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强迁,关斯大林何事? ——就《首先从地权角度遏制市场斯大林主义》与笑蜀先生和南方系商榷
近日得暇,便有幸欣赏到了笑蜀先生的《首先从地权角度遏制市场斯大林主义》一文。在文章中,笑蜀先生满腔激愤,指斥了强迁强拆的暴行,显示出了一个媒体人的正义感。然而,笔者还是要就一些问题简单地与笑蜀先生商榷一番。
在中国右翼知识分子眼中,一百多年前不断在北美扩张领土、近六十年来不停搞武装侵略、曾经奴役了数千万黑人奴隶、曾经屠杀了几千万印第安人的美利坚及其历任总统是民主、自由、光明、正确的化身;而领导苏联人民实现工业化、曾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不朽贡献的苏联乃至其领导者斯大林则是残暴、独裁、野蛮的代名词。为了全面否定斯大林、苏联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创造了一个名词:斯大林主义。应该说,这本身是一个脸谱化的词汇。而笑蜀先生又将其和“市场”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结合起来,于是又创造了“市场斯大林主义”这一新词汇。
对这一新词,笔者并不认同。
首先,笔者不认同文章中“市场斯大林主义”这个概念。笔者以为,市场斯大林主义这一概念的范畴就不易界定:它是一个政治学,社会学还是经济学概念呢?恐怕笑蜀先生本人都搞不清楚。
其次,把“市场”和“斯大林主义”这两者捏合到一块很牵强。一提到斯大林的经济政策,人们会想到计划经济体制、工业化、农业集体化等等。斯大林从来就没对市场感冒过,似乎也没有专门对“市场“做过论述——世人熟知的,只不过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论述。那么,斯大林和市场有什么关系呢?斯大林主义和市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交集呢?只是硬把二者联系起来,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
第三,笑蜀先生把强拆强迁和斯大林或斯大林主义联系起来有些荒唐。我们从来就没听说过斯大林当政时搞过什么强拆强迁活动,从来没听说过斯大林推行过什么政策用暴力手段把市民、农民从房屋或者土地中赶出去,让他们沦为流民或无家可归者。其实,在前苏联东欧地区,乃至于在50至70年代的中国也都没有强占底层国民田产、房产的行为。应该说,把强拆强迁和斯大林或斯大林主义联系起来着实会让人感到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最后,笔者再 向笑蜀 先生提议:最好把当今的强迁强拆和15世纪末叶至19世纪中叶的英国圈地运动联系起来,将二者并提。应该说,这二者有着诸多共同点——都以剥夺者的贪婪为诱因,都带有浓重的血腥气,都剥夺了底层人民的不动资产,都采用暴力手段剥夺底层人民的不动资产。或者,笑蜀先生把当今中国的强拆强迁和19世纪美国的西进运动联系起来。众所周知,那也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而进行的以暴力为支撑的一场大规模运动,只不过更血腥一些而已。笔者以为,谈到强迁强拆,不和圈地运动、西进运动相类比,却和八竿子打不着的斯大林、斯大林主义相联系,显得非常苍白无力。
在笑蜀先生的文章当中,还有一个现象,那就是——他总是义愤填膺地指责政府在强迁强拆过程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却从来不对主持强迁强拆活动的开发商做出半点批评,却从来不对今日的刘文彩持有半点异议。
其实,不光是笑蜀先生,就是他所在的南方系也都持有一个腔调:中国当今之所以社会矛盾尖锐,完全是公权力膨胀侵犯私人权利的结果,一切的一切都是政府一方的责任,而资本一方则完全是清白的。于是,当外省出现腐败官员的消息时,南方系媒体总会踊跃报道;而对于近在咫尺的血汗工厂,他们似乎从来都没有什么兴趣。
他们总是偏袒资本一方,甚至当外媒在富士康发生八连跳之际称“富士康是距地狱最近的地方”时,南方系还在辩称:“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发现,就工作强度、加班时间、薪酬福利而言,富士康远称不上血汗工厂”。同样,他们对于当今那些“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那些通过搞房地产发家的开放商也是网开一面的,极少报道关于他们的负面消息。
但是南方系绝少报道关于他们的负面消息,是否意味着开发商就清白了呢?我们不妨打开百度网页,然后键入“拆迁 开放商”。翻几页之后,我们便会看到如下标题: “武汉天下第一街拆迁引发纠纷 开发商威胁房主”“黑暗的非法拆迁,开发商造假多部门关照”“开发商放毒蛇逼人搬迁续,市委书记要求彻查”“子弹拆迁,开发商武装到牙齿” “荆门七旬老农惨遭野蛮拆迁,开发商何时变噬血魔头?(有图有真相)”……如果我们点标题打开网页,则会看到更为触目惊心的内容。其实,诸如此类新闻俯拾皆是,只是在南方系报纸中绝迹而已。客观地说,开发商绝对不是干净的,他们对百姓下手是相当狠毒的。
