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网上公开的对陕西优秀共产党员赵东民的判决书
判决的依据,满眼都是“群访”,“群访”,“群访”者,群众性的上访也,群众利益没有受损害,吃饱了撑的去上访干什么?问题解决了,谁去上访?问题不解决,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反而怪群众上访?
群访有人协调组织一下,保持秩序,怎么反倒成了“扰乱社会秩序”了?这真是盛世下的“莫须有”!太强大了!
“工会无法办公”,难道工会的工作不是为职工维权?现在职工代表为维权来找你们,难道这不正是你们的职责所在?
工作有经常性和临时性的,问题久拖不决,工会是不是有失职之嫌?现在职工代表找来了,是不是你们工会应该立即处理的临时性工作?
处理好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是不是你们工会该“办”的“公”?
如果是,工会报案就是推卸职责,栽赃陷害工人代表!
现在工会报案了,就给出了答案:工会不是维护工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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