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西安市中级法院如何裁定赵东民上诉
赵东民已经表示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191号判决书,并于2010年10月22日提出上诉状,上述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新城区人民法院最晚应在10月25日将上诉状连同案卷移送中院,计算起来,明天——11月2日。中院将作出裁定,或者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判,退回重审;或者受理上诉,开庭二审。是何种裁定,很快就可见分晓。
现在来分析这三种可能性。
一,驳回上诉
根据网上发布的材料,我已经发表的四篇请有关机关“注意”的文章,说明赵东民无罪,并应受到表彰,没有充分事实证明赵东民有罪,我还即将发表《注意五:赵东民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让我给新城区公检法上堂法律常识课》(此二文已写好,待看了中院的裁定后,再决定是先分析事态还是先发表此文),指出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曲解法律。我相信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他们自己应该是完全清楚的。因此,如果驳回上诉,绝不是法律的缘由,而出自某种政治因素;这种政治因素自然来自更高层,但是,公开出面负责任,受道德谴责的,是中院的审判官们。
如果是驳回上诉,首先考验的是赵东民事件的关注者们,如果仍然停留在抗议声讨等法理道德批判上,那赵东民事件也就很快结束,只不过是历史江河中的一个浪花;而“左派”还将继续写文章做纸上的“左派”, 表示自己在虚拟世界中的存在。
如果赵东民事件的关注者们在利害面前鸟兽散,中院就立了功;但是赵东民事件的关注者中也不乏为真理正义而战斗、并敢于为之牺牲的仁人志士。所以,中院这样做也要担当枉法做千夫所指的无良人风险,所以,不是上面压力很大,是不会直接就驳回上诉的。
二,受理上诉,亲自审批
如果中院受理上诉,它将处于两难境地。据实依法公正地判赵东民无罪,将置新城区法院于十分不利地位,可能把某些人送上被告席,因而自己将首先受到某种压力。若在压力之下,枉法坚持错判,中院将直接承担错判的责任,而且在中院受理上诉后,民众中必然会掀起新的关注浪潮,其风险比驳回上诉更大。
三,撤销原判,退回重审
中院要避免麻烦,推卸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撤销原判。这样,自己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和政治风险以及道德谴责,同时又给新城区法院留有余地。退回重审,民众关注的情绪更高,新城区法院的内外压力都很大,但他们自己可以考虑是坚持还是改判,是否纠错又他们自己决定,一切后果自己承担,。我为中院计,它最好这样做。
以上这种分析都从利害方面考虑,非公正执法者应当做的。但是现在有种观念是,“法官也是人”。虽然明显地与“依法治国”相悖,有“以人治国”气息,但前者是理性,后者是实情。如果真正依法治国,赵东民就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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