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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评《炎黄春秋》《斯大林模式今天怎样影响我们》文

奚兆永 · 2010-08-2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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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岂容否定?

——评《炎黄春秋》何伟《斯大林模式今天怎样影响我们》文

奚兆永

《炎黄春秋》第8期发表了何伟教授的《斯大林模式今天怎样影响我们》一文。何文表面上是批所谓“斯大林模式”,其实矛头直指马克思主义,直指科学社会主义,直指胡锦涛2007年6月18日的重要讲话,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嚣张之极,可说已经达到无法无天的程度。对于《炎黄春秋》和何伟教授的这一猖狂进攻,必须坚决予以回击,对于他们所散布的种种谬论,必须坚决予以驳斥。

一、马恩“没有‘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它“是后人杜撰的”?

何文摆出一副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兼社会主义权威学者的架势,用一种非常绝对的否定口气说,“目前一些人往往以捍卫‘科学社会主义’来坚持马克思主义。但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它的内容是什么,人们还是说不清楚的,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文章还说,“‘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是后人杜撰的。”

事情当然并非如此。在这方面,人们只要举出一个事实就可以将何文的武断驳倒。不过,为了彻底驳倒何文的上述说法,还有必要对“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术语的来龙去脉做一些历史的回顾。

“科学社会主义”并不是马恩最早提出来的,而最初也不是专指门口设俄国是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的。这一点,我们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里就可以知道。在那里,马恩引用了德国“真正社会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卡尔·格律恩的话:

“‘他(圣西门)包含着……科学社会主义,因为圣西门的整个一生都在寻求新的科学!’(第82页)”(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95页)。

马恩曾用辛辣的语言嘲笑格律恩说,“格律恩先生读圣西门主义者的著作同读圣西门本人的著作一样多,就是说,他什么也没有读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96页)
实际上,在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还是资产阶级的运动,马恩当然不会称自己的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1888年,恩格斯在《宣言》英文版序言里曾说,“当我们写这个《宣言》时,我们不能把它叫做社会主义宣言。”“在1847年,社会主义是中等阶级的运动,而共产主义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当时,社会主义,至少在大路上,是‘上流社会的’,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既然我们自始就认定‘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那么,在这两个名称中间我们应当选择哪一个,就是毫无疑义的了。而且后来我们也从没有效果要把这个名称抛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6、257页)

随着《宣言》的广泛传播,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日渐式微。在各种社会主义中,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是最受马恩重视的。但是这种社会主义所由以建立的基础是李嘉图的经济学,因此李嘉图又被人们称为“社会主义之父”。李嘉图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而工人并没有得到他们全部劳动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实际上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他们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是不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的,因此他们的社会主义主张就是诉诸公平和正义。但是,李嘉图关于资本与劳动交换的观点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如果这种交换是等价交换,资本家的利润从何而来?如果这种交换是不等价交换,岂不是违背了价值规律?这是李嘉图经济学的一个难题,也是导致李嘉图经济学破产的一个原因。李嘉图的这个难题被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里解决了。马克思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资本家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资本家通过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而取得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这样,他按照价值购买劳动力商品,又按劳动生产的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使所取回的价值大于他所投入的价值,实现了价值的增殖。马克思解决了导致李嘉图经济学破产的一个难题。对此,恩格斯说,“由于马克思是以这种方式说明了剩余价值是这样产生的,剩余价值怎样只能在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的支配下产生,所以他就揭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以它为基础的占有方式的机制,解释了整个社会制度在其周围凝结起来的核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9页)他还说,“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 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同上,第548页))

在这里,恩格斯明确无误地使用了“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术语。不仅如此,恩格斯还在《反杜林论》第三编(“社会主义”)第二章(“理论”)的结尾部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讲了这样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深入考察这一事业的历史条件以及这一事业的性质本身,从而使负有使命完成这一事业的今天受压迫的阶级认识到自己的行动的条件和性质,这就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即科学社会主义的任务。”(同上,第634页)而马克思使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语甚至比恩格斯更早。他在1874-1875年写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里曾这样回答巴枯宁:“《博学社会主义》这个名词从来没有使用过,《科学社会主义》也只是为了与空想社会主义相对立才使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00页)马克思不仅讲了科学社会主义一语的使用情况,而且清楚地告诉了人们该词出现的背景。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何文还能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概念”,“这一概念是后人杜撰的”吗?

