠正),但能解决脊柱裂病引起的排尿问题。这是它的局限性,大概也是有些患者不理解的地方。
可能的副作用是脚下垂、伤口渗液、长时间不能站立、下肢肌肉乏力等。这也好理解。动了神经必然会引起这样的不良反应。问题是能不能完全或部分恢复。对患者来说,如果不能完全或部分恢复,用牺牲一条腿的部分甚至全部功能换取排尿功能恢复以避免肾病肾衰竭是否值得?这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Dr. Peters 至少给出了初步可信的结果:1年后,9个病人全部表现出通过人工反射弧引起的膀胱收缩能力和/或膀胱的排空能力。这个结果是用科学的测量(尿流动力学)检测出来的。而且,副作用有,但可以完全或部分恢复。
虽然Dr. Peters 的报告是令人鼓舞的。但我认为还有几个问题:第一,九个病人样本太小;第二,病人都是经过“手术前进行广泛评估”过的,这些病人不经过肖式手术是否也有可能自主或用其他方法恢复膀胱排尿功能?第三,缺乏相似病人对比结果。我想在Dr. Peters 及其同行的后续报告中,我们可以期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对比Dr. Peters 的报告,邸利会文章中的用“没有一例, 0%”的暗示显然无法让我信服。邸利会文章中写道:“2007年暑期,……开始做电话寻访。……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却遇到了困难,主要的问题是缺乏资金支持。……2009年9月,当资金较为充裕之时,调查取证的工作再次启动”。从时间上来讲,我不得不怀疑“2009年9月调查取证的工作再次启动”是为了报复法院在2009年8月从方舟子妻子账号上执行了判决其输给肖传国的钱,显然不是为了“公益”和正义。
邸利会文章采信的是彭剑律师及助手刘琳的调查,这个调查仅仅是基于对患者的电话问卷和随访。没有任何和膀胱排尿功能有关的科学实验结果。即使是问患者的感受,如果暗示不需患者花钱就有可能得到医疗事故赔偿金,患者的反应显然会很不一样。我也注意到了彭剑律师正在做的就是为了肖方官司,用募捐来的钱由他代理号召患者“免费”告肖式手术的医疗事故。这样的调查,即使在美国,能有一个法庭会认为算得上是有效的证据吗?
刘琳显然是学法律出身的。她去走访看到的做过手术的患者经济窘迫,她有没有看过没有做过手术的患者及家庭为了求医是不是也已经家徒四壁了?显然肖式手术是为了解决膀胱排尿功能,而不是脊柱裂病或瘫痪的全部。刘琳一再谈到的“没治好”到底是指脊柱裂病还是膀胱排尿功能?有的患者手术后期待脊柱裂病好,结果是不免失望的。
刘琳的描述只有一条和没能解决排尿有关的话(“花费1000元买尿不湿,现在不但没有治好”),有些后遗症也和Dr. Peters报告的类似(“动过手术的腿就开始萎缩、变细”),可有些显然无法肯定是手术引起的。如刘琳的描述中最让人动感情的描述: “眉山的小孩……双腿就不停地溃烂,后来不得已就截肢了”,这应该不是手术引起的。因为手术动的是一条腿的神经,怎么可能引起双腿溃烂截肢?而双腿溃烂截肢恰恰是脊柱裂病后期的典型症状。刘琳应该去看看,采用肖式手术的神源医院收治的病人:“爬行女孩”小艳丽在被驴友发现时也已经到了不得不双腿截肢的地步了(http://www.dahe.cn/xwzx/bwzg/t20080131_1251676.htm)。刘琳要是见了小艳丽,又该责怪哪家医院哪个手术哪?
