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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怎么了?事情谁来管?

刘金华 · 2010-11-10 · 来源:
赵东民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陕西怎么了?事情谁来管?  

最近,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职工维权顾问法律工赵东民徒刑3年的事件,引起全国各地网民关注的。我相信高层已经知道这件事。因此,我们将从这个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看到五中全会如何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践共同富裕。  

此外,还发生了一系列非常事。有的已见诸媒体,有一件事情则是当事人对我的博客的实名跟帖,我曾想通过“直通中南海”发到贺国强的留言里,但不知道怎么都登录不了,说是户名不对(唉,我连自己的户名都搞不清楚了)!只好把它和其他几则信息一起录于本文中。  

我认为这些事情有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都是违法对待民众维权上访。  

二、集中发生在陕西省。  

三、发生在五中全会之后。  

四、发生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到陕西省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问题进行调研之后。  

律师说:“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 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秋菊山庄就是黑监牢,关押访民就是非法拘禁。”“当信访的减压阀功能被破坏,当‘秋菊们’连打官司甚至是进城的权利都被野蛮剥夺时,他们可能会选择过激和非法手段‘讨个说法’。”百姓呼天:“腐败分子为什么这样猖狂。为什么案发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和答复?”  

我认为这些事情不仅是违法,而且脱离了中央“以人为本” 的国基,在以民为敌。  

我不知道陕西怎么了。  

我不知道中央是否知道。  

事情已经公之于网上,有没有人管?  

人们只能才一个个事实理解五中全会。  

【转录】  

陕西两名农民上访后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吴伟    文章发于: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0-11-8           

11月7日,陕西富平县农民段定梅、乔转丽还在商量着,怎么“讨还公道”。段定梅说,尽管事情已过半年多,但她们还是无法“从噩梦中走出”。  

事情发生在2010年3月5日。那天早晨,段定梅、乔转丽都被“接访车”带到了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42岁的段定梅,高中文化程度,因征地补偿纠纷,曾将村组起诉至法院。她认为官司过程有问题,于是自己写材料,2010年2月18日到北京上访。  

47岁的乔转丽,则是与富平县法院存在建筑采光权等纠纷,2008年时两次到北京上访。今年2月,是她第三次赴京。  

在北京递交了上访材料后,两人于3月4日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4名工作人员连夜将她们用专车遣返回乡。  

  3月5日上午,在富平县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段定梅被“警告”,乔转丽则因重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随后,她们被告知暂时不能回家,先在办公室等着。  

近12时,警方通知,下午要开一个会,要求段定梅、乔转丽也要参加。“我以为是围在一起的学习班,领导批评教育一下我们,就让回家。”段定梅说。  

而此刻,在县政府广场,已有一两百人等着看这个会。段定梅的丈夫李志民也站在其中。  

   

  【意外】  

“不得申辩不许说话”  

3月5日下午约1点,县政府广场开始布置会场,设了“主席台”,扯起了横幅:“富平县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  

李志民碰到了两名村组干部,他问能否设法阻止大会,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县领导安排的。  

据李志民讲,他在清早听公安局的朋友说,有两个上访女子被带回县里,他心头“咯噔”一下。赶到县治安大队,他确定有段定梅,但被告知下午在广场上要开个会。  

近下午2时,段定梅、乔转丽被带上警车。民警提醒她俩“不得申辩、不准说话,否则会很难堪”。  

乔转丽回忆,民警说下车会押着她们的胳膊,“他们说,县领导安排的,他们也没办法”。  

车行至县政府广场,透过车窗,段定梅、乔转丽看到了黑压压的人群。  

段定梅说,自己当时特别想跑,或“找个地洞钻进去”。  

广场对面的小吃店老板回忆,当时警车从人群中穿过,开进会场。有许多人涌向车前,向车里张望。一名民警拉上了帘子。  

段定梅觉得“那几分钟像过了一年,脑子一片空白。”  

