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评商鞅、申不害
鞅欲变法,……行之十年,……乡邑大治。
申不害学黄老刑名,……昭侯用为相,……国治兵强。
【评】如商、如申,俱是好汉。
【释】此条李贽所引商鞅的内容,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行之十年”亦见本传,其全文为:“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申不害这一条,引自《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韩世家》亦有记载:“(昭侯)八年,申不害相韩,脩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二十二年,申不害死。”申不害为相十五年,是连头到尾一起计算。
商鞅与申不害二人,商鞅强调法制的改革,申不害以术行道。术者,指君王如何管理好属下之官僚队伍。二人主张的法与术的关系,韩非在《定法》篇有一论断: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故商鞅主张建立法制,申不害之术则是君主如何管理好官僚队伍,以保证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关于申不害所言黄老刑名,这里的“黄”是托名黄帝的一个流派,“老”即老子,他的代表作便是《道德经》。古代托名黄帝的著作甚多,如《黄帝内经》便是托名黄帝的一部医书。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有甲卷和乙卷本,其中乙卷本之前有《经传》、《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后人称之为《黄帝四经》,当是战国时的作品,其中有一个思想与老子及法家是相通的,即强调因顺自然。如《十六经·兵客》:“天地刑(形)之,圣人因而成之。”《称》:“圣人不为始,不剸(专)己,不豫谋,不为得,不辞福,因天之则。”这个观念与老子的“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的观念是一致的。唯其无为,才能无所不为,说到底还是因顺事物的客观法则而已。黄老思想与申商之术在战国到秦汉,是一脉相承的。汉初曹参为齐丞相,《史记·曹相国世家》称:
闻膠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
曹参继萧何为汉相,黄老思想成为汉初的统治思想,如晁错早年亦“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生所”,言其跟随轵县之书生姓张名恢者学习申商刑名之学。可见从战国到秦汉,黄老与申商刑名为同一思想流派,申不害的思想便是本于黄老、以刑名为主的法家思想。
毛主席对李贽“如商、如申,俱是好汉”的评语持肯定的态度,《史纲评要》一书选有《史记·商君列传》及韩非子的相关内容,都属于法家改革人物,显示出李贽对他们的肯定。历史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社会总要积叠一些矛盾,如何处理相关矛盾,为改革家提供了有所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机会,无论其改革成功还是失败,无论从其个人而言是得还是失,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后人来说都是宝贵的财富。改革是一个很尊贵的名词,使用这个名词一定要名实相副,不能太滥,用滥了有损其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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