鲁迅 先生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据说南方系以“关注民生,彰显爱心,维护正义,坚守良知”为己责,至少它已经自视为 鲁迅 先生笔下的“猛士”。既然如此,南方系为什么又对心如蛇蝎、草菅人命的开发商的恶劣行径缄口不言呢?说实话,笔者对南方系已经失望透顶。
在笔者看来,南方系一边竭力维护资本一边竭力讨伐公权力的行为是很滑稽的。笔者以为:变异的权力和变异的资本其实就是撒旦(魔鬼)扼向人民喉咙的左右手。在中国大地上,如果谁相信资本可以抑制权力,那么他不是很傻很天真就是别有用心。
关于强迁强拆,笔者以为池墨先生《开发商带子弹拆迁无法无天!》一文的相关论述很有道理,下面笔者就把它列出来:
“开发商以暴力手段进行强拆,敢明目张胆地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恫吓,就是缘于房地产开发有着巨额暴利。早在150年以前,马克思就在《资本论》中强调:‘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在中国,房地产业具有绝对的暴利,因此,开发商也就‘铤而走险’‘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而在利益链条下,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暴力拆迁持纵容、包庇甚至支持的态度。在中国,开发商犯下任何罪行,都不会有‘被绞首’的危险,这无疑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也是近年来国内暴力拆迁不断的根源!开发商敢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就是缘于法律对暴行的无能为力。有人说,导致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是因为在拆迁上‘无法可依’,因此,人们也对第一部代表着保护私产法的法律《物权法》给予了强烈的关注和期待,期望《物权法》能成为公民保护私有财产的‘护身符’,然而,《物权法》出台后又怎样呢?公民的私有财产还不是一样被侵犯?暴力拆迁还不是一样不断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还不是一样在各地上演?”
希望笑蜀先生和南方系能认识这段道理。有人说,如果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强迁强拆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对此,笔者会斩钉截铁地作答:“非也!如果有暴利可图,如果暴力可以带来暴利,如果暴力不受法律约束,那么即使全盘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强迁强拆的现象也会愈演愈烈。”为什么?阅读一下西方历史,了解圈地运动、西进运动的历史之后我们就会明白了。
附文:
首先从地权角度遏制市场斯大林主义
笑蜀
一
强拆冲突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产权冲突,强拆悲剧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人权悲剧
唐福珍自焚以其惨烈震惊世界。原以为这不仅空前,而且一定绝后,血流得够多,人死得够多,应该有个句号了。唐福珍自焚固然令人伤怀,但如果能像孙志刚事件终结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那样,终结同样邪恶的强制拆迁制度,或算不幸中之万幸。
但是,不能不承认我们还是太天真。唐福珍自焚不出一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又爆发强拆血案,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分别是拆迁户钟家的大伯、79岁的叶忠诚,钟家的母亲、59岁的罗志凤,及钟家二女儿钟如琴。
原以为极端已到极限,不可能更极端,现实却是如此反讽。并非一人而是全家被逼自焚,宜黄血案因此远远超出想象力,舆论一时山呼海啸,就在情理之中了。
其实,在唐福珍自焚之后,类似血案从来就不曾消停过。只不过因剧情雷同,无法调动早已审美疲劳的公众的注意力,往往只能在新闻的汪洋中一掠而过。网上简单搜索,即可列举如下——
8月27日 ,福建泉州市民何全通,因无法接受住宅即将被当地政府拆除的命运,泼汽油点火自焚,抢救无效死亡。
6月1日 ,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民刘大孬驾一辆厢式货车阻止强拆,因遭到拆迁专班暴力围攻,情急之下,驾车撞死4人,撞伤11人。
还是郑州。5月27日,须水镇某餐馆老板娘陈先碧横尸挖掘机旁。当地官员称,是陈先碧在强拆冲突中“趁人不备”从墙头掉下身亡。
5月24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生暴力拆迁,致一人死亡。
