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人群共同体”。一定的人群在共同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由某种纽带联结起来的稳定的社会群体。所指的内容很广泛,有阶级、政党、民族、国家、企业、社区、学校、家庭,还有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等。社会共同体与人类个体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社会共同体是由个人组成的集合体,每一个社会共同体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当个人力量弱小或无能时,就更加依赖社会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也为个人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没有个体的发展,也就没有社会共同体的发展。
社会共同体同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社会共同体的特征和形式受着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共同体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包括自然条件在内的诸多因素制约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人类不得不结成群体而共同从事劳动,形成氏族部落生产力和与此相适应的氏族部落交往形式。历史表明,原始人只有隶属于部落才能有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形成了以两性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为特征的作为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的家庭。氏族、部落和家庭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阶级产生以后,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社会一天天成长,越来越超出氏族制度的范围;即使是最严重的坏事在它眼前发生,它也既不能阻止,又不能铲除了。但在这时,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解体,形成资本主义时代的现代民族、现代国家。民族国家的主要特征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素质。现代民族的形成,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出现相互联系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着社会共同体的影响和制约。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既要求各民族共同体发展,同时又要求形成超民族共同体界限的更为广泛的人群共同体。如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等,因为某一方面的共同利益、公认的机构和特定的居住区域,便构成了某种社会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了社会共同体的作用以及通过对阶级社会以及未来理想社会的分析得出了“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的判断。他们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否则,个人力量没有办法实现。然而,“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马克思把建筑在一个社会集团统治另一个社会集团基础上的共同体称为“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而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形成“真正的共同体”。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在所有的人实行合理分工的条件下,人们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而尽可能实现其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将会使民族界限逐渐泯灭,形成世界范围的人群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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