李志民透过车窗看到了妻子,他说自己甚至一瞬间有了“劫车”的念头。  

车门打开,离主席台约100米,段、乔二人被押着走过这段路。  

段定梅觉得当时“万箭穿心”,“眼前都是黑的”。  

这时候,广场上聚满了人。广场附近理发店老板估计,当时围观者有近万人,多是路人。李志民则估计有1万四千人。  

8月7日,一名富平县的村干部透露,3月5日当天县里通知了各乡镇、各村组的干部去开会。他说“明知县政府在瞎搞,但我们不敢说”。  

8月7日,段定梅所在的东上官乡牛蹄新组,另一名上访者李长茂称,开会前一周,“段定梅回来要被拘留劳教的传闻,已经传遍了”。  

   

  【处理】  

万人大会“被露脸”  

3月5日下午2时,公开处理大会开始。  

主席台上坐了副县长以及县政法委、县法院领导。台下是富平各单位、乡镇村组的干部们,外圈则都是围观群众。  

段定梅、乔转丽被警察押着胳臂,站在主席台前,面向群众。  

据李志民回忆,当天的大会,由县法院院长宣布开始,由政法委书记宣读两人“违法上访的案情”,公安局副局长宣读行政警告决定。  

李志民说,大会持续了近40分钟。他没有心思听那些人读什么,而是扯着脖子在会场里数熟人,“天天见的就有30多个,人丢大了。”  

官员们宣读完各种材料后,摄像机、照相机围住段定梅、乔转丽一顿猛拍。  

“我脑袋昂得高高的,不过内心还是羞愧难当。当时我感觉我成了个罪犯。”段定梅说。  

乔转丽回忆,她当时心里一直念叨:“这以后可咋活啊?”  

公开处理大会结束,民警将二人押上车,到看守所门口,放了段定梅。乔转丽则被执行拘留。  

李志民骑电动车到段定梅跟前,说了俩字:“走!回!”段定梅贴着丈夫的背,路上两人没说话。  

从3月5日起,富平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处理大会的新闻。3月8日,段定梅在朋友提醒下看了电视,次日,她立即去了省信访办,要求停播。  

看她哭个不停,接待人员打了电话,后来“新闻”停播。  

8月4日,牛蹄新组两名村民说,他们是看电视后,“才知道段定梅受了这么大委屈”。  

   

  【官方】  

大会乃“集体”决定  

在富平法院网上,关于“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目前仍有文章保存。  

在一篇名为《富平县法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做法》的文章中,有如下段落:“针对个别上访户的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县法院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取得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适时召开涉访违法行为处理大会……”  

8月5日下午,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说,“公开处理大会”以前没开过,3月开过那一次后也没再开过。  

任继文称,公开处理大会是由富平县“社会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体研究后给出的处理方案。  

他介绍,“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一名常务副县长挂帅,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这个公开处理大会还是由县政府决定的,政法委在其中担任组织协调的功能。”  

在解释为何使用“公开处理”方式时,任继文称,中央政法委2009年曾发文要求对重大、恶劣违法上访事件进行处理,“但原文很笼统,没有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据段定梅、乔转丽两人讲,她们是逐级上访,也无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富平县法院信访办主任刘银学、纪检组组长高建峰称,富平是“上访重灾区”。在基层信访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就是对上访行为进行法律界定,所以难免会使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高建峰说:“本来还想劳教她们呢。”  

   

  【改变】  

带着“自卑”的生活  

当地一名村组长认为,公开处理大会“把小事搞成了大事”。  

目击大会的理发店老板评价:“现在又不是"文革",哪怕上访户违法了,这也严重侵害了人家名誉。”  

据李志民介绍,公开处理大会改变了他们一家的生活。他说,开完大会那几天,段定梅夜里无法入睡,躺着时会突然浑身哆嗦。  

三天三夜,段定梅除了发呆就是写材料。  

3月9日,因为电视台的事,段定梅清晨6点多就出发去西安。“那时间人少,我选了条人少的路。”  

段定梅、乔转丽都说,现在最不想见的是亲人,一看见,眼泪就在眼里打转。  

段定梅称,至今她没主动到任何一个亲戚家、同学家、熟人家串门,“我感到自卑”。  

村民李长茂说,没出事前,段定梅常去村口打麻将,但出事后,他只在村里见到段定梅一两次。  

段定梅说,那件事后自己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必须出门则希望遇到越少的人越好。有次她听见两个女人嘀咕,“好像是给这个女的开的会”,眼泪一下就涌出。  

