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结蒂在于推销西方宪政那一套——评《炎黄春秋》第五期“中国宪法为何难以落实”一文
聚龙客
《炎黄春秋》今年第五期头篇文章是张千帆写的“中国宪法为何难以落实”。这是一篇来势汹汹的重头文章。文章一开头就指责过去的一百年中,中国的历届政府都面临着“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困境。那就是说,不论是哪个政府,北洋军阀政府也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好,已经成立了6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也好,统统都是一路货色,虽说都制定了宪法,但都没有宪政。认为:“如何实现从宪法到宪政的根本转变,已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这样,文章一开篇,三言两语,就亮明了观点:以往各届政府都已过去,现在党领导的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政府要承认这个最大挑战,担起这个最大责任。导致有这样的认识,是思想狂妄放肆,还是神经错乱不羁,抑或是别的什么原因呢?
认为,中国“是有法没有法治,有宪法没有宪政”。虽说是“中国现行宪法宣布了很多崇高的观念”(按:这句话的意思是好话已然说尽了,“但在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以致遭到侵犯的事实屡见不鲜”。在在行文中逐个点出了近年一些颇有意味的插曲。一是孙志刚案件的发生,引起中央高层关注,只在短短两三个月之间,就废除了实施已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再是山东一位高中毕业生齐玉苓考取了另一个职高,却被别人冒名顶替8年。经过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批复,直接引用宪法第46条,判决被告停止对齐姓名权的侵犯,被高调吹捧“1949年以来第一次适用宪法条款的司法行为”。但是且慢太高兴了。说:前者在隔几年以后,似乎又“缩水”了;而后者则“听说此类判决最高法院下达了‘下不为例’的通知,而到了2008年,最高法院又废止了对齐玉苓2001年的‘批复’,所谓‘宪法司法化’,短短八年时间就夭折了。”按照的逻辑思维,孙志刚案的发生,废止了一个“恶法”,看来只是侥幸发生的。在一个只有宪法没有宪政的国家,这项“匡正”像是一条漏网之鱼,“带有一定偶然性”。
文章指责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有法没有法治,断然否定了多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就。把肖扬当年提出的司法改革目的是要把中国法官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官”的官方主动尝试恣意挖苦、奚落了一番。说司法改革的成就“多半是表面的,非实质性的。法官不穿军服了,不带大盖帽了,手上拿了一个法槌,换了一身法袍,但问题是,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外部的司法环境都没有改变,执政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更没有改变。我们今天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连司法改革大方向都开始迷失了。”这番挖苦也透露出些许失落感:本来他是指望执政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会有所改变,但过了十年,却“更没有改变(此处,‘更’字有强调之意)”。这里,在执政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上做文章暗含着一个玄机。人们注意到,本文不止一次提到司法独立。那么,追求的是什么样的独立呢?难道我们当今司法过程是像认为的那样,“丧失”了“独立”的吗?能这样加罪于我们的法制建设吗?当然,我们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但是我们也能读懂所谓的司法独立的含意。他追求的是西方社会那种三权分立式的“独立”(如何评价西方那种“独立”,本文暂不作论述)。的这种想法完全不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中国国策。吴邦国同志在今年两会再次严肃指出五个不搞,其中包括不搞资本主义国家的那种三权分立,这正是我国的国策。蓄意挑战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就是在执政党和司法之间关系上做文章的玄机所在。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那么,这个十字路口的两块指路牌,一是指向西方的三权分立,一是指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独立,要我们选择那个方向呢?说连司法改革的大方向也开始迷失了,显然,的潜台词是按西方三权分立的方向走才是端正了大方向,否则就是迷失了大方向,我们能按的指路方向朝前走吗?
