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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寒鸣:关于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变化的思考

陈寒鸣 · 2010-03-14 · 来源:
鞍钢宪法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关于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变化的思考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
300170)


近三十年来,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逐渐呈现出“五化”状况:
一是雇佣化。目前约有一亿多职工在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约占全部职工的一半。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具有雇佣性质的。不少集体企业和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名为公有而实为私营,在这类企业中劳动的职工自然也是雇佣劳动者。至于国有企业,通过种种改革举措,实行了“小卖大股”,即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被卖给了中外资产者,变成了私有企业;一部分经营者或管理层持大股,其所有制性质也有了部分变化。在后类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也搞点“工人持股”,这其实不过是蒙骗工人的手段,因为即使每个工人分得几百、千把元人民币的股权,也绝不可能改变其实际的阶级地位;有的,甚至还要工人给企业投入现钱以作为其参股的必需条件,不投便不能上岗。这样做既使工人受害,又模糊了工人的阶级意识。这些“改制”,很多由少数人“暗箱操作”,并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议决,遭到工人群众的强烈反对。在改制过程中,不认真评估,甚至有意低估企业资产,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人为造就了一批资产者。2000年8月7日的《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了一篇新华社记者关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调查报告,题为《“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该文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界的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骤然拥有数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股份,社会生活领域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群体。这些人在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时无所作为或很少有所作为,并把国企衰败的原因归咎为“产权不明晰”,工人素质低下,而一到化公为私式的“改制”时,便各显神通,想方设法地破解筹资难题,有的向亲朋好友借款,有的以个人资产做抵押向银行借贷,更有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经营者一部分技术或管理要素奖,让其“虚拟入股”,而其本人并未出一分钱或只出很少钱的经营者却摇身一变成为持大股者。还有的经营者居然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使自己占有大部分股额。这样一些获得了大股的经营者坦言,与过去“一刀两断”了,从此为自己好好干!而在经过如此改制后的企业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群众,其身份亦有了本质性变化,即由原来的企业主人翁沦变而为雇佣劳动者。此外,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外商或国内私有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则强调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作为产权代表的经营者及以之为核心的管理层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并享获高额年薪,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乃至上百上千倍。在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群众,实质上也成为雇佣劳动者。更重要的是国家劳动制度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利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职工企业主义的地位;即使是完全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也只是雇佣劳动者了。
二是贫困化。比之于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知识分子上层,我国工人阶级生活的改善非常有限,处于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状况。20余年来,我国私营企业能够迅猛发展起来,外商投资者愿意来华经商办企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这从又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状况。更值得注意的是,工人阶级中还有一部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连最低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最低工资收入或最低工资线以下的收入;一是虽然收入高过最低工资线,但同他原来的工资收入相比大大下降,加上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突遇重大灾害,基本难以维持下去,陷入绝对贫困的窘境。绝对贫困的职工究竟有多少?这似可从一个数字作出推算: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万人,还有数目难以统计的漏保者不在其中,故而处于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当远远不止这2053万。他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更难以养老抚幼、子女上学、看病买药、住房消费等等负担。在他们那里,就已不止一次地发生过“卖血”“卖淫”之事,甚至自杀身亡的惨剧也并不鲜见。
三是无权化。当今社会舆论和传播媒介对职工群众有“困难群体”的称谓,这主要是就其生产状况而言的;又有“弱势群体”的称谓,这则就其政治生活状况而言的。本来,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具体说来,职工群众最切身感受到的政治民主权力乃是其在企业有参加管理之权。过去,尽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流于形式之弊,但职代会和工会组织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广大职工群众由此而感受到了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主人的地位。但现在企业中的职代会则普遍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干脆不召开职代会,连做表面文章的形式都弃置不用。像企业如何改制、企业对职工实施“买断工龄”或“一刀切”的举措等诸如此类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命运的重大事宜,很少让职工参与讨论,职工几无知情权,更遑论参与日常管理和参与企业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决策了。至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据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研究报告》一书披露,1993年以来,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共产党员比例逐年上升,而产业工人中党、团员比例则不断下降。现今的工人、尤其是下岗失业者,与党组织几无联系,很少参与、也很少关心党组织的活动或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学习。思想理论上讳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私营企业主等新生资产阶级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质上是要磨灭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本质区别,掩盖剥削者同被剥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又反反复复地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要经过几十代人的努力,“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未来的事情有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不可能也不必要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说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有人甚至说,中国究竟是否要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得让如“从孔夫子到孙中山”这样一个二三千年后的人去做决定。这样一些“主流”性的鼓倡,严重地动摇和涣散了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成员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企业基层党组织很少对职工群众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而是听任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在工人群众中传播,工人群众、尤其是青年职工难以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种情况下,说普通工人群众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情感淡化,绝非毫无事实根据。此外,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农民的代表为511名,仅占代表总数2984人的18.46%;有人认为,工人、农民民主意识薄弱、素质能力低下,缺乏参政议事能力,不能当选为代表,而只应由那些“精英”或中产阶级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去参与讨论决策国家事务。这也反映出工人政治地位的下降。更根本的是:企业已为资本所有,由资本主自己或其代理人------经营管理人员掌权,他们用资本购买无产阶级的劳动力。要买你、不买你,买来了怎么使用你,劳动力价格、工时、劳动强度、安全卫生条件等等,一切都由出资购买者决定,无产者只能服从,如不服从,就不买你。无产者连组织工会的权力也得不到保障;工会也无权发挥作用。
四是分散化。工人阶级本是靠社会化大生产培育起来的最有组织、最有纪律并最富有战斗力的队伍。企业是工人阶级产生的基地和成长的摇蓝。工人阶级在企业中通过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锻炼成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起着社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党、政、工、团等企业基层组织把职工群众紧密而又有层次地组织起来,职工群众也形成以企业为家、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只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与企业的关系依靠一纸合同来维系,契约存续期已无多少亲和力、凝聚力,而一旦终止合同或“买断”工龄,职工群众就与企业了无关联,再也找不到组织了。所谓“减员增效”的改革举措导致数千万国企职工下岗失业,无依无靠的职工群众只能另寻生路,个人顾个人,有的打零工,有的成为雇佣劳动者,有的做点小买卖而成为个体劳动者,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个体化倾向。大庆职工被“买断”工龄后,党员连组织关系都不知往哪里转,他们反映不但买断了工龄,连党龄都被买断了!而这种状况绝非仅见于大庆,而是在全国范围。中国工人阶级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下,经过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锻烁本已建玫成为特别能战斗的先进阶级,但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工人阶级的战斗力不断被削弱。特别是“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把这支队伍中的数千万人剥离出来,强行把他们抛到社会上,涣散掉了。这是对中国工人阶级最惨重的摧残,从而也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职工群众主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捍卫国有资产而发生群体事件时,往往甩开党、政、工、团组织,自发组织起来进行抗争。而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共势力正虎视眈眈地妄图插手我国的工人运动,试图颠覆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一方面利用国际劳动组织等向我方施加压力,另方面或通过海外的所谓“民运”分子、或在我工人群众或其他社会人士中豢养工贼和特务向我进行渗透,企图挑拨工人群众同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系,建立并发展非法组织,制造事端,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干扰乃至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在国内腐败未除、阶级矛盾有所发展,相当一些地方党、政府和工会又都并不真正认真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利益的情况下,有些工人群众确有被利用的危险,波兰团结工会、瓦文萨式人物的出现及由之而造成的危险并非绝对不会在中国出现。至于在新补充进工人阶级队伍的上亿农民工中,工会的组建率和入会率都很低,其维权亦多采取分散的、个体的形式进行,党和工会更不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难以组织化、整合化为工人阶级的生力军。总之,实事求是地说,目前我国工人阶级从整体上看,无论在经济生活、还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正逐渐地被社会边缘,并积累着社会矛盾。既然无产阶级被迫到这样的阶级地位上,他们终将觉醒起来,为争取新的解放而斗争。