我在这里没有责怪刘琳的意思,毕竟她没有受过科学训练。可是代表中国科学院声音的《科学新闻》里受过科学训练的记者能写出这样的没有科学上justification的文章来,我只能表示遗憾和震惊。我想彭剑或《科学新闻》如果质疑肖传国自己声称的肖式手术百分之八十几的成功率,怀疑那是假的、编造的数据,请按正常途径,向中科院和科技部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正规渠道调查。我坚持我的观点:不经正规途径的质疑,肖传国和其他科学家一样,应该而且也有权置之不理。
如果肖式手术是成功的(现在我还不能100%确信,后面我会解释为什么),不但是造福有膀胱排尿功能障碍的几百万脊柱裂病人和更多瘫痪病人的福音,它在神经科学上会是突破性的(很可能是划时代),因为它证明了人类可以通过手术改变神经控制的作用和方式,为许多疾病的手术治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大概这就是为什么Dr. Peters会在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Bladder Neuro-restoration and Nerve Rerouting 上发表“Recognition of Dr. Xiao's Scientific Contribution”(认识肖医生的科学贡献)演讲的原因。
但要证明肖式手术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反复验证。关键是看多源的、基于对比的统计结果。美国有多个中心已经或准备进行这个手术。一、两年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结果,可以和Dr. Peters 进一步结果互为验证。如果证明无效,中科院和科技部有关部门一定会接受举报,彻查肖传国是否在自己声称的百分之八十几的成功率上造假。那样肖传国在河南大规模运用“肖式手术”是有问题的,至少是不慎重的,他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如果证明有效,肖医生和研究者们一定会探讨一些不成功的原因。比如天生的和后天的区别,神经的差别,患者体质和年龄的差别,都会对手术成功与否造成影响。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当然乐于看到中国人能做出世界级的顶尖结果。但是这种成果是否真实,只能用科学的方法验证。这是唯一的途径。这不是个人感情和期望可以决定的。
无论如何,我很高兴的看到这个手术在美国展开了,至少不会让这个可能是开创性的成果被网络的噪音及不负责任的媒体用rumour所毁掉。网络的噪音也是社会现象的一部分,好的正规途径建立后它的市场只会越来越小。我只是希望正规媒体不要像一些网络媒体一样,堕落到成为党同伐异、传播谣言的渠道。因为如果美国多源的、基于对比的统计结果证明了这个结果,发表那样不严肃的文章的正规媒体和相关人员只会成为笑柄。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我在繁忙中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写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
第二篇:
为什么我认为《科学新闻》这次是滥用媒体监督权兼论媒体应该怎样“报道”科学争议? 对贾鹤鹏先生《科学新闻为何卷入科学争议》和方玄昌先生《中国式同行评议——可怕的缄默》的回答
和鸣
本人万分荣幸,竟能劳动《科学新闻》的主编贾鹤鹏先生和《中国新闻周刊》科技部主任方玄昌先生的大驾,为我发给《科学新闻》的一篇文章、在出现在媒体和网络上之前就连发两文。不知这算不算个记录?方玄昌先生大概对我自报身份表示怀疑,把本人归于自称的、带引号的“学者”。其实我们都不必那么情绪化、个人化。我在网上google了一下,发现方玄昌先生是在四川地震时第一时间赶去北川的记者,我为此向你致敬。我们可以有观点之争,但这种争论目的是为了中国科技进步和相关媒体更好的发挥应有的功能。希望我们在这点上是一致的。
好了,我文章的全文(对于学术监督和媒体关系的思考)终于贴在贾鹤鹏先生的博克和网络上了。我很疑惑,写《中国式同行评议——可怕的缄默》和《理性使用媒体监督权》的是同一个方玄昌先生吗?难道方玄昌先生监督权仅仅是对准别人的?作为一个读者,我认为《寻访让志愿者震撼》和《“肖氏手术”治愈率:85%,还是0%?》恰恰没有理性使用媒体监督权(我会在下面论证),我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吗?