“我根本无法面对孩子。”段定梅被公开处理后,15岁的儿子辍学。李志民要在县里帮他找个工作,他不答应,宁可天天奔波去渭南打工。  

事过几个月后,8月初,段定梅跟儿子进行了一番长谈。儿子说,妈妈“上大会”是他辍学的直接理由,不过更早的时候,2008年底,段定梅在街上贩水果被城管逮住把水果踩得稀烂,他当时就想不上学去打工,“就不会让妈妈这么难过了”。  

47岁的乔转丽称,自己“上大会”后,一家人整天唉声叹气,不大说话。她说,曾经陆续有人给大儿子介绍对象,大会后再没人上门了。在西安上学的小儿子劝她别再上访,说同学们听说处理大会的事后,都在问他,“你妈妈做了什么事情啊?”  

   

  【期待】  

会否有“公开道歉会”?  

段定梅和乔转丽一直希望能“恢复名誉”。  

4月,她俩分别向富平县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撤销3月4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5月底6月初,乔转丽、段定梅分别收到决定书,申请被驳回。  

段定梅开始时不想打官司。5月20日,她曾赴京,咨询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两家单位均回复,富平县这一处理方式涉嫌严重侵犯公民名誉权。  

段定梅也曾在指定接访日找县委书记,但她没见到,“书记对面办公室的女职员对我说,开"批斗会"是"教育你们"。”  

北京律师周泽听了段定梅、乔转丽的经历后提出,无论她们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可起诉县政府侵犯名誉权。  

9月14日,段定梅和乔转丽向渭南市公安局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至今无结果。“没有一个人向我们解释。”,段定梅说,“他们一点悔意都没有。”  

11月7日,段定梅、乔转丽她们还在商量着怎么讨个说法。  

乔转丽盼着,有一天,县里会给她俩专门开一个公开道歉会,也要有上万人参加,得在电视台连着播,“起码得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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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海亮:将“刁民”挂牌示众扇了谁的耳光  

共有评论205条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刑事拘留。村民们被反铐双手,胸前挂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纸牌,一字排开接受处理。现场除有大量警察维持秩序外,还有部分荷枪实弹的武警严阵以待。将村民挂牌示众,如此“宏大的场面”,让公众再一次开了眼界。(11月3日《人民网》)  

印象里,只有在公开审判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的时候,才会有公安武警联合持枪戒严,为的是“有效打击和震慑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严打声势”,具体实例可参照11月1日在海南三亚举行的数千人公捕公判大会。寻常百姓“享受如此高规格待遇”,还真是闻所未闻。  

将手无寸铁的普通老百姓等同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一样对待,当地政府唱的到底是哪一出戏?不禁想起前不久引起巨大舆论争议的“小姐被实名曝光”、“小姐被游街”等事件。无意歧视“小姐”这个群体,因为在无坚不摧的公权机器面前,小姐和百姓其实都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谁敢说个不字?  

我认为,如此对待百姓,并不能显示出当地政府的威武,也起不到任何的震慑犯罪和教育民众的作用,只会折射出当地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律,不坚持以人为本,滥用权力的霸道。如此“公开处理”,将百姓踩在脚下,丢的是法治社会的脸,扇的是当地政府的耳光。  

据报道,村民被“公开处理”,原因竟然是“阻挠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汉滨区公安机关称,当地正在建设中的高速便道被关家乡磨河村50多名村民围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通过,民警介入调解时再次引发冲突,有村民不断有人谩骂、推搡民警。最终,9名村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阻挠施工”为名带回处理。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事后表示,“对一切危害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以及地方保护势力,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予以打击。”哦,原来被处理的村民不仅是一群“刁民”,而且还涉黑,背后还有保护伞。  

事情果真如公安机关的“官方通稿”一般么?显然不是,在我看来,这不过又是一起“公共利益”与百姓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纠突发事件。一起普通的纠纷何以被如此放大,这让如我之类的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看的是一头雾水。“一亩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中国的老百姓向来是安分守已的,对于强大的公权力从来都是惟恐躲之不及,如果不是自家利益受到了巨大损害,谁会甘愿冒着身陷牢狱之灾的危险去“以身试法”?  