五是灾难化。这些年,不仅“包身工”和童工这些1949年后灭绝了的现象均惊现于神州大地,而且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血汗工厂”、“人间地狱”式的私有企业。私有企业主们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强令工人超时加班,许多工人经常每晚只能睡四五六小时,严重损伤工人体质。许多工人难以支持而离职不干;许多中途病倒;许多工伤事故正是在过度疲劳中发生;有的力不能支,晕倒车间;还有过劳猝死。许多工厂企业、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外资企业,厂房、工作场地不合标准,狭小拥挤,通风、照明、降温、保暖不全;车间、仓库、宿舍混处;通道不畅、门窗锁闭,消防设备不达要求;机器缺少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使用有害有毒物质,不采取保健防护措施。煤矿等采掘工业,安全防护措施百病丛生,违章操作,带病超产,管理混乱。在此情况下,煤矿特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愈演愈烈,毫无改进。许多工厂有害有毒物质伤害工人,尘肺病、血液病成群发作。机器轧断手指、手掌、手臂者比比皆是。许多工人因工致伤、致残,许多终生丧失劳动能力,许多因工致死。惟利是图的企业主不顾职工死活。出了事故,瞒报、以多报少,威胁利诱,强使职工家属私了,给点钱,推出不管之类现象,不断发生。许多工厂企业后勤供应极不重视。工人宿舍常常让数十人挤在一幢简易工棚之中,夏不降温,冬不保暖,人多噪杂,又脏又乱,工人无法安稳休息。企业食堂,伙食质量低劣,工人勉强充饥。许多工厂、特别是那些私有、港台和外资中小企业,任意奴役压迫工人。许多工厂在雇佣保安专门用于镇压工人;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乱罚工人,打骂工人;进出厂门,实行抄身制;一旦认为厂里丢了东西,乱怀疑工人偷窃,强令男女职工脱衣裸体搜身;有的工人不堪奴隶劳动,要求辞职,还不容许;逃走被抓回来,就遭毒打、罚跪、禁闭,甚至把女工关在狗笼里恐吓;侮辱妇女,有的资本主在女厕所中安装摄像境头。至于二亿多农民工更普遍遭受着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是人身和人格的严重剥削、压迫和贱视。总之,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遭受中外资本家剥削和压迫的灾难之中。上述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五化”状况,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成为具文的现实危险性。


这种状况反映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严重变化。众所周知,中国工人阶级是从旧社会的雇佣奴隶翻身得解放后才成为新中国主人的。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工人阶级成了中国社会中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社会主义公有生产资料——国有、集体企事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国家政权的坚强支柱;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生载体;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主要服务对象;党和国家的依靠力量。工人阶级是中国社会各阶级中的领导阶级。建国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具有这样一个社会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本质决定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由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法律所确认;在实践中实现,成为现实的。是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有切身体会,全国人民所公认的。
1949年9月29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富强而奋斗。”这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制定宪法以前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关于“……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体的规定,是开天辟地第一朝,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从此,在基本大法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中工人阶级领导的地位奠定了不容动摇的基础。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五年来历史经验的宪法;这是使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对工人阶级更做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才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上述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旧社会相比,使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了有如天壤之别的崇高社会地位和空前未有的幸福权利。生活在神州大地的劳动者破天荒地第一次有了成为社会主人的真切感受。
党和国家,根据《共同纲领》和《宪法》的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国民党滥发纸币造成通货恶性膨胀导致物价飞涨的情况,政府努力稳定物价,建立确保购买力的新工资制度;政府和工会开展失业救济工作,安置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批失业工人,使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通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的性质、作用、任务、权利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大法。在《工会法》的推动下,全国各级工会迅速组织起来。广大工人阶级群众为能依法参加工会,拿到被称为“红派司”的会员证,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政务院又于1957年公布、1953年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使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的生老病死伤残得到了保障,认为此生有靠,说这比生儿子还好。
在国营企业中,开展了民主改革,根本废除抄身制和工头制;并开始积极探索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推广签订劳资集体合同,国家明确企业职工和工会对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资金运用、人事任免有监督之权,实际上使职工和工会拥有了参预企业经营管理之权。
工会开始创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业余学校、疗养院、体育场馆等设施;国家和企业开始为工人群众建造和分配住宅。
与此同时,党、工会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社会发展史、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及时事政治,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群众的阶级觉悟,使职工群众确立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
所有这一切,使中国工人阶级真正翻身解放,从旧社会被剥削、被压迫的雇佣奴隶变成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他们通过学习,开始去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更加从自在状态向自觉自为前进。昔日做牛马,如今当主人的工人群众欢欣鼓舞,朝气蓬勃,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不仅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探寻到如何确保自己当家作主并确保中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这就是近五十年前诞生的“鞍钢宪法”。
然而,俗称“六十年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中国的改革开放30年了;经过这整整三十年的改革,中国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而为雇佣劳动者。尽管工人阶级仍然具有法理意义上的领导阶级地位,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无权化的状况,人们也不再以当工人、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光荣了。有一篇见之于“工人之声”网站的文章就说明了这点。文章说:“今天,工人意味着职业和收入的不够稳定。仍有许多工人工作在恶劣的条件之下,即使工作在很好的环境里,即使可以获得可观的报酬,工人的社会体面也在减弱,良好的社会评价只属于“工人阶级”这个整体,而且更多地是纸面上的符号。”“某种程度上,‘工人’这个称号不仅丧失了意识形态曾经赋予过的光荣感,而且正在被当成人生失败的镜鉴。如同阻止孩子啼哭时大人们的恐吓一样,现在,一个希望子女茁壮成长的家长,往往会以‘不努力学习,今后当一个工人’作为鞭策上进的说法。”“在一个注重社会层级几乎达到畸形的环境下,人人都寻求‘上升空间’,没有上升空间的岗位,就是没有希望与前景的岗位,这就足以成为人们不想做工人的全部理由。人们无法为自己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自安,无法为平凡的人生而骄傲,一种近乎资本崇拜的社会意识在左右人们的社会评价,大家都在仰望财富榜、权力榜、名望榜上的英雄,除了崇敬英雄,寻常生活并不受尊重,平凡的人生等于‘无价值的人生’。现实的变化、观念的变化相互促发,不仅正在使工人以及其他寻常人感到失败,更重要的,它也剥夺了工人自身的荣誉感。”这是不应出现这样的情景呵!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为了革命而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党领导中国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工人阶级即已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奴隶而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人。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党就确立了城市工作和经济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社会主义中国,“劳动神圣”、“劳动者光荣”、“工人阶级光荣”确曾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工人被尊称为老大哥,人们亦无不以能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然而,为什么如今“工人”竟成了失败的代名词?为什么人们会蔑薄劳动、贱视工人阶级,以当一名工人为耻辱?这样一个问题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由于社会地位的演变而处于无权化的境地。
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陷入无权化境地的过程,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如影相随,一体两面。而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主要之点,犹如一根红线,牵动全局,贯穿始终。一个发人深思的现象:尽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有了社会主义的、全民公有的国有企业以来,中国经济是多快好省地发展的;无论同解放前的旧中国相比,或是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都是有优越性,取得了伟大胜利的。然而,在改革开放的献策者和主持者们的头脑里,总是认为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的私有企业相比缺少活力,国有企业中的人们----无论是作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干部的企业党政工团领导者,或者是广大工人劳动群众-----都没有积极性和责任感。他们总认为要用办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办法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要把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办成同资本主义私有企业一样。