贾、方两位先生,请问我的文章中哪里表示了“媒体不可以报道学术争论”了?哪里表示“媒体只能报道成就,而不能报道不足和争议”了?媒体当然可以报道学术争论,也可以报道成就和不足。这是媒体的责任。我从来不怀疑这一点。我反对的是媒体卷入学术道德的争论,尤其是带有偏见的或结论性的卷入。我反对媒体企图利用自己的传播优势不经科学的方法用自己的结论去替代或影响正规渠道的独立功能,甚至成为某些相关人士利益的保护工具。
媒体可不可以怀疑正规渠道的结论?当然可以,但媒体要提出自己的结论就必须老老实实按照公认可以接受的科学的方法进行。要是媒体没有能力进行这样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这样),还是去“报道”正规途径的结果而不要“卷入”自以为搞得清而实际搞不清的学术道德争端中去。在我看来2006年人民网《科技关注:现行科研体制还有多少个魏于全?”》和这次《科学新闻》的《寻访让志愿者震撼》和《“肖氏手术”治愈率:85%,还是0%?》就不是“客观中立”的报道,而是利用自己的传播优势在没有科学的方法调查就下结论的不正常卷入,最终的赢家只是嘴大的而不见得是有理的。
贾鹤鹏先生谈到“Nature和Science的报道不会由记者或者编辑来作出判断,任何结论性的东西只能来自采访对象”,也声称《科学新闻》对“肖氏手术”没有下结论。可我看的Science和Nature上的报道从来没有过这次看你们《科学新闻》上邸利会那两篇文章的感觉。
请问贾先生,您认为《科学新闻》把彭剑称为“公益律师”、彭剑的助手刘琳称为“志愿者” 算得上“客观中立”吗?用一个学法律的为了一方利益去“寻访”患者以至于闹出把栓系综合症引起的双腿截肢当成“肖式手术”后遗症的笑话的“志愿者”去“震撼”一下算得上“客观中立”吗?把没有任何科学证据、由连“肖式反射弧”到底是干什么的都没搞清楚的官司利益一方律师助手主持的、在“免费诉讼得赔偿”诱惑下(这和“医闹”有区别吗)的所谓患者调查得出的“没有一例有效”当成证据算得上“客观中立”吗?请贾先生去读一下你们那两篇文章,再请回答你们有没有下诱导式的结论(如“0%”,“没有一例有效”,“他们怎么下得了手”)?
请贾先生去从您写了多年文章的Nature上找一找:在没有任何科学的调查或没有正规学术道德委员会的结论之前,Nature 有没有像你们一样对学术争端下过诱导式的结论?贾先生您写给Nature的任何一篇文章都比这次《科学新闻》这两篇文章含蓄收敛得多,大概这是您的内外有别吧。我还是区分得出《科学新闻》这两篇文章的“卷入”和Nature文章的“报道” 科学争议的不同的。
再插一句:在我这篇文章还没写完时,又看到贾鹤鹏先生新文章《科学新闻为何卷入科学争议2》(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1031)。提到您认为把彭剑写成“公益律师”及彭剑的助手刘琳称为“志愿者”没有问题,因为他们的确做过“公益律师”和“志愿者”。贾鹤鹏先生,您是搞新闻的,不会连彭剑做过“公益律师”和他在肖方案件中不是“公益律师”的区别都不知道吧?这样误导读者如果不是道德有问题就一定是智力有问题了。