在我看来,在这起事件中,还原事实真相远比公开处理“刁民”来的更给力,也更会让人相信“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喊几句口号,行动落实比振臂高呼更具实际意义。在处理“公共利益”与百姓利益的冲突事件时,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以暴制暴”。以为抓几个人就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问题,很傻很天真。  

在这里,劝诫那些打着维护“公共利益”旗号侵犯百姓利益的权力机关,千万不要将龙永图大人的“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奉为至理名言。“大胆去干,杀出一条血路来”终究不是这个社会想要的,恪守法律,依法执政才是真正的王道。  

【刘金华注】新华网11月8日亦报道了此事,信息来源于《华西都市报》。报道最后有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知名公益律师周泽表示,“公开拘留”的做法是违法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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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轩:“秋菊”进不了城 还怎么讨说法  

2010年11月05日 08:06新京报   

10多年前,张艺谋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女主角秋菊挺着大肚子为自己的男人“讨个说法”的形象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人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苏醒的象征。然而,当年电影的取景地———陕西陇县“秋菊山庄”今天却成了当地关押上访者的“黑监狱”,秋菊们不仅打不成官司,连城都进不了。(11月3日《瞭望东方周刊》)  

被关押的上访者中,有的是因拆迁后政府补偿的土地根本无法建房的,有的是因自己不走后门就没能拿到教师编制的……上访者被截访后关押在这里,被搜走财物,食物是“早晚一个馍、一碗汤,不给菜吃,中午一碗面条不放菜”,并且时刻活在摄像头监控下。但这里却不是法定的羁押场所,而是“旅游景点”。  

当地的乡长对媒体讲得很坦率:县上把访民关进秋菊山庄,就是要他们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出省上访,甚至从此断了上访念头。但“秋菊们”进不了城,打不上官司,不给城里的上级领导找麻烦,并不意味着问题就解决了。当信访的减压阀功能被破坏,当“秋菊们”连打官司甚至是进城的权利都被野蛮剥夺时,他们可能会选择过激和非法手段“讨个说法”。  

2005年国务院制订的《信访条例》原本被寄予“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厚望,然而,在某种怪诞的官员考评机制中,息访、截访成为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信访条例》中访民的权利被雪藏了,于是催生出种种怪象:黑宾馆关押访民、黑保安公司押送访民返乡、访民被关进学习班、被投入精神病院……还有今天的秋菊山庄关“秋菊”。  

秋菊山庄就是黑监牢,关押访民就是非法拘禁。《信访条例》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等情况,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些逼着“秋菊们”学习《信访条例》的人,你们自己有没有学习这一条呢?  

□徐明轩(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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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群丽的十年呼喊  

 17 楼【熊锋】 于 2010-11-7 14:59:34 评论说  

我的一单数百万元的生意是怎样被陕西省彬县官员和奸商们抢走的   

尊敬的省市纪检委和广大新闻媒体:  

我叫邹群丽,女,出生于1969年6月,现年41岁,家住陕西省彬县电力有责任限公司,为该公司职工。我夫闫一,是彬县纸箱厂工人。2001年9月6日,我以我丈夫闫一的名义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朱家湾电厂签订了“粉煤灰有偿使用协议”,此协议系独家承包经营的购销合同。看到我将要发大财,周围的大老板和官员摩拳擦掌,纷纷开始了自己那一幕幕罪恶的表演,为了争夺我的这一单买卖,他们竟丧心病狂,一步步把我逼出了这一合法的生意链,竟把他们自己变成为受益者。 彬底公路,即彬县至底庙公路,全长41公里,工程使用粉煤灰约11万方。共计约6200车,我是彬底公路使用粉煤灰唯一的承包人,可是仅仅只卖了400 车,其余5800余车,均被本县主管工业副县长、担任彬底公路副总指挥的任涛,及两位无良老板朱松林、王新伟,带领各自的车队抢夺煤灰后卖给了彬底公路渭南路桥公司、咸阳路桥公司等工程队。而我面对如此强大的邪恶势力,是没有还手之力的。我真是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非法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至今未向我支付一分钱,既和我没有任何的经济手续,也没有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一,生意到手饿狼扑来,王新伟和朱松林率先来抢我的煤灰  

