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判罪不利于社会发展
2010年10月17日,赵东民被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罪事实是他策划组织了2009年对陕西省总工会的两次群访。
在今晨看到这个判决书前,我正在写《赵东民事件对当局对民众都是考验》,文中我说:中国的法制、民主、五中全会转变发展方式的实质,都会在判决赵东民案的那个时刻显露无遗。而在宣判后,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民众,左派、所有的“赵东民关注团”的宣言誓言,维权斗争、民主意识、将要经历实际的检验。
赵东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最大的特点是它通了天。一个是全国总工会,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脱不了干系。延期审判,网上对赵东民案热议了那么久,许多地方出现的“关注团”,无论是网管的“舆情汇总”还是“内参”,都必然会把情况汇报到高层,何况总书记、特别是总理说他天天都要上网。由此,这个案件把中央拉进来了。
我原认为此案通了天是大好事,中央领导人谁现在还能说“不知道”?英明的领导应该表彰赵东民,借这件事在全国进行克服官僚主义,解决这些年所没有解决的问题,要增加民众收入促发展,要提高第一次分配中劳动者所得的比例,单有中央政策,没有民众的自觉的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是一句空话。
但是我也担心,天下总有不少不合理的事情发生,现在假的事情太多了,不能排除法院——在本案这种情况下,法院只是形式——判赵东民有罪。如果如此,只能说是国家的悲哀,对党的羞辱。而人民是在自己解放自己的进程中,将受到一次挫折、锻炼。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斗争,就是在不断的斗争——挫折——再斗争中,逐渐获得解放的。几千年的历史,就是这样一部不断斗争不断解放的历史。就拿现在大家热议的文化大革命来说,它失败了吗?请看一看,文革后,官员们要阻止人民民主,已经很困难了。毛泽东说,文化大革命不只是一次,还会有十次、二十次,你们不信,我信。这是什么意思?文化大革命就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它有高潮和低潮,仍然是合乎斗争——挫折——再斗争中,逐渐获得解放的规律。
我说在宣判后,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民众,左派、所有的“赵东民关注团”的宣言誓言,维权斗争、民主意识、将要经历实际的检验,主要是对于我们这些关注者而言。
我曾分析结果之一是判赵东民有罪,这不应该有,但是出现了问题就大,因为这个通天大案,不能再看做是地方法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关注此案的人们该怎么办呢?这就要检验我们的魄力和智慧。
我看了许多网友的评论,我看到大家被激怒了,有魄力。但是,“看来左派不到西安声援是不行了”的意见不可取,这不只是西安一个地方的问题。现在我们特别需要智慧,要敢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
现在,判决书出来,关注赵东民事件的网友们可以有的放矢了。我们应该批驳判决书中已经表露出来的问题,我再一次希望知情人揭露你们知道的事情,要详实,不隐瞒。
在这里,我也希望高层关注此案。事情闹得这样大,你们不可能不知道。知道了是这样的结果,将陷你们于不义,使社会不稳定。请看历史上发生的事情吧,那一次把群众压下去后,不是制造出下一次更大的群众反抗。群众如水,宜导不宜堵。愈堵愈高,一旦决口,破坏非常严重。尽管现在很少提毛泽东思想,但是我还是再一次提出毛泽东的指示请你们慎重思考:“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应当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要‘草率收兵’。对于闹事的带头人物,除了那些违反刑法的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法办以外,不应当轻易开除。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
我认为,赵东民事件还是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当然,人民犯法也要判刑。但是,象赵东民事件这样涉及民众与官僚主义斗争的问题,对赵东民判罪,我肯定说,处理简单了,轻率了,不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不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也不利于转变发展方式,要增加民众收入,光有政策,没有民众自己努力争取,你们能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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