何文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历来反对为未来社会设置‘预定看法’和‘提出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因而就没有一个‘科学社会主义’的设想。”文章还说,“恩格斯早在1886年,应邀谈社会主义特征时指出:‘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于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7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在他看来,“恩格斯认为:在没有社会主义实践的情况下,谈未来社会主义的特征,必然会堕入‘空想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征只能‘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才有‘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看来,何教授并没有读懂恩格斯1886年1月27日致英国费边社领导人爱·皮斯信中讲的话。恩格斯当时正在忙于整理马克思的遗著《资本论》第二卷,而皮斯要他为费边社准备出版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写一篇文章。恩格斯没有答应他的要求,但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还是讲了两个很重要的观点:一是“没有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二是“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要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当然不会有什么“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但是何文说“在没有社会主义实践的情况下,谈未来社会主义的特征,必然会堕入‘空想社会主义’”云云,显然是违背恩格斯的原意的错解。其实,不是别人,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讲商品拜物教的历史性质时曾经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讲到了“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第三编(“社会主义”)也谈到了“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 应该说,他们当时都“没有社会主义实践”,难道他们都“堕入‘空想社会主义’”了吗?这显然是说不通的。不仅如此,恩格斯还对马克思和他关于“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它们“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 “要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何教授之所以作出错误的结论,显然与他对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的错误理解有关。何教授把这个“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理解为“社会主义实践”,而恩格斯所指的却是“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这一点本来是很清楚的。因为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自由人联合体”时,还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实践”,更谈不上“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了,恩格斯所指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恩格斯的另一处论述里得到佐证,他说:“欧洲三个文明大国——英国、法国和德国——都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来改变社会结构的那种急剧的革命,现在已是急不可待和不可避免的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论是由上述每个国家各自单独得出来的。这一事实雄辩地证明了,共产主义并不是英国或其他什么国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结果,而是以现代文明社会的一般情况为前提说必然得出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 575页)总之,对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革命改造完全是以资本主义这个“现代文明社会”为依据的,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以所谓“社会主义实践”为依据的。

何文还说,“‘科学的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一个讲的是社会主义奠基的理论基础,一个讲的是未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应将二者混同起来。”

在我看来,这完全是玩故弄玄虚的文字游戏。语言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试问:除了何伟教授,又有谁会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和“科学的社会主义”具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在汉语里,包括汉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人们使用的都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使用“科学的社会主义”,因为多一个“的”字显得累赘,毫无必要。实际上,在“科学”后面无论有没有“的”字,都是形容词作定语用,都是用来说明“社会主义”的,其含义怎么会不同呢?在英语里,无论是“科学社会主义”还是所谓“科学的社会主义”,都是用 Scientific socialism来表达;而在德语里,相应的词则都是用Wissenschaftlicher Sozialismus来表达,都谈不上有任何区别。

其实,与何文所说的恰好相反,人们使用“科学社会主义”指的是作为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的理论;而并不用它来指社会主义制度;而在讲社会制度时一般都径直讲社会主义,并不在前面加“科学”二字作定语。之所以会这样,当然也有其理由。近一百年来,除了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俄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的共产党曾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外,那些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而以所谓民主社会主义为指导的社会党或工党,虽然也声称要搞社会主义,但是却没有一个国家成功过;他们也很清楚,他们的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也不敢公开称这样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因此当我们在社会制度的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时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在前面加“科学的”三字以示区别了。

二、驳“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也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论

何文说,“现在有些人所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实际内容是斯大林所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什么‘科学社会主义’。”其理由是:“第一,从苏联的‘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来看,斯大林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最后是失败的。”“第二,斯大林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只是斯大林的一种探索,不能称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是,这两条所谓理由显然是否定不了斯大林说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