2001年9月6日,我以丈夫闫一名义预先向甲方预付了一万元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朱家湾电厂签订了“粉煤灰有偿使用独家经营协议”。合同签订的次日,也就是2001年9月7日,一个叫王新伟的人(之前我们并不认识),他在我们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明目张胆的率领十一辆翻斗车进入我的煤灰场(在城关镇朱家湾村)偷拉我的煤灰,卖给了渭南路桥公司。我得知后阻挡无效,他们强行装载我的煤灰,直到王新伟在彬县义门镇高渠村的灰场堆满为止,面对这些强盗,我无力制止。也就是在这同一天的早上,朱松林又几次打电话让我俩将煤灰卖给他,我们仍然不同意。他就在当天中午12点左右给我打电话说:有人拉你煤灰,你还坐在家干啥?我俩立即去了朱朱家湾发电厂。朱松林暗示着招呼我俩去他办公室去,他的办公室是在电厂门口的对面的。朱松林诡秘的叮咛我俩说:“王新伟在拉你媒灰了,不要给人说是我给你们通风报信,因为我哥和王新伟是一伙的。” 我俩来到煤灰场就见几辆翻斗车正在拉灰,我俩阻挡不住司机拉煤灰,有一位司机还说:“你们挡也没用,人家是活动好了才拉煤灰的。”由于王新伟抢拉我的煤灰我无力阻止,万般无奈,我只好答应卖给朱松林400车煤灰,让他出面阻止王新伟的抢拉煤灰行为。
又过了三天,也就是2001年9月10日的傍晚,朱松林带领五六个人来到东环路汽车电器门市部我的家里,和我们签卖粉煤灰合同,我方只有我俩和从西安赶过来的我老公在西安学汽车电器修理时的同班学员杜清水三人。卖粉煤灰合同打印好准备签名时,朱松林却说他带来的钱还差1300元,让我们夫妻俩和他们一同坐车去朱家湾村里向人借钱。朱松林让杜清水一人留下看门市。朱松林去电厂借钱后,又和我们一同去他家拿了600元,然后,我们一同返回汽车电器门市部。双方签名时,朱松林自己不亲自签名却让自己带来的一个叫“王锋”的人,来代替他签。王锋是一个20岁左右涉世未深的小伙子,签完后朱松林向我要我的原承包协议复印件,我说我的承包协议为啥要给你?我一句话还没说完,杜清水一把抓起我床上的承包协议复印件就递给朱松林,朱松林一把抓过就跑出门逃了。我转过来问杜清水,“你把我承包协议给他干啥?”杜清水笑着摆手说:那无用,无用。不用说杜清水是被朱松林给买通了。就这样,朱松林抢走我承包协议复印件后的第二天,就在朱家湾村冒充我而拉起我的煤灰来,拉了两天。当我赶到朱家湾电厂时,碰见一名司机正给朱松林汇报说灰场已经爆满。我也不知他们拉了多少?本来我们是约好拉煤灰时,双方一同去我灰场盯对车次的。我们同意卖给朱松林仅400车煤灰, 是同意让他出面阻止王新伟的抢夺的,可他签了合同也没有去阻止王新伟的抢夺。  

