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经济家、国务院资深谋士吴敬琏先生,一再鼓吹“对国有经济必须进行彻底改革。” 否则,“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体系”。如何推进呢?他说“改革推进到更深层次,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推进的目的是什么呢?他说国有大型垄断企业,“使整体效率难以得到提升”,“经济增长主要来源于民营部门”。显然,吴敬琏要把改革推向更深层次的理由是,国营不如民营;公有制不如私有制。借口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目的是使国有企业私有化。可能从中捞到好处费。
“民间资本进入市场、铁路、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求贯彻新的改革36条。这就是说,吴敬琏们的理论导向,已经变成了中央政府,解决国有大型企业垄断问题的方针政策,中国的私有化又要彻底向前推进了。
依据宪法赋予的民主原则,发表点看法还是无罪的——国企的私有化,根本不能解决垄断问题。
垄断是指,由少数大资本家为了操纵和控制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材料来源等,以便获取垄断高额利润而成立的协定、同盟或联合。它是帝国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和最深厚的经济基础。
垄断的形成,在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在自由竞争过程,大鱼吃小鱼,必然形成资本和生产的日益集中,这种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通过企业协定,达到垄断市场。垄断并不能消除竞争,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使其相互妥协,达成一致,形成垄断集团,即大型垄断组织。为了维护、巩固、发展垄断集团的地位,它们依靠雄厚的财力,直接控制国家机构,使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相结合,从而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由此不难看出,垄断产生于自由竞争,自由竞争产生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根植于私有制。那么,改变国有大型企业的垄断地位,使之私有化,怎么能解决垄断问题呢?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欺人之谈。
既然垄断是一种经济现象,那么,作为经济组织的国有大型企业,必然存在垄断问题。但是,这和资本主义的垄断具有本质的区别:一是所有制关系不同,资本主义垄断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我们的国营大型垄断企业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二是管理人员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垄断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股份占有额的大小分配管理权位,社会主义则不然,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他们的主管上级(党委、政府)任命;三是产品、销售、价格、材料严格受国家调控,甚至管制。因此,我国大陆的国有大型企业兼有企业性质和政府(社会)双重职能。企业的高管既是企业家,又享受同级政府官员的待遇。当然,企业领导的这种二元合一的性质缺点多多,易于产生腐败。但这不是垄断所造成的,而是政府监管不力的结果。在“官本位”的今天,凡“官”都有既得利益,他们十分害怕丢掉官帽,那些国有大型企业一旦超越国家法律搞垄断,一是依法对其制裁,二是通过组织程序换人,看他谁还敢垄断?事实上,我国大陆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企业,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价格一直由国家调控,有些是指导性的,大量的还是指令性的。看不出国有大型企业有多少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垄断。现要通过所谓改革,让民营资本(包括外国资本)进入其中,(具说23个已被国外资本控制了21个),明显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把三分天下仅有其一的国有经济斩死杀绝,克服垄断只不过是个幌子,是个骗人的把戏!作为经济“泰斗”的吴敬琏,难道不知道连高中生都懂得的基本常识:私有制产生自由竞争,自由竞争必然产生垄断,最终走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忽悠谁呢!?
如果说我国大陆的国有大型企业存在垄断,那也是改革开放的“杰作”,曾记否?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大联合”和所谓“重组”吗?在以“资源共享,发挥优势,利于竞争,减少浪费”的口下,硬把一些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通过“拉郎配”组建成企业集团。硬是把一专业学科互不粘边的高等学校合在一起。医院也是这样,挂个上挂或联合的牌子,收费就高了许多-----对于这一切,才经历了十年左右,又说它们的“整体效益难以得到提升”,“不利于建立市场机制”,欲搞垮之为快。这帮无耻精英真是祸国殃民。
如果说经济大动脉——铁路私有化了,被国外跨国公司垄断了,战时能顺利运输物资吗?金融被国外跨国公司控制了,那就不是向美、欧持债有限那么简单,人家要多少钱就得给多少,我们的经济就可能被人卡住脖子。能源如煤、电、油这些民生、战略物资控制在买办资产阶级手里,战时我们只好不战而降。这多年来,私人煤矿、油田不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矿难事故频发,刚刚好转,又要折腾,国退民进。而上述这一切必然形成新的失业大军,加速激化社会矛盾,最终导致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使“特色社会主义”,蜕变成帝国主义的附庸。
请不要在改革的幌子下卖国,以防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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