贾鹤鹏先生谈到“任何一种创新都应该符合一定的程序,在涉及到患者安全的时候都应该格外地谨慎”。显然“肖式手术”首先是在中国做的,经过几期试验后才进行大规模实施。这是满足中国的合法程序的。如果没有在实验上造假,肖传国在美国的“多源的、基于对比的统计结果”证明“肖式手术”有效之前,在中国大规模运用“肖式手术”进行临床治疗是合乎程序的---如果中国的程序里没有规定必须等美国的结果出来后才可以大规模运用的话。同样,也只有确切证据证明确有造假时(无论中国或美国的)才能按程序规定停止现行手术。我说我必须等美国多源的基于对比的统计结果后才能确信到底是否有效,仅仅是我相信这是在存在两种声音时能说服我的证据,而不是在中国进行大规模实施的前提。这才是正常的逻辑。的确,“任何一种疗法和药品,首先要考虑的,不是它可能带给人们的福利,而首先是它可能带给人们的风险。”可担心“肖式手术”的可怕后果你该用科学的方法去证明,而不是把它做为《科学新闻》在报道这件事情上违背中立客观及科学原则的借口。
经验告诉我:几乎所有的骗子擅长干的往往都是先占据道德制高点,在一个冠冕堂皇的口号下塞进自己的私货(这里并不是要说谁是骗子,只是希望别干骗子干的事)。我其实更担心的是,这次媒体突然大规模的报道肖式手术深层原因可能根本就不是什么对患者安全的关心。我曾经读过一篇介绍美国一家上市公司总裁利用内部消息非法牟利的文章,法庭判决其有罪的证据就是总裁及其亲友在坏消息正式公布出来前的一两个星期内突然大量抛售股票。这里的时效(timing)就是有罪的关键。《科学新闻》,以及《中国新闻周刊》、《北京科技报》突然一起对“肖式手术”这个几年前的“冷饭”起了兴趣,我不能不怀疑这里面与之相关的时效。
贾鹤鹏先生提到“肖传国教授与方舟子的一些个人恩怨并不是我们的报道要考虑的。”恕我直言,怎么听着有点欲盖弥彰的味道。您忘了这件事是怎么以“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进入了大众视野”的?就是方舟子对肖传国出于个人恩怨的“打假”以及以后的肖方官司。而《科学新闻》的贾先生、《中国新闻周刊》的方玄昌先生以及《北京科技报》与方舟子的关系google一下谁都能看明白。既然彭剑2007年暑期就有了“打通了40多个人的电话,了解到他们术后的结果很不好”的0%的效果,怎么后来肖方官司消停了彭剑居然不顾“不断有患者来到律师事务所,希望加快法律援助的进程”的患者呼声,用“缺乏资金支持”的理由把调查停了下来?贾鹤鹏先生几年前曾在Nature上报道过肖方官司,难道对方舟子那时就声称的“没有一个有效”一点都不知道?你们“公益律师”和记者难道没想想这0%的成功率在几年的时间里会毁掉多少人?在几年的时间里居然把这么多受害者忘了。
在法庭于2009年8月执行了方舟子输给肖传国的四万元钱后,2009年9月彭剑突然变得“资金较为充裕”,为了患者“再次启动调查取证的工作”。为方舟子量身设立的“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2009年11月12日呼吁为“扶助学术不端受害人专项基金”捐款为肖式手术的患者免费打官司。而你们三家长期眷顾方舟子的期刊也突然关心起肖式手术的患者了,为了“患者安全”,从2009年11月起,刊登了对上至院士下到患儿的采访和“没有结论”的“报道”。这从2009年8月起的时效(timing)也太巧了吧?简直是“四万块钱引发的对患者关怀”。这一切,我相信绝不是才毕业不久的邸利会这样的年轻人能搞出来的。奇怪的是,你们这些主编、主任都特别的“谦虚”,眼看要搞出可以轰动世界的像韩国的黄禹锡事件造假新闻了,居然让几个年轻记者去take credits。邸利会有所有你们报社采访的证据。太好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你们三家媒体对几乎所有人的采访都是在2009年8月以后开始的。智力正常的人都会用时效的证据把你们大规模没有科学证据的偏袒报道和肖方官司联系起来。这是违背新闻工职业道德的!