二,无法无天的抢劫,我报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却始终没有结局  

看到这种局面,我于01年9月15日(星期六)早晨,就拿着粉煤灰有偿使用协议原件和电厂收款收据原件去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刑警田建军接待的我,并就朱松林抢我“粉煤灰有偿使用协议”复印件的前后经过做了详细询问,还作了笔录。到第二年,也就是2002年3月,彬底公路改造又开始了动工。3月初,我在朱家湾村租房看守煤灰,朱家湾村委会派两名村民和我一同数车,盯对车次。可3月13日晚,朱松林又带领车队拉我的煤灰,我挡住要数车。朱松林跳下车破口大骂,并出手打我哥,他带来的人刘家辰赶忙拉架。突然,不知从哪里冒出200多人准备对我方进行围攻,因看见我一个亲戚站在我身旁,200多人才未敢动手。因为我的这位亲戚也是朱家湾村的村民,他们是怕发生械斗后,公安机关来调查我亲戚能指认他们。原来这200多人是朱松林叫来的朱家湾村民。事发后,我立即向彬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作了详细笔录,让我签名摁手印。民警说“下次他再拉你灰,你就给我们打电话。” 次日,即3月14日晚,王新伟和朱松林又分别同时带领各自的车队来我灰场拉煤灰,灰场只有我一人,我非常害怕不敢上前阻挡,便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接电话的正好是上次让我签名摁手印的民警,他说,所里的人都出去办案了,我说:不是有人值班吗?他说那得找我们领导 。正说着,拉灰车离开灰场不拉了...
2002年4月2日晚上六点左右,王新伟又带领车队 来我灰场强行拉灰。我一人用身体挡住装满煤灰的车辆,直到晚八点左右,王新伟叫来朱家湾村干部共十几人来到我灰场, 朱崇兴两袖一挽问我,让开不让?我说不让。于是他们几人抓住我的两只胳膊将我拉到路边扣住不放,拉煤灰车冲出灰场抢走十几车。我打电话报110,大概十分钟后110 赶到灰场,把我和王新伟等人一同叫到朱家湾村一饭馆调查,经过调查,王新伟等人没有任何拉灰手续,110 让对方停止拉灰110 走后,闫一才赶到煤灰场。他们又强行拉走十几车,别无选择,我又用身体挡住拉灰车辆,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他们才走。 我认为:王新伟就是抢劫,从2001年9月7日到2002年4月2日,他和我啥手续都没有,直到现在09年他也和我没有任何的手续。 
2002年4月3日,天下起毛毛雨,早上,我俩返回汽车电器门市部,拿上承包协议上法院咨询,在法院接待室里,我俩通过窗户看见王新伟正朝里走来,我对闫一说:“看,昨天我报110,他做贼心虚今天到法院咨询来了。”随后我俩咨询法官,法官们看了协议说:“给电厂要回一万元算了,一个是电厂,一个是村上,你能告过谁?”我说,已经卖了400车,要不回一万元了。他们再没说什么。 同日下午14点左右,电厂领导打电话让闫一去电厂,我说:不知又出什么鬼点子,你不要去。他怕人家,就一人去了朱家湾电厂。其时,朱崇兴率领村干部们将他叫到电厂一个房间,由朱崇兴口述,逼迫闫一签了一份“闫一以一车5元价格卖给朱家湾村委会600车的合同”合同甲方是闫一,乙方是王新伟,而王新伟是北极原西坡乡人,怎么能代表朱家湾村委会呢?显然这是合谋串通的。当时,他们也没给钱。几个月后,朱松林拿来3000元说他替朱崇兴给我付钱。 他们强迫闫一签的这个合同,是在抢劫了几百车之后签的,我不认可。值得说明的是,至今朱家湾村委会也只有我所交的5000元煤灰款。他们从未向村民分过一分钱的煤灰污染费收入。真相是:村支书朱崇兴收了王新伟的钱,和王新伟共同抢我的煤灰,其他村干部因慑于朱崇兴的威力,也就没有办法。王新伟抢我煤灰的同伙是朱松林的哥哥和朱崇兴。王新伟胆大包天抢我煤灰主要是靠朱崇兴。用朱家湾村委会的名义作挡箭牌。 
合同最后竟然也被强行抢夺走。2002年6月某天下午14点左右,电厂领导打电话让闫一去朱家湾电厂,并带上承包协议。我对闫一说:那是证据,不能给他。闫一就独自一人空手去了朱家湾电厂,他走后我连忙从床底下取出承包协议,看了两遍放在了碗柜里,然后梳妆打扮准备上街复印。我还没收拾好,朱松林就进了门,他一进门就向我要“粉煤灰有偿使用协议”,我不给,他说电厂领导派他来拿,我说:电厂有协议,凭什么要我协议?朱松林就非让我拿出不可,站在我面前威胁我:“是给,还是不给?”样子非常凶狠,我很害怕,不知如何是好?他又逼近我,我害怕,就从碗柜里取出协议给了他。我丈夫闫一在朱家湾电厂,他被强迫接受朱松林4000元在上面签了名。  

