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会议”派们在中国极力推行了新自由主义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又疯狂叫嚣要进行资本主义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意见是: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我国政体的结构原则应当是:
(1)保证国体的实现。有人说, 国家是调和阶级关系的工具, 不必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权, 而应是超阶级的, 立于各个阶级之上的。然而, 铁的事实是, 掌握政权的人是活生生的人, 而现阶段却没有不处于一定阶级地位的人, 各种思想也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那里有超阶级的"美事"呢? 工人阶级是最先进最有组织最能担负解放全人类使命的阶级, 政权自然应当牢牢握在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手中。但是, 由于现阶段我国工人阶级还不占人口的多数, 诸如全民公决、全民逐级直选等民主手段(形式)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尚不成熟。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毛泽东曾致力于将农民改造为工人阶级。他将农民组织起来, 走集体化道路, 建立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社团组织和经济组织, 使农民逐渐改造为农业工人。然而, 农村土地使用权下放给家庭后, 农民又退回到小生产者、小私有者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地位上了。由此可见, 如何保证工人阶级领导权的问题, 绝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问题。
(2)保证权力行使的高效与公正的统一。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伙人共享一些食物。第一阶段, 他们推举一个人每次来给大家分食, 结果, 这人总把最好的留给了自己。大家不满意, 改变了方式。于是, 第二阶段, 他们轮流担任分配者。虽然公平多了, 但由于每个人的技术都很生疏, 效率不高, 大家仍不满意。于是, 第三阶段, 他们又恢复了第一阶段的做法, 但却同时制定出一些制度来监督和制约分配者。他们要求分配者必须把最差的食物留给自己, 否则既不能当选分配者, 还要随时被弹劾。如此一来, 公平和效率都兼顾了, 都得到了。这个"分食定理"告诉我们, 高效而公正的领导体制应当是: 在真正民主的选举并监督领导者的基础上, 赋予领导者统一而高度的指挥权。毛泽东时代提倡的共产党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非常英明的, 现在的情况却是物质利益随着级别攀升, 已经严重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巴黎公社的原则, 导致了腐败现象和群众的不满。
(3)保证全体人民平等的参与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社会主义民主应表现为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当然, 在近现代条件下, 任何民主国家在国家制度上还只能实行间接民主, 不可能人人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但是, 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等民主权利。
(4)保证政权的既保护人民又镇压敌人的双重职能的实现。在今天这个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中,国家政权就一定还必须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在将来随着阶级斗争的消亡而逐步消亡。
根据以上主要原则和我国历史及国情,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可在条件具备后转向真正意义上的议决行合一的、党政军一体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工农兵等共参与的高度民主而集中的廉洁高效的民主制。这种政体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巴黎公社"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其最高权力机构仍是人民代表大会, 它的常设机构是由立法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组成的人民委员会(也可称为社会管理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相当于政府、内阁, 立法委员会行使立法职责, 司法委员会组建法院、检察院等, 经济委员会统一指挥调度经济发展,军事委员会统帅军队,监督委员会下设审计署、廉政署等, 选举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并负责平时的弹劾、改选、任免等事务,专门委员会都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构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接受上级人委会的领导。各级人委会由人民按照一定条件(应是明确规定的、法定的)逐级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 要允许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 要采取竞选、差额选等形式, 要逐步实现各层次的直接选举。人委会委员不一定数量大, 但应专职, 且应有任期限制(法定)。选民可以随时按法定程序和规则弹劾、罢免、改选代表、委员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不仅是议事机构, 而且更是决策机构、组织实施机构、社会管理机构、司法审判机构和经济指挥机构及国营经济实体, 既有决策权、决定权, 又有实施组织权、指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经济、文化等事业的经营权、处分权。在人委会内部,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是互相制约的, 但在最高层面却是统一协调的。各专门委员会都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构人委会负责, 都要定期向代表大会及人委会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同时, 所有代表和委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若有违反, 必将受到弹劾、罢免或其它制裁、惩戒。
上述构想如果真能落实, 民主和高效就能兼而有之。其实,上述构想中的权力机构相当于毛泽东主席在文革中所说的革命委员会。我认为文革中的革命委员会是毛主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权建设做的伟大探索。他老人家开创了一种新的新的政权形式。这种政权结构的特点一是议决行合一、党政军一体、老中青相结合、工农兵共参与,真正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和运行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做到了人员少、成本低、效率高;二是权力机构工作人员能上能下,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三是权力机构权力集中、强大,真正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落实这个构想的关键和难点是如何保证人民事实上的真正的选举权、弹劾罢免权和经常的有效的监督批评权。
保证举措是:
(1) 由真正自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并自愿带领人民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先进分子组织成纪律严明的先锋队, 活跃在人民之中, 促进选举权、监督权、弹劾罢免权等民主手段的使用。虽然这个先锋队不是直接掌管国家权力, 但它会因自己廉明勤政而高效的工作而在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并起到核心与中坚的作用。(直接掌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构——人民委员会。)
(2)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 将所有自然资源逐步收归全民所有, 将全体人民组织起来, 进行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 将小生产者小私有者逐步改造为公有制的规模化大生产的员工。 逐步过渡到计划经济体制, 实行按劳分配生活资料, 并逐步过渡到按需分配。
(3) 制定一系列法律化的民主制度, 包括选举、弹劾、监督办法和程序, 包括候选人条件、任职资格, 包括决策程序、司法程序等等 。 特别是要切实保证人民代表的产生必须完全民主。在基层, 划分各个选区, 先由选民个人申请, 再由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的代表条件严格审核, 然后进行竞选演说, 最后由选民直接无记名投票。地市级以上的代表由下一级的代表大会真正民主地产生, 也应先由选民个人申请, 再由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的代表条件严格审核, 然后进行竞选演说, 最后由下一级的代表无记名投票。
(4)制定一系列法律化的严明的组织制度和权力行使制度。权力机构产生后,就要真正具有行使权力的权威和强力,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部从全体,地方服从中央。服从命令与监督、弹劾、改选是各行其道,互不干扰。
总之,我们的政治体制应当是既高度民主又高度集中的,既是高度廉洁又是高度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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