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什么组织,代表谁?
陕西省总工会向公安机关举报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听说在审理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前,陕西省政法委还上报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我久久不能相信这是事实。想上个世纪共产党革命时,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和刘少奇还到安源发动工人罢工,怎么到了这个世纪,而今共产党执政了,工人群众到工会来诉说他们的要求,就成了犯罪的活动,而控告者竟是应该为他们利益诉求的工会,真是天下奇闻、丑闻!
工会是什么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讲的很清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什么是“自愿结合”,什么是“群众组织”?简单说,就是“聚众”。不论是最初工人群众自发组织工会同资本家斗争,还是发展到后来共产党自觉组织工会打倒资产阶级,夺取政权,都是“聚众”。
“聚众”对于民众、对于工人阶级来说,是他们的力量所在。无产阶级群众中任何单个的人,都没有力量和办法斗赢统治者和剥削者,只有聚众组织成工会或其他团体,才能对抗资本家,维护自己的利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也只有聚集成为共产党组织,并把劳动群众聚集起来,才能闹革命,用统治者的说法就叫“闹事”。毛泽东说,人民靠我们去组织,中国的反动分子靠我们组织起人民去把它打倒,就是这个意思。过去的每一本马列毛著作的扉页上,都印着“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十个红色大字。聚众,劳动群众才有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道理。面对反动派,共产党就是要“聚众闹事”;不聚众闹事,就没有共产党和无产阶级的天下。所以,对于湖南农民运动,国民党右派和地主阶级说“糟得很”,是“痞子运动”,毛泽东说“好得很”,是“革命先锋”。后来的秋收暴动,就是毛泽东聚众“闹事” 。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还要不要聚众,会不会闹事呢?
要不要聚众,也就是还要不要共产党,要不要工会等群众组织。事实表明:还要。无产阶级如果不组织成政党,就不能掌握国家政权。工人群众如果不组织成工会,就不能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国家。这一点,列宁讲得最清楚:“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全体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它们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实现这两种保护,都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办法,即把我们的国家措施和我们同我们的工会的协商、‘结合’这两方面配合起来。”引文中的黑体字是我加的着重号。现在的工会工绝大多数都不读马列的书了,少数读过的可能也记不得列宁的这个指示,或者把它摒弃了。但是,工会工应该知道工会法,列宁的这个指示,是已经写在工会法第六条里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法第六条,清楚地规定了工会是代表职工合法利益的,实行列宁说的“两种保护”,方法是协商、集体合同。在这一条里,还规定了“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定了“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还会不会闹事呢?
这个问题,毛泽东讲的最清楚。毛泽东说:“我们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已经没有了发生群众闹事的可能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一)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到这一条,一般地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二)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应当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要‘草率受病’。对于闹事的带头人物,除了那些违反刑法的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法办外以,不应当轻易开除。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
现在读毛泽东的书的人有不多了,特别在官员中。在前不久政治局组织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习中,提法也只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竟然没有提毛泽东思想。应该知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观念,是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而且至今没有人超过他,拿闹事来说,毛泽东讲的清楚,我们不赞成,因为它会造成一些损失,但是还会发生,根本问题在于存在官僚主义,在于群众还需要熟悉新的社会制度。怎么办呢?毛泽东讲的非常清楚,第一是防止,首先是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第二条是如何解决,首先是因势利导,利用群众闹事来解决平时没有注意的问题,而对带头人的处理,不能简单草率,要分清性质,妥当处理,不要动不动就开除。还有人讲的象他那样具体实际清楚。为什么今天讲“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竟把毛泽东思想忘记了呢?我们看到,离开了毛泽东思想,就出现了广东的工会替资本家压制罢工工人、陕西省处理赵东民等等事件。
陕西省西安市赵东民事件,从现在看到的材料,可以说,毛泽东讲的两条,领导部门一条也没有做到。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也不过是2009年6月15日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此前还向省委、省总工会申请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这是宪法和工会法赋予工人群众的权利;随后是2009年6月25日按省工会约定到省工会听省工会的“通报协调情况”,整个事情和过程表现出工人群众象毛泽东说的那样,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很守纪律,很讲道理,决不无故闹事,而工会和有关部门却明显地存在官僚主义和简单粗暴。
我认为,陕西省总工会在2009年6月15、25两日对工人代表的接待,是比较好的,并没有引起工人群众的过激——这在群众行动中常常难以避免——行为;但是,后来,工会向公安机关举报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仅违背事实,而且非常的不正确。工会本身依法就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现在工会不去联系职工,了解工人的要求,而对工人上门反映意见和要求,说成是使“工会长达7个小时左右不能正常办公”,视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实在是天下奇闻,工会接待工人来访,不是正常办公,那末工会的“正常办公:”是什么?工会是工人联合的群众组织,不到工人群众中去办公,哪在什么地方才是正常办公?是为谁办公?
事情很蹊跷,工会没有在当天报案,而是在过后搁了很多天,才突然报案说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且,法院审理案件,竟要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王兆国主席,这背后有什么内情?可能,就是阻止工人筹备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现在不少工会组织已经成为官僚结构,不再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再代表职工的利益,而是维护资方的利益,因此对于赵东民积极帮助工人群众筹备“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十分反对,而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于是出此下策,会同政法部门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赵东民。制造了一桩惊世丑闻,弄得国内外议论纷纷,不好收场。
说不好收场,是放不下面子,其实只要直面事实,承认错误,把屁股坐到工人群众组织的位置上,代表工人利益,为工人群众服务,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改正了错误,为工人群众服务了,工人群众为什么还要反对你,对自己过不去呢?工人群众没有那么蠢。
再过一个星期就要第二次开庭审判,时间还来得及。这是公诉案件,撤诉是检察院的权利,不过,既然这案件是你们商量着办的,最后是上报了全国总工会主席,可见工会的意见起决定性作用。我看,最好工会撤回证词,给检察院撤诉一个台阶,不然,检察院碍于你们的要求,法院撤诉,法院只好判决,那你们就失去了和群众修好的机会。
最后要声明:我说为你们好,只是希望,不是求。如果你们执意要处理赵东民,事情的发展就难以预料了。而我看,事情无论怎么发展,对工会都可以肯定是不利。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