4月18日 ,河北邢台市桥西区张家营村。村民孟建芬在强拆冲突中被铲车碾死。
4月8日 ,辽宁抚顺高湾区。指挥拆迁的建委主任王广良在强拆现场被“钉子户”杨义用刀杀死。
3月27日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两名农民因抗拒强拆自焚,造成一死一伤。自焚死亡的村民名为陶惠西,受伤的是他92岁的父亲陶兴尧。
3月3日 ,武汉黄陂区。“钉子户”的母亲、七旬老妇王翠云在强拆冲突中被活埋致死。
2月8日 ,野蛮拆迁在安徽省利辛县上演,一名80多岁的老人在自己家中被活活砸死。
相信因强拆引爆的社会冲突、刑事案件、致死致伤诸项统计数字,没有进入各级统计局的视野。但即便如此,仅据个人耳闻及媒体披露的信息,仍不难判断,强拆冲突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产权冲突,强拆悲剧已构成当下中国最大规模的人权悲剧。这样大规模的冲突和悲剧,对人心的过度刺激和打击,因过度刺激和打击而产生的挫败感与绝望感,对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溃败的助推,则就不是统计部门所能测算出来的了。
二
他们跟企业家一样属于经济人,但他们不具备企业家具备的公司理性,因为他们不需要公司理性,因为他们手中拥有企业家不可能拥有的国家机器,即合法暴力
三个多月以前专访 吴敬琏 老师时,我提了一个问题: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还是市场经济吗? 吴 老师斩钉截铁地说:不是。既然不是市场经济,那么到底属于何种经济形态? 吴 老师的答案是,重商主义的,抑或权贵资本主义的。
这些概括有道理。但在我看来,仍不够精确。它显然有重商主义性质但又不同于传统的重商主义,有权贵资本主义性质但又不同于传统的权贵资本主义。它是一个结合了中国特色的全新的物种。是多种物质化合之后产生的一个新物质。
毋宁把它就叫做市场斯大林主义。即,它是市场机制加斯大林主义。或者换句话说,它不是一般的政府统御经济,它主要是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即通常只用于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器的强制职能,即专政职能来统御经济。那么什么叫专政?经典作家早有明确解释,专政即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
这就是中国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困境。学者反复忠告:市场经济必须用法治来保障,法治首先是以法治理政府,政府必须接受法律的规驯。但在政治体制没有实质变革的情况下,法治精神与斯大林主义的内在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崇奉斯大林主义的相当多数官员,很难接受契约约束,接受自由交易、等价交换等市场逻辑。他们跟企业家一样属于经济人,但他们不具备企业家具备的公司理性,因为他们不需要公司理性,因为他们手中拥有企业家不可能拥有的国家机器,即合法暴力。他们可以动用合法暴力介入市场竞争,到市场上跑马圈地。
这就是市场斯大林主义的奥秘所在。地方政府公司化,乃至政府部门公司化,一个个都成了实际上的经营主体。但它们本身并不创造任何物质产品,并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它们不过是把创造财富的机会存量划到自己的盘子里,把创造财富的资源存量划到自己的盘子里,以及把财富本身划到自己的盘子里。对他们是增量,对社会则是减量。他们增量越大,则社会减量越多。
这就是说,市场斯大林主义之下,政府跟社会的财富分配关系,不能不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注定要伴随激烈的利益博弈。但既然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强大暴力,就不可能指望这种暴力会自我约束,会在激烈博弈中当袖手观音。不仅是政府统御经济,而且是用专政手法,用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来统御经济,就在很多地方衍为常态,以此来保证地方政府或者部门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尤其集中表现为地权博弈。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市场社会的常识。在当下中国,私有财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地产房产。人民公社化之前,农村土地大多私有。而在城市,即便改革之初,还有相当数量地产属于私有。但未经任何谈判,未经任何形式的对等交易、产权置换,仅仅一个法律规定,城市私有地产即全部无条件转为所谓国有其实是地方政府所有,农村土地的流通权交易权也全部收归国有其实是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大规模的私产转移竟悄然完成,十三亿人都失去了对自己脚下土地的主权,都成了租客或过客。
