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罪名--何罪之有?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新城国保大队在2009年8月19日秘密诱捕了赵东民,并秘密关押400多天,依据是什么?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律常识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造成严重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发生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没有造成国家和社会的严重损失,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我国的犯罪学理论主张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既反对主观归罪,也反对客观归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非常重要的条件。主观上不具备犯罪心态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赵东民在主观上有没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根本没有。
一段著名的话--为什么要声援赵东民?
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所铭刻的马丁 尼莫拉的话: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假如我现在不为无辜的赵东民说话,以后有人抓我,就没人为我说话了。声援赵东民,既是为人,也是为己。
代表着已经沦为弱者的大多数人的权益的左派的实力,就全国而言,其实微乎其微。试想,由一盘散沙样的“屁民”们所组成的人群,能有多大的影响力?权力凌驾于一切之上,蔑视一切,但权力在面对互联网铺天盖地的发自内心的真正愤怒的声讨的时候,也将有所畏惧,有所忌惮。我们举全国之力以救一方,我们热切关注着正在发生的权力扭曲着将锋芒指向弱小的民众的事件,如果这些事件显失公正,只是表现着权力的丑陋与贪欲,如果权力蛮横践踏着弱者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残酷抹杀弱者要求公平正义的呼声,我们不再容忍。
一个小故事--一个真实的小故事
某地征地,合同未签,已经成为资本打手的政府工作人员感到征地现场,将拆迁户一家拉开。过程中,有拉扯,有僵持。僵持未久,愤怒的拆迁户家长被公安带走,挖土机顺利破土平地。随地主家长之后而去的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各自去做了伤情鉴定。最终,以判刑相威胁,土地被无奈贱卖。
在这个小故事中,冲突表现为要求维护基本权利的拆迁户与利欲熏心贪婪扩张的资本双方的对立。胜负之决定性因素,就是政府。然而,政府非但不能维护群众利益,反而成为资本的帮凶,与资本站在一起,站在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这个小故事,反映了资本与权力勾结的事实,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改革怪象:一条官商结合企图将全部资源和利益掠夺干净却给民众及其子孙留下对生存的绝望和未来生活的无尽痛苦的道路。
一双双眼睛--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尤其是在缺乏关注的情况下,法律往往沦为统治阶层随意使用的工具。工会设立之原本目的,就是为了替工人维权的。然而,何其可恶!工会也站在了工人利益的对立面,成为作为工人利益的掠夺者的走狗,成为资本利益的帮凶。工会不为工人维权,要工会干嘛?可是工会偏偏不肯为工人维权,还要为虎作伥,将帮助工人维权的人推向审判席。
在此行为背后,工会本身何益之有?可以想象的是,在这背离职责、背离常理的行为背后,有一张巨大的大网,一张捕食利益的大网。在这大网的背后,有一双连省工会也不得不屈身敬服的大手。
在众目睽睽之下,无论多大的一双手,都将无所遁形,无法肆无忌惮的施展其迫害的力量。
此案终于进入公开审理的阶段,这很好,这就意味着这一事件已经从肆无忌惮的暗箱操作过程转变进入了众所关注的阳光地带。
一个个赵东民--无数的赵东民
赵东民事件,已经上升为全国性的、影响巨大的、为数量广大的全国各地网民所热切关注的大事件。解决这一事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这一事件本身,更在于事件本身的历史性的意义。
如果营救赵东民的行动失败,那么这个失败,不仅仅是相关于赵东民本人的失败,更是我们所有人的失败,是法律的失败,是毛主席领导下的革命以无数革命先烈们的鲜血为代价换来的社会主义路线的失败,是道义的丧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丧失,是整个民族和整个国家的沦丧,是我们正被任意欺压和奴役的确证,是我们被勾结渔利的官商完全而彻底的踩在了脚下的悲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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