邓小平在着手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要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并回提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中央指出:这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要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他还说过:“多年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
现在回顾起来,30年改革开放是在两个情况下进行过来的:一是一些人们头脑中总认为中国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是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搞不好的,因而要补资本主义的课;二是实际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体系,特别是有了强大的国有经济,怎样才能把它们改变成多像资本主义私有经济那样的企业?并不清楚应当怎么办,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闯”。这就便改革开放走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许多做法是不准确、不成功,甚至是失败的,国家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国有企业长期陷入困境,工人阶级和劳人民作出了惨痛的牺牲,社会出现并积累起许多问题。
当然,30年的和平环境,全心致力于发展经济,国家还是凭借国有经济的积累做了大量的投入,国家经济有所发展。但是,留下了许多问题。中国究竟将向何处去?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前途与命运究将如何?还有待于今后去努力解决。


下面,我们将按时间顺序对30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择其大要作一实录。
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步棋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简政放权、减税让利。这是1978年提出的。提出这个主张,就是因为改革主持者们认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比不像“企业”,不是自己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找饭吃,而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扩大企业自主权还刚要试点,还没有眉目的情况下,1979年却匆匆忙忙作出了一个极端的、从此使国有企业一蹶不振的给企业“断奶”的决定----“拨改贷”。
原来,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的流动资金都是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定以后由财政拨给的。从1979年到1983年期间,国务院先后批转有关部门文件,规定财政不再给国有企业拨付固定资产投资和经常性流动资金,全由企业自己向银行贷款,并负责还本付息。
与此同时,从1983年到1988年,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征收实现利润的55%的所得税,并且要求税后还贷。
这样一种政策规定,实际上是要国有企业代替国家完全承担出资者的经济责任,国家或为既不出资、也不对投资经尝后果承担责任的出资者和所有者。正像有人所说:“‘老板’要办企业不出钱,让经营者自己向银行借贷。企业建成以后则要归‘老板’所有,而且企业亏损了,‘老板’没有责任,有了利润又是‘老板’的。要企业有偿使用资金,不考虑企业还贷的资金来源。不说企业经营并不都能赚钱,就算有了利润,先要缴55%的所得税以及其它种种上缴,过重的税收和上缴,使企业根本无法进行积累,无法归还银行本金。事实上大部分企业连利息也难以承担,只能靠再贷款来支付利息。借新债还老债,结果债务越积越多,终至不能自拔。”“拨改贷”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而国有企业高额负债不能偿还,使得大量银行贷款有去无回,形成大量的呆坏帐,银行的金融资产质量不断恶化。许多国有企业因为不能还贷,银行也不再肯贷款给他们,被逼到了死路之中。而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们,却又以此来证明国有企业搞不好。最最受苦的是工人阶级。许多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大量工人下岗、领不到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这种状况一直拖到1999年,在许多企业早已回天无术,而银行危机深重以后,才不得不采取“债转股”的办法,由财政从发行的特别国债中拨出资金,组建四个资产管理公司,分工收购、管理和处置几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把银行原来对企业的债权转变成为资产营理公司握有企业的投资股权,然后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把握有的企业股权向社会押价拍卖。这样一番周转的结果:银行收回了不良资产;企业还掉了债务,却卖出了股权;社会资本从拍卖中以廉价占有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国家在资产管理公司押价拍卖企业股权中付出了一定的损失。总算把“拨改贷”所造成的具体困境在银行和一部分企业中解开了。但更根本的是整个国有企业经过这二十年的折腾消耗,早已大丧元气,许多已经无可挽回;而这些企业中的工人阶级早已吃尽苦头,许多人已经离厂失业去了。“拨改贷”也以策划者自认认识误区的一场严重失败而载入了改革的史册。
在“拨改贷”保持长期影响的情况下,1983、1984两年,国家又搞了两步“利改税”。“利政税”就是把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款,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逐步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关系固定下来,用税收这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关系,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问题是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经营有利才上缴,多利多缴,少利少缴,无利不缴,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是要承担这个用险的。而税收却是依法必须缴纳的。将投资收益变为强制性的税收,实际上把风险完全给了企业,国家作为所有者变成只有赢不能输的固定收益者。在两步“利改税”推行了,出现了全国国营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的局面,国有企业又在这方面遭受了一番伤害。“利改税”也因此以失败宣告终结。
两步“利改税”失败以后,国企改革如何深化?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说:“为增强企业活力,国家势必要进一步给企业放权让利。但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国家又必须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正是这极为矛盾的两难操作,交替书写着国企改革的历史。”这倒是实事求是的说法。这里透露出来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倒底谁吃了谁的“大锅饭”?改革的献策者们认定是职工吃了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了国家的大锅饭,但从不说国家的“大锅饭”是企业上缴的,企业的“大锅饭”是职工创造的!国家固然怕企业搞不活,但同样怕拿不到企业的上缴。
在这样的制约下,从多种方案比较中,国家决定从198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到当年年底,全国实行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已达到82%,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也达到60%以上。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下,有多种多样的不同做法。
就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而言,一般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成领导班子同企业上级行政机关签订承包合同。许多承包合同“暗箱操作”,不经职工民主决定。承包人一经确定,为了达到“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的目的,整个企业由承包人“重新组阁”、“竞争上岗”,企业原有干部、职工由承包人重新选聘、雇佣,许多干部、职工因此下岗失业。承包人成了“老板”,干部职工的去留全由“老板”决定。谁上谁下,许多企业实际是由同承包人的关系疏密好恶决定的。一些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或要求职工入股,职工只有缴纳了抵押金或股金才有上岗的权利,不然就不能上岗。职工们憾叹:“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一些企业承包以后并没有搞好,职工们的抵押金、股金也泡了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的主人地位第一次受到全面性的冲击。
承包制从1987年到1990年的三年间虽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显露了许多弊端,主要是承包是有期限、有指标的,承包者个人只有在承包期内获利才可以多得,这就自然地使承包者只顾承包期的短期利益,普遍地出现扩大虚假利润,以达到增加承包者自身收入的目的。此外,拚设备、拚材料、拚能耗、拚人员以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众多承包企业的常见行为,这对国有企业造或了毁坏性的重大打击。由于承包制存在无法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使承包制始终无法完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使企业越来越缺乏后劲。尽管改革献策者提出种种完善承包制的主张,却一无可取,完善承包制也因徒劳而告终。
在推行承包制之前,即1985至1986年间还发生过一个急于要搞国有企业破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某个国有企业没有搞好,但只要它有搞好的必要,那就是加强其领导,进行整顿、改进的问题。如果这个企业已经存在的必要,那就是关停关转;生产瓷料、债权债务等由上级机关处置,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并无难处。改革开放以后,改革的主持者在国有企业无论如何都搞不好的总的观念影响下,认为许多企业都已应该淘汰出局了,应该采用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破产的办法来处理这些国有企业,因此,急不可耐地要求制订一部《破产法》。但是,当时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工业企业的完整法律,破产只是企业法制中的最后一个问题,应当先制定《工业企业法》,在此基础上再制订后为其子法的《企业破产法》。而当时主持改革的领导人刻不容缓,先推动沈阳市制定了一个地方的行政法规,向五家企业发出破产的“黄牌警告”,并在一年后的1986年8月对沈阳防爆器械厂实行了破产。然后,急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附加一条:《破产法》要等《工业企业法》实施三个月后才得试行。当时,《工业企业法》还没有讨论。一部已经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子法律要等尚未经最高立法机构讨论的主要法律生效三个月后再试行,这是中国立法史上仅有、世界立法史上少见的现象。这实际反映出领导者们对国有企业的厌烦心理。
沈阳防爆器械厂原为一些家庭妇女创办的集体企业,后转为国有。破产以后,职工失去原有职业,由劳动部门按待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组织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谋职业。沈阳市政府规定,全体“待业”职工在半年之内可以领取标准工资的75%,作为倒闭救济金,半年之后救济金改为每月30元,领取每月30元倒闭救济金的两年之后则将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金标准发给。职工们陷此境地,痛心疾首,女工们、尤其是当年曾经辛苦创业的“元老”们痛哭流涕;许多职工对企业破产及处置职工之举十分冷漠,有二十几人当场声明不领救济金,自寻生路,另有二十多人要求提前退休。
小小的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冲击波。对于中国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好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头上。尽管企业办坏有许多原因,但无论如何普通职工是不能负主要责任的。