这是当代历史上平民私产最大规模的灭失。只不过在相关法律生效之时,因法律意识不够,绝大多数国人没弄懂其中关节。但国人是讲求实际的,真要把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从他们手中拿走,可就没那么简单了,他们肯定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抗争。这时候雄赳赳气昂昂的专政机器就派上用场了,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就充分体现出它的优势了。某地强拆预案明确规定:发生冲击现场行为时,须调动公安部门。如果局面升级,须“由总指挥协调调集武装警察维持现场。”既如此,当下征地拆迁冲突不断、悲剧不断、死人不断,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这实际上就是一场准巴尔干化的冷战争。看看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的具体部署,及所使用的整套话语体系,莫不充斥着军事词汇,莫不洋溢着斯大林主义的血腥气。譬如,“打一场人民战争”,“打歼灭战”;譬如,要“戳破别有用心人的意图,特别要注意防止反政府、反社会个别势力的非法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强势推进。拆迁工作不能等待观望,要做到腰板硬、措施硬、政策硬、手段硬”。等等。哪有半点法言法语?倒是让人恍然如梦,怀疑自己是不是坐时空穿梭机,回到了那个阶级斗争为纲的专政时代?
三
权宜衍成习惯,习惯衍成自然,以暴力搅买卖开路,以维稳体制断后似乎成了天经地义,成了难以改变的常态
市场就这样成了斯大林体制的婢女。斯大林体制从市场之外、市场之上统御着整个市场,一切操之于我。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扼制自由的市场斯大林主义,本质上是反市场经济的。近年来为什么国进民退势不可挡,为什么政府跟社会的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衡,终极原因就在这里。
逻辑很清楚,不解决斯大林体制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前景就无法让人乐观。通常说权贵资本主义就是权力搅买卖,不对了,在很多地方,事实上已发展到暴力搅买卖了。没听说正常的产权置换,会常常需要城管乃至公安,乃至武装警察冲上第一线。没听说正常的产权置换,会常常逼到对方跳楼、自焚甚至全家自焚甚至九十多岁的老人也要自焚。我们是在承平年代,正常的产权置换,进而,整个经济的发展,本不该用那么多血、那么多泪来换,本不该有那么多家庭破裂和生命的沉沦。
于此就能理解,为什么全国一年维稳经费高达5100多亿元,超出了军费总额。天价维稳成本事实上反映着社会问题的高攀不下,事实上反映着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攀不下。在特殊利益集团收获越来越多发展红利的同时,是整个社会付出愈来愈大的代价,导致国家与社会关系软着陆愈来愈难。
本来,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只是市场发育之初的权宜之计,为了补当时社会力量之不足。但是在尝到了权力搅买卖尤其是暴力搅买卖的巨大甜头之后,政府之手非但不肯退回去而且不退反进,对国家的强制职能的过度依赖,似乎成了戒不掉的瘾。我们从前认为,这或是转型时代的特定现象,是必须交的一次性学费,大致是可以忍受的。但现在权宜衍成习惯,习惯衍成自然,以暴力搅买卖开路,以维稳体制断后似乎成了天经地义,成了难以改变的常态。
如果竟然走到这一步,那一定是到了需要拨乱反正的时候。拨乱反正无疑需要一个极宏大的布局,非三言两语能说清。但至少有一个切入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如舆论广泛呼吁的,彻底废除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通过订立新法还地权于民,首先从这个角度落实宪法对保障公民私产的承诺。比如,可以订立一部住宅法,确立住宅权为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如遭侵犯,公民可采取紧急措施自卫;一旦诉诸法庭,法庭不得拒绝受理并必须公开和独立审判,如此等等。
对平民私产的剥夺尤其是对地权的剥夺早已天怒人怨,从这方面拨乱反正,民意基础极为强悍。在城市有整个中产阶级支持,在乡村有整个农民阶级支持。从此起步,即首先从地权角度给国家暴力机器套上绳索,遏制市场斯大林主义或不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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