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出了“锦湖轮胎”案例、“健美猪案”案例、“建筑保暖材料易燃”案例,再联想几年前发生的“三鹿奶粉”案例,让人气愤之极!
中国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靠谁去保护?
从以上个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监督失察,管理失位现象。但把案例综合连起来看,是对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讽刺和嘲弄。
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国内民众的信赖与否,靠什么?我看,归根到底还是靠法律规范下的平等。只有法律约束之下的平等,才能产生以自尊、自爱、自律为荣的民风。因此,与真正意义上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相比,其他都显得是从属地位。
我们把这些案例进行一番分析、品味,得到的是什么?以最近“河南双汇肉联集团”用瘦肉精制造的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为例:
养猪场违法使用瘦肉精药品,有关执法部门监督不到吗?
运输过程中的执法检疫形同虚设,上级执法检验部门领导不清楚吗?
屠宰场执法检验部门真的发现不了“问题”猪吗?
最后,肉食产品推向市场还有一道检验部门,同样不能检验出“问题”肉吗?
不!绝对不可能!!
这些“问题猪”变成“问题肉”,是行业检验法规不完善吗?
不!绝不是!!
河南双汇肉联集团用“问题猪”制造“问题肉”,折射出来的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执法问题或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问题。从根子上讲,是一个地方利益保护问题。像“河南双汇”这样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是受到地方重点保护的对象,它是当地为财政下“金蛋子”的“老母鸡”,从生产到市场都是政府严格保护的对象。
这也难为了各部门的执法者。谁能执法?谁敢执法?
为了地方利益,敢于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不顾,是什么行为?如果瘦肉精真的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就是谋财害命行为!
河南省围绕“问题猪”到“问题肉”的一系列的执法检查,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射出来的问题就是,“地方番邦”土政策正在嘲弄国家法律、法规,嘲弄广大百姓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如深圳到香港购买婴儿奶粉现象,不正是对国内奶产品质量不信任的表现吗?长此下去,将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形象,从根本上是危害全中国人民的利益。
事实证明,我国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本来需要法律体系完善和健全的长期过程。但是,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某些地方、单位、部门片面执法,只是用来维护一方利益,不能依法行政,不能以法办事,那么,“以法治国”在某种情况和某种事情上不就变成一句口号了了吗?
看看,不少被披露案例的处理结果,河南双汇肉联集团也只是处理了几个工作责任人,他们能够承担这样的责任吗?谁是这些违法事件存在的推手,如果法律隔鞋挠痒,不能从根子上惩处维护“番邦利益”领导们,我想,这样的事情不会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