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就必须维护这个最根本最神圣的原则。否则,一切所谓民主与法治的空谈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忽悠和扯淡。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历史性变革,使古老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并取得辉煌成就的毛泽东、周恩来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改革家。1978年12月之后,中国又进入了一个以“改革开放”为最热“关键词”的新时期。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是改革伊始,我们党对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郑重承诺,是改革赢得全国人民认可和拥护的前提,改革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此。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压迫,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凡是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改革开放就是“强国之路”,是真改革;反之,就是“祸国之术”,是伪改革。任何损害社会主义的行为,任何损害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无论打着多么冠冕堂皇的惑人旗号,都只能是为旧思想旧制度旧意识形态扬幡招魂的复辟倒退行径,是出卖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汉奸卖国行径,注定会遭到人民的唾弃和可耻的失败。
对领袖人物的话断章取义,肆意歪曲,是一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伎俩,曾给我们的党和国家造成令人痛心的损失,教训深刻。文革中,毛主席的一些话就曾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断章取义,塞进私货,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批评过这种做法。他在第二次被打倒尚未复出之时,于1977年4月 10日致信当时的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和副主席叶剑英并党中央,信中写道:“我完全拥护华主席最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完全拥护华主席抓纲治国的方针和对当前各种问题的工作部署。
邓小平同志在信中强调必须“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显然针对的是那些歪曲和割裂毛泽东思想的不良倾向。如今,35年过去了,这种倾向并没有得到根除,还出现了一种企图否定和抛弃毛泽东思想的逆流,就连邓小平理论也未能逃脱被断章取义的遭遇。这是尤为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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