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自始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中,主导改革的不少人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工人只能进不能出,这样的企业搞不好。他们并不深入思考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好的原因,完全推脱其所实施的改革举措将国有企业逼上死路的责任,更全然不顾我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个期间是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企业是新建的,生产、经营、规模都在发展之中,大多数干部、工人都是新上岗位,都很年轻,并无把企业人员经常大批精简出去的必要。加上中国劳动力多,当时的方针就是高就业、低分配,“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把劳动力培养储备在企业之中,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以后建设的需要。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再从根本上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为公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再说,职工在企业中任职劳动以后领取的工资是他们自力更生创造的,是无可非议的。改革的献策者们却硬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资本办企业就是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用人越少越好,劳动力成本越低越好;劳动力必须流动,必须让劳动者相互竞争,劳动者只有在随时面临丧失职业的压力之下才会诚实劳动。甚至有人认为社会需要有一支失业的劳动后备军,用来压低市场的劳动力价格,以有利于企业和资本。所以,对于我们那种体现职工是企业主人的劳动用工制度必须改革。
当时,提出了“优化劳动组合”的主张。从1985年开始,北京、沈阳、青岛和株州四城市先后在部分企业进行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皆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这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深刻的内涵就是把工人阶级作为改革对像了。
1988年,作为完善企业承包制的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原国家经委在全国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推进劳动制度的改革。到年底,全国已有3.6万个国营企业、1300万职工实行了优化劳动组合;部分集体企业也开展了这项工作。“优化劳动组合”的最主要之点就是企业的全体人员,从干部到工人,人人取消原有的职务、工资,摔掉“铁饭碗”;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重新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分配拉开差距,奖勤罚懒。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全国企业出现了一批富余人员。所谓富余人员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精简机构,经过严格定编定员或是由生产调整而多余的人员;二是经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三是老、弱、病、残不能顶岗者。为了稳定局势,尽可能减轻社会震动,当时要求企业采取了一些安置办法:第一类采取重新组合,改上其他岗位;第二类进行办班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组合,同时还通过开发新产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兴办第三产业、创建厂内劳务市场等多渠道安置大上两类人员;对第三类则通过制定相应政策适当安排,如提前退休、休长假或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等等。
一个劳动合同制,通过人人都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明确了职工与企业之间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契约关系,职工与企业的生产资料无关了,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也就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经过优化劳动组合,在岗的“铁饭碗”砸掉了;干部职工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一大批人下岗失业了。这是工人阶级主人地位丧失的又一大过程。
198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急风暴雨的一年。改革主持者们下决心下要在这一年闯一闯物价改革这一关。邓小平多次讲话鼓励“闯关”:“胆子要大一点,不要怕风险。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那就走不成路。”结果,闯出了一个全国抢购商品、挤兑银行存款的风潮;闯出一个官倒泛滥风潮;闯出一个皮包公司扰乱市场风潮;闯出1989年的大动乱。于是,不得不进行治理整顿。然而,改革主持者们的意志是不可动摇的。稍一稳定,又抓紧推进改革,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要问姓社姓资,中国要实行市场经济。
1988年7月,全国总工会为召开中国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作准备,在湖南省张家界湖南省总工会疗养院召开全国工会理论政策研讨会。中央办公厅两位局级干部为了解情况,来参加会议。他俩在小组会讨论中发表意见,说是要淡化工人阶级,因为党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并且认为赫鲁晓夫的全民党、全民国家是有道理的。他们的发言使参加会议的许多工会同志吃惊,纷纷表示不同意见,也引发了一场争论。事后,全总领导报告了中央。中央书记处后来专门委托当时分管工会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志到全总十届十三次主席团会议上讲话说明:“工会的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通过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工会外部条件的改善,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的应有作用。改革的最终结果是要强化工会的作用,而不是‘淡化’工会的作用。‘淡化’工会的作用,中央在讨论中从来没有哪位领导同志讲过。”“强化是中央的意见,‘淡化’不是中央的意见。”他说:“我建议:‘淡化’这个热门话题就到此为止。”在这次会议上,这位同志还讲了如下一段话:“一般说来,讲平等是没有错,宪法里已明确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会提出与政府的平等关系,是否意味着工会要有否决权或共决权呢!平等可以做各种各样的理解。政府做的决议我可以不同意,可以反对,甚至可以不执行,这样的平等行吗?我们认为,要从大局出发,目前提出与政府的平等关系不好,会带来不利的后果,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从工会当前的现实情况出发,能够做到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并在参与的内容和程序上制度化,就可以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淡化工人阶级”、“淡化工会”之争,是工会演变中的一个重要信号。这个信号透射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已经并且还将发生变化的信息。
与此相配套,工人阶级的轮位还必须进一步改变。1992年1月25日,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以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企业内部“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弊端没有完全破除,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成为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任务。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也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能高能低的内部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多配和建设投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破三铁”运动。据统计,全国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企业达6万多户,涉及3000多万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
前面说了,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工人阶级的劳动工资制度已经先后采取过一些改革措施,但这样尖锐地提出“破三铁”,那还真是建国以来破天荒第一次。对于在旧社会饱受失业、剥削之苦的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来说,解放以后稳定的劳动工作岗位,虽然不高、但也还公平而有保障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劳动被尊重的地位,那真体会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后顾之忧,大家可以安安心心地为国家建设工作,艰苦朴素,齐心奋斗。现在却突然全要破掉,实在毫无思想准备。而许多主其事者却又气势汹汹,很不注意工人群众的实际难处和思想顾虑,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以三铁----铁心肠、铁手腕、铁办法来砸三铁---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实际工作没有做妥当,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对“优化组合”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政府主观的政策是“以企业自我消化为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走”。但企业本是因为全产经营状况不好,开工不足才产生富余人员,现在“优化”下来怎么能找到岗位?如何“自我消化”?政府还号召“大办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必须消费需求旺盛才能兴隆,制造了大量失业又怎么能使第三产业发展起来?
简单粗暴,把工人群众逼得走投无路,激起了强烈的反抗。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被辞或被优化组合掉的职工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厂长、经理的事。一些失去饭碗的职工,找到主管部门,这些郎门为稳定社会秩序不得不包下来,另行安排。大量富余职工仍被沉积在企业内,没有出路,最终导致“破三铁”破产。
“破三铁”的失败,使人们看到我们有些掌握着改革人权的人是多么的主观主义,不切实际。而他们那种不顾工人阶级群众死活的贵族老爷式态度,确实使人们感到这些人是另有一种立场、感情的。
急急忙忙、不计后果地搞“破三铁”,体现了改革主持者们的烦燥。“破三铁”破产了,再怎么办?在邓小平南方讲话的推动下,顺应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求我们必须是市场红济才能参加世贸组织的压力,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跨出了这一步,使1992年成成为中国改革开放重大转折的一年。
其实,从改革肇始之际,改革主持者们一个心知肚明的思想,就是要使中国经济、中国企业恩有资本主义经济和企业那种自觉自动唯利是图的“生机”和“活力”。但到1992年的十四年来,他们都还是想在保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稍作改动-----如承包制等,使国有企业改出资本主义企业那种“活力”来。结果都达不到目的,相反却引出许多问题。企业受到损伤、职工遭受痛苦、国家遭受损失,在困境中出不来。
到这时候,改革的献策者们突然醒悟,说:“十多年的国有企业受革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是因为迄今为止的改革都是在维持传统体制框架(引者注:指社会主义公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利益关系调整,没有触及到传统企业(引者注:指国自企业)的制度基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无一不与传统的企业制度有着直接关系。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从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到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上来,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把“现代企业制度”用16个字来概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他们反反复复地强调“企业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经济细胞不活,市场就无法正常发育;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行为不规范,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具有明晰产权、明确职责、行为规范、科学管理的企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首要的是重新塑造我国的企业制度。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类历史上,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中,并没有一种什么“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王珏杜撰“创新”出来的,实际上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改革献策者们都是一些自称“精英”的“秀才”,他们讲了一大堆令人费解的话,究竟要说什么?其内心的真实要求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这就是要有一种资本主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私人占有资本,他们为了获取资本利润,创办独资、合资或股份公司,在市场上自由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工人,生产经营各种商品,在市场上自由销售。市场价格浮动,他们敏感,有利就干,无利不干;利大大干,利小小干。赚了亏了,都是资本主自己负责。这就是“精英”们所说的企业生机和活力。