在这方面,连何文自己也承认,“斯大林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实践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并存在80(?)多年,还扩展到十几个国家,组成一个社会主义阵营,鼓励和支持各国的民族、民主运动,影响全世界。”何文的这一番话实际上等于承认,斯大林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在苏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对全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怎么能因为后来叛徒的叛卖而对其全盘否定?!回顾历史,列宁、斯大林成功地领导俄罗斯人民打败了十四国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分子的武装叛乱,使丘吉尔的“将苏维埃扼杀在摇篮里”的妄言破产;斯大林又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苏联全党和各族人民,完成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在苏联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工业生产由欧洲第四、世界第五跃升至欧洲第一、世界第二位。新生的苏联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经受了巨大的历史考验,苏联不仅是打败德国法西斯的主要力量,而且在最后消灭日本关东军、促使日本投降方面也起了巨大的作用。有人吹嘘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扔了两颗原子弹的作用,那是很幼稚可笑的。如果原子弹真有那么大的作用,美国为什么还要那样不惜代价地请苏联出兵?苏联在二战中所表现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极大地提高了苏联的国际地位,改变了世界力量的对比。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然而,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现代修正主义者,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背叛马克思主义,在斯大林逝世以后大反斯大林,宣扬“三和”(和平共处、和平过渡、和平竞赛)“两全”(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谬论,使苏联走上了被和平演变的道路。赫鲁晓夫下台、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在意识形态领域虽然曾有所调整,苏联又稳定地发展了一段时期。后来的领导人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时间都比较短,影响不是很大。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是戈尔巴乔夫。他提出所谓“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大反斯大林,在注意摄像头和政治领域搞什么“公开性”和民主化,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并且出现了所谓政治的多元化。一时间各种党派和政治团体多如牛毛,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则受到严重的削弱。他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都以西方为榜样,走的是一条民主社会主义之路,严重破坏了经过过几十年形成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剧变,他都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怎么能够要1953年3月5日就已经逝世的斯大林来负责呢?这个发生在90年代初的叛徒的叛卖,怎么能够说成是斯大林的失败、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呢?在这方面,西方一些政治家倒是要客观得多。对于斯大林和社会主义制度,丘吉尔的评价应该说是比较公正的。 他说,“斯大林接手的是仅有犁杖的俄罗斯,而他死后,留下的是一个核大国。”他在1959年12月12日纪念斯大林诞辰80周年时还说,“他一生所处的年代残酷,是一位令人景仰的杰出人物。”

至于说“斯大林创建的社会主义制度,只是斯大林的一种探索,不能称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其实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问题在于,早在斯大林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在19世纪中叶建立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后来列宁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有重大发展。斯大林不承认自己有什么理论获“学说”。他曾针对《斯大林传略》一书说他有这样那样的“学说”说,“我们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任何补充的学说都不需要。”(转引自张捷《“历史的风”刮走斯大林坟上的垃圾》)对于斯大林来说,他所面临的问题,就是把马列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运用于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在这方面,连何文也说,“斯大林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最大的贡献是将社会主义理论变为社会实践”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理论”当然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不可能是其它社会主义理论。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说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实践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呢?

在这方面,何文说,“马克思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只限于‘过渡时期’,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存在,存在的是自由人联合体。而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变成一党专政、又变为一人独裁专政。”

