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同志被非法判刑是中国律师界的悲哀”这是笔者听说赵东民同志被非法判刑后一直盘旋在头脑内的声音,历经数日,挥之不去。细想其事,导致这种悲哀的荒唐与滑稽是亘古未有的。曾几何时,“人民律师”成了万众企盼公平正义的象征,这个新中国从业人员拥有了令人羡慕的荣耀光环。然而赵东民案的判决除了暴露出陕西司法界的无耻与堕落,同时也无情地撕破了中国律师界主持公平正义的虚伪面纱,露出了其猥琐、卑鄙、狰狞的本质。
首先,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暴露出中国司法界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全是骗人的陈词滥调。他们那低劣的专业知识与可怜的逻辑分析能力,特别是他们根本不顾宪法与事实,唯个别领导意见为依据和准绳,使中国人民对人民司法完全丧失信心。他们无耻的审判将他们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人民总有一天会审判他们。但令我们感到悲哀的是中国律师界对此次审判保持集体沉默!!!
封建社会有宋世杰为民伸冤鸣屈;旧中国有施洋大律师浩气凛然为工人罢工大声辩护;特别是年代重庆打黑,还有一些律师敢为黑社会的头目叫屈;而这次真的需要人民律师为民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时,中国的律师界却保持集体沉默!这真是中国律师史书上莫大的悲哀与耻辱!!!草民不是专门的法律人才,但也知道陕西省总工会七位作证的工会干部是没有作证资格的,他们至多可以作为受害者出现在法庭上。判决书中提到的与赵东民同志一起上访的几位工人也不能作为证人,他们参与了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也应作为被告,而不是证人。证人应该是与案件无关的却掌握着与案件有关信息的人。这些法律基本常识,中国的大律师们不知道吗?按照这种逻辑:假如陕西省总工会当初令人将赵东民打死在工会,再出庭作证说自己没打死人,那是如何的荒唐滑稽!陕西省司法界都是低能儿,中国的律师界也都是低能儿吗?何况工会的职责之一就是为工人阶级维权,赵东民同志到工会上访本身就已经说明陕西省总工会平时对工人群众漠不关心,是严重的渎职。你们作为律师不去收集陕西省总工会严重渎职的材料,却相信陕西司法界网罗的赵东民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吗?!这就好比说病人找医生治病就是“聚众扰乱”医生?被告、原告找你们律师帮助打官司就是“聚众扰乱”律师?顾客到商场买东西就是“聚众扰乱”商场?几个人打的乘车就是“聚众扰乱”司机吗?这是多么荒谬!真是极端无耻!陕西省总工会的那些酒囊饭袋的领导没学过《工会法》,你们这些大律师也没学过吗?你们真的相信赵东民同志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吗?
其次,赵东民案件审理过程也暴露出了你们律师没有良知,没有履行律师的职责与道德。众所周知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东民同志依据《宪法》、《工会法》维护工人权益本无可厚非、合情合法,但你们却为虎作伥,当司法部门网罗假证据,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审判时,你们却集体保持沉默,成为陕西司法官僚的忠实的走狗,公平正义之花在你们手中凋谢了。
最后,赵东民的冤案引起了全中国民众的广泛关注,全国各地民众自发成立了好多关注团,遍及南国北疆、大河上下,可是至今还没有听说中国律师界成立什么关注团维护本行业的声誉,伸张正义,中国的律师都从人间蒸发了嘛?中国的律师都被陕西的官僚用金钱收买了吗? 如是这样,试问中国律师这一职业还有何存在的社会意义?
够了!不想多说了,还是那句话“赵东民同志被非法判刑是中国律师界的悲哀”!中国律师的本质都腐朽了吗?!中国律师的良心都被狼狗叼走了吗?!中国律师界还有没有主持正义、有良知的铁血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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