可是,“精英”们现在有难处,我们的生产资料是国家公有的,他们还无权、也不可能使之变成私人所有。并且又还必须说我们是在搞社会主义,不能公然宣称要把企业搞成资本主义私有。这就逼使他们说“应该从制度建设着手”“理顺产权关系”,“变革微观经济基础的史产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那十六个字中,灵魂就是“产权清晰”这四个字。具体目标就是要让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个人利益同资本利润挂起钩来。企业利润高,他的个人收入也高;企业亏了则要受罚。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即使他们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能够变成像资本主一样,一心谋利,唯利是图。职工也全由其雇佣,哪怕残酷剥削压迫也下得了手。像这样讲明实质当然就不大好看,太露骨了,所以,“精英”们不得不用些玄而又玄的词藻来掩饰,但实质就是如此,掩饰只能蒙骗一时而绝不可能长久。
要把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改成这样的“现代企业”,当然是有许多困难的。生产资料毕竟还是国有的。当时,国家又不给注资,债务累累,要经营者负全责,他怎么负得起?亏了,这么大的企业,他也赔不起。工人阶级不同意这种私有化的做法,各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引发了许多争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从1993年提出,直至1995年,一直在各种争论之中,只在一部分大企业中进行过公司制建设而已。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定选择百家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时,又引发了一场“新三会”和“老三会”的争论。试点方案的起草单位认定现代企业就要搞成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公司制,公司只能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新三会”,不能再在企业领导机构中有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这三个他们所谓的“老三会”。但是他们这种意见是违背历史,违背《宪法》,违背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情的。全总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争持不下,统一不了思想。在一次“协调”会议上,当全总的同志告诉起草单位的人: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也有共决制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时,他们竟说:我们就是照美国的办法办!结果,实际试点中并不能取消“老三会”,但这个试点方案最终也没有形成文件下发,试点照样推行了下去。
一年以后,主管部门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进行总结检查。主持人的报告竟然说:“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追求的目标,获取利益的方式是有差异的。……所有者以资本收益最大化,减少风险为目标,掌握着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是企业盈亏的最终承担者。以总经理为首的高层管理人员,受雇于所有者,拥有经营管理权和代理权,他们追求的是充分表现自己的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而职工则考虑通过企业的发展使劳动岗位稳定和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回避三方利益取向差异,再简单的以‘为党工作,为国家生产’,把三者看作一个利益主体,而实行一元化体制已不适应。”他还肯定“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这是完全要用资本主义的办法来处置我们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两方面的人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人阶级的优秀人员)同广大职工群众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他否定正是这三部分人构成了社会主义国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者和受国家所有者委托在企业里的代表。他这样做就是要瓦解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同时瓦解掉整个工人阶级队伍;是要制造出一批资本的私人占有者和私有资本的经营管理者,而剥夺掉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利;是要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变成资本主义私有制,把社会主义国家变成资本主义国家。在根本问题上这样干的人,处心积虑地先要把企业中的党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取消掉,当然就毫不奇怪了。
事至如此,当然也就要求工会工作作出相应的改变了。《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决定于1995年1月起施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4年12月召开十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会议指出“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改革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会议一方面阐明:“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客观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有负着维护职工全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会议确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加速形成,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另一方面,会议又强调:“工会的性质和肩负的任务,决定了必须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我们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集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据此,会议为工会提出了一个“总体思路,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有利时机,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突破口来推动工会工作,努力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且说:“这是关系到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抓住机遇,提高自己,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此,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会议还强调:“贯彻实施《劳动法》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提醒工会干部:“如果我们的指导思想、工作路子和工作方法不妥,分寸、尺度掌握不当的话,也可能激发一些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对此,我们强调要遵守三条要求:一是《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一定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强调要从实施出发,因地制宜。二是首先抓好统一思想的工作。……三是由涉及新的劳动标准、涉及当地停产、破产企业和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要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部署。”
以上情况说明,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二次会议,确实把中国工会推上了一个重大转折: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已经分裂为三方,出现了社会经济矛盾、劳动关系矛盾,说白一点,就是有资本的国家和公私企业与已经同资本无关的、以出卖自身劳动力谋生的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突显出来了。所以,工会必须明确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突出出来。这倒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毫无疑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最原始的基本职责。问题是,强调了突出维护职责以后,原来在马列主义指导下,社会主义工会的那些其他职责是不是还存在呢?包括:工会必须为无产阶级和千百万被压迫者的解放而斗争;工会是掌权的、执政阶级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工会是学习管理、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工会是新社会的主要建设者,工会要为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而奋斗。所有这一切,工会已经多年不提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这些重大职责丢掉,而另外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职责,那是把社会主义中国的工会降到资本主义社会工联主义、经济主义工会的水平了。这是工会性质的一个重大演变。另一方面,会总十二届执委会二次会议还是把“维护”作为“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提出来的,说:“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这就使工会处于两难的境地:党的中心任务的最主要之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就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这就必然使占有资本的国家和私有企业主千方百计地向无产者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从而侵犯无产者的经济、政治权利。现实社会中普遍的状况是,许多党组织和政府机关都主要看重经济和资本的增长,而较少关注无产阶级利益被侵犯。工会既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面对“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矛盾,就很难违背党组织的意志而去维护职工的利益。这就是今天中国工会少有作为的根源所在。本应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现在却更要服从资本的利益。在这一点上也使中国工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工联主义、经济主义的工会相类似了。再加上会议强调要遵守的三条要求,更使工会很少有独立自主工作的可能了。
在此期间,广大面上的国有企业情况越来越恶化。国家不给注资,企业债务沉重,流动资金奇缺,社会负担沉重。在此情况下,国家经贸委又提出一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主张,目的是减轻企业早已债台高筑的债务负担;改造明显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工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冲抵破产企业的呆坏帐和资产损失、安置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开始打算试18个城市,所扩大到50个、111个城市。但这主张实在不切实际,无论是增资、改造,还是分流、破产,都必须有钱。试点所能集中到的资金,杯水车薪。真正干了的是“分流”和“破产”。各城市提出,两年内计划分流富余人员70万人,占现有富余人员的一半。1994年统计,16城市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156户,上海、天津、武汉等地都破掉了一些企业。
整个社会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分流、破产下来的企业职工,尽管国家给予了特殊政策,仍然不可能完全安置。许多国有企业不仅不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反而需要向社会分流人员。据统计,1996年底国肖单位职工为10949万人,比上年减少6万人;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为2954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22万人。全国有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富余人员,加上新增劳动力和规模巨大的农业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需求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对就业构成了极大的压力。
延至1997年,在111个试点城市中,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675户、被兼并企业1022户、减人增效企业789户。通过兼并、破产和减人增效,共分流富余人员1687万人。
