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赵东民将加剧社会动荡
红色风浪
赵东民事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二审的审判至关重要,
再此要直谏领导人一些话,已便看清赵东民事件的真实意义。
赵东民做的事情,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那么审判赵东民将会加剧社会动荡,我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直入主题
首先举个例子做个对比:
一:通钢事件
通钢事件是一场自发的,没有任何组织的工人运动。这一切源于对建龙的憎恶,源于对吉林省高层领导决策的不满。09年7月23日上午,吉林省国资委部分领导、建龙集团部分高管到通化钢铁召开重组大会。遭到近50名员工家属、100名在职员工的包围冲击。当天下午,通化市^***门开始向通化钢铁各单位质询具体情况。7月24日上午,近3000名在职员工及员工家属在通化钢铁办公大楼前集会,高举“建龙滚出通钢”等标语,高喊口号进行集会。上午9时左右,人群向通化钢铁冶金区进发,并对1、2、3号高炉铁路运输线进行封堵。不久,通化钢铁1、2、3号高炉先后修风停产。中午,人群没有散去,而是集中在冶金区各铁路沿线,至使4、5、6号高炉先后修风停产。直至下午,通化钢铁7号高炉修风停产。至此,通化钢铁整体生产停滞,各主体、辅助单位陆续减产、停机。
7月24日 当天,在通钢宾馆某房间内,刚上任的通钢集团总经理、建龙人李某坐镇,分别与通化钢铁各分厂主管领导谈话。通化钢铁各主管经理分别下到各分厂与中层干部及职工代表对话,要求做好员工队伍稳定工作。而刚刚上任的通化钢铁总经理、建龙人陈某带队到焦化厂与中层干部及职工代表对话。此时,不知何故,部分人群得知此事,并迅速聚集到焦化厂,对召开会议的办公楼进行包围。据说当时陈某与人员发生了口角冲突,并激怒了人群,一群人员冲入会议室,把陈某拖进走廊进行群殴,通钢事件由此爆发! 至晚19时,通钢冶金区已聚集近万人。据说,当时陈某已被群殴多次,并有说社会人员参与了对其殴斗,陈某已经死亡,死状凄惨。但大量员工依然聚集,不允许政府部门人员进入。
二:赵东民所维权企业的其中一家---新华橡胶总厂
1 国有资产流失谁之过
华信益源如果拥有了新华厂这几百亩土地,它只需花少量的钱来变更地目,就可将工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进而盖成商品楼盘,即使楼盘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千元出售,利润都是很可怕的,这是一笔无本的买卖,难怪新华厂的领导、甚至上级的某些领导不顾一切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妄想瓜分新华厂这块大蛋糕,但新华人觉醒了,他们不再沉默!对这种严重侵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呼吁政府和新华厂职工一起追回丢失了的国有设备及国有土地;严查、追究违规兼并、把关不严、低估、贱卖国资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将贪污、腐败分子绳子以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e5c7200100a3ns.html
2 关于西安新华橡胶总厂部分人员侵吞职工社保金案的反映材料
在2008年5月20日在职工的监督下,赵新成本人的工资基数及养老金在社保局已查阅证实。这样,单是1997-1998两年企业给赵新成等人,所缴付的养老金就是职工(缴付)养老金的10倍,也就说赵新成这部分人,把职工的80%的社保金,打到他们的个人帐户上了,为他们日后退休累计了可观的系数。这种侵吞公款的行为,绝非赵一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如厂长周建伟及所有留厂人员)。凡此种种,在这不一一列举,西安新华橡胶总厂全体职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从此案入手,彻底审查西安新华橡胶总厂财务帐目,伸法律之正义,张权利之公平!
西安新华橡胶总厂全体职工
2008年5月25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e5c72001009lbb.html
(因文章太长,我就不全篇引用了,这里提供该职工两篇文章的各一段文字,提供链接请大家阅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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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事件有相同的地方
都是国有企业改制,都是员工利益受损。也都是利益受损职工群情激愤。
但是目前的结果来看,两个大致意义相同的国有企业改制,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同的,事件的性质也就发生了不同。
原因是什么呢?
因为在通钢事件中,没有出现赵东民这样的法律工。这是导致通钢事件升级的重要原因。
请大家注意看,橡胶厂职工的文章结尾都是想用正当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西安新华橡胶厂职工即将产生“不冷静情绪”的紧要关头,是赵东民出现了,扭转了整个事件的升级。所以将事态没有蔓延下去,最大的原因就是赵东民的法律维权,与职工共同用法律的武器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东民同志长期义务为广大工人依宪法、党章、工会法维权,坚持不堵门,不堵路,不围攻政府机关,在赵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陕西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出现过激的维权行动。
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在与赵东民事件中直接的几个改制的国有企业,不出现赵东民这样的法律工,能够和平理性的用法律武器来帮助工人维护权益的情况下。
那么后果是什么?会不会是第二个通钢事件的爆发?!
恰恰就是赵东民长期为其职工作法律援助才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所以说赵东民同志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同理,审判赵东民就是在破坏这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赵东民也被评为西安市优秀调解员,证明赵东民在处理社会矛盾问题上,做了巨大的贡献。
赵东民信仰毛泽东思想、忠实实践为人民服务、严格按照法律维护工人利益的。
赵东民实际上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而西安法院判处赵东民扰乱社会秩序罪却是引发当地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赵东民更是积极解决当地矛盾的健康力量,而西安法院判处赵东民有罪则是“引发更大的事端”的不稳定因素。
事实说明,西安新华橡胶厂的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在赵东民的法律帮助下,转变了冲动的不冷静的想法,合理合法向陕西省工会诉求自己受损的权益!赵东民同志成功的和平的处理了工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群体事件的爆发!
陕西专政机关不仅不应对之警惕镇压,还应保护积极引导。
陕西工会不应陷害赵东民,需向赵东民学习。陕西专政机关及工会如拒不改正错误,我想国企工人维护权益的方式会变为激进,那么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是明摆着的事情!
一份将被历史铭记的卷子同时也摆在党中央的面前:
赵东民事件判决不公,对党的形象和中央领导人的形象影响很大。
胡锦涛主席一直强调立法为公,执政为民,赵东民为工人维权,是在践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和讲话。
从赵东民被判刑三年,会引发其他职工对法律的不信任,引发一些对社会满怀希望人的失落和愤懑情绪。
对工人和其他群体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是一个堵塞,从而可能更多通过过激行为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同时 可能让一些官员更轻率的去处理类似问题,采取行政高压手段,来解决一些可以协商调解的问题,增加了政府行政负担和成本。
更加的使群众认为,党脱了离群众,远离了群众、官僚主义越演越烈,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
如果终究要判赵东民有罪,那么赵东民事件是一个转折点,是对党信任危机的开始,是对法律信任的结束。
党中央面临两个选择,一个就是失去人心,导致整个国家的危机.
另一个就是凝聚人心,只需要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此事件。
如此大得人心的事情,就看哪位领导人能抓住这次机会了!抓住这次”契机“对您的威望也会大大的再次提高!
赵东民事件如此一来也会坏事变成好事了。何乐而不为呢?!
是选择智者?还是选择做愚者?
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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