诚然,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专政看作是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在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之后也就不需要无产阶级专政了。但是,马恩当时所设想的革命是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生并且取得胜利,而后来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得出社会主义革命有可能首先在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发生并且取得胜利。这样,这个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就面临着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问题。显然,在这样的环境下,国家是不能消亡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事实也证明了这点。1818年,资本主义世界14国对苏维埃政权发动武装干涉,国内也发生白卫分子的武装叛乱;1941年,希特勒德国撕毁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对苏联发动侵略战争,试想,如果苏联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没有强大的军队、警察、法庭乃至“克格勃”这样一些国家机器,它能存在下去吗?在我国也是一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美国及其附庸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并且把战火烧到了鸭绿江边和中国的边境城市,如果我们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没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抗美援朝,新生的人民共和国能够存在下去吗?问题还在于,国际和国内的反动势力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总是互相勾结、里应外合,如果不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社会主义事业能够正常进行吗?在社会主义阶段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又有什么错?其实,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指的乃是在全世界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的时期,这个时期显然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个别国家即使建成了社会主义,但是,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人们还是生活在这个过渡时期之中。阶级和阶级斗争既然依然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当然就不可能取消,可以说,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至于何文说“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变为一党专政,又变为一人独裁专政”,显然也是不能成立的。应该说,这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早在90年前就由德国共产党里患“左派幼稚病”的人们提出过的老问题。他们问,“是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领袖的党)还是群众专政(群众的党)?”对此,列宁当时即指出说,“单是问题的这种提法就已经证明思想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人竭力要标新立异,结果却弄巧成拙。”在列宁看来,“在通常情况下,在多数场合,至少在现代文明国家内,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被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都是起码的常识。这都是简单明了的道理。”(《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151页)可是,90年以后,何伟教授还是提出了这样一个属于“起码的常识”和“简单明了的道理”的问题,而我们还不得不引用列宁的话来回答它,这实在是一个不幸。

何文又说,“斯大林所确立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的三大特征,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其实,关于未来社会的这些特征并不是“斯大林所确立的”。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何伟是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教授,对于《资本论》应该并不生疏,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呢?这究竟是真的不知还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故作不知?因为根本不是斯大林,而恰恰是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1卷里为了分析商品拜物教的历史性质曾经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并在其中讲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三个特征。他这样说的:“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宾逊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宾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随着社会生产机体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是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96页)在这里,包括生产资料公有,社会劳动时间的有计划分配和按劳分配这三大特征,马克思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当然,马克思在这里论述未来社会时,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不复存在。因为他是在与商品生产社会进行对比时才“设想”出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而后来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公有制,社会主义还不能立即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这方面,斯大林不仅无过,而且是有功的,因为他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原因。当然他的阐述还不够彻底,因为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只具有商品的“外壳”,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后来苏联经济学家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里纠正了他的这个观点,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时也表示支持这一纠正。这样一来,是不是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不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特征了。当然,从长远看,随着两种公有制转为单一的公有制,随着收集和处理信息技术的进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迟早还是要消亡的,这也是不能否定的。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何文一方面说“斯大林创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又说三大特征“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按照通常的理解,“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成的或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则是一个尚未完成、还不太够格的社会主义制度,前者的发展水平显然高于后者。以我国来说,1982年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曾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而《宪法》第6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1999年修改《宪法》时序言部分虽然仍然未变,而对第6条则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内容。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序言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第6条原有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和后加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内容,试问,究竟是序言和第6条原有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是后来增加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更具权威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现在何文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来作为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标准,并且用这个几十年以后才出现的中国提法来否定好几十年前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这说得通吗?

在这方面,何文还以所谓“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来否定“三大特征”可以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其根据可能是邓小平1992年说的一段话:“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邓小平这句话常常被一些人引用,以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过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都曾经解放和发展过生产力,难道这些社会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吗?这显然说不通。邓小平的话不能只读到某个逗号,应该把话读全,读到句号,否则就不是完整地准确地理解了。如果读完整,它实际上包含有“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的内容,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内容,后面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会落空。在这方面,不是别人,正是邓小平自己曾不止一次地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 的是这样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他还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同上,第149页)如果我们不联系他的全部论述,而仅仅抓住一两句话,那也是不符合他关于“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精神的。

不过细看何文,发现他说三大特征“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还另有原因。在他看来,三大特征“只是表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你是私有我是公有,你是生产无政府状态我是有计划,你是剥削工人我是按劳分配,没有体现自由、平等、共同富裕,这一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主义本质。”