整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从1994年提出,1995年实施,轰轰烈烈地搞了三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后不了了之收场。
1995年,改革思路上形成了一种认识:搞好国有企业,不可能全部都搞好、全部都搞活,也不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应该抓主要矛盾,抓住少数关键,先把影响全局的大企业搞好。先是重庆市,在1994年提出了“抓大放小”的主张。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庙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决意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建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主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当时认为不放活国有小企业,不收缩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巨大摊子,就不可能实现国氏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小型企业亏损面最大,亏损率也大于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市县,面广人多,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许多企业负责人也早已要求改变局面。“抓大放小”的方针一经提出,立即峰涌而起,许多地方下命令、下指标、限时限量推进。在短短几年时间,全国中小国有企业、公有企业几乎全都变成了非公有制。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原来的企业领导人、领导班子这些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占有,他们变成了“老板”,职工集体参股属于少数,大多数受雇于新的资本主;许多人买断了工龄,下岗失业。相当一部分企业政制以后并未成活,相继破产关闭。由于这种状况是分布在整个中国各地大、中、小城市和集镇,中国的城镇已是私有经济的天下,影响十分深远。
1997年,出现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对工业生产制约增强,生产能力放空,下岗人员增多,失业问题突出的问题。这是因为多年来重复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使一些产品生产大于需求,销售不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有900多种产品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下岗人员总数已超过1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力度的加大,隐性失业将日益显性化,下岗职工、失业人数增多,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分离分流”和再就业工诈,将直接影响到工业的正常运行和改革发展。由于企业效益差,职工下岗、分流人数增加,来自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居民收入明显下降,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牧入构成来看,来自国有、集体经济单位的民氏劳动发入人均3602元,比上年增长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下降0.6%。
在此形势下,改革献策者们又“创新”出新的理论,那就是“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是难以避免的”之说。这“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失业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充分就业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的传统观念,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应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树立了党和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安排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工培训,推进再就业工程,广大职工也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新观念。
党的十五大决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国务院则于1997年1月6日-----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要靠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来推动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对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解决国自企业人员过多的问题。”“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对破产企业一定要贯彻资产变现、关门走人的原则,对破产企业职工要通过再就工程妥善安置,不搞‘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1997年这一年中,国务院及其各有关部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曾发出多份有关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文件,大刀阔斧地推进这项工作。
199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的一点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加,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社会就业压力大。针对这种情况,会议要求:第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第二,进一步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真正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
可以说,1997年是国有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的开篇之年,是中国经济、中国国有企业、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采取大动作的一年,影响深远,很值得后人深思。
一方面,到1997年前后,中国国有企业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大面积的企业停产、半停产,开工不足;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大量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企业缺乏流动资金进行简单再生产,更不用说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财政不愿提供亏损补贴、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政发入主要来源的支柱作用没有减轻。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已降到全部工业产值的1/4左右,国有企业却仍然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为76.0%时,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86.9%;1990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降到54.6%,相应地,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占71.3%;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降到33.9%,而国有经济单位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仍占71.1%。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的总收入为6861.2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提供的工商税牧为3864.86亿元,占56.3%,但当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比重只占25.5%,集体企业的产值占38.1%,城乡个体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7.9%,其他经济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占18.4%。多元经济并存的格局使产出的所有制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国家税收的所有制构成并未相应同步变化。国有企业以1/4的产出提供1/2强的税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国有经济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实际上是以国有企业的牺牲换来了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
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在企业效益急剧下降,亏损企业增加,亏损面扩大,大批职工下岗,一大批企业难以为继,有的已处于濒临倒闭的边缘状态下运行的。党和国家仍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之路。
1998年5月,中兴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现实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细成部分。并明确了做为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7月,经国务院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召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提出7月份所有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管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像,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接收的临时合同工),因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的人员。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回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也要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三项职能:负责为本企业下岗取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到1998年底,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美定了组织基础。2、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实行“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企业、社会筹集(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原则上各占1/3。1998年当年地方筹集85.2亿元;中央财政安排110亿元,用于中央企业和补助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困难地区。3、建立三条保障制度。一是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二是三年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夫业保险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可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使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保障。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从1998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职工个人缴纳1%、企业缴纳2%。提高比例部分主要调剂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全年全国征缴失业保险基金602亿元,加上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总敌入为684亿元。截止1998年9月底,全国已有536个城市和661个县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逐渐形成了覆盖城市所有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经过努力,到1998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03.9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下岗职工总数的99%。在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中,已有80.5%的人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有93.2%的人领到了生活费。全年共有609.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实现再就率达50%。到年底,全国企业(西藏未作统计)实有下岗职工892.1万人。……全国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有下岗职工610万人。……但是,还有近8%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得到保障,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有20%没有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一些地方再就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以上情况说明,1998年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有了章法,全面展开并进入高潮约一年。从此,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大面积的、深刻的分解。像这样在短短时间中就把全国范围的、庞大的工人阶级队伍从岗位上剥离下来,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人类历史上亦属罕见。并且,这是把原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主人的工人阶级成员一下子变成为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这更是社会主义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悲剧!
