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企业不能私有化
现在有人想将国有大型企业私有化,这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
1.在中国“宪法总纲”中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123家大型国有骨干企业是公有制的主体。任何政府部门权力再大,也不能危违反中国宪法。
2.,大型国企有50万亿资产,这比13亿人一年创造的财富还多。涉及如此大天文数字的财富的变化,应当走群众路线,让老百姓(宪法中规定的主人)充分提意见,不能由少数干部(公仆)匆忙决定,马上实施“闪电式改革”。
3,123家大型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命脉、物质基础,也是“话语权”的物质基础,这岂能丢?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大企业不能让外国资本参与。否则中国的“独立性”只能保留 在“口头上”。
4,大多数干部为了国有企业“提高效率或减少亏损”想搞私有化,我希望他们不要舍近求远,远涉重洋请洋专家佐利克出主意,而到近处重庆调研一下。这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原重庆老市长蒲海清表示,重庆不少国有企业当年亏损严重,现在却成了赢利大户,为民生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重庆的做法比佐利克的主意实际得多。至于少数人想利用手中不受制约的“权力”,在“国企资产评估”上大作文章,内外勾结,坐地分赃,瓜分国企这块特大蛋糕,那就另当别论。
群员 2012,3,7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