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访本无罪 莫把维稳变镇压
杨 福 情
民众上访是对国家高层信任的表现,他们相信中央是最讲理的地方。所以,当民众认为基层政府或单位侵害个体或群体合法权益的时候,就要越级上访。如果不是这种信赖,他们还能一次次不吃辛劳地到上面去自找烦恼吗?
古往今来,凡是出现群体反抗或个体凶杀的所有事件,绝大部分都是在无处说理,对高层、甚至朝廷也丧失了信任的情况下发生的。陈胜、吴广之所以率众揭竿而起,是因为对秦王朝只上而下地失去了信任;武松之所以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也是因为各州、府、县官官相护、朝廷奸臣当道,无法讨还公道而起杀心。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期的当政者,如果不能及时地正确地解决社会矛盾,就会使矛盾的非对抗变为对抗。我想,胡总书记最近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其意义也正在这里。
然而,现实的状况却是十分糟糕。各地官方的维稳部门,各级接待机构,对民众上访的认识则确实存在问题。他们往往把“维稳”理解为“镇压”,把“接待”理解为“挡驾”,人为地把内部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这是十分危险的!
最近发生的陕西赵东民事件就是典型的以镇压代替“维稳”的一个案例。据网上揭示,赵东民是一位深受民众爱戴的年轻的法律工。他认为,没有社会公正就没有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必先维护社会公正。当他看到工人群众维权与官方发生冲突的时候,公然站在公正的立场,积极促进官、民双方以椐情、理、法进行谈判、协商,以图化解矛盾。毫无疑问,这是正义之举。然而,对此,陕西西安官方居然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强行对其非法拘押,并长达一年之久。期间,妻子生病不准看望,病危不让相见,直到死亡,临终都没让见上一面。抛下两个儿子无人照料,七旬父母年老体衰,不得不四处奔波,不懈地为儿子讨还公道... ...这是何等惨无人道!这哪里是“维稳”简直就是明目张胆地镇压!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把赵东民推上被告席的居然是山西省总工会!工会不代表工人利益为工人说话,反倒站到了工人群众的对立面,状告为工人依法维权的代言律师!
从这件事上我们清楚地看到:“维稳”和“镇压”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公平”二字,违背公平的“维稳”不是真正的维稳,也不可能真正做到维稳,只能是镇压而已!然而,以镇压方式去维稳是没有出路的。赵东民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全国各地出现了“赵东民时间关注团”,引起了全国人民,特别是网民、网友的热切关注,引起了许多离退休老领导、专家、学者、教授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声援、呼吁之声一浪高过,网络文章目不暇接。结果是,激化了一个赵东民事件小矛盾,引发了全社会的大矛盾——这哪里是什么“维稳”,分明是唯恐天下不乱!
把接待变成“挡驾”也是维稳工作中之大忌。谁都知道,接待应充当“桥”而不是充当“墙”。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管这一点,我们不妨列举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的国企退休教师从2004年开始,历时7年之久,先后26次群体联合进京上访国务院的依法维权事件。
这是一个情节简单,法律依据清楚,诉求合情、合理、合法的群体上访事件。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见《教师法》第二条);“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见《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可是,自该法实施以来,国企教师却一直没有依法享受教师法规定待遇标准。到2004年,国办下发了“9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企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把企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其教师和退休教师待遇按教师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然而这一文件在贯彻中,却并不包括企办幼儿园、技工学校、职工学校、职工中专、职工大学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在内,这显然是与《教师法》相悖的;更不符合企业“普教、职教一体化”的实际情况——让一部分教师(企办中小学教师)享受教师法,另一部分教师(职教、幼教教师)不享受教师法,而且待遇差距相差2到3倍!
面对如此不公,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又怎能不依法维权呢?就这样,他们联合了20多个省、市、区的国企职、幼退休教师,历时7年,先后26次进京上访。他们历尽了“推”、“拖”、“躲”、“踢”和“截”、“堵”、“关”、“押”,其中被关押的“罪名”也叫“扰乱社会治安罪”!
以上两例足以说明某些政府官员是怎样理解和对待维稳和接待工作的,怎样认识和对待维稳、接待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系的。
我们希望维稳首先要坚持公平正义,接待工作也当如此,要据实、论理、依法,做“桥”而不做“墙”,坚持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所以,奉劝某些国家官员切记:依法上访本无罪,莫把“维稳”变镇压!
2010年10月18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