这方面,1998年还有两大举措:一是纺织行业的“压绽、减员、调整、增效”。国家确定将纺织行业作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1998年是国有纺织行业改革的第一年。上海率先敲响全国“纺织压绽第一锤”,首批12万落后纱绽实现压绽销毁,从而拉天了纺织行业率先脱困攻坚的序幕。1998年共压缩淘汰512万枚棉纺绽,分流下岗职工66万人。纺织行业,过去是中国工业和财政的“摇钱树”,多年来变成了“苦菜花”,现在“花”也被摧射了。二是煤炭行业的“下放、关井、监管”。1998年国家决定将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结果,194个国有重点煤矿上收的206个企事业单位、2379亿元资产、320万职工和133万离退休人员全都下放地方。国务院还作出关井压户的决策。到8月28日,全国共取缔和关闭矿井4313处,压减产量约6000万吨,下达停产关闭通知单2236份,下达停产通知单2628份。各煤矿企业坚持把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作为扭亏解困的关键环节,加大下岗的力度,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1998年全年累计下岗39万人,其中36万人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2%;对31万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占下岗职工总数的85%。与之同时,听人私人开采经营煤炭行业,私有煤矿乃至非法黑煤窑日益泛滥,矿难事故频仍;辛苦劳作于采煤一线的农民工们,不仅遭受着私有矿主、包工头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而且随时都有付出生命代价的危险。此外,冶金业也采取了强有力的减人增效的措施。
党和国家从1997年开始,坚决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的方针,目的是要争取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并坚信“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三年建制的目标能够实现”。但进入1999年,国民经济总体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有效需求不足。从消费来看,由于部分企业效益还不理想,1999年兼并破产力度加大将使下岗人员增多,部分诚镇居民收入增长放慢甚至下降;居民对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各项改革预期支出难以改变;由于粮棉价格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负担依然较重,农业结构调整位度大,农民收入缺乏新的增长点,农村市场在短期内难以有效启动;再加上抑制消费的体制因素尚未改变,消费需求难以有更高回升。一般产品总量过剩严重。下业企业资金结构性紧张。工业企业效益不稳定。下岗工人激增,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长期滞后。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愈益突出。结果,到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达到1174万人(一说是1190万人),当年新增564万人,其中,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492万人(一说是450万人),退休、自然死亡等减少32万人;年末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以上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6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针对这个情况,国家要求加强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三年协议期满仍未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领取工商执照并已从事半年以上个体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已实现再就业的,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合同后,要依法妥善解决好与下岗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两年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国家的这套办法,倒真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采取这套办法,说目的是为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搞好国有企业,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实际上却是把数千万中国工人阶级成员先同国有企业、国有生产资料割断关系,取消他们企业主人的资格;如果再不能就业,就连失业工人、也就是一般的工人阶级的资格都取消掉,把他们完全降为一般的居民。原来那支特别富于革命精神、特别能战斗的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就这样被瓦解掉了!中国工人阶级居然落到这种冷酷的下场,那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数的革命先烈、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和广大工人阶级成员们所完全想像不到的。
更令人吃惊的,就在这1999年,出现了一篇石破天惊、令人振聋发聩的文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了一篇系统分析近二十年来国企改革思路的研究报告。
正当改革的领导者们还在那儿信誓旦旦地声称要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之时,这篇报告却提出了一个焦点思想: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这等于坦言发展市场经济不是为了搞好国有企业。报告说:国家既已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那末,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虽然报告说国家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其用以阐明观点的立论根据却是一般的、天下通行的市场经济。该报告的核心在于指出非公有经济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称:“市场经济是在市场交换逐渐发展约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市场交换有两个前提:存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有。”所以,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它们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可以说,没有非公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报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能够与之相应的、相容的微观基础上,这种微观基础与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微观基础是根本不同的。传统的(引者注:实指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天然兼容,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计划经济。”因此,在单一的国有经济基础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或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即使部分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难以正常运行。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民经济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对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而只能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结构。在这种微观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关系和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不首先从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只着眼于从微观层次上对一个个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不能解决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这份报告从近二十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中得到的教训是:“改革以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长时间以来没有跳出仅仅从微观层次上着眼国有企业的改革,只针对国有企业手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改革成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例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实行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其他种种改革,都是针对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实施的。”“自从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以来,负责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经贸委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更趋恶化之势。”
读这些论断,不是令人大吃一惊吗?原来此前二十多年中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各种改革,路子都不对,致使“迄今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应有的成功”!那么,究竟应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呢?报告给出了一个路子,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分为两个层次来考虑和进行:一是宏观的层次,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确定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和发展,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在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的部门中,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保持垄断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无须保持垄断或控制地位。二是微观的层次,国有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革目标必须服从其宏观层次的目标。要使那些应从国民经济中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使那些应该在一部门中让出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有序地让出;对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前也要进行政革。宏观层次的改革是微观层次改革的前提,工者应结合进行。”报告在论述国有企业去留时,最简括的一句话是:“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部门,让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部门保留和发展。”
