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人,之所以对闹腾得沸沸扬扬的赵东民案一直没有发表看法,是出于过去当法官和现在当律师的职业本能的谨慎,在未亲眼看到法庭上的控辩交锋之前,不进行什么评论。昨晚终于看到了赵东民案一审判决书的扫描版,凭经验觉得已经可以“以事实为根据”了,于是便打算写下系列的文章,这篇杂文正是第一篇。
在笔者看来,一审判决书如同对于陕西省工会的“开胸验肺”结论,而之前乃至今后的诉讼活动自然就是对陕西省工会的“开胸验肺”或者进行手术缝合的过程。通过一审判决书这个诊断结论,我们可以大体看见陕西省工会的胸腔和心肺的实际情形——当然未必不健康未必是病态。
陕西省工会绝对不是工人的娘家,这是第一个印象。尽管判决书上引述了工会的章程性质,但这样的引述与陕西省工会在案件中的作为,正好形成鲜明的对比和莫大的讽刺。如果陕西省工会真的是代表工人利益要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对于来访工人的不满和吵闹甚至罢免呼声,完全是应当正确对待,而不应当摆出一副吼也吼不得的衙门气概的。在本来信任并且要依靠自己的工人们来访与自己发生意见冲突的时候,居然马上就给工人们戴上“扰乱社会秩序”的大帽子,这种作法大概和华山派掌门岳不群见到众弟子来哭诉受官府欺压却被岳掌门叫人乱棒打出并捆送衙门治罪有得一拼(当然要是他们在衙门面前再遇到被恒山派掌门送来治罪的凤凰女,也是不足为奇的。相比之下,恒山派至今没有受害尼姑去扰乱她们的秩序,说明尼姑们远比赵东民们清醒得多)。
陕西省工会也不是工人们可以集体回门的娘家。在赵东民他们的罪名中,有一个词叫做“聚众”。事实就是有好几户本来分了家的儿女,为了得到家长的高度重视,邀约到一起去向家长哭诉,结果家长和衙门的逻辑是“你们只能分开来,不能一起来,因为这毕竟不是逢年过节时的要送就送脑白金”!所以哪怕省工会的大楼再高房间再多,工人们也必须从山门前开始逐级通报,而且方丈住持级别的长老可不是人多就能见到的,人越多人家长老们可就越心烦!儿女们事前的邀约叫做“组织和策划”,在楼上楼下找家长也要让家里瘫痪,看这庙宇的戒律,恐怕除了香客之外,闲杂和尚可是休想集体参拜的!
陕西省工会并非社会组织而是地道的威严衙门。判决书中一再强调来访的工人们应当遵守《信访条例》,但又没有说赵东民他们究竟违反了《信访条例》的哪条哪款并且进行具体对照,这就是一件欲什么何患什么的事情。这姑且不论,我们要质疑的是工会——哪怕是省级——确实真的就是衙门么?如果真的是衙门,那就趁早不要叫工会,该叫工管部门了。上访工人们一会儿说“不作为”,一会儿说“要罢免”,其实都犯了一个最基本的错误,就是你们在把人家当工会,可是人家根本就不愿意,人家早已经把自己当成衙门了!
当然如果把陕西省工会放到一个更大的胸腔里,赵东民案的一审判决又验出了什么心肺,也已经是秃子头上的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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