三,城建局长罗恩德一干人,在任涛副县长的指挥下更加肆无忌惮也来抢  

更叫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和想不通的是,2002年5 月中旬,县城建局拓宽办张沛等人对我采用连哄带骗,巧取豪夺的手段夺走我一万两千方粉煤灰后卖给了咸阳路桥公司包工头李刚。这个李刚是负责改造彬底公路的县城西道路拓宽标段的。李刚将我的几十万元煤灰款究竟付给了谁?我无法知晓,我在彬县到处告状无人管。 
事发期间,我夫闫一多次阻挡,不让他们拉我们的煤灰,并多次向张沛和城建局局长罗恩德要灰款,他们都说,“是任县长(任涛)让拉的。”我俩追着张沛非要钱不可,因为闫一每阻挡他们拉煤灰时,张沛等人就说:“是单位拉你的煤灰,一定会给你钱的,不要耽误修路,到拓宽办打条子要钱就行了。”可是,我们到了拓宽办,那里的人看了我的“粉煤灰有偿使用协议”后就推辞说:“我们是下苦的,你们找领导去吧!”张沛将我俩带到拓宽办曾指认李刚,拓宽办是设在县城西大街华西宾馆旁边一个私人院子里的。让我俩直接向李刚要钱,李刚就气势汹汹,胡说一通。 就这样,一万两千方粉煤灰被任涛副县长的人强行夺走了。 这件事的内幕,拓宽办所有人员,包括纪检组长张沛和原城建局局长罗恩德,是最清楚不过的了。罗恩德现在是彬县县政府的副县级调研员,同时担任着泾河治理办公室总指挥。
时间到了2004年11月19日,陕西省建设厅厅长作客“秦风热线” ,我打热线电话向陕西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舆论监督类节目“秦风热线”投诉,县城建局对“秦风热线”的调查置之不理。几个月后,在省建设厅几次发文下,彬县城建局毫无办法,不得不向“秦风热线”做了答复。“秦风热线工作人员在节目里将县上的答复函给我和广大听众念了两遍。答复称:没有人承包粉煤灰,主管彬县工业的付县长任涛,当时任彬底公路付总指挥。他与电厂领导协商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了彬县政府,闫一以承包人身份档过三次,可这时的闫一拿不出文本合同。既然说闫一拿不出文本合同,又为什么说闫一以承包人身份挡过三次?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随后,我找到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告诉我,拨款修路,哪里有无偿之理?很明显,答复函是假的。县城建局用假答复函欺骗建设厅和“秦风热线”,隐瞒事实真相。他们结成团伙,官官相护,利用权势欺压我,将我灰款私吞分脏。
我一个平民老百姓谁会向我说话?我的证据,就是朱家湾电厂的收款收据和卖灰合同起码也能证明这煤灰是“有偿”的啊,承包协议已被朱松林抢走,我含冤至今,没有人为我伸张正义。以上人员,本来我都不认识,因为我承包了煤灰,他们就争先恐后来抢夺,抢夺完煤灰以后又抢去协议来灭口。这些人触犯了刑法,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的。可是他们都是当地的富豪和名人,是有官衔的大人物,钱多的花不完,可仍然要对我一个弱女子下次毒手。近10年来,我不断奔波,不断上访上告,换来的却是欺骗,原来的城建局长罗恩德躲我,调任咸阳市的任县长,既假装同情我继而又怒斥我。腐败分子为什么这样猖狂。为什么案发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和答复?
迫于无奈,我要向全社会全面公布陕西省彬县个别官员,他们为非作歹,官商合谋,诈骗和抢夺我个人财产(我的生意)的违法犯罪行为,揭露他们的邪恶行径和丑恶面目。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尽快给予关注并立案,我是举报快10年了却没有任何的作用。我也知道,尽管那些官员和奸商们现在还会百般狡赖,会进一步迫害我、戏弄我,让我继续走投无路,但我仍然要不遗余力的举报他们。我要让他们归还那本应属于我的那巨额财富,我要让那些贪官污吏和奸商们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不达目的我誓不罢休!
我相信不管犯罪嫌疑人多么狡猾,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我反眏的这一特大抢劫案,相信迟早总会有个说法。  

【声明】我愿为我的言行负完全法律责任!我恳请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维护正义!  

投诉举报人:邹群丽
联系电话:13379303053  

201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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