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崔永元回忆几年前打民事官司,称律师以为一周可以结束,结果案子拖了三年才判决。从此对法律失望,决定这辈子再也不打官司。崔永元说:“我们在底下当记者,见过的官司太多了。基本上都要找个好人脉,最重要是找个好领导给你撑腰,这官司基本输不了。”一周可以结束,最后用了三年才不疼不痒地判了。“那法官还成了十佳法官,还拿着当经典案例到处去讲。我对法律失望到什么程度,不愿意说,还没想好。但是从那以后决定这辈子不打官司了,我还向周围的人普及这‘知识’。”
崔永元对法律失望,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他的《不过如此》一书,就表述得明明白白。现在重提这个话题,又让我们大体搞清楚一个新的情况,就是谁让他对法律如此失望。
首先是崔永元原聘律师的误导。那位律师“以为一周可以结束”,就对官司过于乐观而天真,以致连起码的诉讼赏识都不给委托人交代清楚。所谓“一周内可以结束”,无非是律师以为对方擅自使用崔永元肖像作广告的侵权事实很清楚,以崔永元的名气和央视的背景,对方肯定会选择庭前调解或者庭外和解的方式迅速订立“城下之盟”,这当然只要一周时间就够了。但就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而言,起诉应诉答辩举证开庭合议宣判,即便是简易程序,法院用3个月结案也是合法的,普通程序一般可以达到6个月。律师怎么能一开始就只给崔永元说“一周内可以结束”的极特殊极理想的情形呢?明显是误导。
然后是法院审理的拖沓。就崔永元被对方擅自使用肖像作广告的侵权事实而言,应当说不用花费很多的调查举证时间;即便是争议较大的损失赔偿,也不至于把案件拖到3年。3年之后才来一个区区10万元的赔偿,确实太寒碜崔永元的广告价值。这种非正义而且又迟来很久的判决,怎能不让人对法律的公正和效率都感到深深的失望!所以崔永元之不再信任打官司,办理那起案件的法院和法官也是难辞其咎。
如果说崔永元自身的案件还只是一个点,则他从记者的角度所了解到的那些“找个好领导撑腰官司基本上输不了”的案例和现象,就已经在面上给了他和周围的人对于法律的失望缘由和根据。作为法律人都知道特别是法官自己也困惑的,就是“法律效果”其实就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当有其他因素掺和进来动摇法律效果以求得所谓“统一”和“和谐”的时候,被动摇和摧毁的,恰恰就是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不折不扣的执行正是法律的生命所在。用其他利益因素动摇法律的权威无异于法律的自宫乃至自杀。所以就总体而言,让崔永元以及更多的人对法律失望的,正是法律执行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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