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事件”简介:赵东民,西安法律工,多次被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他长期义务为广大工人依“宪法、党章、工会法”维权;赵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在陕西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他身体力行、遵守法纪、宣传普法,赢得了周边社会群众的赞誉,深受广大职工的信任!2009年,陕西的东方大酒店,西安宾馆,唐城宾馆三家国有性质的酒店正在改制;赵东民应邀到东方大酒店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当天晚上,赵东民在住所被国保大队刑事拘留,羁押一年多!在今年9月25日的庭审中,给出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理由是: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人群众到陕西省总会递交公开信和倾听通报情况,造成“工会长达7个小时左右不能正常办公”的“严重事件”,指控此事是赵东民策划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前30年多奇迹,后30年多奇闻!赵东民带着工人到工会维权,本应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英雄,居然被告犯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如果社会上有群人到学校,找校长无事取闹,可以说是“聚众闹事”,但如果找校长的是学校老师,争吵的内容是学校的教学,那就不应是“聚众闹事”!同理,工会是工人的组织,工人到工会要求维权,即便是有些争吵,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内部小纠纷”,怎么能说是“聚众闹事”?再说,工会的秩序就是给工人维权,法律工赵东民带领工人到工会维权,就是在遵守工会的这个秩序,何谈“扰乱”秩序?工人到工会,更又何谈扰乱“社会”的秩序?如若此罪被确定的话,那医生就可将就医的病人告之以此罪,学校可将就学的学生告之以此罪,那社会秩序才真的是被扰乱了!
荒唐事严重伤害了当事人,但也在警醒着我们!首先,“赵东民事件”让工会暴露了;一直以来,我们以为工会就是为工人维权的组织,现在,残酷的现实证明了,工会已经堕落了,已经变成了官僚的一部分!工人到工会要求维权,即使是让工会瘫痪了也在情理之中,工会状告维权工人及法律工,其职业道德何在?天地良心何在?这样的老爷工会我们还能要吗?该重组了!工会的负责及干部必需是像赵东民这样的维权英雄!其次,“赵东民案”也让司法机关暴露了;司法机关本应是执法守法的机构,而西安的司法机关却违法乱法、滥用职权!简单的事实,如何将维权英雄认定为罪犯的?退一步讲,即便是判断失误,又怎么能知法犯法地逾期羁押?并且,一个公开的庭审,在法庭里面有大把空位的情况下,竟不顾“允许旁听”的法律规定,悍然阻止群众进入,这样的司法机关是人民的司法机关吗?它能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吗?
当然,“赵东民事件”的最后定性也将检验着政府的属性,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是替老百姓说话,还是替官僚资本说话?是回归“人民政府”,还是走向“反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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