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救法律于火坑
今天是2010年11月26日,星期四。
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个普通日子,上班的上班,学习的学习,休闲的休闲。但是对于负责赵东民二审案的西安市中院,却是一个关口,他们昨天在众目睽睽之下,没有能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这个第一个【二审期限】内,审结赵东民上诉案。
西安市中院能否在第二个【二审期限】内,“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即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为什么那天不是星期六啊)审结赵东民上诉案呢?这要看上天的旨意了。
在赵东民上诉后的一个月里,西安市中院没有询问过上诉人,没有找过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人,这情况表明二审法院对于赵东民案的事实已经完全清楚,无需再做什么调查了解。作为中级法院法官的资质,对于法律条文肯定是相当熟悉的,能不能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能否判其他罪,是心如明镜,清楚得很。既然事实清楚,法律也相当熟悉,为什么在第一时间内赵东民上诉案还判不下来呢?我的分析是,法院遇到法律外的压力。
在新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是强权居于上风,法官的良心屈服于权势的淫威。在二审中,西安市中院继续感到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政治权力的压力,一方面是法理正义的压力。两种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造成在第一时间2010年11月25日结不了案,现在拖入对延长期时段,再一次说明法律的无力。
我这里为西安市法官们说几句话。
改革后,主流精英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否认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把法律说成是超阶级的东西;说过去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人治”,现在他们搞的是公正的“法治”。对这个问题,我从上网开始就一直进行反驳。我说,岂不谈实质,就形式而言,立法的是一些人,执法的也是一些人,最终解释法律的也是一些人。事实上,从立法一开始,就充满了不同观点的斗争(你叫争论也可以),总之,表现从不同阶级(你说是不同观点也可以)的意志。就是在法律通过后,没有人,法律也就是一张纸,擦屁股还嫌有油墨。要人去执行,执行者个人的阶级观就不会不影响法律施行的角度。道理可以各说各,但是在事实面前,所有道理都必须接受检验而证明是否真理。
请看一看赵东民案吧!
赵东民案是一个情节很简单的事件,为什么每一个审判程序都要多次延期,要反反复复地退回侦查、补充材料?因为检察院和法院的法官们都清楚,赵东民事件不构成犯罪。但是,权贵们认为赵东民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从官僚资产阶级的阶级意志看,赵东民犯罪了。我想象得出,新城区的法律部门那时期是被这些权贵们放在了火上烤。最后,法院的法律天平被权贵势力压歪了。
赵东民在新城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3年。绝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不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这不是“法治”,是人治。是权贵们强奸了法院,生出来的一个私生子。说它是“私生子”,因为不管有什么“特色”,无论如何现在中国还是叫“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封建王朝,这种官僚资产阶级意志不可能公开成为国家法律。
赵东民案件已经使新城区的法律部门蒙羞,使得他们难以见人。现在,这个法律私生子要西安市中院给发准生证。这块烫手的山芋不知道落到了哪个法官手里,让他们受了一个多月的火烤。
西安市中院能不能守住自己的法律贞操呢?我现在可以说,能,只要他自己不想入娼门,或者还没有入娼门。
西安市中院要感谢广大民众,是他们一直在救法律于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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