这真是一个十分奇怪的看法。一般理解,事物的本质是指一个事物所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性质,但是,到了何教授那里,本质却成了与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征无关,相反倒是一些不能区别不同事物的东西。在何教授看来,马克思说的三大特征不能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说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能叫做社会主义本质,而只有他说的“自由、平等”这类货色才是“社会主义本质”!在这里,生产关系这个经济基础不能成为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东西,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倒成了决定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东西!这哪里还有一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子?!他把这个所谓的“社会主义本质”和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们看到,在马克思在论述“自由人联合体”时压根就没有提到“自由、平等”这些东西;相反,我们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用极其辛辣的文字非常深刻地揭露了“自由、平等“这些东西的虚伪性。他在“货币转化为资本”一章的最后部分写道:“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它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它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十五大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身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9页)这一切,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用来骗人的东西,与“自由人联合体”有什么关系?与社会主义社会有什么关系?它们又怎么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本质”?!

何文还说,“斯大林将马克思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变为建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违背了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教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4页),都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他的两种公有制理论是城市剥削农村,导致体制、制度、政策上的不平等。”

本来,关于所谓重建个人所有制(原文为 individuelle Eigentum,因德语Eigentum有所有、财产等不同含义,应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来确定它的翻译。我认为此处应译为“个人财产”,而不应译为“个人所有制”。道理很简单,在马克思的著作里,所有制指的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因此不可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再建立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对此,笔者曾先后在《中国经济问题》1991年第1期和《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9期发表过两篇文章进行了论证。)问题,是一个比较专门的问题,一些人出于政治的需要,一再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既没有什么研究,也提不出什么论据,只是一再重复他们的观点,这是很不严肃的。不过既然何文提出了这个问题,而且已经暴露了其对此问题存在很大的误解,在此也不妨再谈谈我的看法。

在这个问题上,何教授引用了马克思的一句话:“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何文的引文是:“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其文字表达与所注马恩全集中译本的译文颇不一致。为此,我对照了德文原文,《全集》中译本的译文完全正确,而何文的引文却是没有根据的。——引者)给人的印象似乎是,马克思也是主张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的。但是,他的的这个引文其实是断章取义,因为他没有引用马克思接着讲的对于所讨论的问题至关重要的如下的话:

“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只有两种方式:

“⑴个体占有方式,这种方式从来没有作为普遍现象而存在,并且日益为工业进步所排斥;

“⑵集体占有方式,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为这种方式创造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64页)

恰恰是这些话清楚地告诉我们,未来社会“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的方式”不可能是“个体占有方式”,因为它正在“日益为工业进步所排斥”;而只可能是“集体占有方式”,因为资本主义为它“创造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而马克思所得出的结论也十分明确:“法国工人社会主义者提出其经济方面的最终目的是恢复全部生产资料等集体所有制并决定以下述最低纲领参加选举组织和斗争的手段。”(同上)十多年后,恩格斯也论述了这个问题,他除了重复马克思的观点外还特别强调:“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而斗争”;“社会主义的利益绝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0、491页)在这方面,何文认为只有个人占有才能叫做生产者占有,而公共占有在他看来就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殊不知所谓公有就是公共所有或共同所有,如果量化到个人,那就不是公有制而是私有制了。可见,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是传统观念——私有观念在作祟,是一种偏见;如果不与这种传统观念决裂,就会只懂得私有制,而永远也不会理解公有制的。显然,何文反对斯大林而主张“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完全不符合马恩的原意的。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所主张重建的是“个人财产”,而不是一些人所主张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财产”,根据马克思的大量论述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中的阐述和澄清,指的只是消费资料,而并不包括生产资料。

