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新“国八条”仍不对症
一、房地产新“国八条”调控政策要干什么?
网上传的新闻(或信息)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虽然表述的逻辑比较混乱,但经分析,仍可大致理出个头绪:
1、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根本目的是:“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2、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另一个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房地产调控政策还有一个目的是:“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二、对以上三个目的的分析。
(一)关于“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将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作为工作目标,这非常正确。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是人民生存所必需。解决它是政府不能推辞的责任。
让人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让人民医得起病、上得起学,让人民有工作岗位、取得维护基本做人尊严的收入等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是人民的基本生存不容置疑,还是市场经济不容置疑?
当然是象吃饭、住房这种人民的基本生存不容置疑。
而市场经济则是一个可选项:当市场经济损害人民的基本生存时,市场经济是可以被舍弃的;当计划经济有得人民的基本生存时,计划经济是应该再回来的。
在人民基本生存的问题上,以反对计划经济回潮为由放任市场经济肆虐,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三)关于“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遏制”这个词,查了一下百度,大意是:阻止、禁绝、制止等意思。
也就是说,投资投机性购房是不允许的,是要阻止、禁绝、制止的。
而投资与投机正是一种市场行为。
搞市场经济,而不允许投资或投机,可能吗?
(四)以上分析的初步结论
要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就对市场经济进行限制(甚至否定)。
只有限制了市场经济(甚至否定),才可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三、新“国八条”具体在干什么?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收(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等)要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很高比重,再加上由其衍生的建筑业税收,这个比例就很可观。如果再加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这个比重就更不得了。
地方政府要保民生、保发展。如果房地产业出现了问题,税收与土地收入无法实现,地方政府就得破产。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谁拿钱?
如果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业的税收与土地收入无法实现,更没钱。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最终要由购房人承担。
这是一项调高房价的措施!!!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边乱发货币,导致通货膨胀,一边限制人们购买具有保值性质的房子,可能吗?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是不是在市场竞争中有所偏袒?
这种鼓励与限制,有利于达到解决人民住房的目的吗?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抑制需求,必然导致抑制供给。
市场经济下,房地产商不是傻瓜。房子不好卖了,他就不盖了。
一方面,开发商不盖房子了;一方面,人民需要住房。
这能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吗?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如果多采取这类措施,而不是让市场发挥什么基础作用,住房问题可能不会这么严重。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在市场经济下,在利害得失面前,舆论引导的价值需要好好斟酌。
四、意见与建议
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行政手段多一些,市场手段少一些。
2、调整财税体制,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房地产财政的依赖。
3、改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标准,让住房等民生问题的解决成为官员升迁的重要指标,而不是片面的经济发展指标。
4、妥善但坚决地逐步解决房地产上的投资投机行为。(釜底抽薪的解决方法是房地产不能市场化。有市场,就无法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5、不能借机揩油。象增加税收等方法,只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并推高房价,而不会相反。
6、认真反思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市场经济是反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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