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转型以来,我国私有化推进的力度及速度是空前的。几乎是一夜之间的分田单干,又几乎是一夜之间的企业改制,集体变私有,全民成股份。农民被解散,工人逼下岗。从宣传万元户,十万不算富,百万才起步,到如今的千万亿万才算富。经过30年的突飞猛进,百万、千万、亿万的暴发户的确摧生了。其成因是被国内少数人及外国资本暗箱进行的,官商勾结,投机钻营,为利是图,不分公私,掠夺国家资源,窃取亿万农民工的血汗,以千百万下岗失业工人为代价,在前30年党和人民创下的基础家业上大捞特捞,方形成了少数人极其雄厚的民间资本。而且不少民间资本己流入国外。
旧社会有枪便是草头王,那是指称霸一方的土匪。现如今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少数人碗中食不尽,又盯上锅头仅有的那点残汤剩饭,大有与国与民再行夺利之势,而且让人不解的是,我们的政府正为民间资本进入国企鸣锣开道。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已半个多世纪,虽说这些年社会主义不太彻底,但毕竟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制度。而且这一制度已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为了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质,全党和全国人民对此违宪条文必须旗帜鲜明的坚决废止。
值得庆幸的是“非公36条”实施一年,在重要垄断领域几乎没有进展,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层层阻碍,民间投资在一些重要领域进展甚微。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目前,只有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制定了实施细则。由此巳经看出,我们的党有了警觉,我们的民族及其先锋队-------工人阶级已经开始觉醒。党和人民容不得全面私有化、容不得万恶的资本主义、卖国主义、殖民主义、容不得现实中的两级分化及剥削与被剥削。党和政府对如此十分难得的积极因素,应当因势利导,认真总结改制使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沉痛教训,不能强迫命令,限时督办,给人有迫不及待之感。
经过这些年的企业体制改革,现仅存的国企中有的己改成股份制,改股的企业虽有许多弊端,比如企业老总的报酬高出员工的多倍等,国家和人民的资源,高管高利凭什么?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只能靠企业完善制度去纠正。 不能成其为改革滞后需民间资本进入的变相私有化的理由。试想,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些被资改们称之为'垄断行业'的领域,一旦让民间资本进入,反被少数人垄断会是什么后果?孔庆东同志一针见血;如果一味地鼓励私有资本进入我们国家命脉领域,前途是风雨飘摇。有哪个集团有那么大的实力可以把中国铁路承包下来,没有就会勾结外国资本,也就是说我们国家资源会控制在外国领域,现在已经有一些领域被国外资本操控,给中国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1949年以前的中国就是那样,有谁愿意回到1949年以前的中国吗,只有少数精英教授过上好日子,人民过上朝不保夕的生活,民不聊生。
以下摘非公36条条题供阅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
(国发[2005]3号 2005年2月19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前锋010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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