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俊峰故意杀人一案控辩审三方在两审中相关观点的逐一披露,不能不让人感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赋予老百姓的正当防卫权在夏俊峰身上已经被剥夺;同时也不能不让人感到,如果夏俊峰真的被核准死刑,则无异于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老百姓已经丧失了面对横暴进行抵抗的权利!
在进城管队之前如果真的没有遭受殴打,到了城管队之后也是面对文明执法,而夏俊峰居然还要拔刀相刺,那么公众恐怕不能不怀疑夏俊峰是患有精神病——在发疯杀人,则其行为时很可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为什么又不给他做做相关鉴定呢?要是夏俊峰被鉴定出是个正常人,当时的神智也处于正常状态,则他突然的拔刀而刺恐怕也是诱因激发之下的“激情杀人”吧。他一个小贩到了人家城管队的大本营,寻求自保尚且战战兢兢,咋就突然发展到像当年贺胡子的两把菜刀那样了呢?城管队员两死一伤确实是非常严重的后果,被害人及其家属也确实值得同情,但他们和夏俊峰一样,不都是为了城市虚荣而粗暴执法的牺牲品么?
但正如湖北某地活活打死过路人——还是一位民营企业家耶——的城管只被判处6年徒刑那样,当夏俊峰的正当防卫甚至只是防卫过当也被彻底否定,那无非就是要告诉老百姓这个一个法理:
暴力执法可恕;
敢于抗暴须死!
我们总是说人家在人权问题上搞什么“双重标准”,但在这些涉及官民纠纷的案件上的作为,难道不正该把镜子翻转过来照照自己!
中国老百姓的抗暴,一直有个很不好的传统,就是在法律秩序指望不上的时候,动不动就要上梁山。到了21世纪,看到国家终于要建设法治社会,也期盼能够走出历史循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下获得公平正义,从而努力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可是当法律又重新用一些明显不公的裁判来剥夺他们抗暴权利的时候,再指望社会维稳和和谐,恐怕就是南辕北辙了吧。
谁要剥夺老百姓的抗暴权,老百姓必将剥夺他的施暴权!这是中国老百姓心目中人权的最高目标——也是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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