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先前落马的众多司法界官员之外,说得最通透深刻的,恐怕要算最近曝光的能够写“最有文采忏悔书”的女处长。因为她不但是一位法学硕士,而且还是法律专家,参加过国家部委重要的立法活动。本来按理说法律对于腐败的震慑力,她是镜也似的明了,可惜看似强大的法律,在她的环境和心灵面前,又是那样的不堪一击。她写道: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一位法律专家为什么会“太不把它(法律)当回事”?因为
——随波逐流。
——大家都这样。
——没能抵挡行贿受贿的洪流。
这大概就是我们一边炫耀反腐败的赫赫战绩辉煌成果,一边又叫喊反腐败复杂艰巨长期的根源所在吧。
为什么会大家都这样?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0万元死刑线从来没有兑现过,甚至超过千万倍也没有判处死刑,试问谁还把你那个刑法当回事?
为什么会形成行贿受贿的洪流?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随波逐流”。而之所以如此,当然是谁也不愿再当被法律稻草人吓得不敢伸手的傻瓜。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就成了路,踏着法律的僵尸当然能够走出一条腐败的康庄大道。
康熙皇帝深知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他批复中说:从古有治人无治法,你给我把人选好就行了。毛主席也深知这一点而且更彻底,所以他老人家不但将《惩治贪污条例》不打折扣地执行,还把许多有效的监督武器交给人民群众也就是国家主人翁来掌握,从而保障了新中国前三十年干部队伍(称那时为官场显然是亵渎)的气正风清。
由此笔者又想到所谓阳光法案即官员公示财产的法律问题。按照“巨额财产”居然会“来源不明”的立法特色,纵然颁布施行了阳光法案又怎样?理想的结果,是作古正经地忽悠安慰你一下(鬼大爷才知道公示的是真是假),弄不好就让它在那做花瓶——不过现在就连让公众看到这花瓶都不知要猴年马月,还有什么值得期待的呢?
靠所谓的制度或者法律来反腐,数十年实践已经证明还将继续被证明:不过是腐败越反越严重的情形之下,对公众的一种面子交代而已。只要国家主人翁一天不能真正有效地监督公仆,则公仆们不当硕鼠那也是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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