何文攻击斯大林建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两种公有制形式并不是斯大林的发明,其来源恰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马恩在许多情况下都讲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或全民族所有,但是,他们对于合作工厂和合作社也是肯定的。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里就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石油,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偿无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待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8-499页)这就清楚地说明,马恩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不仅有全社会或全民族所有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也有一部分是劳动群众所有的合作社所有制形式。应该说,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其实是马恩的思想。至于何文说“他的两种公有制理论是城市剥削农村,导致体制、制度、政策上的不平等”,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把苏联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关系说成是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是不准确的。在苏联,不仅城市里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村的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次,苏联确实存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但是,把苏联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所作出的这一贡献说成是城市对农村的剥削也是错误的。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工业的资金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靠掠夺殖民地,只能靠内部积累,人民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必须尽这个义务;同时,由于消灭了地主,农民过去每年向地主要缴纳的五亿金卢布的地租被免除了,而农民除集体经济外还有自己的家庭副业(苏联集体农庄庄员的自留地、自留牲畜的数量比我国大得多),也为这种“额外税”(斯大林语)提供了客观可能。这方面,城市工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不能说是什么“不平等”。还要看到,由于工业发展,国家对农业的支援也是很大的。在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予集体农庄的投资为120亿卢布(而1918至1928年只有10亿卢布),并且迅速发展了农业机器制造业。在这期间,工业对农业提供了10.05万台拖拉机,15.5亿卢布各种农业机器。1932年还制造了1万台谷物联合收割机。(转引自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第3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2年版,第519-520业)而且,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大批农民到城市就业,成为工人,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而得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说什么城市剥削农村显然是不正确的。

何文还攻击计划经济,说它“实质上是官僚统治经济,一切进行垄断、进行配给、消费品严重匮乏,形成短缺经济。”其实,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苏联、中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快的增长速度,把一些国家拉住自己的后面,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当然,“赶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会造成重工业的过快发展,消费资料生产相对滞后的情况。但是不能说,计划经济本身就注定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就一定是所谓“短缺经济”。事实上,苏联在社会主义的几十年的时间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有了很明显的提高,无论在衣食住行方面,还是在教育科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方面,都有十分明显的表现,是不能否定也否定不了的。

何文还攻击“按劳分配”,说它“实际上是保证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平均分配,使贫穷普遍化。”应该说,苏联在革命前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又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能够做到“保证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是一件了不起的成就。问题在于,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苏联人民的生活水平已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也是不能否定的。我们现在一些城市正在忙着建设地铁,而苏联,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1931年就开始了莫斯科的地铁建设,而且其质量和水平在当时都是世界一流的。接着,又在其他许多一百万人口以上城市进行了地铁的建设。苏联人民有耐用消费品也比较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许多苏联人拥有自己的小汽车。在住的方面,苏联许多城市居民都在郊区有自己的别墅,虽然这些别墅不一定高级,但是它们可以为其主人提供休假的场所,城市居民还可以在那里进行一些副业生产。不仅如此,国家还在风景优美、气候宜人的地方修了许多疗养所和休养所,供劳动人民疗养和休养之用。怎么能够把苏联人民的生活说是“贫穷普遍化”呢?至于说按劳分配是“平均分配”更是毫无根据。苏联很重视“物质利益原则”,工厂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平均定额,以刺激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在苏联,大部分工人都实行计件工资制,有的还实行累进计件工资制,只有那些不适合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作才采用计时工资的形式;即使是实行计时工资,那也是一种“等级工资制”,需要经过考核才能达到一定的等级,怎么能把这些说成是“平均分配”呢?

毛泽东说,“说话要有证据,批评要注意政治。”(《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页)我们批驳何文的观点,当然不是说斯大林及其领导社会主义苏联样样都很好,不能对其进行批评。问题是,你的批评要有事实根据,而不能信口开河。而且对于斯大林和在他来的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应该作实事求是的分析,弄清哪些是功,哪些是过?哪些是成功的,哪些是失败的?不加分析地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显然是不正确的。