贾鹤鹏先生,您真以为中科院的领导会连你们这点小把戏都看不出来?还会认为你们这次还是“秉承客观中立的态度报道学术不端”?请你们别拿患者安全当借口。如果肖式手术是假的,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彭剑、“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你们这些知情的记者居然任由这样一个你们已经知道0%的害人手术又多残害了几千人,那时你们有一个关心患者的吗?彭剑缺钱,“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干吗不早一点为此号召捐款(又不是没干过)?你们独立调查差钱吗?如果法院没有执行了方舟子输的四万块钱的话,我可以断定你们不会为了患者安全突然一窝蜂似的关注这件事吗。我只好不客气地说,你们一起在2009年8月以后才采取行动,唯一的解释是在你们眼里方舟子的四万块钱比成千上万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来的重要。贾鹤鹏先生谈到“学术道德领域中所涉及的问题已经以并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进入了大众视野”。而我看到的是,这次你们媒体是以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进入学术道德领域讨论中、并试图用非学术规范的方式影响读者的判断由此诱导大众得出你们媒体希望的结论。
在此我想重复一遍:2006年我在内的120人签名信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学术道德监督制度的建设,签名信后科技部还专门请参加签名的某些学者协助建立学术道德监督制度的正常渠道。2006年后制度建设有了进步,举报学术不端的正常渠道还是通的。
方玄昌先生谈到采访时有关专家“可怕的缄默”,你解释的原因一是面子二是害怕。假如肖式手术是害人的,又有那么多专家知道。居然这些专家、包括院士在内,都对已经知道会有“可怕后果”的手术大规模运用毫无阻挠。用面子和害怕是解释不通的。别告诉我你害怕肖传国, “肖氏手术”既然是假的你去告了他都该进监狱了你怕啥?难道你们当医生的居然就一点不害怕假的手术去残害成千上万的患者?要是这样我只能对那些只敢对你方玄昌先生说“我还想做研究,还要生活”的专家们表示深深的鄙视:你们不配当专家不配当医生,你们不过是仅仅为了自己利益而活着的行尸走肉而已。我看这些只对你方玄昌否定“肖式手术”的专家却不去正规渠道举报的真正的原因是:要么这些专家道德麻木良心丧失;要么这些专家们心里发虚并不清楚他们的质疑是否成立,却想愿意借助左道旁门,靠嗓门大靠山硬来对付(而不是解决)学术纷争,把学术纠纷当成我赢你输的过程而不是真正寻求对与错的结果。
请问那位给《科学新闻》来信认为“肖氏反射弧”事件可以与韩国黄禹锡事件相提并论的泌尿外科专家:医生的责任是治病救人,你既然可以写信给《科学新闻》确信“肖氏反射弧”是假的,为什么不去为了患者利益向卫生部、科技部举报?你有良心吗(当然如果你举报过了我为这段话向你道歉)?难道向卫生部科技部举报会比给《科学新闻》去信更危险?你要是试都没去试请别说这没用。
彭剑律师,既然两年多里有那么多患者找你你又缺钱为他们打官司,为什么你不去举报?难道你也怕肖传国不成?你该不是惦记不打官司那个基金会没法募捐到钱吧?