这篇报告的具体部分就是提出了一系列国有企业退出的方案。与此相应,主张“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那些无须由国有经济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并在各方面破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尽管报告也说了句“国有经济为主导”,但并未说明为什么国有经济为主导,相反地却明确肯定“在国有经济内部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交换”,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所以,所谓“国有经济为主导”实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据此,报告留给国有企业出只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并不主导市场交换和竞争的部门。
我们认为,这篇报告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敢于坦言,说了实话。它的主部论断,既宣布了二十多年来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在内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改革都没有找对路子,都是不成功的;又明确断定“没有非必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它实际上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这篇报告用“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这一简明的语言揭开了人们多年来不予揭开的一个客观真理: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之前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前置词没有实际意义。西方国家在中国参加世贸组织问题上逼迫我们承认自己要搞市场经济、放弃计划经济,实际就是要我们承诺要搞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放弃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经济因此而也具有了像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活力”,那末,我们“搞活”的实质上也只是一种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遵循并运用同一种“游戏规则”、相互间毫无本质区别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结果,对于那些要在中国补资本主义课的人们来说,当然是完全符合心意的。而对于被重新沦落受剥削受奴役地位的无产阶级来说,当然只是一种灾难,是无法满意的。
这份报告起了划阶段的重大作用。从此,尽管慎重的党和国家深知《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不能轻易变更,但在实际上作中,我们却可看到一系列“润物无声”的进展,如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这样一段:“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高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000年,国家“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已经三年。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三条保障线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在国有企业内部,大多数企业都专门建立了职工再就业中心,负责对下岗职工的管理与再就业培训,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实行了分别由企业、社保基金和财政各出1/3,不足部分由财政托底的“三家抬”政策,极大地支持了国有企业减轻人员负担,为企业减员增效提供了社会条件。三年来,全国先后有2100多万名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其中130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00多万人通过企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安置;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累计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800亿元,95%左右的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再就业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到2000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养老金4200多亿元,3100多万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中有98%左右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在艰难的国企改革脱困过程中,社会与职工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这个三年前还难以接受的观念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观念的转变,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真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啊!党和国家因为得到这两话而庆幸。但社全主义、资本主义,我们究竟在哪一方面前进了、在哪一方面倒退了?工人阶级究竟是更幸福了、还是更痛苦了?有谁在探究这些问题?又有谁真正把每一个共产党员理应为之奋斗终生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以及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前途命运放在心头?
进入21世纪,直至中共十六大,中国改革开放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越发突出了。十六大报告着力强调的是: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受组改造起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必须指出,这里对股份制不加分析地一律当作“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很不严肃的。股份制只是一种资本的组织方式。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的,那末,该企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全私有的,那末,该企业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区分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实质性条件在于企业的资本是不是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有人以企业资本是由一批人入股组成,即使这些出资者是纯粹凭借资本获取利润、亦即凭借资本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前者,还是要因其人多而把这种企业说成是什么“公”有或“共”有制。这是在有意掩盖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中国经济领域私有化的观念已多么深刻!
2003年,各地进一步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达81.6%。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600万人。初步估算,全国正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百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
2004年,出现了一场被称为“郎咸平旋风”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大讨论。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批评在“国退民进”的改革中存在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的现象。他根据对格林柯尔、海尔、TCL等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了,并指出现在是国有企业老总和民营企业老总正在联合起来,“‘合法地剥削’国有资产”。但猛烈抨击所谓“民企神话”:“我们把民营企业看得太神话了,认为改变一个产权结构就什么都改变了,这是因为无知。”郎咸平教授的批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经济界、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当然也遭到有关的相反方的强烈反讨,引起了一场对立性强烈的大论战。其中,因为郎教授对格林柯尔及其负责人顾雏军的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格林柯尔和顾雏军个人先后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并正式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使“郎、顾之争”成为“郎咸平旋风”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富于戏剧性的是,2005年4月5日,顾雏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使顾雏军用9亿多换取并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136亿元的违法行为得到了证实。而其间为国有资产损失买单的不是银行便是政府。“郎、顾之争”也就划上了句号。“郎、顾之争”以至“郎咸平旋风”让我们看到,国企改制,贱卖国企,培养了一代资本骗子。假的真不了,谎言终究难以自圆其说,再大的骗子也还是个骗子,不可能成为企业家。
情况既然如此,既定方针却仍不可改变。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三十六条。这个《若干意见》强调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个《若干意见》确实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清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开竞争”了。然而,既然给非公有制经济“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却不知将《宪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置于何地?这个“主体”不知放到哪里去了?这个《若干意见》受到了私有资本主们的热烈欢迎。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最主流、最权威、最实惠的一份改革文件。”“这一次准入范围那么大,让我们善出望外。”“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干了。”对于这个《若干意见》,捍卫《宪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们当然是有意见的,一大批老同志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但是并没能有什么改变。
时隔一年,2006年3月1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发表“群众关注十大焦点”,其中的一点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发表的,题为《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他声称:“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沃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却’,将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这是一项脱胎换骨的变革,产故结构将完全不同于先前单一的国有制。但是,无论有多大困难或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逆转,其稳健提速也势在必然。”王忠明所提供的简单明了、却分量千钧的信息,引起了社会的震惊。老同志们又联名给两会写信,但也没有得到任何澄清。
延续两年,同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会前夕,国务院中发出来这两大信息,动静不小,使人从中产生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私演变确已到了决定性阶质的感受。难怪正在2006年3月,出现了一个“新西山会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主持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这个会的参加者们认为“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改革必须重新定义”;他们在攻击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同时,扬言要把“政治改革的号角吹响”了。

倘若真的照这些“精英”人物“吹应”的“号角”来推展中国的“政治改革”,或将有更为悲惨的命运等待着已经呈露“五化”状况的工人阶级。然而,物极必反。中国工人阶级终会以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的命运,重新成为中国社会的领导阶级。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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