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的官方“罪证”证明了什么?
今日看到 “陕西司法无间道”发布的在“西安政法委材料节选”的赵东民的罪证,再次让我们看清楚官方工会是如何无作为的,也了解了维权律师赵东民是多么有作为的。
文章将出场人物部门作了介绍:新城国保大队韩某某、 新城人民检察院徐某,并对新城检察院的起诉与撤诉的反复性也作了描述,最后新城检察院获得“新的证据”即赵东民起草公开信以及联络的证言,检察院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诉;西安市人民法院对赵东民同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了审理,等待了一年多,公检法各部门终于全部出场。
西新检刑诉[2009]340号中重点词汇可以辨析如下:依法维权律师赵东民“开会、策划、组织了群访事件”,不知道依法策划组织有什么错误,做事情不策划、不组织能做成吗?商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哪一天没有开会、组织、策划的?难道这也有问题吗?律师不开会、不策划、不组织,能当称职的律师吗?这是给赵东民的职业道德扣上非法的帽子。
起诉书为了论证赵东民“策划组织”有罪,就用了下面的词:“吵闹喧哗“,上访者出现的场面,如家长到幼儿园接孩子正常出现的场面,工会说这是扰乱秩序了。还说“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这是在说总工会管理无序和无能,工会自己不能维持接待秩序,反而说人家影响你了,至于说“吵闹喧哗喊口号”,人多自然喧哗,又不是到公墓,工人是带着问题甚至愤怒去的,即使喊点口号也不过分,我们工会起家的时候就是靠组织工人喊口号起来的,你不能发挥工会作用,反成了不作为的衙门,即使喊口号我们也能理解,你们这有什么不能体谅的,那天桑红英还喊口号了,那也该将她绳之以法,要证据的话,网上有视频。“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围攻等等”,来了百八十号人,五个人去接待,自然就出现那种围成一圈的状况,如果是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伤害说“围攻”还说得过去,但讼词里好像没有说谁受伤害,如果不是,只是群众七嘴八舌反映问题,说人家围攻简直就是诬陷了。
“ 赵东民的上述行为致使陕西省总工会多部门人员进行接访,其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我们在赵东民一方提供的会场视频看,好像秩序是井然的,都正常工作呢,怎么就无法开展工作了?“严重干扰了省总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导致该机关工作陷入瘫痪分别长达7小时左右。”遇到这种情况全部门出来接访也是应该的,不能把眼前最重要的事情处理好,还强词夺理说干扰,这只能说领导者的无能,平时养尊处优惯了,遇到问题不能解决好,还说人家扰乱秩序,旁观者看就是工会自己秩序先乱了,居然还自己交代“瘫痪七小时”,这是怎样的工作效率呀,如果西安几百万工人一起来个千八百的,那就更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了,但好像我们解放前的工会领导能力很强,组织个几万工人都井然有序的,也不会说百十工人来了就秩序乱了。这本身就是将自己和工人放到对立面才有的话语,真正的公会能这样吗?如果是早期工会这样,共产党早就失去工人的支持了。检察院居然还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这不明明是官官相护,甚至是将共产党的政府国民党化了吗?
再看看总工会的材料: “集体上访,态度蛮横。”平时不解决问题,问题集中到一块了,自己无法应付,还说人家态度蛮横,不说是自己的失职造成了集体上访。人家正常组织集体维权,就诬蔑人家从事“签名、串联、散发宣传册、发展分支机构、赴京上访、网上歪曲宣传等违法活动”。这些活本来是你们工会该做的,你们不做,人家替你做了,你还说人家违法了,那你们做这些的时候是不是也违法?
“并策划组织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进行群访”,赵东民怎么那么厉害,能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社会闲散的都组织起来,如果放到毛主席时代,他能组织起来吗?一共群访总工会两次怎么就是多次?到省政府去封堵大门和街道了吗?怎么就“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了,是他们上访影响稳定,是隐患,还是你们的不作为,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也不想想,那些人为什么跟着去,如果没问题,他们吃饱撑的?要是他们的问题解决了,能出现工会说的多次吗?这不就说明工会工作人家没上访就本身瘫痪吗?
人民,尤其沦为弱势群体的人民,不但赞成赵东民那样的组织,广大的弱势群体都希望有更多这样的组织者替他们代言,难道不是吗?赵东民的组织策划一点罪没有,对人民来说是有功的。你们的不作为才是对人民的真正犯罪,难道不是吗?你们吃着人民提供的俸禄,却不关心群众的死活,人家做了你们该干而没干的,你们还不感谢,反过来倒打一耙,真是岂有此理?你们失信于民还要到几时呢?国家领导人都到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纪念为人民自由和幸福的烈士们,你们难道要与党中央背道而驰继续法西斯吗?
我和赵东民非亲非故,只是看到对其处理不公,才站出来说上述这番话的。再次建议全国总会将陕西省工会作为改革试点,加强工会建设。也同时向中纪委部门建议清退陕西公检法司法系统不称职人员,还人民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人民性!
附文: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8/38/09/7_1.html
赵东民的官方“罪证”
赵东民的官方“罪证”:陕西司法无间道 文章来源:西安政法委材料节选
(以下资料来自政法部门赵东民案件材料)
起诉书显示,2009年8月19日,赵东民同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国保大队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主管人韩xx;
2009年9月23日,赵东民同志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批捕,主管人徐X;
2009年12月11日,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退回新城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1日,赵东民同志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这是第一次);
2010年5月11日,赵东民同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起诉被撤回;
2010年6月2日,新城检察院声称获得所谓“新的证据”具体没说,但案卷显示,录入了一些人说明赵东民同志起草公开信、以及联络的证言而已;
2010年6月29日,检察员肖XX、代检查员徐X再次作出上述公诉;
2010年9月25日,西安市人民法院对赵东民同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进行了“审理”。
附1: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内容有(依据政法机关赵东民的材料):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西新检刑诉[2009]340号
“……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前某天,被告人赵东民分别召集张兴财、刘高智、李三合等上访人员在……开会、策划、组织……
1、上访人员在办公场所吵闹喧哗,直至下午4时才逐渐离去。
2、6月25日……上访人员随意进出省总工会机关多部门办公室,吵闹喧哗喊口号,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围攻等等,直到下午4时才逐渐离去。
……
赵东民的上述行为致使陕西省总工会多部门人员进行接访,其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干扰了省总工会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导致该机关工作陷入瘫痪分别长达7小时左右。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事诉讼法》二百九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节录)
“张兴财、刘高智带领下到省总工会集体上访,递交他们所谓的<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态度蛮横。
……赵东民……幕后指挥‘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骨干成员以‘筹备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名义,进行签名、串联、散发宣传册、发展分支机构、赴京上访、网上歪曲宣传等违法活动,并策划组织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进行群访,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他们利用一些社会问题,以年老体弱退休人员为砝码向政府施压,煽动蛊惑性极强,气焰十分嚣张。如果再不采取断然措施,任期做大成势,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事端。
陕西省总工会(并盖‘陕西省总工会’红色章)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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