方玄昌先生,你手头也有了这么多专家患者的采访了,你也真心相信“肖氏手术”是假的,就请不要光操纵媒体,媒体的嗓门虽大可这解决不了问题。为了成千上万的患者,请你现在就向科学院、科技部、卫生部的正规渠道举报“肖氏反射弧”,他们不会坐视不管的。你不会也怕肖传国报复吧?可奇怪的是你们都不去举报,居然想等官司的结果。
方玄昌先生你也知道,就是患者告医院的官司赢了也不能证明“肖氏反射弧”是假的,天天都有患者告医院的案子还告赢的案子是不是医院都是假的了?在《理性使用媒体监督权》一文里,你不是才写过告北大医院的医患纠纷的事情吗?明明知道通过正规渠道是唯一可能(在美国结果出来前)在中国全面调查找出真相的途径,可你们用了吗?你们媒体宁愿报道为了打官司的所谓调查、宁愿报道所谓专家的你说我说式的猜测,你们什么时候去走可能解决问题的正规途径?你们现在这个搞法,不客气地说,根本不是在乎患者,不是为了把事情真相搞清楚,而是为了彭剑的告肖式手术的官司撑腰,进而为方舟子出气。这算不算公器私用?如果你们媒体真的认为肖式手术有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既然媒体没本事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就该把手头专家意见向正规渠道举报,然后报道(监督)正规渠道的处理进程和结果。这才是你们媒体该干的事,才是真正令人信服的对科学争议的媒体监督。
我们什么时候都能够自觉帮助建立、完善和维护正常渠道、自觉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声音了,这种你说东我说西式的无聊争论才能少些,真理才不会被嘴大的一方伤害而淹没掉,有可能伤害患者的错误才能被制止在萌芽中。写完这篇文章后我会闭嘴,继续作我沉默的一员,如果正规媒体不再犯这次《科学新闻》这样或者是故意的或者是stupid的可怕错误的话。
附:
1)美国《科学》杂志新闻编辑Jeffrey Mervis对
From: Jeffrey Mervis
To: ******@***.edu
Subject: re: Fang letter
Date: Tue30 Oct 2001 14:10:09 -0500
Dear Dr. XX
The editor has asked me to reply to your concern about the article by Shimin Fang that appeared in Southern Weekend. We at Science have spend a good deal of time looking into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his article plagiarizes the manuscript that appeared in the 14 September issue of Science by Greene et al. Although I do not read or speak Chinese, I have had access to an English version of Fang's article, translated by an independent source.
编辑委托我回复你对于方舟子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文章的关注。我们《科学》杂志花了很长时间来调查他的文章是否抄袭格林等人在今年9月14日发表在《科学》上的论文。尽管我不会读写汉语,但我从另一独立渠道获得了方的文章的英文版。
We believe that Fang's article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acceptable journ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He did not give the names of the researchers who carried out the research or the journal in which it was published, nor did he include quotes from other scientists. All these aspects would be essential for a journalistic article in a US publication.
我们相信,方的文章不可能被美国的任何杂志同意发表。他既没有给出完成该项研究的研究者们的姓名和他们发表论文的杂志的名称,也没有包含来自任何其他科学家的引用。对于美国杂志而言,要接受一篇文章,这些方面的引用说明是必不可少的。
However, a charge of plagiarism would be difficult to uphold since Fang did say the work was performed by researchers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unless the translation I have is wrong--he neither implied that the work was his own by writing in the first person nor directly copied the language in the Science paper.
然而,要认定“抄袭”是很困难的,因为方确实提到这个工作是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者完成的,而且——除非我看到的译文是错误的——他在文中既没用第一人称以暗示此项工作是他自己做的,也没有直接照抄《科学》那篇论文的语言(本网友注:这里的意思是说,方的文章是中文,而《科学》杂志的文章是英文)。
As you point out, the issue is an important one. And we certainly appreciate queries like yours that require us to examine our practices.
如你所说,这件事情是很重要的。我们当然要感谢如你这样的读者来信要求我们检查我们的工作。
I hope that this clarifies our view of the matter. Again, thank you for sharing your concerns with us.
我希望上述说法澄清了我们对此事的观点。再次感谢你对我们的关注。
Respectfully,
Jeffrey Mervis
Deputy news editor
Science magazine
2)美国《科学》杂志对肖传国事件报道中与肖式手术效果相关的内容:
《Urologist Arrested for Attacks on Chinese Whistleblowers》
《泌尿科医师因袭击中国举报者而被捕》
The procedure also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Kenneth Peters, director of urology research at the William Beaumont Hospital in Royal Oak, Michigan, who launched a phase II clinical trial at his hospital (see also an Associated Press report). Trial results have not been published. Peters also obtained two grants from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to study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the procedure for treating spina bifida patients. According to a description in his grant proposal, preliminary results show that seven out of nine patients who received the treatment have shown improvements. Peters did not respond to an e-mail request for comment.