照着的看法,这多少年来,我国政府在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方面的举措是被动的、无奈的,其效果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改革投入的资本也太高。用一种煽动的口气说:“孙志刚和唐福珍都是用自己的生命,为我们的制度进步铺了一条血路”,而投入这么高的资本,其结果又是“高度不确定的”。又说:孙志刚事件并“不能从源头上防止悲剧的发生”。特别是从全局上概括了中国改革的“全貌”:“我们经常听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出中南海’,所有这些都注定了我们的民法难以落实。”这里人们读出了在撰写本文时的一些尴尬之状。一方面,要对我国的宪法贯彻实施虚无化,所有贯彻落实的政策都被下面的对策“对冲”掉了,所有政令光在中南海里头打转转,出不了中南海一步。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略为点到一些这几年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成效,但马上又能要判决这些进步和成效或已经“缩水”,或杳无下文。行文时,顾了这边,又顾不了那边,不免抽打自己的嘴巴,一副狼狈、尴尬之状可掬。
但人们当然能察觉到字里行间的隐意。一曰十分给力于挑拨以至完全否认我国实施的社会主义制度,却又不能明言憎恨或反对这个制度,于是在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极尽挑拨之能事。说:“人民的权利最终要由人民自己站出来维护,所以人民一定要从被动变成主动。”按的看法,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人民是被动的,要变成主动,必须自己站出来维权。这样,党和政府自然被撇在一边了。没有党的领导,还能说是社会主义制度吗?又引一个外国人关于人民是自由的最可靠的守护者的话以后说:“一旦人民从政治舞台上消失,把自己的权利交给政府,乞求政府来维护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宪法只是一张废纸。”既然认为中国是一个只有宪法没有宪政的国家,人民和政府在维权问题上的关系就是乞求者和施主之间的关系。所以中国目前“仅有”的那个宪法,在眼里就是“一张废纸”了。那么,人们要问,人民群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采取什么形式呢?令人十分开眼界的是,从自己的兜里掏出的一条“锦囊妙计”竟然是慎重地推荐了“集体散步”的形式。据说,这个形式十分有效,在厦门和上海都推行过,都奏效,最后都是迫使政府让了步。还有广州、杭州……“都是通过公民自发的努力最终推动了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些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希望。”是多么高看于这样“集体散步”的行为艺术啊!不算巧合的是,前一阵,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在一些大城市的闹市也采取了散步、微笑等多种维权形式。他们打出来的口号也大抵都是“要工作,要就业,要住房,要看病”等维权内容,演出了一齣茉莉花事件的活报剧。张千帆先生如此津津乐道举出多例来描述“集体散步”的成效,显然是十分欣赏这种行为艺术了。那么张先生脑子里想的是什么呢?可是,茉莉花事件在中国无声无息地“歇菜”了,张先生是不是感到十分遗憾呢?
的另一个隐意是处心积虑地要把心目中崇拜得五体投地西方的宪政民主那一套推出来而又能不能明言。他厉声攻击中国只有宪法没有宪政。他要什么宪政呢?正是西方那套宪政啊!在张先生的眼里,西方宪政民主是一种民主得不得了的好制度,他甚至认为布什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民意支持率直线下降,但布什可以毫不在乎:当年是你们选我上台的,我得干完这一届再下台。这就是张先生捧得高刺云天的美国民主制度,张先生认为,这就是“这种民主正当性”。“正当”到可以不顾民意,布什还是要一意孤行地干下去,继续在伊拉克投掷炸弹,屠杀平民。张先生向我们推荐的就是这样一种宪政民主制度。张先生说:“要推动中国宪政的实质进步,我们还是需要制度的支持”。什么制度,没有明说。但张先生接着上文又往下说:“什么制度,首先当然是周期性的选举、党内民主、党外竞争,等等。只有通过选举,才能够让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张先生虽然没有点明这个制度是西方制度,但已经说得够明白了。这里,不妨让我们稍作解读。什么是周期性选举呢?当然是西方实施的一人一票普选制啰,什么是党内民主呢,那就是西方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啰。这里,我们的宪法上也“高调”写着(在本文一开头就说过:“我国宪法宣布了很多崇高的理念”了,但那不行,必须是西方式的新闻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等等。另外,“党内民主”还包括党内民主派时不时地有恃无恐地诅咒、攻击党和中央,时不时地演出“逼宫”闹剧。什么是党外竞争,那就是多党竞争啰,也就是说中国要实行多党制啰,等等。但愿这些解读并非强加于张先生之身,而是正切张先生的心意,那么,这个解读就解到位了。如果张先生心头并非是这个想法,哪怕他有一点点想到我们的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我们的宪政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切合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那么,权当这番解读没有说,并且还得说一句谢天谢地了。但是纵览全文,细读张先生的大作数遍,竟完全读不出张不是在使劲为西方式宪政在中国实施鸣锣开道的。像张先生这样为西方式宪政在中国实施如此给力,堪称实在难得。张先生文章的题目是:中国宪法为何难以落实,这是一个设问。答案是什么呢?不正如上文所说的意思吗?要落实,就必须实行西方宪政民主那一套。这就是张先生此文的文胆所在,精髓所在。不是吗?(2011年5月12日)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3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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