三、重温“两论”,正确认识斯大林和苏联革命、建设的经验
1956年春,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做秘密报告,全盘否定斯大林,在全世界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年秋,由于波兰和匈牙利事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在这两个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经过讨论,以“《人民日报》编辑部”的名义先是于1956年4月5日发表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后来又于1956年12月29日发表了《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两篇宏文对如何评价斯大林和如何看待苏联所走过的道路作了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在全世界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现在,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五十多年,但是“两论”说揭示的真理并未失去其光辉。看得出,何文对“两论”的观点是不赞成的。在他哭来,“斯大林都是这样把本国人民害苦了”,“斯大林的最大贡献在于提供了前车之鉴,避免后人重蹈覆辙,从中吸取教训”。但是“再论”却给我们指出:

“苏联的全部经验,包括某些错误和失败的经验在内,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而它的成功的基本经验尤其重要。苏联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一个伟大的成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曲响彻云霄的凯歌。”

“再论”认为,“至少以下这一些经验具有基本的性质”:

“(1)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这个政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密切地联系群众,力求成为劳动群众的核心,并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自己的党员和人民群众。
“(2)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
“(3)革命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广大的人民群众,建立无产阶级对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反抗,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

“(4)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领导人民群众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

“(5)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努力取得各国劳动人民的援助,并且努力援助各国劳动人民和被压迫民族。

“再论”说,“我们平常所说的十月革命的道路,撇开它在当时当地所表现的具体形式来说,就是指的这些基本的东西。这些基本的东西,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

“再论”说,“每个国家的革命和建设的过程,除了有共同的方面,还有不同的方面。在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具体的发展道路。……但是从基本原理上说来,十月革命的道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必须走的共同的康庄大道。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说:“尽管我国的革命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可是中国共产党人把自己所干的事业看成是伟大的十月革命的继续。”(《人民日报》编辑部:《在论文从经济增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而对斯大林的评价,“再论“说:

“斯大林尽管在后期犯了一些严重错误,他的一生乃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家的一生。他在青年时代为反对沙皇制度和传布马克思列宁主义而斗争,在参加了党中央的领导机关以后为准备一九一七年革命而斗争,在十月革命以后为保卫十月革命的成果而斗争,在列宁逝世以后的近三十年中为建成社会主义、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发展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而斗争。从整个说来,斯大林始终是站在历史潮流前面指导斗争的,他是帝国主义的不可调和的敌人。甚至在他犯错误的时候,他的悲剧也在于,他相信那是捍卫劳动者的利益免受敌人侵害所必需的。无论如何,斯大林的错误虽然对苏联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但是在斯大林领导时期,社会主义的苏联是大大地向前发展了。这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不但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而且也说明了斯大林毕竟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因此,我们在总结斯大林的全部思想和活动的时候,必须同时看到他的正面和反面,他的功绩的和错误。只要我们是全面地观察问题,那么,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斯大林主义”的话,就只能说,首先,它是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主要的一面;其次,它包含一些极为严重的、必须彻底纠正的、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错误。尽管在某些时候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对这些错误加以强调是必要的,但是为了作出正确的估价,不使人们发生误解起见,将这些错误放在适当的地位也是必要的,我们认为,斯大林的错误同他的成绩比较起来,只居于第二位的地位。”(同上,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两论”对斯大林和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经验的评价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尽管在苏联和全世界曾经一再出现反斯大林主义的逆流,但是,经过五十多年时间,客观地、公正地评价斯大林及其所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的声音仍然是时代的强音。由于存在反斯大林主义的社会势力,重温“两论”的以上论述,在今天依然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不怕不识货,就怕货币货。”比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个重要方法。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通过比较,已经有越来越多人对斯大林及其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有了比较客观和公正的认识。有人把这说成是“怀旧”,但事实是,在俄罗斯,不仅是老年人深深地怀念斯大林和他所领导的苏联,许多青年人也都心怀崇敬并且心向往之。这和中国人对于毛泽东和他所领导的新中国的感情的一样的。历史是一面镜子,它能照出一切原形,还事情以本来的面貌。一些人曾经上过当,受过骗,但是,人们是不会长期、更不会永远上当受骗的。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科学社会主义是科学,它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已经被证明是真理,而真理是无敌的,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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