此手术也得到了密歇根Royal Oak的William Beaumont医院泌尿学研究主任Kenneth Peters的关注,他在他的医院开展了第二阶段临床试验(见美联社对此事的报道)。试验结果尚未正式发表。Peters也从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获得了两个项目来研究该手术对于脊柱裂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他在项目申请书中的描述,初步的结果显示,九位接受该手术的患者,其中有七位已经出现改善。对于要求对此事发表评论的电子邮件,Peters没有回复。
3)《120位中国科学家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
尊敬的: 教育部部长周济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
作为科技工,我们十分关切国内近来多起有关学术研究不端的指控事件。我们愿意针对科学研究诚信的重要问题表示如下观点:
1.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强烈主张一个科技工应当保持高标准的学术道德规范。我们支持揭露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与此同时,要确证学术不端的案例,我们必须遵循合法和适当的调查程序。例如,美国公共卫生署关于学术研究不端行为的处理指南规定,对学术研究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起初应当是非公开的,其首先应当由所涉及机构的内部委员会调查并处理。“无罪假定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是我们在调查学术不端的指控时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
2. 如果争论或指控不能够在该研究机构内部解决,那么,更高的主管部门和基金支持机构或专业协会应当介入,建立外部调查委员会,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调查期间,不论是指控者或被指控者,都应受到合法保护,其身份应该保密。被指控者有责任和授权调查者合作,提供原始数据和研究纪录。一个好的解决案例将能为今后的实践树立先例,并帮助科技工培养良好传统
3.在处理学术不端的指控时,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混乱结果,也为了对关于学术不端行为辩论的当事人双方公正,我们建议中国的研究机构主管部门建立起合适的程序和一个由学术专家组成的权威机构来处理学术不端的真实指控。这包括建立制度,在需要时建立特别专家委员会来迅速调查真实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我们建议科技部、教育部、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协调建立国家权威机构,对有关学术不端指控的调查,提供政策和机制
4.我们必须区别正常的学术辩论和对学术不端的指控。作为原则,我们应当在中国培养公开而负责的学术辩论的传统。这种公开讨论或辩论必须有负责的态度。因此,在任何有关学术辩论的公开通讯中都应当签署实名,以表明其责任。有关学术不端的公开指控,我们也鼓励举报者签署真名以示负责,或者,为了保护举报者,发表的机构应该代举报人负责。我们支持公众和任何人的言论自由。争论双方均有权争辩或答辩。对于科学问题及争辩应当用进一步的实验,特别是用来自不同实验室的进一步的实验来解决。我们相信,建立一个对于重大事件进行实名负责公开争论的优良传统,是促进中国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
5.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我们建议中国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设立有关科学研究诚信的必修的专门课程,教育学生和科学研究工有关科学诚信的道德规范和处理学术不端的适当程序,从而为中国的学术研究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6.我们理解并感谢公众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强烈指责。很显然,公众有权利知道科技工利用公众基金所从事的研究活动。可是,我们应当指出,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由于其过于专业化和技术性,一般需要由一个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加以调查,判断和决定。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误导公众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名进行公开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加以制止
科技工的道德诚信是科学进步基石。此信的署名者诚挚地希望本公开信能促进中国建立公平的规则和权威的的机制来维系和保护中国学术研究的道德诚信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
公开信的联系人
傅新元博士 美国印第安娜大学医学院 免疫学教授
http://www.iupui.edu/%7Emicro/fu.html
中国北京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和技术系,清华大学医学研究院,教授(兼职)
http://www.biosci.tsinghua.edu.cn:8001/faculty/fuxy.html
Xin-Yuan Fu, Ph. 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Microbiology and ImmunologyWalther Oncology Center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Indianapolis,
IN 46202-5120
Phone: 317-274-2082,
Fax: 317-274-40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120位签名人及其单位(签署者的纪录已保存,并可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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