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笔者就赵东民案件产生的第三篇博文习作,很可能也是收尾的一篇。案件本身的敏感性以及引起的社会反响,本来不应当在大家所企盼的高层出现这种诡异的沉默。然而直到现在我们依然看不到高层有什么明显的态度,这种情形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骑虎难下所能解释清楚的。到目前为止,笔者以为如果赵东民同志能够“洗冤”(为什么加引号请容许在后面再说明),恐怕不能不指望在《人民日报》上连续发表具有“正本清源”意义系列文章、而且据说来头较大背景较硬的“郑青原”同志了。
笔者之所以会将希望寄托在“郑青原”同志身上,首先当然是因为在“郑青原”同志的系列文章中感觉到他确实是努力在做正本清源的工作,那就是要把被某些群体搞乱的舆论特别是思想重新理顺,使其逐渐回到《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轨道上来。虽然某些文章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四个坚持”好像也忽略掉了两个),但毕竟已经开始重新强调起我们党的信仰和伦理了。而按照我们党的性质与宗旨,像赵东民案的是非功罪,已经是非常分明的事情。无论是基于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或者至少是国家主人翁地位,还是基于工会的政治和法律性质,赵东民他们的上访——哪怕是什么“群体性事件”——都是堂堂正正的合法行为;如果再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反对腐败害党的客观效果上去认识,他们的上访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所以假如“郑青原”同志真的秉持着正本清源的立场和决心来关注赵东民案件的话,相信他也会为如今的一审判决拍案而起仗义疾呼的!
以我们所知晓的“郑青原”同志的背景和力量,相信只要他能居高一呼,赵东民案件的形势就将急转直下,向着与目前相反的目标——即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他无罪的二审结果——迅速前进。这也是由中国目前的法治状况所决定的,我们必须承认和正视这种现实。这种“人治”搞得好,其实也是对“恶法而治”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纠错机制。清朝康熙皇帝尚且有“有治人无治法”的批语,说明中国传统法治发展到高峰之后的认识的成熟,这比什么“法比天大”的极端言论合理得多。因为法毕竟是人造出来的,假如造出来的是恶法也要人们绝对服从,那人类岂非愚昧到了极点!所以我们对于“郑青原”无论是以舆论力量还是靠背景影响来纠司法之偏护宪法之正,都要给予合理的解读,而不要认为又是什么“法治的倒退”。
最后再说明一下笔者为什么要给“洗冤”加引号。我们想想这个道理,如果“郑青原”同志不是真的要正政治之本清伦理之源,那么以已经被长期扭曲的政治伦理为前提,赵东民同志他们的上访难道不正是在“聚众扰乱”已经改变了党章和宪法原则的“社会秩序”?在这样的政治伦理之下,赵东民同志等工人群众让人家衙门不舒服难道不正如古代刁民的犯上作乱?人家为了维护和党章宪法唱反调的新秩序将他们绳之以“法”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从这个意义上说,赵东民他们的被判刑,其实也无所谓冤枉可言。这就是笔者要给“洗冤”加引号的缘由所在。但反过来,如果我们的“郑青原”同志真的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赵东民他们也不过就是回到党章宪法所规定的正常状态而已,同样谈不上什么冤枉不冤枉,根本洗也无须洗——因为真正该要“洗”的其实是另有人在!
“郑青原”同志,快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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